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行业“抄袭成风”成产业发展“困局”

2014-07-16 12:31祁郝
文化月刊·下旬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于正连城琼瑶

祁郝

观众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无论如何,那些总想“偷工减料”、“偷龙转凤”的出品方,终归经不起剧迷们雪亮眼光的检验。荧屏的抄袭风肆虐那些“大大方方”、“认认真真”地将欧美、韩国的热门电视剧山寨来、克隆去,毫无羞耻感;而多少没看过原版、不明真相的观众,同样看得兴致勃勃、津津乐道……比抄袭更可怕的,是抄袭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态度,是播出平台的“助纣为虐”,是管理者的“视而不见”。

琼瑶公开指责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一事,一个咬定被侵权,一个坚称是误伤……而如果连“德高望重“的琼瑶都无法维权,那么中国影视剧行业,何时能止住抄袭之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原创力又从何而来?越抄越红不是没有先例,国内电视剧山寨成风,收视率却高居不下,着实令人费解,无论结论怎么样,都不能掩盖中国电视剧市场泡沫化和泛滥的局面,也折射出了行业的一些困局。

可怕的“借鉴”挡箭牌

琼瑶的举报信只能起到吸引舆论关注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因为举报而停播《宫锁连城》的几率很小。但公开信的发表,让曾被侵权所困扰的编剧大喊一声“痛快”,使得长期存在于电视制作业内的乱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

在电视产业中,抄袭似乎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几乎每看一部电视剧,都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他们不是抄袭自台湾剧,就是抄袭自美剧,更让人觉得“天雷滚滚”的是,故事剧情抄袭也就罢了,居然里头有许多台词、造型、背景都直接“照搬”,这真是抄到家了。有的是从外国电视剧中抄袭,有的是从其他电视剧中抄袭,还有的就是互相抄袭,这种抄袭现象不止,真的让人担心。

抄袭不可怕,可怕的是,抄袭了之后死不认账,无悔改之意。如果我们把美国电视剧制作人的创新精神、敬业精神“抄袭”过来,把他们布景、构思与技术运用“抄袭”过来,对于我国电视剧产业来说,是一件幸事。怕就怕,一些电视剧不带任何改编的照搬式抄袭;怕就怕拿了别人的作品还给自己找了块“借鉴”的挡箭牌。

在琼瑶的公开信中,琼瑶逐一列出了《宫3》抄袭证据。她指出,《宫锁连城》三位主人公的主线发展情节与《梅花烙》中三位主人公的出身背景以及主从关系“可说是完全一致”;包括三者之间的情感线,《宫锁连城》也“完全抄袭”;支线中的人物倒是改换了姓名,人物关系却基本一致;此外,一些重要桥段和细节也有“抄袭痕迹”。

琼瑶称她“无法逐字对比,但凡看过《梅花烙》原著小说及电视剧者,极易察觉《宫锁连城》的剽窃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宫3》播出之初,就有观众指出其第一集“偷龙转凤”的情节几乎跟《梅花烙》如出一辙:正室地位受到侧室威胁,必须靠生出儿子来挽回一切,当她发觉怀上的是女儿时,就找到一个男婴换掉孩子。

眼下,琼瑶正忙于重新编撰《梅花烙》,其新著《梅花烙传奇》的海报也已推出。她表示,自己正在操刀新剧的剧本,却“惊闻湖南卫视要播出的《宫锁连城》,将《梅花烙》的故事全部抄袭”。她的儿媳立刻联系湖南卫视,出示证据,请求不要播出该剧,以免赝品先行推出,打击正版,但该剧却在照常播出。

