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晗
风是地球上的一种自然现象,它由太阳辐射热引起。太阳照射到地球表面,地球表面各处受热不同,产生温差,从而引起大气的对流运动形成了风。风能就是空气的动能,风能的大小决定于风速和空气的密度。全球的风能约为2.74×109兆瓦,其中可利用的风能为2×107兆瓦,比地球上可开发利用的水能总量还要大10倍。空气流动所形成的动能即为风能。风能是太阳能的一种转化形式。太阳的辐射造成地球表面受热不均,引起大气层中压力分布不均,空气沿水平方向运动形成风。风的形成乃是空气流动的结果。人们可以用风车把风的动能转化为旋转的动作去推动发电机,以产生电力,方法是透过传动轴,将转子(由以空气动力推动的扇叶组成)的旋转动力传送至发电机。到2008年为止,全世界以风力产生的电力约有9410千瓦,供应的电力已超过全世界用量的1%。风能虽然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还不是主要的能源,但在1999年到2005年之间已经增长了4倍以上。
一、风能产业背景简述
人类利用风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西元前,但数千年来,风能技术发展缓慢,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自1973年世界石油危机以来,在常规能源告急和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的双重压力下,风能作为新能源的一部分才重新有了长足的发展。19世纪丹麦人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座风力发电站。20世纪30年代美国人的风力发电机实现了商业化。20世纪50到60年代法国人建造了世界上最先进的100~300千瓦风力发电机。风力发电自80年代开始受到欧美各国重视以来,至今全球风电发电量每年都快速增长。风能作为一种无污染和可再生的新能源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对沿海岛屿,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草原牧场,以及远离电网和近期内电网还难以达到的农村、边疆,作为解决生产和生活能源的一种可靠途径,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即使在发达国家,风能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新能源也日益受到重视,比如美国能源部就曾经调查过,单是德克萨斯州和南达科他州两州的风能密度就足以供应全美国的用电量。一般而言,风能产业链如图1所示。
全球风力发电累积装置容量,截至2011年12月为238,351兆瓦。中国大陆累积装置容量62,733兆瓦,居全球第一,美国则有46,919兆瓦,居全球第二。之后依序分别为德国、西班牙、印度、法国、意大利、英国、加拿大及葡萄牙。台湾地区位居第25位。2020年部分国家和地区再生能源占发电量比例目标如表1所示。
据德意志银行发布的研究报告预计,全球风电发展正在进入一个迅速扩张的阶段,风能产业将保持每年20%的增速,到2015年时,该行业总产值将增至目前水平的5倍。从目前的技术成熟度和经济可行性来看,风能最具竞争力。从中期来看,全球风能产业的前景相当乐观,各国当局不断出台的可再生能源鼓励政策,将为该产业未来几年的迅速发展提供巨大动力。根据预计,未来几年亚洲和美洲将成为最具增长潜力的地区。这也为台湾地区风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二、台湾风能产业发展背景
1997年12月,全球169国在日本京都签署议定书,主要协商议定的内容是针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达成协议。在地球村的概念之下,同时为了因应世界朝流趋势及对绿色能源的重视,发展再生能源已势在必行。而在各种类的新兴能源之中,风力发电是被评为最具前景的再生能源之一,它能提供洁净且无污染物排放的电力来源。台湾本身是一座拥有东北季风吹袭四面环海的海岛,是得天独厚的天然风场,风速每秒超过5米的土地面积达2070平方公里。使用单机容量1.8兆瓦风力机可装置926座。陆上风能潜力共约1167兆瓦。而且风力发电是目前技术最成熟,最具备经济效益的再生能源之一。因此,台当局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推动风能产业的发展,台湾“经济部能源局”自2000年起展开再生能源5年示范推广计划,“台湾能源政策白皮书”对于再生能源设立的补助办法与相关的奖励措施如下:
(1)对于购置者补助购置费用15%~20%,但“风力发电示范系统设置补助要点”对设置者至多提供设置费用50%的高额补助。
