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丽
乐山师范学院,四川 乐山 614000
我国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部地区拥有80%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州、县,定居着50个少数民族,居住着75%左右的少数民族人口。
2002年2月,《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出台,要求“加强西部地区骨干人才的培训,扩大西部高校的招生规模,增加东、中部地区重点高校面向西部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数量”。2004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培训任务”。
按照中央规划,西部大开发共分三个阶段:第一是奠定基础阶段(2001~2010年),第二是加速发展阶段(2010~2030年),第三是全面推进现代化阶段(2031~2050年)。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对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周年进行了总结,并强调将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12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的《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强调:要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人才开发工程,着力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少数民族人才。
2006年,全国开始实施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第一批少数民族研究生。此项计划实施的范围包括西部的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新疆班以及其他省市的部分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到2013年为止已经8年,其承担培养义务的招生单位不断增加,生源地名额的分配也不断地调整,招生单位、招生名额、考生来源三方面可体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发展状况。
2006年担负培养任务的高校有:教育部直属的高校60所,民委直属的高校1所,国家国防科技局直属的高校7所,公安部直属的高校1所,交通运输部直属的高校1所,科研院所2所,共70所。此后每年逐年增加,到2013年承担培养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任务的高校与科研院所一共123所。如表1所示。
表1 近年来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单位的数量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名额分配表》的数据,我们统计出,除了3个科研院所以外,负责培养民族骨干研究生的高校有120所,其分布情况是:北京36所,江苏10所,上海、东三省各9所,天津、湖北各8所,陕西7所,四川6所,江西5所,福建、甘肃各4所,广东、湖南各3所,山东、重庆各2所,河南、安徽、浙江、宁夏各1所。与2012年相比,可以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高校共增加了15所,增加了1所民委直属高校西北民族大学,减少了1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所属高校哈尔滨工程大学,增加了15所地方院校。这15所地方院校分布在北京2所,天津2所,东北1所,江西5所,福建3所,甘肃1所。西部地区只增加了1所高校。民族类院校只增加了1所,即位于宁夏银川的北方民族大学,这使宁夏实现了零突破。至此,15所民族高校中只有5所国家民委直属的高校才有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资格。
西部地区12个省市自治区只有的陕西、四川、甘肃、重庆、宁夏5个地区分别有高校7所、6所、4所、2所、1所,共20所学校;中部地区也有18所;东部地区有82所。如图1所示。
图1 招收民族骨干人才的高校在东中西部的分布情况资料来源: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网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
200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总额为250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000名,博士研究生500名。2007年增至3700名。2009年之后增至5000名,其中博士1000名,硕士4000名。详见表2。
表2 近年来全国招收少数民族研究生的数量
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实施的8年时间内,招生生源地变化不大,前7年都主要稳定在19个地区,2013年新增福建省为生源地。至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生源主要来自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大部分生源都来自西部12省市自治州,东三省、湖北、湖南、河北、海南、福建等地也有一部分生源。西部地区的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四川等地区招生名额的增长幅度较大。与招生之初2006年相比,2013年的招生名额新疆增长了1.82倍,西藏增长了2.19倍,内蒙古增长了2.98倍,宁夏增长了1.79倍,青海增长了1.94倍,甘肃增长了1倍,四川增长了0.51倍。湖南与湖北地区的增长幅度也较大。
2006年至2013年的8年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的生源地及其生源总数详见表3。
表3 2006-2013年各地区招收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总数
到2013年为止,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招收少数民族研究生全国共35100人,其中硕士生28100人,博士生7000人。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少数民族占90%,那么8年共招收少数民族研究生31590人,其成绩与贡献可见、可预期。
学生。负责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高校降低录取分数线,降低入学门槛,使更多的少数民族考生能获得接受高层次教育的机会。负责培养民族骨干的高校83.3%是中东部地区的,而硕士研究生生源的79.95%来自西部地区,这使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能享受到东部地区较为优质的教育资源。这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发展,也更进一步扩大了教育公平。
高校。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及部分地方院校承担培养任务并组织实施此项计划,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些高校得到了更多的重视,获得了更多的财政支持,也使它们承担了相应的压力与责任,迫使它们思考如何更好地培养此类特殊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高校的进步与发展。
委托培养单位。选送一部分员工到高校进行专业进修,可以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这有利于加强委培单位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该单位的效率与效益,从而能更好地促进该单位乃至地区经济的发展。