琼瑶在信中表示,此事让她受到深深打击,“一气之下,已经病倒。”她还说,自己没有力量打跨海的版权官司,这才写信恳请停播“这部抄袭侵权的作品”。

琼瑶的公开信在网上发表后不久,于正本人在微博上作出回应。他以琼瑶粉丝自称,并承认“从小就看着您的戏长大”。于正还声称,他曾将《宫3》的剧本在第一时间交给琼瑶的公司创翊文化,在得到公司对剧本和合作的肯定后,才与其旗下艺人麦迪娜签演出合约,“相信当时您和您的公司都没有认为这个剧本有任何问题”。于正还向琼瑶隔空喊话,“我们没有任何恶意借您的作品进行炒作,更不用说冒犯……”

影视行业抄袭成风,无疑透视出中国影视圈劣币驱逐良币的文化生态,抄袭无非是中国式成名术、众多“厚黑”法则下的伎俩之一,这一现象无法被有效制裁之时,这种零成本的事业将比比皆是。影视行业抄袭成风是因为抄袭的成本实在太低。虽然近年来人们的版权意识有所提高,但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对于影视剧抄袭的明确界定。对于有些明目张胆的抄袭,观众和原版作者只能进行舆论谴责,却无法真正制裁抄袭者,反而还成为其宣传炒作的话题。

于正被指抄袭并非一两次,抄袭现象也并非只此一家,难道一定要琼瑶这样的“重量级”人物出场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观众指出,《美人心计》抄袭《未央沉浮》,《美人天下》抄袭《越狱》,《美人无泪》抄袭《孝庄秘史》,《宫1》抄袭《步步惊心》和《流星花园》,《宫2》抄袭《甄嬛传》……

与于正合作过的编剧李亚玲在转发琼瑶微博后,发文爆料:“早在2009合作《大丫鬟》时,于正就要求我把《胭脂雪》副线和《梅花烙》主线结合起来写成一部戏给他制作,被我拒绝。后来我另创作了《大丫鬟》给他。他说我这样自命清高成不了大事,还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五年后他编剧的《宫锁连城》终于问世”“抄袭不超过20%法院不追究”成为抢眼的信息点,编剧“瞬间倾城”在微博上回应李亚玲说:“20%理论也跟你说过?他也跟我说过。”李亚玲补充说:“于正制作《大丫鬟》时很喜欢《小娘惹》,于是在《大丫鬟》片头强加了几分钟与全剧毫不搭边的现代戏,完全抄袭自《小娘惹》开局。由此引来不知情网友痛骂我抄袭,我虽在博客公布全剧本自证清白也无济于事。”

宫廷大戏《唐宫美人天下》热播时,由于其过于雷同美剧《越狱》的桥段,引发了大批网友的热议。网友们表示,电视剧有所借鉴很正常,但如此明目张胆的抄袭还是让人瞠目。而该剧编剧兼制片人于正表示,自己的确是受《越狱》启发写的该剧,在借鉴的同时也融入了很多新鲜东西,观众应该宽容看待……

电视台纵容了抄袭的存在

这些抄袭的电视剧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核的?毫无疑问,监管不力,无疑是影视圈成为抄袭重灾区的重要因素。

我们都知道,有很多电视剧播出之后,虽然媒体和舆论都跟进了,却没有哪个监管部门对此进行的调查,甚至开出“罚单”。所以,在这种抄袭不需要付出代价的年代,影视剧的抄袭风泛滥,也不足为奇了。

琼瑶方面目前并未寻求法律渠道解决此事。从著作权保护角度来说,于正是否侵权呢?有专家认为,在侵犯著作权的这类案件中,被告一方如果只是更换人名、地点,却在重要片段细节上和原告作品一致,让消费者、读者、观众一眼就联想原著,那么就有可能涉嫌侵权。对于有人解读涉及剧本方面的抄袭,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即便文字组合不同,如果构成的故事内容、情节雷同,那就涉嫌侵权。

当然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构成侵权罪,必须具备四个条件: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在电视剧剧本制作的过程中,只要抄袭者对原剧本进行适当的改动、添加、润色,就很难定罪。一旦被质疑,也可以用“引用”、“嫁接”、“翻拍”等理由来堵住悠悠之口……