(2)“风力发电示范系统设置补助办法”由台湾电力公司公告实施“再生能源电能收购作业要点”于2004年7月废止,其余各项补助措施仍于2005年持续进行。
(3)“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对于购置再生能源设备者,也有投资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10%~20%、加速折旧以及低利融资等相关奖励优惠的规定。
现行的风力发电奖励措施主要有风力发电机电设施补助、电能收购作业要点与财税奖励等,对风力发电机电系统的补助为每兆瓦最多1.6万元(新台币,下同),而补助的上限是机电系统设置费的50%。电能收购方面,依照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电能收购作业要点为主,收购规范以2元/度收购、上限是60万千瓦公告,签约年限为15年,并且每年评选6次。
在财税的奖励上主要有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公司购置节约能源或利用新及净洁能源设备或技术适用投资抵减办法与关税减免。前两项有关财税的奖励内容包括:
(1)公司投资新及净洁能源设备支出13%内,得抵减营利事业所得税;
(2)投资新及净洁能源产业之股票价款10%~20%内,得抵减所得税;
(3)二年加速折旧;
(4)低利贷款以不超过邮政2年期储金年息机动利率加2.45%。
在关税减免方面的奖励,主要是岛内无生产制造的再生能源设备进口免关税的措施。在这一系列鼓励政策推动下,台湾的风能产业开始蓬勃发展。
三、台湾风能产业链及规模分析
按照上述风能产业链,台湾风能产业形成了自己的产业链如图2所示。
上游的原材料指的是构建风电设备及零组件的一些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和玻璃纤维等,在钢材方面主要由台湾本土的中钢公司提供,而玻璃纤维由上纬企业供应,基本达到自给自足;在零组件这一环,台湾岛内零组件业者已具备发电机、变压器与塔架等风力机关键组件实绩,叶片、齿轮箱及电力转换系统已初步建立生产技术能力,相关企业比较多,如在电力转换系统方面有东元电机和华城电机等;在增速齿轮箱的建造方面有台朔重工和金丰机械等;叶片和机舱罩的设计建设方面则是先进复材公司实力较强;控制系统则是东元电机一家独大;塔架的建造主要是中钢机械;轮毂主要由源润丰铸造公司生产建造。endprint
不过,在系统建造这一环台湾还比较薄弱,台湾现有风能电厂的风力机100%依靠海外进口。全球风力发电市场供不应求,借由内需市场商机,将可协助零组件业者切入国际供应链,如东元已开始切入系统技术,在美国德州为DeWIND公司组装2兆瓦风力机,待台湾岛内系统技术建立后将可创造零组件运转实绩,从而使岛内风力发电产业供应链完整形成。台湾在下游的风场营造商和风场运营商部分运营得比较成熟,主要的风场营造商包括中兴电工、华城电机、乐士电机和台湾星能等,风场运营商则由台电和英华威两家垄断。
台湾风力发电的推广是先由几处示范系统开始,如表2中比较著名的是台电在澎湖县中屯所设的风力发电示范系统。第一阶段设立了4座6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于2001年9月已经商转。第二阶段同样设立4座600千瓦风力发电机于2004年底已经商转。另外一个示范地点是台塑在云林麦寮,设立了4座6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于2004年底商转,最后是天隆造纸厂在新竹竹北设立了2座175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上是岛内相关的风力发电示范系统。
由示范系统成功商转之后,民营企业与台电都陆续申请设立风力发电系统(如表3)。民营企业主要有英华威风力发电公司苗栗竹南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为4座;英华威风力发电公司-苗栗大鹏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为21座;新丰风力发电公司新竹县新丰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为10座;竹威风力发电公司新竹县新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5座;台南县北门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为2座。这些民营企业所申请的风力发电系统,最晚的也于2006年12月31日商转。
台电为了尽快达成“当局绿色电力政策目标”及配合全球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的发展,在2005年即已拟定“风力发电发展十年计划”,积极推动风力发电应用。预计未来10年内以增加至少200台风力发电机组为目标,或总装置容量30万千瓦以上。
