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艳华,禹城荣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彰显出日益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能保持农业家庭经营的效率,又能克服农业家庭经营的局限性[1],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不可或缺的力量。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得到快速发展,但主要体现为“量”的增长,而非“质”的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方式较为落后,组织化及专业化程度不高,内部凝聚力不够,没有形成一种社员普遍认同的合作社文化[2]。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任的缺乏。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任问题逐渐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但已有研究大多从信任模式、产生机制以及影响信任的因素等方面展开[3,4]。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方面的文献还较为欠缺,而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信任问题更多地表现为内部信任结构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依据已有的相关文献,拟深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的特征及其诱因,进而提出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的建议,以期更好地提高合作社内部信任水平、规范合作社经营、优化合作社组织结构,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信任是一种态度,即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5]。信任建立是信任主客体之间信任关系的缘起活动和发生过程,信任结构是信任主客体之间信任关系的建构模式和分布状态,是信任建立的稳定状态。信任建立过程也就是信任主客体发生委托或依赖关系的过程[6]。理论上讲,根据信任主(客)体的数量多少,可以将信任建立区分为三种类型:双方信任、三方信任和多方信任,相应的信任结构也表现出三种基本结构,即“信任链”结构、“信任圈”结构和“信任网”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呈现出一种以“信任链”与“信任圈”相结合的结构状态,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结构特征:
从内部构成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任结构呈现出以人际信任为主导的圈状、半圈状和链状“差序格局”。其中信任的主(客)体分别是社员、合作社管理者、合作社(合作社理念、合作社文化、合作社制度)。社员之间的信任、社员与合作社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属于人际信任范畴,而社员与合作社(合作社理念、合作社文化、合作社制度)之间的信任属于系统信任范畴。虽然改革开放导致农民的信任关系由重“情感”逐渐变得“工具化”,农民信任行为讲究的原则是“合情合理”[7],“普遍主义”信任结构在农村社会开始崭露头角。但“具象化”仍是农民信任行为的一个重要特点[8]。农民通常对抽象的概念、制度、符号等缺乏认同,把对合作社的信任往往等同于对合作社领导者的信任,相信与合作社领导者的互动和交往能够给他们带来经济利益。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中,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以“差序格局”为主导的人际信任。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信任结构中,社员对领导者的信任居于核心地位,尤其是在一个绩效好的合作社中,社员对其领导者通常是高度信任的。社员与合作社(合作社理念、合作社文化、合作社制度)之间的系统信任目前仍是薄弱环节。紧密联结型、半紧密联结型及松散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分别如图1、2、3。
图1 紧密联结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图
图1 为紧密联结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状态,其内部信任结构是以合作社管理者(特别是领导者)为核心,以合作社的制度与合作社的文化为基石,在社员与合作社管理者之间、社员之间、合作社管理者之间形成紧密的网状信任结构。合作社管理者将合作社理念、合作社文化、合作社制度广泛地向全体社员进行传播,在社员与合作社管理者进行不断沟通、交流、合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管理者对合作社制度、合作社文化、合作社理念等信任的一种稳定状态。这种合作社在现实中比较少见。
图2 半紧密联结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图
图2 为半紧密联结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状态,其内部信任结构是以合作社的领导者为核心,在社员之间、社员与管理着之间形成较为紧密的半网状信任结构。合作社的领导者与社员之间交流频繁、联系紧密,社员之间有一定交流与联系,但并没有形成网状。同时,以合作社制度与合作社文化为核心的系统信任虽有一定的基础,但这种系统信任是单向的,并没形成圈状。因此,半紧密联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呈现出较为稳定的链状与半圈状相结合的状态。