电视剧剧本的抄袭早已不是新鲜事。早在2002年,由曹颖等人主演的《对门对面》,就抄袭了红极一时的韩剧《冬日恋歌》。捧红了得李亚鹏、徐静蕾等人的电视剧《将爱情进行到底》,也是抄袭了日本的《爱情白皮书》。近年来,《一起来看流星雨》《宫锁心玉》《丑女无敌》等电视剧不仅涉嫌抄袭,更被指责台词、装扮、背景都让人觉得“天雷滚滚”。这些电视剧从制作到播出,为什么能通过层层审核?面对观众指出的抄袭,又怎么能轻易脱罪?

电视台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抄袭的存在,电视台宣传人员在宣传自家剧集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一个“宣传点”,而抄袭无疑是一个噱头,电视台或编剧的辟谣,又能带动一波宣传。

艺术源于生活,稍加一点不同于常规、不同于普通生活的剧本情节无可厚非,但像这样模仿到如此相似地步的电视剧,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再继续往下看?这种欺骗和哗众取宠会让多少观众失望甚至伤心?

琼瑶指认于正抄袭,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搜集了抄袭的证据并忍耐多时的结果。从目前播出的《宫锁连城》来看,人物设置、情节桥段与《梅花烙》有着惊人的相似。而于正的否认理由,不仅不能使观众信服,更让自己的编剧能力遭到了强烈的质疑。此番琼瑶“打假”,也折射出了国产电视剧市场的混乱现状:编剧人才缺乏、剧本互相抄袭、电视剧流水化生产……而电视台为了商业需求、提高自身知名度,而盲目播出电视剧,致使“雷剧”不断。

法律维权成本高、过程复杂

据了解,我国电视剧一年的产量已经超过了10万集,然而,除去翻拍经典与抄袭作品,真正能给观众耳目一新感觉的作品却是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不在于我国电视剧产业“缺钱”,也不在于我国电视剧产业“缺人”,而在于缺少一批具有独立思考、独立创造的编剧与导演。目前,我国电视剧产业的创新含量,确实乏善可陈。如果电视剧作品不尊重观众智商和情商,硬伤过多又缺少新意,观众自然不会把频道锁定。于正的这番言论,虽然可以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但就我国电视剧的长远发展来看,绝不是一件好事。

回到琼瑶的个案来看,如果她的剧本主线确实被高度“模仿”,去打官司的话,对方可能无法使用“模仿”或“巧合”进行抗辩。所以,还是希望琼瑶能拿起法律武器,既维护自己权益,也为用法律维护行业秩序做出探索。从长远来看,我国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为鼓励文化创新提供保障。

编剧行业中的抄袭和模仿较难用法律界定,法律维权成本过高、过程过于复杂,或许是琼瑶选择直接致信行政管理部门,而非诉求法院的原因之一。

传统版权领域中,剽窃最典型的特征是原封不动地照搬照抄,这一点在编剧行业中却可以轻易回避。编剧可以通过改变人物名字、作品名字、作品时代、背景或叙事方式等,来模糊剽窃与模仿之间的界限。这也是为何编剧市场中多有剽窃之风,却很难追究抄袭者责任的原因之一。权利人一般只有到剽窃者编剧作品拍摄成影视剧、“生米煮成熟饭”后才有可能发觉;即使可以确定证据,也会因为影视剧已经播出而丧失了最佳维权时间。

当前,尽管广电总局对电视剧的内容、播出有所管制,但各大电视台与电视剧制作团队一般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利益联系。电视剧制作团队向电视台卖剧集,电视台争抢独播权、首播权,双方组成了一个难以打破的利益共同体。而且,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侵犯版权案件的认定还不够完善。

真的不希望再看到这样雷同的电视剧了,虽然不能因为这一点就断定整个电视剧和剧本的优劣,但至少希望所有的剧作者可以潜心写作,不要靠花哨的东西摆场面,要知道做到了真的情节曲折但又贴近生活才会有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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