台电的第一期计划是从2002年7月至2005年兴建完成商转,如表4。第一期合计装置数量60台总装置容量是98.96兆瓦,年发电量26,910万度,且每年可以减少CO2约242,190吨的排放量。台电的第二期计划从2004年4月开始,如表5。第二期合计装置数量63台,总装置容量126兆瓦,年发电量37,180万度,每年可减少CO2约334,620吨的排放量。目前台湾的风力发电系统主要集中在西半部的沿岸地区及离岛,尚还有很多地区未被充分的开发运用。
四、两岸风能产业竞争合作关系
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主要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国,为了缓解气候变化和促进就业,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入可谓规模空前,形成了世界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浪潮。两岸业者都认为,经过艰难的积累,大陆和台湾在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领域都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实力,并形成了各自优势,应当抓住机遇,整合优势,促进产业升级。因此两岸在风能产业方面的合作也在不断加深。
大陆风电机组制造业发展较快,台湾在电机制造、控制技术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双方可在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满足电能质量要求和开发风电市场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在具体操作层面,两岸可以利用台湾机电业在国际市场上建立的人脉关系和制造基地,减少大陆同行进入国际市场的物力成本、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降低风险以实现共赢。台湾已经在国际完成布局的风电机组和机电制造商,协助大陆风电运营商,收购已经取得开发许可证的海外风电场,两岸风电设备制造商为风电场提供具备国家市场竞争力的风电机组产品,台湾风电机组和机电制造商提供两岸风电设备制造商海外组装代工、测试及售后服务等。这样,两岸的风电设备制造商、大陆风电运营商和台湾厂商在海外建设的生产基地,构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两岸有关人士还共同签署了《两岸风力发电机系统制造合资意向书》和《离岸风力机共同标准制订合作意向书》。在《两岸风力发电机系统制造台资意向书》中达成以下共识:
(1)两岸分别以台湾风能协会与可再生能源学会为协商平台,深化两岸风力发电产业实质互动;
(2)两岸分别由两会促成各自成立筹备处及成员,进行两岸风力发电产业合作及交流,共同推动成立两岸合资风力设备新公司,进行具国际竞争力的离岸风力机系统的研发、制造、生产、销售与维修等业务,携手开拓两岸与国际市场;
(3)合资公司将在台湾选择适当的设立地点,并依相关法令规定推动后续合资公司筹设事宜。
在《离岸风力机共同标准制订合作意向书》中双方达成共识并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两岸同意在不违反各方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合作研究亚洲太平洋地区的离岸风力资源及阵风特性,建立亚洲太平洋地区强阵风的特性资料,作为制订离岸风力机设计标准的依据。
(2)两岸在不涉及双方法规限制下,共同合作研究离岸风力机系统在台风之下所承受的负载,并深入分析台风对风力机的破坏机制。
(3)两岸共同制订特殊风况的离岸风电规范,作为两岸离岸风力机系统的共同标准。
五、台湾风能产业的未来
台湾风能产业发展这几十年来形成许多优势,如台湾拥有可开发的陆岸式+离岸式风力潜能约4000兆瓦;陆岸式风力发电系统推行的相关经验,台湾本身拥有高科技产业为后盾,可以提升风力机电系统研发制造的技术;台湾当局对于新兴及洁净再生能源非常重视并且大力推行相关政策;洁净能源奖励补助措施及关税优惠;可降低CO2的排放量并发展自主性的洁净再生能源;风力机组除役后所有零组件都可回收再利用,减少环境二次污染等。
但是根据台湾工研院产经中心相关人士指出,台湾风力发电产业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在技术层面包括:
(1)岛内由于市场较小,无法吸引海外风力机大厂来台设厂;
(2)岛内风力机关键零组件制造技术虽逐渐成熟,但仍待商品化测试认证;
(3)岛内风力机零组件厂商至今仍无运转实绩,需透过主系统商之带动以跨越门坎,但目前岛内尚未有风力机主系统商,有待当局协助促成;
