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扬
摘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解决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重要措施,是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形成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强化主导优势产业为载体、增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和完善科学运行机制为保障的“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从强化思想认识、尊重农业经营主体意愿、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政府财政补贴的规模和范围、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动力机制等方面入手,是确保粮食安全,保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探索现代农业发展路径的有效选择。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主导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5-0050-06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依据资源条件、粮食国内外供求格局,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体现了我国政府已经把粮食安全作为基本国策,把粮食自给为主确定为基本策略。而农业生产中“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农业生产增产增效。为此,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在保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产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体制机制创新力促粮食增产保质,既是确保粮食安全必然要求,又是保证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重要支撑,也必将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
一、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紧迫需要
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安全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步伐,农业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逐步降低,但农业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却没有丝毫改变。无论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还是90年代的全国性粮食价格暴涨,都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而且经过相当一段时间才能调整到正常发展轨道上来。无粮不稳、有粮不慌、有粮更稳,这些都充分说明了粮食安全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另外,我国仍然是农业大国,有近50%的人口还是农民,只有农民增收,生活水平高,才能谈得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发展现代农业,农民收入才能提高,种粮才有积极性,粮食安全才有保障。可见,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是保护农户的种粮积极性,维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粮食赿增产,农户越增收,社会才会更和谐。
近年来,我国生产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是粮食缺口继续扩大。从2004年起,我国已经连续发布了11个“一号文件”,分别从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农民稳定增收和粮食安全等方面促进农业生产发展。2013年,我国粮食产量首次突破6亿吨大关,粮食产量取得了十连增。粮食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是与国民经济发展要求还有非常大的差距。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每年仅新增粮食需求就在100亿斤以上(冯华,2014)。从城镇化发展进程看,不仅是农民大量涌入城市的过程,也是其收入大幅增加的增加过程。不仅是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也是由粮食生产者或自给者逐步转变为粮食的净购买者或消费者。粮食消费者增加,进而对粮食的需求量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居民膳食结构的改善,口粮消费减少,而畜产品等动物性食品消费增加,这也必然引起饲料用量的增加,有关数据表明,近10年我国肉类产量年均增长速度在3%左右,而与之相关的紧密的饮料用粮也以年均2%的速度递增。工业用粮也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大量增加,2011年,我国工业用量需求达到5500万吨,到2015年将达到6000万吨。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等机构日前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世界人口到2050年将达到96亿人,届时粮食需求将比现在增长70%。总的来讲,国内外市场对粮食需求还会继续扩大。
粮食需求增长量远大于粮食供给增加量。近几年来,我国粮食的供需缺口持续扩大,2013年,我国粮食进口再创新高,超过7000万吨,其中谷物净进口1316.9万吨,大豆净进口5838吨,小麦进口突破650万吨,成为全球最大的小麦进口国,我国粮食自给率已经下降到90%以下。与此同时,肉类产品进口增长也迅速增加,特别是猪肉也从2008年净出口转为净进口。与粮食需求不断增加相比,我国粮食的供给必将受到耕地面积减少和种粮积极性降低两方面因素的制约。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不断增加,再加上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灾害损毁,我国的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粮食产量持续增加必将受到巨大挑战。粮农种粮收入低,种粮意愿不强,也会影响我国粮食的供给能力持续提升。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一届三中会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在全国逐步推开。这种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经营体系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劳动生产率快速提高,农业快速发展。即解决了我国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又提高农民家庭收入。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提高,农业比较收益低的劣势越发突出,作为理性小农选择收入较高的非农行业就业就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尽管目前在农业产业中从业的劳动力还有2.7亿多人,但大多数是中老人和妇女,因此,解决由“谁来种地”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然解决的问题。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农业收入不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只是家庭收入增长中的“副业”,正在变成食之无肉、弃之可惜的“鸡肋”,农业生产已经成为家庭经营结构的中“兼业”。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传统的农业经营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从微观视角看,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提高农业从业者生产积极性,加速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从宏观视角看,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不仅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确保粮食产量持续提高的内在要求,还是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综合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这就要求在充分理解国情的前提下,探索如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效率的有效形式,也就成为解决未来“怎么种地”问题的关键。