图3 松散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图
图3 为松散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状态,其内部信任结构基本上依靠合作社领导者维系。社员与合作社领导者之间虽有一定的信任存在,但社员之间的信任是小范围的、割裂的。如图3 所示,社员1 与社员2 之间、社员3 与社员4 之间存在一定的信任链,但社员2 与社员3、社员4之间、社员1 与社员3、社员4 之间的信任链是断裂的。同时,以合作社制度和合作社文化为基础的系统信任几乎没有形成。因此,松散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呈现出一种十分不稳定的链状而非圈状的状态。现实中,这种合作社较多。
从作用机制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信任呈现出“横向”场域结构特征。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表面上看虽主要由业缘相似性而起,但究其深层次原因,真正把农民牢牢联系到一起的是农民之间的血缘、情缘以及地缘,这些“缘分”深深地融入农民的性情系统,指引着农民的合作行为。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的发展情况来看,大多数还是没有突破地域的限制,合作社成员基本上集中在村一级的地域范围内,合作社之间大范围的横向联结较少。因此,合作社的内部信任结构是一个受村域文化及其内部关系塑造的“惯习”影响的系统。即,在同一个村域范围内,由于受村庄文化以及村民之间关系的影响,村民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似的“信任惯习”,这种“惯习”能够加强合作社的内部凝聚力,同时又阻止其他村域的村民加入。因此,从作用机制来看,合作社的内部信任结构是一种“横向”结构,而企业的内部信任结构则更像是一种“纵向”结构,这一点可以从所有权、民主性以及利益分配三个方面得到说明。合作社是其成员联合所有的特殊组织,成员入社自愿,退出自由。合作社遵循民主管理的原则,对外盈利而对内却不盈利,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惠顾额”进行返还。这些特点决定了合作社的场域结构是横向的。企业则是股东所有,具有层级分明的科层组织机构,利益分配具有深刻资本倾向,这些特点决定企业的场域结构是纵向的。合作社与企业不同的场域结构决定了其不同的内部信任结构运作逻辑,这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解释为什么目前在合作社内起主要作用的是人际关系,而在企业内起主要作用的是制度规范。
从信任传递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呈现出弹性特征。信任传递是维持与更新信任结构的一种机制力量。信任传递的方向、范围以及强度受到信任传递阻尼的影响。政治因素的影响、经济利益的算计、地域文化的圈制、人们的关系以及心理距离的远近、技术的限制等都有可能成为信任传递的阻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受到组织发展的历史变迁、农村社会的信任文化以及合作社运营不规范等方面影响,系统信任的传递在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阻尼较大,而且具有“特殊化”的倾向,而人际信任的传递所受到的阻尼相对较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所依附的村域内,村民之间形成了一种或多种相似的信仰,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或多种被村民所认同的信任。这种信任在村域内传递,并被加以维护。这使得合作社的内部信任结构依托村域呈现出圈状。在圈内与圈外之间,信任传递的阻尼很大。由于社员之间的相似性,信任传递在圈内的阻尼较小,信任传递的强度较大,信任仿佛一种习惯行为自由开放地在圈内传递。但这并不是说信任可以传递到圈内的每一个角落,而且信任的传递并不是匀质的。合作社内部信任的传递存在着弹性,变化幅度较大。对于合作社内单个社员来讲,其信任的客体若以自我为中心,从内至外可分为“首要群体”和“次要群体”,越往内信任传递的阻尼越小,信任的程度越高;越往外阻尼越大,信任的程度越低。因此,从信任传递来看,目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尚未呈现出完整的信任圈或网状结构,其内部信任结构中存在着“盲点”,圈内存在着许多“信任线”。“盲点”的存在恰恰说明由于信任传递的阻尼太大导致信任无法在合作社部分社员与社员之间直接进行传递,而“信任线”当中的某一个“联接点”破裂,“信任线条”则会发生断裂。这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信任“圈状”或“网状”结构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信任结构是信任建立过程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状态,二者就像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建立的过程就能反映出其内部信任结构问题产生的原因。信任建立包含着三个要素:需要、实施和确认[9]。信任的需要、实施和确认三方面诱导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的产生与发展。