地方政府。大量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回到选送地工作,帮助地方更好地留住人才,避免西部特别是贫困地区人才的大量流失。这不仅有利于西部地区搭建人才智力宝库,改善人才层次结构、专业结构,还有利于加快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
国家。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为西部地区培养了更多少数民族高层次的骨干人才,有利于丰富民族教育的培养形式、加快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方略,实现东中西部共同发展的愿望;有利于实现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同繁荣,促进国家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
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实施的8年以来,取得了较大成果,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之路径仍需不断完善。
政策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刚刚实行几年,一些地方机构及考生还不知道有这项优惠政策,使得一些考生错过了被培养的机会。一些知道了此项优惠政策的机构和学生,却了解认识不够,在选送人才、报考专业、报考学校以及毕业后的去向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西部地区的培养单位数量偏少。截止2013年,承担培养骨干人才的高校共120所,东中部地区100所,西部地区仅陕西、四川、甘肃、重庆、宁夏5个地区分别有高校7所、6所、4所、2所、1所,共20所学校,占所有培养单位的16.7%。而西部其余7个地区都没有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为民族院校的较少。全国共有民族高校15所,民委直属高校6所,地方民族高校9所。2006~2007年,只有中央民族大学才有资格招收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之后陆续增加,2009~2012年间均只有4所民委直属高校可以招生。2013年又将北方民族大学列入其中,至此共有5所民委直属高校有招生资格,地方民族高校均不能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为此,应加大宣传落实力度,通过网络和政策层层下达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理解、参与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计划,并使此计划惠及更多的人。招生单位应该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与觉悟,担负好培养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增加西部地区、西部民族地区、西部民族院校的培养单位数量。
预科阶段的学习困难较多。硕士阶段第一年的基础学习,学生要接受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宗教政策、英语、大学语文、写作等的学习和强化训练。但是,基地培养政策缺乏量化标准,教师教学和学员学习没有具体目标;部分基础培训基地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管理相对松散,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以人为本不力,人文关怀不足;监督机制可操作性欠缺。
“低进”加大了培养的难度。少数民族骨干考生与普通的考生,入学分数、专业基础差距较大,使培养单位的教师很难安排好教育教学。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青觉说,“在2至3年内使不同水平的学生都能顺利通过论文答辩,给学校研究生的教学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研究生培养过程缺乏特殊性、针对性、民族性。承担培养责任的高校,绝大部分都是东部、中部的高校,仅有的20所西部地区的高校也大都在非民族地区。在这些高校的专业中,很少的专业是与西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密切相关的,是专门根据民族地区的情况设置的。在民族骨干人才的具体培养方面,也缺乏一套独特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法,其培养过程和方法与其他研究生的一样,并未加区分。
因此,应继续严格执行骨干计划,降分录取指定生源范围内的考生,降低少数民族学生进校的门槛。同时,提高基础培养和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基础培训基地应该针对学生良莠不齐的现状,实行分班、分层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适当调整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研究生培养学校,也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将少数民族骨干研究生与普通的非定向研究生区别对待,采取有所区别、有所侧重的培养方式,体现出少数民族骨干研究生的独特性,并与委托单位经常联系,交换培养意见,调整培养方案。
民族骨干人才的就业问题严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出口问题、去向问题是关键,这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成败。有的考生为了获得求学机会,在备考时随意找一个单位签署培训协议,而非该单位确实需要高校为其培养员工,定向或委托培养流于形式。这使得研究生毕业后即使想回到其户籍所在地,却没有单位接收。还有的研究生攻读的专业与当地的岗位要求不相符合,使得人才供给与目标单位的人才需求脱节。有的研究生毕业后愿意回到民族地区,但是受到经济等方面的制约,民族地区却不能给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甚至用不起这样的人才。
违背协议的现象存在。按照“定向就业”的原则,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毕业生应该回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但是,民族骨干人才就读的学校大都在东部或者西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部分研究生毕业后不愿意回到自己的家乡,不愿意回到签订协议的单位,单方面违背协议。
所以,解决好骨干人才的出口问题、把好毕业生就业关是民族骨干计划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培养学校的就业处应该在骨干人才毕业之际主动与选送地联系,让选送地做好接受毕业生的准备。如果选送地没有能力给毕业生提供相匹配的工作岗位,那么就业处可以作为仲裁者,毕业生可以自愿选择就业地,不追究违约责任。对于那些主动违背培养协议的毕业生,应该加大其违约的风险,增加违约金的赔偿力度,提高毕业生的违约的成本和代价。
[1]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EB/OL].(2004-07-08)[2013-08-23].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763/2010 01/77777.html.
[2]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EB/OL](.2010-10-26)[2013-08-23].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085 4.htm.
[3] 中共中央,国务院.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EB/OL].(2002-02-10)[2013-08-23].http://xbkfs.ndrc.gov.cn/qyzc/t20090118_256842.htm.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EB/OL](.2004-03-11)[2013-08-23].http://www.gov.cn/zwgk/2005-08/12/content_217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