(4)离岸风场之开发其工程技术困难度高,宜引进海外开发经验,因应台湾环境与地理特色,共同开发离岸风能整机设计及验证平台。
在政策层面包括:
(1)须尽速促成“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的建立,推动更具诱因的政策导引,建构完善风能开发环境;
(2)将风力发电纳入岛内政策性发展项目,降低岛内业者的投资风险;
(3)离岸风场的开发风险高,宜由陆域累积经验再逐步进入离岸风场开发。
因此,工研院提出今后台湾风能产业应依照下列几个方面推动:在技术层面,从关键组件切入,进而促成岛内成立主系统厂,协助发展系统整合技术,带动岛内零组件业发展。风场开发层面,由陆域型切入,再进入离岸型;离岸风场开发,先由浅海(水深20米以内)再发展深海(大于20米深);学习风力发电产业发展成功国家的经验;风力相关技术的移转或自行研发可先进行离岸风力发电示范系统;妥善做好风力发电设置地点之环境评估,以降低设立风力发电的阻力;制定符合经济效益的维修保养策略。
与此同时,台湾行政部门也提出要构建具有竞争力的风能产业,内容包括:
1.促成岛内关键组件业者进入国际供应链体系,主要措施有:
(1)开发风力机关键组件,促成产业发展;
(2)透过工业合作/策略联盟,协助业者跨越产品销售实绩门槛。
2.开发利基关键技术,强化产业竞争力。
(1)开发具抗台耐震利基的风力机系统设计技术;
(2)开发智能型风力机控制与性能监测技术。
3.建构完善的风能开发环境。
(1)提供更具诱因的风力发电推动政策,吸引产业投资与推动岛内风力发电设置;
(2)积极寻求国际合作、策略联盟,引进商机及技术,建构离岸风能测试场,开发抗台耐震离岸风力机技术。endprint
不过,在系统建造这一环台湾还比较薄弱,台湾现有风能电厂的风力机100%依靠海外进口。全球风力发电市场供不应求,借由内需市场商机,将可协助零组件业者切入国际供应链,如东元已开始切入系统技术,在美国德州为DeWIND公司组装2兆瓦风力机,待台湾岛内系统技术建立后将可创造零组件运转实绩,从而使岛内风力发电产业供应链完整形成。台湾在下游的风场营造商和风场运营商部分运营得比较成熟,主要的风场营造商包括中兴电工、华城电机、乐士电机和台湾星能等,风场运营商则由台电和英华威两家垄断。
台湾风力发电的推广是先由几处示范系统开始,如表2中比较著名的是台电在澎湖县中屯所设的风力发电示范系统。第一阶段设立了4座6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于2001年9月已经商转。第二阶段同样设立4座600千瓦风力发电机于2004年底已经商转。另外一个示范地点是台塑在云林麦寮,设立了4座6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于2004年底商转,最后是天隆造纸厂在新竹竹北设立了2座175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上是岛内相关的风力发电示范系统。
由示范系统成功商转之后,民营企业与台电都陆续申请设立风力发电系统(如表3)。民营企业主要有英华威风力发电公司苗栗竹南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为4座;英华威风力发电公司-苗栗大鹏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为21座;新丰风力发电公司新竹县新丰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为10座;竹威风力发电公司新竹县新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5座;台南县北门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为2座。这些民营企业所申请的风力发电系统,最晚的也于2006年12月31日商转。
台电为了尽快达成“当局绿色电力政策目标”及配合全球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的发展,在2005年即已拟定“风力发电发展十年计划”,积极推动风力发电应用。预计未来10年内以增加至少200台风力发电机组为目标,或总装置容量30万千瓦以上。
台电的第一期计划是从2002年7月至2005年兴建完成商转,如表4。第一期合计装置数量60台总装置容量是98.96兆瓦,年发电量26,910万度,且每年可以减少CO2约242,190吨的排放量。台电的第二期计划从2004年4月开始,如表5。第二期合计装置数量63台,总装置容量126兆瓦,年发电量37,180万度,每年可减少CO2约334,620吨的排放量。目前台湾的风力发电系统主要集中在西半部的沿岸地区及离岛,尚还有很多地区未被充分的开发运用。
四、两岸风能产业竞争合作关系
