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谬误论探析

2014-07-14 17:04吴自早
学理论·下 2014年5期
关键词:谬误亚里士多德

吴自早

摘 要:研究和辨析谬误,是逻辑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有关谬误的研究在国外自古以来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得到了极大发展,但在国内,谬误论研究的发展则较为缓慢,其理论水平和重视程度都有待提升。西方逻辑学之父亚里士多德十分重视谬误研究,并写出了专著《辩谬篇》,他对谬误的研究对我国的谬误论研究会有启发和借鉴作用。对亚氏的谬误论的探析能够使人们重视对谬误的研究,从而使我国谬误研究继往开来、开拓创新。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谬误;《辩谬篇》

中图分类号:B50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5-0037-02

一、亚氏的谬误研究及其相关作品简介

恰当而科学的思维方式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思想和论证观点,而错误的思维方式则常使人误入歧途。为了避免错误的思维方式,人们很早就开始了对谬误的研究。谬误研究是传统逻辑研究课题之一,传统逻辑常探讨在论证中应避免哪些谬误,在辩论中如何指出对方的谬误。谬误研究是亚里士多德开创的、一直延续至今的、关于论证或论辩错误的研究,它是形式化逻辑的重要补充。亚氏对谬误研究非常重视,他在《辩谬篇》中指出:“在某个特殊领域里有知识的人,其职责就是避免在自己的知识范围内进行荒谬的论证,并能够向进行错误论证的人指出错误所在。”[1]他关于谬误的思想主要集中在《工具论》、《形而上学》和《修辞学》这三部著作中,其中《工具论》中的《辩谬篇》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部系统地研究谬误问题的逻辑专著,他在《辨谬篇》里较集中地剖析了许多谬误,对谬误进行了初步的分类,并提出了消解谬误的种种方法。他在《前分析篇》中专门研究了有关三段论的推理形式的谬误,他还在《修辞学》中讨论了一些非形式的、与修辞有关的9种谬误,探討了在讲演中的谬误。亚氏在《前分析篇》和《修辞学》中所讨论的谬误,在内容上虽然和《辩谬篇》中的谬误大同小异,但这三部著作对谬误研究的侧重却各不相同。在《辩谬篇》中,亚氏系统而全面地论述了关于谬误的理论;《前分析篇》侧重于谈推理方面的谬误;《修辞学》则侧重于论辩中的修辞式的谬误。这三部著作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有关谬误研究的整体。

二、亚氏对谬误的定义

亚氏在《形而上学》中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给谬误下了定义,他说:“真假的问题依事物对象的是否联合或分离而定,若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就得其真实;反之,以相离者为合,以相合者为离,那就弄错了”[2]。他认为人的认识只有符合客观实际才是真理,否则就是谬误,他对谬误的这种定义是相对真理而言的,是具有哲学意味的定义。

在《辩谬篇》中,亚氏把谬误定义为诡辩式反驳,他认为诡辩式的反驳“是一种表面上看起来是反驳,而实质上是谬误的论证”[1]。论证是肯定一些真前提来推论出一些结论。如果前提真且推论对,就是正确的论证;否则就是错误的论证。诡辩是故意违反逻辑规律或规则,为谬论进行的似是而非的论证。诡辩是披上了论证的外衣,有意识地用狡诈的方法和错误的证明来为谬论辩护和解释。亚氏对谬误的定义是与当时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分不开的,当时论辩风气甚浓,智者学派主张“不考虑人们说的是什么,而一味地反驳每一句话”,论辩的反驳中存在着大量的谬误,亚氏在对诡辩论斗争的过程中促进了对谬误的研究,他从而把谬误定义为“虚妄的反驳”、“诡辩的反驳”。从《论题篇》和《论辩篇》的论述来看,亚氏认为,谬误被限于论辩范围,它是在争辩式的论证中出现的,它是一种表面的反驳,貌似反驳而事实上并不符合真正反驳的要求,它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推理。亚氏对谬误定义的三个方面为后人从论辩、论证和推理的角度来定义谬误确定了大致方向。

三、亚氏对谬误的分类

谬误分类是谬误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它不仅可以使人们对谬误的研究系统化,更有助于人们准确把握不同类型谬误的特征,以便有效地防止和消解谬误。亚氏在《辩谬篇》中对谬误进行了分类,他从语言的角度把谬误分为“与语言有关的”和“与语言无关的”。