二、形成“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农业经营即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又涵盖了农业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类生产活动和生产性服务性活动;农业经营体系中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蕴含了各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是各类关系的总和。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包括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必须有与配套的产业作为载体;不仅要构建各类主体之间良性的运行机制,还要有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只有形成主体、载体、支撑和机制“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实现农业高效率、粮农高收入、粮食稳产高产,最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1.夯实基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也是回答未来“由谁种地”的最佳答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发生非常大的改变,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黄祖辉,2010),逐步形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陈明星,2013)。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是农业在向现代化演进过程的必然现象,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在家庭农场基础之上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也是农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农业发展历史也充分证明了这一观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业增产、农民收入大增、农村面貌显著变化。这些都说明这种经营体制是符合农业产业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的,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目前,仍然在耕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和家庭约1.9亿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92.5%(陈锡文,2013)。这说明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仍然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近年来,农民合作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从事领域不断拓展、经营规范度不断提升,已经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农民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要形式之一。是引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是连接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农民通过参与农民合作组织,实现相互之间的横向和纵向专业联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农业发展中资源短缺或资源季节性不足的问题。农业龙头企业能够整合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提升产业链条价值,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农业龙头通过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强农业产业集聚功能,发挥非常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是带动其他经营主体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核心力量,因此要鼓励大型和特大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品牌优势,建设全产业链企业集团。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通过人力资本投资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和企业家培养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农民就是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报酬,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新型职业农民具有独立的职业,以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以获取经济利润为目标为主要特征。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使他们能够熟练地运用现代的生产要素,真正成为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杰文森等学者对世界30多个国家农业的研究表明,在其他要素不变的情况下,每个家庭户主多接受一年的教育,农业产量的平均增长将近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引领土地有序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是土地密集型的产业,其土地规模经营是决定农业经营主体收入的首要因素。规模经营可以释放农业生产要素的效率,如劳动力、水利设施、农业机械满负荷效率和购买、销售网络的谈判好处。但我国农业经营规模还远低于国外农业发达的国家。为了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劳动效率,农业规模必须扩大,但是又不能过分扩大,只能在管理幅度许可范围之内,实施适度规模经营,这将有助于农户改善经营条件和优化农地产出。据农业部统计,截止2013年底,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已达287.5万户,家庭农场87.7万户,经营土地面积1.76亿亩,户均经营耕地200.2亩,年收益18.47万元,均明显高于普通承包农户。其中,流入农业企业的土地面积也不断扩大,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伴随着土地面积扩大,经营效益也大幅度提高。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要加快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空间集聚,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在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高的前提下,要实现“四化”同步协调发展,就必须加快资金、技术、信息等农业生产要素向农业经营者集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了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外,还要大量使用农业新科技、大型机械设备,走专业化、机械化生产的发展道路。还要掌握丰裕的生产经营信息,减少市场波动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水平。只有农业经营主体知识技能达到相应地水平、拥有的资本达到一定标准,能及时把控市场信息,才能对农业生产全过程实行科学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非农化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约6000亿元转入非农行业,直接造成农业经营者难以获得农业生产所需要的金融资本。再加上农业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生产领域的险种少,农业生产不可预知风险大等,这些都直接影响他们投资购买生产性机械设备意愿降低,虽然各级政府投资于农业机械设备的资金逐步增加,但是与农业现代化进程要求还有非常大差距。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再加上农业科技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也制约了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难以快速提高。
2.强化载体:培育主导产业
农业生产区域不同,资源条件也不完全相同,决定了能够发展的产业类型也有差别。同样,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产业的支撑,特别是主导产业的驱动。这就要求在农业生产中要以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为前提,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为主导产业,逐步做大做强并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载体。赫希曼认为由于资源稀缺、企业家缺乏和平衡增长的不可行性等原因,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集中有限的资本和资源,重点发展那些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并以此逐步扩大其他产业的投资,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而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就是主导产业,适宜的主导产业通过与本区域内在的优势资源相融合,在主导产业的引导效应、关联效应、溢出效应及分工网络协作扩散效应等作用下把各种资源凝聚成合力,形成该区域产业发展的支撑力量,并在放大效应和价格指数效应的带动下逐步形成以主导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集聚群。因此,发展主导产业不仅是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必然结果。主导产业明确了,农业生产的各种要素也有了集聚的纽带。从全国来看,大部分地区已经形成了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如:东北地区的玉米和水稻,中原地区的小麦,山西等西部地区的杂粮产业等。但许多区域的主导产业不明确,直接造成了各种生产要素集聚效应不明显,也造成了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配置低效率,也进一步削弱了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带动作用。
培育主导产业需要优化农业产业区域布局和分工。在平原地区,重点实现农产品的保障性功能。围绕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种养基础,提升其产业化发展水平,促进农业产品就地转化增值。在山区丘陵地区,主要实现致富功能。通过发展生态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突出优势农产品的区域特色,重点发展畜牧、林果、食用菌等优势特色农业。在中心城市周围,发展多元服务功能的都市农业。以城市为轴心,逐步形成都市生态农业生产带,拓展农业衍生服务功能,重点发展有观光、休闲、旅游和科技示范功能的服务型农业,实现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
