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的潮流

2014-07-10 16:25
支点 2014年6期
关键词:天经地义关税货物

孔昊(学者)

各个层面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正在展开,不过也出现了“反全球化”的声音。自由贸易的名声在历史长河中确实有过沉浮,但是在处于21世纪的今天,只要我们冷静地透过层层迷雾,就能够明确意识到,自由贸易理应为大势所趋。

当前世界主要的国际体制,包括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等,还有大量的区域性组织,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等,都共同奉行自由贸易准则,以谈判、协议等等和平的方式一步步地不断提升贸易自由化的水平。这是世界历史的必然选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这一点。

交换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经济行为,最初的交换是发生在距离最近的两个人之间,再发展到两个部落之间,再发展到不同地域之间,然后扩张到不同国家之间。从逻辑的角度来看,我们既然认为两个人之间的经济交换是天经地义的,那么最终扩展到全球范围内的交换不同样也应该是天经地义的吗?“国际法之父” 荷兰人雨果•格劳秀斯曾得出一个结论:贸易自由植根于各国的基本权利,该权利具有天经地义、亘古不变的理由,决不应当摧毁这一权利。他郑重强调“在国际法之下,确立了下述原则:所有人都有权自由地彼此贸易”。

在历史上当然不仅仅是他一个人这么想。早在公元前100年前后,古希腊思想家普鲁塔克就以对大海的讴歌热烈地赞成自由贸易:“(大海)在社会尚且蒙昧未开、天各一方时,把大家联结起来,令生活更为完善。互助和交换克服了短缺,培养了合作与友谊。”到了中世纪,对经济活动持保守意见的经院哲学家阿奎那也承认:“不必将贸易完全摒弃在城市之外,因为不容易找到一个日用必需品多到堆山积海的地方,人们总需要外来产品”,而且也没有理由不把一个地方富余的货物运输到其他地方。但是对于商人和商业普遍性的偏见持续了很多个世纪,只是作为社会生活的必需,贸易仍然在历史的夹缝中延续下来。

当然,自由贸易的真正春天是在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王在1852年6月29日给她的比利时舅父的信中这样说:“德尔比勋爵亲口对我说,他认为(贸易)保护政策已经完全成为陈迹了。可惜他们没有早一点发现,不然可以省掉多少麻烦,多少困难。”这封信的历史背景是在其三年前,也就是1849年英国议会继废除《谷物法》之后,又在这一年废除了《航海条例》,这标志着自由贸易原则在英国被完全的接受。而且就是在1852年,英国议会通过决议正式宣告自由贸易为基本国策,免除了123种货物的关税,削减了133种货物的关税。在此后的15年,除茶、酒、可可之外,其余货物的关税也被逐步的免除。

在自由贸易政策实施之后,英国的经济腾飞被插上了有力的翅膀。恩格斯曾观察到:“英国在世界市场上的工业垄断地位显得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巩固。”包括曾经让英国人担心的农业,也在这个过程中扩大了种植面积,采用了新式农业机械,大大增强了对外竞争能力。

但是后来英国错误地以“炮舰政策”强制推行“自由贸易”,给许多国家和地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让“自由贸易”的声誉也大为受损。今天有人反对“贸易自由化”,与这一惨痛的历史记忆不无关联。但是,基于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自由贸易很显然对全世界各地人民都是有利的,是人类社会构建“双赢”关系的重要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保持清醒头脑。(支点杂志2014年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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