刘勇荃++任学强
摘 要:结合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情况,针对群众自筹资金管理、相关项目资金整合、运行管护和水价改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收集自筹资金辅助凭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组建农户参与管理的用水合作组织,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田水利;平遥小型农田;建设管理;水价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3.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14)05-0117-02
平遥是第一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实施县之一。该县以“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为目标,结合县内水资源严重匮乏、农业基础薄弱的实际,遵循充分利用地面水、合理开发地下水的原则,逐步形成了“五大区域,连片发展,强化统筹,整体推进”的发展格局。主要措施有:①在井灌区建设以管道输水灌溉为主要节水形式的改造工程;②在小型自流灌区建设输水渠道防渗改造工程;③对沿河提水泵站灌区建设节水扩浇工程;④在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区建设喷、微灌高效节水工程;⑤在汾河三坝灌区和惠柳婴灌区建设末级渠道防渗工程。
1 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财政部、水利部以财农〔2009〕92号文件下发“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平遥被遴选为第一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经过三年建设期,实施了16项工程,完成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兴建蓄水池6座、配套水泵64套;铺设防渗渠道40.7 km,其中,浆砌石渠道11.2 km、砼渠道29.5 km;铺设塑料管道254.94 km;兴建渠系建筑物45座;安装给水口和保护装置2 876套;修建提水泵站5处和管理房共计1 691.04 m2。共计完成投资5 121.2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 012.04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74.7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2 963.72万元,独立费用70.77万元。在资金筹措上,中央财政资金2 495万元,省财政资金1 600万元,县财政配套450万元,群众自筹576.28万元,自筹部分主要以群众投劳折资的形式体现。
项目实施后,该县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缩短了灌溉周期,增加了灌溉次数,保证了作物适时、适量灌溉,达到节水、节能、省工、省时的效果。年可新增引水量为5.175×106 m3,新增或恢复灌溉面积9.4×106 m2,改善灌溉面积6.1×107 m2,年可增加粮食生产能力2.102×107 kg,增加产值4 937万元,新增节水能力8.65×106 m3,受益农民人均增收426元。
2 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 群众自筹资金管理不规范
项目投资中央、省、县三级财政投资,在建设单位以财政报账的形式体现;而群众自筹则以群众投工、投物或投入机具为内容,按照一定的折算办法,折合成为货币投资。但现状农村经济管理中,没有规范的核算办法,因此,在财务竣工决算时,财政报账凭证中只有财政资金,群众自筹因没有财务凭证,而无法核算,造成了项目报账投资额与工程实际造价不相符,财务竣工决算报告与工程竣工报告数据不一致的现象。
2.2 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不给力
在项目实施区,农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财政“一事一议”奖补等各涉农部门的相关资金,由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相互配合,统筹实施,凸显资金整合效应。但在小水重点县项目实施中,由于缺乏整合措施,统筹使用相关项目资金存在一定困难。
2.3 工程运行管护资金无保障
受“重建轻管”思想的影响,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成后,由于缺乏必要的维修管理资金,导致实际运行中维护检查滞后。当出现输水设施漏水或设备故障时,管理单位因为缺乏必要的维修资金,不能及时维修。
2.4 水价改革动力不强劲
由于受传统灌溉观念的影响,受益农户对使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的积极性不高,加之缺乏必要的合理水价机制,导致部分工程供水水价改革缺乏动力,直接影响工程的永续利用。
3 对策建议
3.1 收集辅助凭证,规范投劳折资
受益群众投劳折资是指在项目区由受益农户以投工、投物的方法参与工程建设,不以货币形式体现,而在财务决算中,记账必须有规范的原始票证。结合小型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平遥县对农户的投工投物数量和投入机械工作台,参照相关预算和费用定额,对群众投工投物及投入的机具使用费进行合理核算,以受益区村庄为单位,统一填制“自筹资金完成情况统计表”,由村组织或乡(镇)政府签证确认,再由项目财务部门以签证确认的“自筹资金完成情况统计表”,作为农户投工、投物和投入机具的原始票证,进行财务记账。
3.2 创新投资机制,激活多元投入
平遥县充分利用国家加大对水利投入的政策,抓住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机遇,创新投资融资机制,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不断增加对小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在已经实现土地流转、集中经营、规模化种植的区域,通过兴建小水工程,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子作用,激活合作社或公司等经营性单位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形成良性有效的建设投入体系。
3.3 组建用水协会,推行民主管理
工程建后落实推行工程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运用建立农民用水协会的办法,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项目运行管理机构为1个灌区、6个农民用水协会,即惠柳婴灌区管理处、中都乡西高灌农民用水协会、南政惠民高灌用水协会、东泉镇水磨头农民用水协会、洪善引汾提灌用水协会、杜家庄乡闫长头用水协会和杜家庄乡苏家堡农民用水协会。由用水户协会聘用专人,负责工程清淤、维护整治,水费征收由用水协会组织广大受益户共同落实,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3.4 严格推行“四制”,保证工程质量endprint
为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平遥县成立工程项目部,项目部下设办公室、财务组、技术组和资料组,具体组织项目的申报、设计、施工和资料整编等工作。项目工程所在乡政府作为领导组成员,分别派出一名包村干部,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对工程发包,
实行公开招标方式,优选施工队伍或供货单位,按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委托山西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监理。在资金管理上,按照《山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报账,国库集中支付;根据资金来源、项目计划、项目合同审核和监督项目资金支出,使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实行年度项目财务审计,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监督。
3.5 推进水价改革,确保后续管理
3.5.1 切实推行水价改革
为了切实加强对平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的建后管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完好、安全永续运行,更好地发挥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平遥县制订颁布了《平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并付诸实施。
3.5.2 合理确定水价
小型水利工程的供水用户大部分为农业种植户,所以水价应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确定,并结合工程水源状况、年运行管理费、设备折旧费、大修理费等确定灌溉供水成本,按照《平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在县水务局和物价局核准备案。
3.5.3 严格水费管理
要改变按耗电量、灌溉收费或按灌溉时间收费的传统收费方式,按照核定的水价,实行计量收费,并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使农户参与管理、参与收费,增加水费收取的公开透明度。在水费支出方面,应按照现行农村经济管理制度,规范支出,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水费管理的公开、公平、合理。
〔编辑:李珏〕
Pingyao County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Points Projects Problem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Liu Yongquan, Ren Xueqiang
Abstract: Pingyao County, Shanxi Jinzhong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in key counties, the presence of groups of people for self-financing management, project funding integration,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water price reform and other issues, raised from the collection of self-financing secondary evidence to establish a diversified investment mechanism, the formation of farme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involved in water management, the establishment of countermeasures reasonable price formation mechanism.
Key words: irrigation; Pingyao small farm;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ariff reform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