亚氏认为,有6种谬误是属于语言表达方面的,不正确地运用语言表达方式而产生的谬误。主要在《辩谬篇》第4章里讨论,它们分别是:第一,语词歧义。即因同一个词的词义不确定而引起的谬误。例如,事物的终了意味着它的完善,死是生命的终了,所以,死意味着生命的完善。这一推理的错误,就是由“终了”这一语词的歧义造成的。第一个前提中的“终了”是事物发展的高峰的意思,而第二个前提中的“终了”则是“完结”、“结束”的意思,把两者混而为一,便推出了错误的结论。第二,语句歧义,又叫语义双关。它是由于语句的含义不确定而造成的逻辑谬误。如,中国队大败美国队取得冠军,可以理解为中国队打败美国队并取得冠军,也可以理解为中国队大败,美国队取得冠军。又如“父在母先亡”这句话就表达了四种可能:父母都还健在,将来在与不在有先后;父母都不在,不在有先后;父还在而母已不在;母还在而父已不在。第三,合谬或合悖。是指把不应结合地结合起来就造成谬误。如,一个人能坐着,也能行走,但不能由此推出一个人能在坐着时行走。把两个分离则正确的东西合起来,就出现谬谈。第四,分谬或分悖。即把不能拆散或分开来说的东西分开来说,从而改变原语句的意义。如,中国人是勤劳勇敢的,我是中国人,所以我是勤劳勇敢的。大前提中的中国人是指一个整体,而小前提中的我,是中国人的一部分。第五,错放重音谬误。是指以重音强调某字眼或字句,达致其它意思。某些语句在重音读法发生变化后,就会引起曲解。如,现实生活中常遇到的例子,甲对乙说“你今天真漂亮!”,乙反驳说“难道我以前 (重音)不漂亮吗?”,乙故意把甲的话的重音错置成“你今天 (重音)很漂亮!”,乙通过强调的手法从甲的话语得出了自己的观点,显然犯了“错置重音”的谬误。第六,变形谬误也叫误用语法形式的谬误。它起因于语法上妄作比喻和对语法形式的错误推论。这是根据某一个词的形状发生了变化而误把它归入另一类词而造成的谬误。它常指因语法形式的貌似而引起的谬误。亚氏说有些谬误的发生由于字形的相似性。如,因为形容词“垂死的”(dying)一词的词尾同“移动”的动名词或动词的现在分词形式(moving)相似而把它们归为一类就错了。还有中国的汉字,很多人习惯读字读半边、读偏旁,如,燕山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11月(第5卷、第4期)上发表的刘邦凡的《黄展骥与悖论、谬误研究》一文的英文摘要中就把黄展骥的“骥”(jì)译为(yì),这就是错把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偏旁的字归为读音相同而犯的错误。其实汉语中有很多更典型的例子,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是觉得它具有讽刺性,逻辑工作者不应“知谬犯谬”,应学以致用。

另一类是不依赖于语言表达方式而产生的谬误,主要在《辩谬篇》第5章中讨论,亚氏列举了7种不属于语言的谬误。第一,起自偶然或偶有性。这是一种把偶然的属性说成是必然的谬误。如,“牛不是马,而马是动物,所以,牛不是动物”。又如,“高利克不是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是人,所以高利克不是人”。牛不是马,高利克不是苏格拉底,这是两者的偶性方面不同,而在推理中则混淆为本质的不同。第二,混淆绝对的与非绝对的,或混淆局部与整体(即以局部概括整体,或以整体论局部)。它是由于意义笼统而产生的谬误,或者虽非笼统,但是就某个方面或地点或时间或关系上被述说而产生的谬误。如果一个东西在其自身不同部分有相反的质,那么绝对地断定其质,就不是正确的。如,不能因黑人有白牙而说他整个身体都白,也能不能因某人是白人而推论他的眼睛、头发等为白色。第三,对反驳的无知,即遁词,这一谬误指反驳未能与论敌针锋相对。如本应反驳某一论点,却去攻击持有关论点的个人。人身攻击就属于这种谬误,它是指在论辩中用攻击论敌的个人品质,甚至用谩骂论敌的手段来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如,英国教会大主教反对达尔文进化论思想时找不到论据反驳进化论,理屈词穷的主教就讥讽赫胥黎说“你这个猴子子孙的资格到底是从祖父那里还是从祖母那里得来的呢?”。第四,假设了欲证的初始观点,也叫预期理由、窃取论点或称作“丐词”。例如,用未经证实的论据来进行论证,或以同一命题证明它本身。如,甲是好男人,因为他是好男人。第五,由推断而发生的错误,又叫结论误推或误认结果,即把某一不能简单换位的命题强行换位。如把SAP无条件地换位为PAS。如,鱼是水生动物,所以,所有水生动物都是鱼。第六,错认原因。指并非原因而认为原因。亚里士多德说,如果在论证中把不是原因的东西偷偷地插进来而作为结论的依据,那么就会出现那种和把不是原因的东西当作原因的谬误有关的反驳。这种谬误包括居前为因、假象为因、因果倒置等。如,彗星是造成战争的原因,因为在彗星出现后就爆发了战争。第七,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或起于问题繁多。有些问题蕴涵着其他问题,因此不应当把一个复杂问题简单化。这常常是把许多问题当作一个问题提问而引起的错误。如,“你是否不再背叛你的妻子了?”。又如,“所有人都是好人还是都是坏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四、亚氏反驳谬误的方法

