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小说为何总是讲述“清官”的故事?

2014-07-12 10:27房福贤
博览群书 2014年10期
关键词:清官现实法治

○房福贤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清除腐败、提倡廉政为核心的反腐小说大量涌现,成为文坛醒目的一道风景,这在几十年的当代中国文学史中实属罕见。

尽管反腐小说时常与官场小说相提并论,但两者之间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从主题向度来看,官场小说更多地倾向于对官场生态的暴露与批判,反腐小说更多地倾向于对官场正气的歌颂与肯定;从人物形象来说,官场小说更多地侧重于灰色人物的塑造,而反腐小说更多地侧重于正面形象的塑造;从社会效果来看,官场小说更多的是引起人们对社会现实与官场体制的思考,反腐小说更多地是给予人们以改变现状的希望与信心。

因此,比之官场小说,反腐小说有着更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干预生活”作用,在社会中产生的影响也更大。比如陆天明的《苍天在上》《省委书记》、张平的《抉择》《国家干部》、周梅森的《中国制造》《至高利益》等,由于塑造了一些敢于与腐败分子作斗争的英雄形象,充分表达了来自民间、来自底层民众的正义诉求,不仅在民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共鸣,也与“反腐倡廉”的政治意识形态相呼应,成为“主旋律”文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多小说还被改编为电影电视剧广为传播。毫无疑问,反腐小说为净化当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环境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反腐小说是伴随着转型期中国社会现实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衍生出来的精神产物。所以,它也应当而且必然地带有这个时代所赋予的艺术品格,那就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肯定与弘扬。事实上,这也是当下学术界评判反腐文学思想艺术价值的重要标准,一部作品被人称道,是因为它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而一部作品被人批评,则是因为没有体现出现代法治精神。但小说创作的现实却往往与人们的期待不同,按照现代法治观念创作出来的反腐小说,虽然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但往往缺乏丰富的人性表现与人们的审美期待,并不大为观众所认可,倒是那些极具传统人治意味的小说,虽然没有着意在法治的层面上表现出其现代精神来,却因为写出了人物独特的性格与人格魅力,从而引起了人们比较广泛的阅读兴趣。

以张平的《抉择》为例。这部小说之所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在茅盾文学奖中脱颖而出,就在于小说塑造了一个为民请命、敢于与腐败分子作斗争的当代官员形象。主人公李高成市长面对社会上存在的花钱买官、行贿受贿、公款消费、结帮拉派等种种腐败行为,以其对事业的忠诚、对人民的关爱,秉公办事,惩治了那些严重损害人民与国家利益的腐败分子,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热爱。李高成感动读者的,不是他有着多么强烈的现代意识,自觉地依照现行国家法律、制度、程序办事,而是他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共产党员、有良心的国家干部,面对各种腐败现象与腐败分子时所表现出来的人间正义与浩然正气。

读过小说的人,一般都不会忘记李高成怒掀酒桌的细节。他接连访问了许多老干部、老工人,亲眼目睹了他们艰难困苦的生活与不幸的命运后,心中受到了震撼。特别是当他夜访地下黑工厂而被打昏,醒来之后却看到省委副书记严阵的内弟、省人民银行副行长,以及自己的妻子正在大吃大喝时,他积郁心中多时的愤怒终于像火山一样爆发了。虽说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李高成并没有像一个现代社会中的领导者那样更多地运用法治的武器,而是更多地使用了“人治”的手段,但他还是感动了无数的读者与观众,获得民众的认同。这构成了当下中国反腐小说非常有意味的一个悖论:有着现代法治精神的作品未必感人,而感人的作品并不一定体现出鲜明的现代法治意识,文学的意味越强,法治的精神往往越淡,反之亦然。

如何理解这种现象?从当下发表的许多文章来看,持批评态度者不少。有人认为:“民众中的这种清官意识、这种美好理想,恰恰正是滋生他们所面临的水深火热的现实的温床,这一循环的怪圈对于他们而言,无疑是一种莫大的悲哀。而具有现代知识理性的小说家在热切呼唤政治体制改革到来的同时,在作品中体现出的清官情结这一集体意识,不能不使我们正视和自省我们民族文化心理上的这一痼疾。”有人甚至说:“张平等甚至将希望寄托于‘清官’,不能不令人感到深切的悲哀。”这样的判断并不错,但却有简单化的嫌疑。任何文学现象都是复杂的,它之所以呈现出某种形态必然有其独特的原因。相信中国作家大概都不会不明白,转折时期最需要的是法治精神的培育与法治观念的弘扬,而致力于反腐小说的写作者对此可能会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张平在《十面埋伏》中借省委书记肖振邦之口这样说过:“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根,如果这个根出了问题,甚至烂掉了,那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将会变成什么样的一个局面!”既然这样,他们为什么仍然在小说创作中对个体的人在反腐斗争中的作用津津乐道呢?一个重要的原因,这就是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

新时期以来,基于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需要,党和政府加大了依法治国的步骤与措施,不仅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而且特别强调改变传统思维方式,依法办事。应当说,经过了30多年的艰苦努力,中国的法治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变。但是从“人治”走向法治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有时是相当漫长、曲折甚至反复的。尽管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中的阻力也是很大的。以反腐为例,制度层面的工作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仅苍蝇横飞,大大小小的老虎也没有被关入笼子,更不用说自觉地走进笼子。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无论是打苍蝇还是打老虎,都需要某些极具权威的个人在其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这是一个事实。而当下反腐小说之所以表现出浓厚的“人治”意味,可以说正是当下中国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反腐文学是一种现实主义文学,现实主义文学要求客观、真实地描写现实生活,既然当代中国的现实是这样,那么反腐小说将人物描写的重点集中于某些个人行为,着力表现他们在反腐倡廉中的个人作用,是符合现实主义创作要求的,如果不这样做,反而是对现实的漠视。