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主要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国,为了缓解气候变化和促进就业,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入可谓规模空前,形成了世界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浪潮。两岸业者都认为,经过艰难的积累,大陆和台湾在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领域都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实力,并形成了各自优势,应当抓住机遇,整合优势,促进产业升级。因此两岸在风能产业方面的合作也在不断加深。
大陆风电机组制造业发展较快,台湾在电机制造、控制技术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双方可在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满足电能质量要求和开发风电市场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在具体操作层面,两岸可以利用台湾机电业在国际市场上建立的人脉关系和制造基地,减少大陆同行进入国际市场的物力成本、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降低风险以实现共赢。台湾已经在国际完成布局的风电机组和机电制造商,协助大陆风电运营商,收购已经取得开发许可证的海外风电场,两岸风电设备制造商为风电场提供具备国家市场竞争力的风电机组产品,台湾风电机组和机电制造商提供两岸风电设备制造商海外组装代工、测试及售后服务等。这样,两岸的风电设备制造商、大陆风电运营商和台湾厂商在海外建设的生产基地,构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两岸有关人士还共同签署了《两岸风力发电机系统制造合资意向书》和《离岸风力机共同标准制订合作意向书》。在《两岸风力发电机系统制造台资意向书》中达成以下共识:
(1)两岸分别以台湾风能协会与可再生能源学会为协商平台,深化两岸风力发电产业实质互动;
(2)两岸分别由两会促成各自成立筹备处及成员,进行两岸风力发电产业合作及交流,共同推动成立两岸合资风力设备新公司,进行具国际竞争力的离岸风力机系统的研发、制造、生产、销售与维修等业务,携手开拓两岸与国际市场;
(3)合资公司将在台湾选择适当的设立地点,并依相关法令规定推动后续合资公司筹设事宜。
在《离岸风力机共同标准制订合作意向书》中双方达成共识并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两岸同意在不违反各方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合作研究亚洲太平洋地区的离岸风力资源及阵风特性,建立亚洲太平洋地区强阵风的特性资料,作为制订离岸风力机设计标准的依据。
(2)两岸在不涉及双方法规限制下,共同合作研究离岸风力机系统在台风之下所承受的负载,并深入分析台风对风力机的破坏机制。
(3)两岸共同制订特殊风况的离岸风电规范,作为两岸离岸风力机系统的共同标准。
五、台湾风能产业的未来
台湾风能产业发展这几十年来形成许多优势,如台湾拥有可开发的陆岸式+离岸式风力潜能约4000兆瓦;陆岸式风力发电系统推行的相关经验,台湾本身拥有高科技产业为后盾,可以提升风力机电系统研发制造的技术;台湾当局对于新兴及洁净再生能源非常重视并且大力推行相关政策;洁净能源奖励补助措施及关税优惠;可降低CO2的排放量并发展自主性的洁净再生能源;风力机组除役后所有零组件都可回收再利用,减少环境二次污染等。
但是根据台湾工研院产经中心相关人士指出,台湾风力发电产业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在技术层面包括:
(1)岛内由于市场较小,无法吸引海外风力机大厂来台设厂;
(2)岛内风力机关键零组件制造技术虽逐渐成熟,但仍待商品化测试认证;
(3)岛内风力机零组件厂商至今仍无运转实绩,需透过主系统商之带动以跨越门坎,但目前岛内尚未有风力机主系统商,有待当局协助促成;
(4)离岸风场之开发其工程技术困难度高,宜引进海外开发经验,因应台湾环境与地理特色,共同开发离岸风能整机设计及验证平台。
在政策层面包括:
(1)须尽速促成“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的建立,推动更具诱因的政策导引,建构完善风能开发环境;
(2)将风力发电纳入岛内政策性发展项目,降低岛内业者的投资风险;
(3)离岸风场的开发风险高,宜由陆域累积经验再逐步进入离岸风场开发。
因此,工研院提出今后台湾风能产业应依照下列几个方面推动:在技术层面,从关键组件切入,进而促成岛内成立主系统厂,协助发展系统整合技术,带动岛内零组件业发展。风场开发层面,由陆域型切入,再进入离岸型;离岸风场开发,先由浅海(水深20米以内)再发展深海(大于20米深);学习风力发电产业发展成功国家的经验;风力相关技术的移转或自行研发可先进行离岸风力发电示范系统;妥善做好风力发电设置地点之环境评估,以降低设立风力发电的阻力;制定符合经济效益的维修保养策略。