发展“一村一品”,夯实农业经营体系的载体。发展“一村一品”经济,可以提升农业产业及农村种养产业的产业链条价值,最终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增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村为基本单位,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一村一品”可以缓解农业的弱质性、促进农业产业区域化分工,加快农业生产专业化;可以突出特色农产品优势,实施差异化的农业发展战略,满足多样化、特色化的市场需求,进而获得垄断的超额利润。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使一个村拥有一个市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产品,并大力推行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带动农民增收,提升农村经济整体实力。
3.增强支撑: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合作组织和其他服务实体组成的,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体系,是维系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是实现农业生产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健康运用的重要支撑。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生产经营的内容已经超出农户生产范围,由最早的产中扩散至产前和产后,分工分业已是大势所趋,尤其是快速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经验看,越是规模经营、市场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要坚持服务主体多元化、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综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目前,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迅速,公益性服务机构已达15.2万个,经营性专业服务机构已达100万个。公益性服务机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基础,服务的重点主要是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近几年,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建立与完善,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以及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撑保障不断增强。但与农业发展要求还有非常大的差距,在服务能力、经费保障、服务人员素质及运行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公益性服务机构主要是由政府进行投资,扮演着参与者和协调者的重要角色。政府应该在服务供给方式上多谋新路,在人才引进、考核激励机制上多想办法。服务内容重点放在那些经营性服务机构不愿干的领域,重点搞好区域疫病防控、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土壤环境监测和农民技术培训等领域的服务上。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是今后一个时期培育的重点,也是未来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服务内容更多集中在生产资料供应、农机服务、农产品储藏、加工和营销等环节,经营性服务组织因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市场化要求强,应该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政府要为工商资本进入经营性服务领域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各类商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提升,特别要强化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
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按照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等不同环节提供不同的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的产前环节,重点是提供种子繁殖、种苗培育和种子加工等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过程中,重点提供播种、植保、浇水灌溉、作物收割和储藏等社会化服务;要拉长农业生产产后服务这一短板,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配送、品牌创立和宣传、产品销售、农业综合信息提供、金融保险等服务领域。
在服务模式上,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和完善相互之间的利益联系纽带为核心,挖掘实践中农业经营主体最喜欢、生命力最强、成本最低的服务模式。重点推广“公共服务机构+农资农技服务公司+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等服务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许多农业生产活动由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减少了经营主体的直接劳动,为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条件,也带动了农业科学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4.完善保障:科学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创新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阶段,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运行机制必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基础上的一整套机制,运行目标是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实现两大目标的和谐统一、均衡发展的途径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图1)
首先,要构建完善的农业法规与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一是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现阶段,农业经营主体很大部分还是以家庭农户为主,因此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在保证农民在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权益基础,完善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引导土地经营由细碎化向规模化过渡。二是完善政府的农业扶持政策,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效率。各级政府的强农富农政策覆盖范围不仅要拓宽、规模要扩大,还要落实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三是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加快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要素要求。四是建立农业生产的退出进入机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发展。重点要处理好进入者和退出者的利益关系,适时推出进入者的资格认定制度,规范引导工商企业规范有序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其次,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格都是由市场决定的,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制定农产品价格的能力。农业经营主体也很难通过内部规模经济降低平均生产成本,只能借助外部规模经济实现平均成本下降。就是要通过社会分工的形式把许多生产环节社会化,通过社会化服务主体实现生产经营专业化,进而降低社会生产成本。另外,农业经营主体还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主体的专业化服务降低要素获得成本和产品销售方面的交易费用,再加上政府的各种补贴等共同形成一股合力,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再次,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最主要方式就是单个家庭为主的分散经营,在农业劳动力成本和生产资料成本不断上升的前提下,这种经营方式直接导致农业经营利润下降甚至亏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需要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把分散经营的单个农户家庭组织起来,形成相互衔接的联合经营体,实现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目标就是提高单个家庭的组织化程度及其内部完善的利益联结关系,推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家庭经营三者之间的深度融合,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增收。
三、推进“四位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
面对国内外农业生产新形势,中央提出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国内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着力解决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
