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娟娟(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平凉市分校)
李鑫(甘肃省平凉市兽医局)
畜禽定点屠宰是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对畜禽定点屠宰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促进畜禽屠宰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笔者分析了甘肃省平凉市畜禽定点屠宰现状,提出了今后发展建议与对策。
自2008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新修订以来,该市依法对屠宰行业进行监管,逐步规范,市场秩序发展良好,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一是城区实现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肉品可追溯体系初步建成,有效防止了病害肉、注水肉和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肉品质量安全形势稳中求进。
二是行业技术水平升级加快。该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了半机械化屠宰,告别了人工屠宰,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屠宰过程引起的交叉污染,有效保障了肉品安全。
三是随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日益增强,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定点屠宰和“放心肉”受到普遍认可和重视。
四是生猪屠宰场大部分采用企业待宰的经营模式,以半机械化屠宰工艺为主,全部为纯屠宰,没有进行分割包装及初级加工。
五是屠宰过程全程进行电子监控,并全部派驻通过资质审核备案的官方兽医,认真落实驻场检疫制度。目前全市共有政府定点畜禽屠宰企业20家,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场9家,牛羊屠宰企业9家,家禽屠宰企业2家,全部取得了《畜禽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部分定点屠宰场布局已不合理。一些屠宰场在最初规划建设时,选址等均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要求。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扩展,周边环境发生变化,逐渐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因搬迁成本大,缺乏项目经费支持,无力搬迁,造成动物卫生风险逐渐增大。
2.经营规模小,结构单一,设施设备不足,自检能力差。该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均为私营企业,全部实行代宰制,经营规模小,结构单一,效益不高,部分企业设施落后,实验室设备严重不足,难以承担如“瘦肉精”自检等企业主体责任,给监管部门工作增加了难度,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3.监管难度大。一是屠宰户法律观念淡薄,守法经营意识不强,利益驱使其不愿在自检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方面投资。二是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淡漠,为私屠滥宰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空间。三是监管力量薄弱,执法人员少,业务素质不过硬,工作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检疫检验设备落后,没有专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四是陇东最大的牛羊屠宰交易集散地位于该市崆峒区,屠宰量大,部分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屠宰场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缔。
4.畜禽屠宰职划转不到位,监管工作开展不力。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将畜禽屠宰职能由商务部门划转农业部门,该市的市、县两级编制部门已相继在食药监体制改革中,将畜禽屠宰职能划转农业部门,但对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没有明确,导致监管不力。
1.政府统一规划,应需建立定点屠宰场。一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在人口密集的县区引导建立大型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构建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供应链的管理体系。二是支持先进的大型机械化屠宰企业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肉品分割配送中心,配置冷链设施,创建鲜肉品牌,扩张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三是提倡大型机械化屠宰企业对宾馆、集体食堂、学校、超市等设立配送批发点,进行定点配送。四是在养殖量大,人口密集的偏远农村建设小型定点屠宰点,为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其运营。
2.强化各部门责任落实。一是加强各级政府对畜禽屠宰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由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对边远和交通不便地方的小型畜禽定点屠宰场,进行综合治理。
二是强化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加强衔接,相互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畜禽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坚决打击私屠乱宰和非法贩卖畜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场的责任主体。通过宣传和培训,发放《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和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畜禽定点屠宰场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畜禽定点屠宰场建立畜禽收购、屠宰、加工、贮存、运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3.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定点屠宰和分级管理。将猪、牛、羊、鸡等主要畜禽的屠宰全部纳入定点管理。对畜禽定点屠宰场推行分级管理,鼓励、引导、扶持畜禽定点屠宰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定点屠宰许可条件的审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点屠宰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屠宰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建立定期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不同规模的畜禽定点屠宰场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二是实行畜禽屠宰兽医食品卫生检疫制度。在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检疫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兽医食品卫生检验制度,实施畜禽屠宰兽医食品卫生风险评估和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年度抽检制度,明确畜禽定点屠宰场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在兽医食品卫生检验过程中的权责和监督机制。
三是建立畜禽屠宰质量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畜禽定点屠宰场要如实记录其屠宰畜禽的来源、产品流向、兽医食品卫生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做到全程可追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畜禽产品应当立即采取召回措施,防止问题产品流向餐桌。
4.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
一是合理配置行政管理和执法力量,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风险监测、评估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
二是建立培训和经费保障机制。制定统一的培训规划,定期将畜禽定点屠宰场主和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场主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各级政府要将执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立经费增长保障机制。
三是各级主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畜禽屠宰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加强部门间屠宰监督执法的配合和支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四是加强对畜禽屠宰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畜禽定点屠宰场诚信档案,确立违法人禁止从业制度,凡是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判罚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