与此同时,台湾行政部门也提出要构建具有竞争力的风能产业,内容包括:
1.促成岛内关键组件业者进入国际供应链体系,主要措施有:
(1)开发风力机关键组件,促成产业发展;
(2)透过工业合作/策略联盟,协助业者跨越产品销售实绩门槛。
2.开发利基关键技术,强化产业竞争力。
(1)开发具抗台耐震利基的风力机系统设计技术;
(2)开发智能型风力机控制与性能监测技术。
3.建构完善的风能开发环境。
(1)提供更具诱因的风力发电推动政策,吸引产业投资与推动岛内风力发电设置;
(2)积极寻求国际合作、策略联盟,引进商机及技术,建构离岸风能测试场,开发抗台耐震离岸风力机技术。endprint
不过,在系统建造这一环台湾还比较薄弱,台湾现有风能电厂的风力机100%依靠海外进口。全球风力发电市场供不应求,借由内需市场商机,将可协助零组件业者切入国际供应链,如东元已开始切入系统技术,在美国德州为DeWIND公司组装2兆瓦风力机,待台湾岛内系统技术建立后将可创造零组件运转实绩,从而使岛内风力发电产业供应链完整形成。台湾在下游的风场营造商和风场运营商部分运营得比较成熟,主要的风场营造商包括中兴电工、华城电机、乐士电机和台湾星能等,风场运营商则由台电和英华威两家垄断。
台湾风力发电的推广是先由几处示范系统开始,如表2中比较著名的是台电在澎湖县中屯所设的风力发电示范系统。第一阶段设立了4座6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于2001年9月已经商转。第二阶段同样设立4座600千瓦风力发电机于2004年底已经商转。另外一个示范地点是台塑在云林麦寮,设立了4座6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于2004年底商转,最后是天隆造纸厂在新竹竹北设立了2座175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上是岛内相关的风力发电示范系统。
由示范系统成功商转之后,民营企业与台电都陆续申请设立风力发电系统(如表3)。民营企业主要有英华威风力发电公司苗栗竹南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为4座;英华威风力发电公司-苗栗大鹏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为21座;新丰风力发电公司新竹县新丰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为10座;竹威风力发电公司新竹县新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5座;台南县北门风力发电厂机组装置数量为2座。这些民营企业所申请的风力发电系统,最晚的也于2006年12月31日商转。
台电为了尽快达成“当局绿色电力政策目标”及配合全球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的发展,在2005年即已拟定“风力发电发展十年计划”,积极推动风力发电应用。预计未来10年内以增加至少200台风力发电机组为目标,或总装置容量30万千瓦以上。
台电的第一期计划是从2002年7月至2005年兴建完成商转,如表4。第一期合计装置数量60台总装置容量是98.96兆瓦,年发电量26,910万度,且每年可以减少CO2约242,190吨的排放量。台电的第二期计划从2004年4月开始,如表5。第二期合计装置数量63台,总装置容量126兆瓦,年发电量37,180万度,每年可减少CO2约334,620吨的排放量。目前台湾的风力发电系统主要集中在西半部的沿岸地区及离岛,尚还有很多地区未被充分的开发运用。
四、两岸风能产业竞争合作关系
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主要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国,为了缓解气候变化和促进就业,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入可谓规模空前,形成了世界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浪潮。两岸业者都认为,经过艰难的积累,大陆和台湾在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领域都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实力,并形成了各自优势,应当抓住机遇,整合优势,促进产业升级。因此两岸在风能产业方面的合作也在不断加深。