1.把解决粮食安全的重心放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2014年经济工作会议上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经济工作六大任务之首,国家也只有立足粮食基本自给,才能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进而才能掌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我国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可动摇的前提下,以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粮食增产、粮农增收,进而确保粮食安全。
2.尊重农民意愿,创新经营方式,增强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的内在动力
在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中,肯定有一部分退出农业,也有部分农民为了减少对于预期的风险,不愿意放弃农业,也有因传统观念而不愿意放弃农业等,对此必须实事求是的尊重他们的选择。在此基础上,政府可引导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多种多样经营方式,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3.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体系
一要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在巩固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衔接,使职业教育系统化,全面提高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素质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二要统筹农村培训资源,探索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培养一批种养能人和科技带头人;同时结合各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形成特色职业农民培训,使更多地农民成为农业经营主体。
4.加大农业补贴的力度,优化农业补贴的内容和方向
继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提高种粮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财政补农的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粮食产业的发展。
5.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服务动力机制
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经营性服务为主体,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有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和龙头带动相结合的动力机制。
6.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资本支持体系
一要规范资本入农的方向,要以农业为核心,强力支持促使农业可能持续的“精耕细作”;二要规范资本入农的方式,积极探索以土地权益入股并获取股权收益等经营方式,使其成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三要规范资本入农的渠道,使其在农业产业链条上形式补链式的嵌入,确保符合发展高产、优质、生态农业的要求,从而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冯华.我国每年仅新增粮食需求在100亿斤以上,耕地红线必须坚守[N].人民日报,2014-01-15.
[2]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
[3]陈明星.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路径研究[J].中州学刊,2013,(3):44—47.
[4]陈锡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农村工作通讯,2013,(23):8—9.
[5]赫希曼.经济发展战略[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
[6]吴海峰,苗洁.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J].中州学刊,2013,(1):43—46.
[7]胡胜德.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3,(1):7—8.
[8]张占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J].上海农村经济,2013,(5):25—27.
[9]李想,穆月英.农业科技创新投入要素动态分析[J].经济经纬,2013,(4):39—44.
责任编辑:晓立
再次,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最主要方式就是单个家庭为主的分散经营,在农业劳动力成本和生产资料成本不断上升的前提下,这种经营方式直接导致农业经营利润下降甚至亏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需要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把分散经营的单个农户家庭组织起来,形成相互衔接的联合经营体,实现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目标就是提高单个家庭的组织化程度及其内部完善的利益联结关系,推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家庭经营三者之间的深度融合,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增收。
三、推进“四位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
面对国内外农业生产新形势,中央提出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国内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着力解决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
1.把解决粮食安全的重心放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2014年经济工作会议上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经济工作六大任务之首,国家也只有立足粮食基本自给,才能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进而才能掌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我国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可动摇的前提下,以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粮食增产、粮农增收,进而确保粮食安全。
2.尊重农民意愿,创新经营方式,增强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的内在动力
在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中,肯定有一部分退出农业,也有部分农民为了减少对于预期的风险,不愿意放弃农业,也有因传统观念而不愿意放弃农业等,对此必须实事求是的尊重他们的选择。在此基础上,政府可引导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多种多样经营方式,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3.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体系
一要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在巩固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衔接,使职业教育系统化,全面提高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素质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二要统筹农村培训资源,探索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培养一批种养能人和科技带头人;同时结合各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形成特色职业农民培训,使更多地农民成为农业经营主体。
4.加大农业补贴的力度,优化农业补贴的内容和方向
继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提高种粮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财政补农的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粮食产业的发展。
5.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服务动力机制
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经营性服务为主体,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有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和龙头带动相结合的动力机制。
6.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资本支持体系
一要规范资本入农的方向,要以农业为核心,强力支持促使农业可能持续的“精耕细作”;二要规范资本入农的方式,积极探索以土地权益入股并获取股权收益等经营方式,使其成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三要规范资本入农的渠道,使其在农业产业链条上形式补链式的嵌入,确保符合发展高产、优质、生态农业的要求,从而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冯华.我国每年仅新增粮食需求在100亿斤以上,耕地红线必须坚守[N].人民日报,2014-01-15.
