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地流转的启示

2014-07-10 02:39:10韩和元广东省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支点 2014年6期
关键词:经营规模小农农地

韩和元 (广东省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日本农地流转的启示

韩和元 (广东省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在兰考调研期间,习总书记指出,如不将农业现代化搞上去,现代化事业就有缺失,全面小康就没有达标。也正是因此,消灭城乡差距,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跨越的一道大坎。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确走在了我们前面,对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借鉴这些经验有助于我们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而基于国情的相似性,比如人多地少、奉行赶超战略等等,日本的经验或比欧美更值得我们参考。

二战后美国对日本进行了一系列改造,范围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在经济领域,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实施土地改革,通过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或少地农户,以此来建立耕者有其田的自耕农制。1950年政府颁布了《农地法》,规定了农户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和出租土地的最高限额,超出的土地必须经政府低价转卖给其他农户。为防止土地再次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农地法》严格限制土地所有权流转,规定自有土地在3公顷以下的农户才有购地权,且土地买卖须经政府严格审批才能进行。这样一来91%以上的农民瞬间拥有了土地,从而大大地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最初几年,日本农业确实得到了发展。

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制度安排的弊端也日益凸显。正如古典经济学中的农业微观经济模型所表明的,这种制度安排下的小农经济存在着其自身的局限,首先是抗风险能力差;其次在于这种所有制实质上排斥劳动的社会形式、排斥资本的社会集中、排斥科技的日益广泛采用,其本身不能吸纳机械技术等现代生产要素、不能实行企业化管理等。换言之,这种制度安排与农业现代化是不相容的。

也正是这种局限性,导致农村生产资料无止境地零散化、生产者本身的分散化。加上农业生产费用的不断提高,使得农村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其农业生产却陷入了困境。单纯依靠农业生产难以维持生活,不少青壮年农民流入城市寻找出路。而政府在赶超战略的指导下,也就更愿将各种资源配置到城市中去,长期的结果是城乡间的差距越拉越大,使得农村面临着瓦解的危机。

面对这种危机,政府组织专门机构对农业问题进行了全国调查,所得的结论是:土地占有过于分散是日本农业问题的关键。1958年发布的《日本经济白皮书》就明确提出小农经营已不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对症下药,此后日本农业政策的调整都是据此而展开:1961年颁布的《农业基本法》,首先将调整土地经营规模为中心的“结构政策”摆在农业政策的首位。《基本法》强调放宽对农地占有的限制,鼓励农地向“中心农户”集中,试图通过扩大农户经营规模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1962年政府对《农地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首先,放开户有农地最高限额3公顷的限制;其次,放开对农地权的限制,法律首次明确了,除农户外凡具有一定条件的农业生产法人如从事农业的农事组合法人、有限公司、合资公司都有取得农地的权力;到1970年和1982年,日本又先后两次对《农地法》进行了大幅修订,废除了对农业租佃的限制,实行地租自由化,通过鼓励出租和承租土地,来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与以上法律指向相配套的是,此后,在有关农业方面的税收、财政补贴和投资、信贷等政策都是鼓励农户经营规模扩大的,日本政府想以此来打破原有的小农经营体制。

正是在这种不断的且以打破小农经营体制为核心的改革中,日本农业得以逐步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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