大陆风电机组制造业发展较快,台湾在电机制造、控制技术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双方可在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满足电能质量要求和开发风电市场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在具体操作层面,两岸可以利用台湾机电业在国际市场上建立的人脉关系和制造基地,减少大陆同行进入国际市场的物力成本、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降低风险以实现共赢。台湾已经在国际完成布局的风电机组和机电制造商,协助大陆风电运营商,收购已经取得开发许可证的海外风电场,两岸风电设备制造商为风电场提供具备国家市场竞争力的风电机组产品,台湾风电机组和机电制造商提供两岸风电设备制造商海外组装代工、测试及售后服务等。这样,两岸的风电设备制造商、大陆风电运营商和台湾厂商在海外建设的生产基地,构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两岸有关人士还共同签署了《两岸风力发电机系统制造合资意向书》和《离岸风力机共同标准制订合作意向书》。在《两岸风力发电机系统制造台资意向书》中达成以下共识:
(1)两岸分别以台湾风能协会与可再生能源学会为协商平台,深化两岸风力发电产业实质互动;
(2)两岸分别由两会促成各自成立筹备处及成员,进行两岸风力发电产业合作及交流,共同推动成立两岸合资风力设备新公司,进行具国际竞争力的离岸风力机系统的研发、制造、生产、销售与维修等业务,携手开拓两岸与国际市场;
(3)合资公司将在台湾选择适当的设立地点,并依相关法令规定推动后续合资公司筹设事宜。
在《离岸风力机共同标准制订合作意向书》中双方达成共识并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两岸同意在不违反各方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合作研究亚洲太平洋地区的离岸风力资源及阵风特性,建立亚洲太平洋地区强阵风的特性资料,作为制订离岸风力机设计标准的依据。
(2)两岸在不涉及双方法规限制下,共同合作研究离岸风力机系统在台风之下所承受的负载,并深入分析台风对风力机的破坏机制。
(3)两岸共同制订特殊风况的离岸风电规范,作为两岸离岸风力机系统的共同标准。
五、台湾风能产业的未来
台湾风能产业发展这几十年来形成许多优势,如台湾拥有可开发的陆岸式+离岸式风力潜能约4000兆瓦;陆岸式风力发电系统推行的相关经验,台湾本身拥有高科技产业为后盾,可以提升风力机电系统研发制造的技术;台湾当局对于新兴及洁净再生能源非常重视并且大力推行相关政策;洁净能源奖励补助措施及关税优惠;可降低CO2的排放量并发展自主性的洁净再生能源;风力机组除役后所有零组件都可回收再利用,减少环境二次污染等。
但是根据台湾工研院产经中心相关人士指出,台湾风力发电产业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在技术层面包括:
(1)岛内由于市场较小,无法吸引海外风力机大厂来台设厂;
(2)岛内风力机关键零组件制造技术虽逐渐成熟,但仍待商品化测试认证;
(3)岛内风力机零组件厂商至今仍无运转实绩,需透过主系统商之带动以跨越门坎,但目前岛内尚未有风力机主系统商,有待当局协助促成;
(4)离岸风场之开发其工程技术困难度高,宜引进海外开发经验,因应台湾环境与地理特色,共同开发离岸风能整机设计及验证平台。
在政策层面包括:
(1)须尽速促成“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的建立,推动更具诱因的政策导引,建构完善风能开发环境;
(2)将风力发电纳入岛内政策性发展项目,降低岛内业者的投资风险;
(3)离岸风场的开发风险高,宜由陆域累积经验再逐步进入离岸风场开发。
因此,工研院提出今后台湾风能产业应依照下列几个方面推动:在技术层面,从关键组件切入,进而促成岛内成立主系统厂,协助发展系统整合技术,带动岛内零组件业发展。风场开发层面,由陆域型切入,再进入离岸型;离岸风场开发,先由浅海(水深20米以内)再发展深海(大于20米深);学习风力发电产业发展成功国家的经验;风力相关技术的移转或自行研发可先进行离岸风力发电示范系统;妥善做好风力发电设置地点之环境评估,以降低设立风力发电的阻力;制定符合经济效益的维修保养策略。
与此同时,台湾行政部门也提出要构建具有竞争力的风能产业,内容包括:
1.促成岛内关键组件业者进入国际供应链体系,主要措施有:
(1)开发风力机关键组件,促成产业发展;
(2)透过工业合作/策略联盟,协助业者跨越产品销售实绩门槛。
2.开发利基关键技术,强化产业竞争力。
(1)开发具抗台耐震利基的风力机系统设计技术;
(2)开发智能型风力机控制与性能监测技术。
3.建构完善的风能开发环境。
(1)提供更具诱因的风力发电推动政策,吸引产业投资与推动岛内风力发电设置;
(2)积极寻求国际合作、策略联盟,引进商机及技术,建构离岸风能测试场,开发抗台耐震离岸风力机技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