当下热播的《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也可说明这一问题。这是一部电视剧,不是小说,与反腐文学并无太大关系,之所以在这里提及,就在于它很好地说明了当代中国的现实与个人在历史转折时期的巨大作用。在特殊的时代,正是由于邓小平敢于打破常规、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才在百废待兴的关键时刻力挽狂澜,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也正是这些真实的描写,让人们感受到了邓小平的伟大。对此社会现实,作家张平也深有体会,他为什么喜欢把包括腐败等各种问题的解决放在个人身上?因为他清楚地知道:“在目前有效的制约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干部个人的修养和品质如何,确实在起着决定的作用。”作家陆天明也说过:“一直有评论说反腐作品有‘清官’意识,其实并不是作家要搞什么‘清官’意识,中国的现实就是如此,官本位么。‘清官’的作用不能回避。中国需要‘清官’。”也正因为这些反腐小说立足现实,直面现实,不仅让读者感到真实可信,也同时让他们在对那些颇有“人治”意味的英雄表达敬意的同时,也自然地认识到了法治建设的必然性与紧迫性。

反腐小说之所以呈现“人治化”现象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种艺术表现中积淀了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审美心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以儒家为核心构成的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一整套社会治理观念,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儒家的“仁政”观。由于儒家文化的广为传播,不仅以士为主体的知识分子集团将“仁政”视为安身立命的根本,普通民众对“仁政”的好感也远远超过了对法律和法令等制度的关注。对于那些没有什么政治权利,也没有机会参与到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普通人来说,将国家的兴衰、社会的公正、个人的命运系于那些智慧超群、鞠躬尽瘁、克己奉公的清官贤吏的身上是极其自然的。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中人的主体意识的压抑与萎缩,依附、顺从等客体意识的活跃与扩张,但在封建专制的年代里,“仁政”毕竟体现出了一定的进步意识,同时也造就了一些刚正不阿、正直清廉、铁面无私的清官形象。当现实生活中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民众深以为苦却又无力与之抗衡之时,不畏强暴的“青天”成为拯救自己的唯一希望。清官给人以希望,让人在现实中所受到的委屈和不平能够通过清官故事得到了替代性满足。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清官形象逐渐积淀于文化传统与审美理想中,成为中国文学传统中最有活力的原型之一。即使到了今天这个时代,尽管大多数国民已经意识到仅仅依靠个人力量反腐已经无法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但为官清廉、办事公正、敢于碰硬的精神,并不因社会发生的巨大的变化而失去其意义,人们仍然深深拥戴这样的人物。纵观当下中国最受欢迎的反腐小说,主人公或多或少都有着“青天”的影子与清官意识,比如《抉择》中的李高成,《大雪无痕》中的方雨林,《国家干部》中的夏中民,《至高利益》中的李东方等,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对他们的喜爱,因为在他们身上承载了文化的基因、现实的真实和百姓的诉求等多重含义。现代理性与审美传统的这种矛盾,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与民族中都是存在的。它不仅是可以理解的,也是艺术所需要的。只有契合了老百姓心中最深厚的传统文化心理,将历史文化内涵和现实感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文学,才是读者喜欢的文学,才有艺术的魅力。不必勉强地在小说中硬加什么所谓的现代意识,应当相信当下中国的读者不再是以往那些毫无理性判断的盲从者:一个人欣赏清官,是因为这些人或事更能激起他内心的审美情感和独特体验,并不表明他就缺乏现代法治意识与主体精神,艺术欣赏是一回事,现实生活又是另一回事。

反腐小说之倾向于“人治”描写也是类型文学的需要。从小说文体的角度讲,反腐小说是一种独特的类型,有着与其他小说不同的叙事要求。从生成的历史与语境看,反腐小说是法治不健全时代的产物。正是由于法制不健全,才出现了大量的腐败现象。也正是由于不能依法办事,才出现了包拯、海瑞等以己之力惩治贪腐现象的“青天”,这构成了反腐小说最主要的叙事要素。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正在建设中,正是由于法治建设的不完善,才导致了当下大量腐败现象的产生。如果法治健全了,腐败的现象也必然减少了,作为一种类型的反腐小说自然也就走向了尽头,因为作为反腐小说必需的叙事要素如制度缺席、法治不畅、善恶对立等已经淡薄,已经构不成了小说最基本的冲突与矛盾了。自然,作为反腐小说的英雄人物也就失去了用武之地。当下中国反腐小说以“人治”为核心进行叙事,是反腐小说作为一种文学类型的必然要求,如果对它提出太多符合现代社会更高级的法治要求,反而是对这一文学类型的损害。

指出“人治”在反腐小说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是为反腐小说进行辩护,主要想由此说明一个问题:不必简单以历史的必然要求与传统的审美观念之间的不平衡,轻易否定文学家的努力。文学当然要与社会发展的脚步一致,但文学就是文学,它可以用一种历史的观点关照社会人生,对人们进行现代化的启蒙,但也可以用一种道德理想,对某种有意义的人生进行艺术的肯定。法治是符合历史要求的,“人治”是符合审美理想的,两者都有意义,不能以一种标准衡量不同的文学,要尊重人们不同的审美趣味与爱好。那种认为在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将希望寄托于某些清官式英雄的做法会导致法治意识淡薄的观点显然有点过虑了。诚如作家张平所说的,他的小说可能在法制宣传上让人失望了,但只要能引起人们对当代中国法治社会的思考就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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