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
截留伪造协警贪污获刑
高峰
10月30日,由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并提起公诉的海宁市公安局连杭交警队原交通协警羊海龙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九万元。
经审理查明,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羊海龙在担任海宁市公安局连杭交警队交通协警期间,利用从事事故内勤工作并协助管理交通事故赔偿预付款的职务便利,多次采用截留暂存单不上交的方式,挪用交通事故赔偿预付款归个人使用。2014年春节前至2014年4月间,因暂存款减少及连杭交警队被撤销,羊海龙为填补巨额亏空,采用伪造支取单的方式平账,冲抵被挪用的55.8万余元。
法院认为,羊海龙系在公安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55.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羊海龙具有自首情节,并且主动退赔,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