[2]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
[3]陈明星.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路径研究[J].中州学刊,2013,(3):44—47.
[4]陈锡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农村工作通讯,2013,(23):8—9.
[5]赫希曼.经济发展战略[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
[6]吴海峰,苗洁.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J].中州学刊,2013,(1):43—46.
[7]胡胜德.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3,(1):7—8.
[8]张占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J].上海农村经济,2013,(5):25—27.
[9]李想,穆月英.农业科技创新投入要素动态分析[J].经济经纬,2013,(4):39—44.
责任编辑:晓立
再次,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最主要方式就是单个家庭为主的分散经营,在农业劳动力成本和生产资料成本不断上升的前提下,这种经营方式直接导致农业经营利润下降甚至亏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需要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把分散经营的单个农户家庭组织起来,形成相互衔接的联合经营体,实现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目标就是提高单个家庭的组织化程度及其内部完善的利益联结关系,推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家庭经营三者之间的深度融合,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增收。
三、推进“四位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
面对国内外农业生产新形势,中央提出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国内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着力解决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
1.把解决粮食安全的重心放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2014年经济工作会议上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经济工作六大任务之首,国家也只有立足粮食基本自给,才能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进而才能掌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我国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可动摇的前提下,以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粮食增产、粮农增收,进而确保粮食安全。
2.尊重农民意愿,创新经营方式,增强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的内在动力
在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中,肯定有一部分退出农业,也有部分农民为了减少对于预期的风险,不愿意放弃农业,也有因传统观念而不愿意放弃农业等,对此必须实事求是的尊重他们的选择。在此基础上,政府可引导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多种多样经营方式,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3.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体系
一要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在巩固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衔接,使职业教育系统化,全面提高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素质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二要统筹农村培训资源,探索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培养一批种养能人和科技带头人;同时结合各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形成特色职业农民培训,使更多地农民成为农业经营主体。
4.加大农业补贴的力度,优化农业补贴的内容和方向
继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提高种粮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财政补农的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粮食产业的发展。
5.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服务动力机制
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经营性服务为主体,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有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和龙头带动相结合的动力机制。
6.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资本支持体系
一要规范资本入农的方向,要以农业为核心,强力支持促使农业可能持续的“精耕细作”;二要规范资本入农的方式,积极探索以土地权益入股并获取股权收益等经营方式,使其成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三要规范资本入农的渠道,使其在农业产业链条上形式补链式的嵌入,确保符合发展高产、优质、生态农业的要求,从而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冯华.我国每年仅新增粮食需求在100亿斤以上,耕地红线必须坚守[N].人民日报,2014-01-15.
[2]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
[3]陈明星.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路径研究[J].中州学刊,2013,(3):44—47.
[4]陈锡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农村工作通讯,2013,(23):8—9.
[5]赫希曼.经济发展战略[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1.
[6]吴海峰,苗洁.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J].中州学刊,2013,(1):43—46.
[7]胡胜德.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3,(1):7—8.
[8]张占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J].上海农村经济,2013,(5):25—27.
[9]李想,穆月英.农业科技创新投入要素动态分析[J].经济经纬,2013,(4):39—44.
责任编辑: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