信任需要是信任主体实施信任行为的内在动力,它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信任客体存在的某种委托;第二、对信任客体存在的委托以外的期望。当信任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复杂时,信任的结构无疑也会越来越复杂而多样。目前我国农业仍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小规模经营农业,单个的农民力量薄弱,无力承担市场风险及技术革新的成本与风险,因而对合作有着强烈的需要。但是农民的异质性特征以及资源禀赋特质不同,导致不同地区的农民对信任的需求不一样。有的农户参加合作社是为了获取某种简单的农业服务,有的农户是为了获取生产资料,但更多的农户参加合作社是为了满足农产品销售、获取资金、技术、信息、人脉乃至打造农产品品牌、追求自我实现等更复杂的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人不同的价值目标会导致合作社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提供程度不同的功能、产生不同的行为,再加上合作社所处的地域不同,导致自身的资源禀赋差异,在满足社员不同信任需求时出现偏差。有些合作社领导者在某些方面具备优势,凭借其出色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人际脉络能为农民带来某些方面的资源,以领导者的信任魅力在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中形成较稳定的人际信任,同时合作社领导者制定并传播合作社规范的制度及文化,以尽可能地满足社员复杂多样的信任需求,从而在社员中形成相对稳定的链状、圈状甚至复杂的网状结构(如图1、2 所示)。但由于现阶段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持续引发农民的高流动性,给农民带来巨大发展机会的同时也加大了农户信任需求的不确定性,农户的信任需求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信任结构面对农户新的内生信任需求及外来信任需求冲击时,合作社领导者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且多数合作社自身功能不完备,其以前具备优势的人际信任出现危机,加上合作社系统信任建设滞后,其作用尚未发挥,导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呈现出十分不稳定的链状而非圈状结构(如图3 所示)。
信任实施是信任建立的中心环节,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选择信任对象;第二、对信任对象赋予多大程度的信任。信任实施受信任需求的影响很大,可以说在一些情况下信任需求的状况基本上就能够确定信任实施的强度以及对信任对象的选择。信任链建构体现着某种特定的心理、情感、思想或利益。信任圈中信任对象的选择与该社会群体或组织得以生存、延续的需求和动力有着最重要的关联。信任网的对象选择因网络结构的不同而略有区别,蛛网型信任网的对象选择显然受到蛛网型社会关系格局深刻而重要的影响,而非蛛网型信任网的对象选择则决定于现实复杂而无显著形态特征的社会关系结构的需求与动力。总体而言,信任链、信任圈和信任网信任对象的选择首要地决定于信任关系所依赖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农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信任有着纯粹而强烈的需要,可是农民对信任风险的承受能力却比较弱,相对易损性较大,因此农民对信任行为持有一种谨慎而保守的态度。熟人关系能够减少信任的风险,促进合作的顺利开展,这种熟人关系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合作社社员基本上来自同一个村庄,彼此知根知底,合作的风险较小,建立在其基础上的信任很容易在合作社社员内传递。此时,合作社领导者与社员之间的血缘、情缘以及地缘程度不同直接会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的状况以及信任的传递。在社员同质性程度越高的合作社中,越容易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的横向实施;相反,在社员同质性程度越低的合作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横向实施的程度与范围越低,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的作用机制越倾向于企业化特征。
信任确认是信任建立的最终环节,是对信任实施的回馈,检验信任活动的质量并且影响信任建立能否再次发生。确认可分为正确认与负确认,正确认能够满足信任主体的需要并且为信任关系的再次建立创造条件,负确认则会使信任主体改变对信任对象可信性的看法,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引发组织的信任危机。信任确认与信任结构的形成有着紧密的关联,并直接影响着信任结构的变化。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加入、退出自由以及实行民主管理的特殊组织形态,其内部信任结构比一般的组织更加依赖于信任的确认。农民加入合作社是为了获得比自己独立市场交易更高的收入以及满足其多样化的信任需求,而且期望能够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现实中,由于合作社领导者认知及价值偏差的问题、合作社法的问题、政府政策导向问题、社员自身异质性的问题、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等等导致合作社难以满足社员的信任全部需求甚至基本的需求,这就导致了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稳定性的差异。紧密联结型合作社中社员的信任需求在较高程度上得到了确认,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信任关系得以建立,进而产生新的信任需求,使得内部信任结构以一种稳定的状态得以延续。相反,联结松散型的合作社中社员的信任需求无法得到有效的确认或者确认的程度很低,导致社员对合作社信任的降低甚至丧失,造成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出现极其不稳定状态,现实中的“空壳”合作社便是对此的佐证。