亚氏在《辩谬篇》中还提出了反驳谬误的方法。他认为,“总的来说,就依赖语言的论证来说,消除的方法永远都取决于论证所依赖的东西的对立面。”[1]如,把语句分开来说,用以解决合谬;把语句合起来说,用以解决分谬。对于错置重音的谬误,他说“这种谬误该怎样消除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高音调和抑音调的口语其意义是不同的。”[1]对于不属于语言方面的谬误他都逐一推出了解决方法。如,对于起自偶然的谬误,可以指出事物的偶然性是不确定的,因此它与所述说的对象没有必然的联系。对于混淆绝对的与非绝对的谬误,则要考虑其论证的对象、方面、关系是否同一。对于与假定尚待论证的基本论点有关的反驳,如果是明显的,那么即使他的观点被广泛认可,也不要承认,而要陈述出真实的来。对于肯定后件的谬误,要指明这是一种错误的推理,指明理由和推断不能互相转换。对于错认原因,则揭示其相反的原因。对于复杂问语,则一开始就应该立刻做出辨别,因为如果答案只有一个,则问题也只有一个,应该指出不能用一个简单回答来答复多层或多方面的问题。对于预期理由和遁词,如果它明显,就不承认它;如果不明显,则揭露它证明的论题是与本题不相干的,或者揭露它的论据尚待证实。

五、亚氏谬误论的意义、价值和启示

自亚氏《辩谬篇》的开拓性研究以来,谬误研究的历史已有两千多年,其间谬误理论经历了开拓、扩展、集成、转向、补充、深化诸阶段。亚氏考察了与论辩相关的逻辑学的、心理学的和语言学的材料,分析了论辩中的错误论证和反驳,确立了谬误的定义和分类,还比较细致地探讨了谬误产生的根源以及克服的方法。亚氏谬误学说是完整系统的,他的谬误理论受到历代学者的推崇,甚至被认为是原则上不可超越的,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亚氏谬误学说中的很多有价值的思维艺术仍有待于我们大力发掘。

由于受时代所限,他关于谬误的理论分析得还不够深入,表达得也过于笼统。他虽然对谬误做出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但他对谬误的解决方法大都是经验的,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规则。亚氏把谬误定义为诡辩式的反驳,他并没有区分诡辩与谬误的关系。诡辩就是为错误论点进行各种似是而非的论证,是有意为之的逻辑谬误,所有的诡辩都是谬误,有的谬误不是诡辩,谬误多表现为词项型、命题型、推理型的错误,而诡辩一般表现为论证型的谬误。亚氏对谬误的分类和分析也存在一些问题,“《辩谬篇》的谬误分析弥漫着亚里士多德哲学范畴的浓重气息,不仅分析某些谬误运用这些范畴,而且在有些谬误中的例子本身就是哲学性的,所以从推论或论证的观点来看这些谬误及其例证,会遇到很大困难。”[3]“亚里士多德分类中包括的13种谬误只是日常论证中可能发生的谬误的一小部分,其中的一部分也缺乏普遍意义。尽管后来在《前分析篇》分析了‘预期理由、‘虚假原因和‘由于三段论各格中的词项安排而产生的谬误,但他并未考虑它们在先前分类系统的地位,因为它们只是三段论研究的副产品。由于谬误的多种性质以及解释的多种可能性,使得谬误分类不能严格。”[4]亚氏谬误分析的工具处于一种尚未分化和专门化的水平。但是他所开创的谬误分析和分类方法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很多谬误研究者对谬误分类时都参考了亞氏的分类。

参考文献:

[1]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2]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3]武宏志,丁煌.假冒的修辞式推论——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的谬误论[J].延安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3).

[4]刘春杰,武宏志.论谬误分类[J].铁道师院学报,1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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