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应从调整合作社内部信任构成、扩大合作范围以及强化合作社内部信任核心等方面辨证实施。
(1)大力加强合作社内部制度信任建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信任结构中,制度信任是薄弱环节,这不利于合作社长期高效运行,因此调整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的第一要务是加强合作社内部制度信任建设。我国农民的信任行为具有具象化的特征,农民对制度的信任水平较低,这归根结底是由于农民对制度缺乏了解与认可。要强化农民的制度信任,首先是必须逐渐完善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建立相关配套法案,用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营,使合作社在现实运行中逐渐规范。其次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知识的宣传,让农民更加了解合作社的制度与文化,并在心里产生强烈的认同感,以增强农民对合作社长远发展目标实现的耐受性。最后是要正确地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所有权、控制权与收益权的配置问题,在合作社的实际运营中要着重处理好与社员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尊重并切实维护好农民的权利。
(2)进一步加强合作社内部人际信任建设。人际信任在农民专业合作中发挥着极其主要的作用。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在功能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替代关系,制度信任强化可能会引起人际信任弱化。在调整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社内部人际信任建设。第一,搭建合作社内部沟通平台,促进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的交流,在合作社内营造良好的人际交往氛围。第二,重视合作文化的构建,促进人际信任更大限度地转化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的状态及其稳定性直接与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存在强相关关系。信任的有效确认需要合作社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作为保障。因此,改进合作社内部信任结构首先需要进一步增强合作社的实力。
(1)促进合作社横向发展。横向发展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的扩大,通过“量”的增长,形成规模经济,提高合作社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增强合作社在市场中的谈判能力,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合作社横向发展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扩大合作社已有社员的生产经营规模;第二、吸引尚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入社;第三、促进业务上相似的或有关联的,地域上相近的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形成联合社。
(2)谨慎推动合作社纵向发展。纵向发展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所在产业链的产前或者产后延伸的过程。对于同一产业链而言,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经济实体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合作社的纵向发展能够节省交易费用,把原本属于其他经济实体的利润内化于合作社中,使合作社获得更高的利润,但是对合作社的纵向发展应该持一种谨慎的态度。纵向发展尤其是向产后的发展对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要求很高,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大多处在横向发展的阶段,甚至有一部分停留在一般的技术服务层面,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条件无法满足纵向发展的要求,但是有条件的合作社可以先尝试向产前环节发展。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领导者承担着传播合作经济思想,指导合作经济组织运作,创新合作经济理论与实践等职能。领导者就像合作的桥梁,把社员和合作社组织联结起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信任结构中,社员对领导者的信任居于核心地位。对领导者的信任能够带动社员间的信任以及社员对合作社组织的信任,它能够增强合作社的内部凝聚力,使合作社的内部信任结构趋于稳定。无论合作社是处在横向成长时期或是纵向发展阶段,都要想法设法加强社员对领导者的信任。合作社的领导者不仅要懂得相应的经营管理知识,而且要能够了解农民的需求,知道怎样和农民相处,因此在选拔合作社的领导者时最好选择那些懂经营、会管理且在当地具有良好声誉的农村“能人”担任。此外,要加大对社员培训的力度,这可以增强社员对合作社领导者的信任,同时也是对领导者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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