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业发展的四个关键问题

2014-07-08 03:16刘守英
时事报告 2014年2期
关键词:粮食土地农民

刘守英



新时期农业发展的四个关键问题

刘守英

报告人小传

刘守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土地制度。曾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讲解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问题。主持或参与过的重要课题及重大项目有:国家可持续发展土地资源利用战略、城乡统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稳定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研究等。

近期中央就农业农村政策频频发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粮食安全要靠自己”,“自己的饭碗主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我国新时期的粮食安全观。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突出强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政策、新举措。这些文件和讲话精神,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和改革方略。

一、树立新型粮食安全观,确保主粮安全

目前我国粮食供求形势如何?简单说,我国粮食供求基本平衡,但从长远看形势严峻,不容乐观。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第一,粮食供求紧平衡格局没有改变。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十连增”。2013年粮食总产量达到60194万吨的历史最高水平,比2004年提高了28.2%。同时,我国粮食消费增长更快。2013年粮食消费量高达68218.5万吨,比2004年提高了38.4%。水稻、小麦和玉米三大主粮,尽管近年来生产和消费相抵后略有盈余,但消费增长的强劲势头仍值得引起警惕。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粮食供求仍处于紧平衡状态。紧平衡的意思是说,虽然供求基本平衡,但没有过多余地,或者说是“极脆弱的平衡”。

第二,粮食进口量增加。自2009年开始,我国已连续几年成为三大谷物净进口国,进口量逐年攀升。2013年我国进口谷物约1500万吨,比2012年增加100万吨左右。

第三,粮食自给率跌破90%。按照包括谷物、豆类、薯类在内的较为宽泛的粮食概念,过去我们的自给率一直保持在100%以上,2008年降到95%以下,2011年以后更是下降到不足90%。当然,其中大豆作了很大的“贡献”。我国稻米和小麦的生产和消费基本还能保持平衡,但是玉米正在由国内生产向国际市场进口转变,大豆早已从国内生产转为国际市场进口。

第四,未来粮食安全形势更加严峻。随着人口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特别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快推进,吃商品粮的人口会越来越多,用粮食的地方也会越来越多,粮食需求将继续刚性增长。再加上我国资源约束压力日益加重,特别是耕地、清洁水源和能源相对短缺,今后粮食安全形势会更加严峻。

我国是人口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面对严峻的粮食安全形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依靠自己保口粮,集中国内资源保重点,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一号文件对此作了重申,并进一步明确,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这是综合考虑我国粮食供求格局、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后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新型粮食安全战略。

第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相比以前笼统地要求粮食基本自给,中央提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型粮食安全观,是非常切合实际的战略选择。因此,我们在粮食生产安排中,必须明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优先次序。也就是说,通过合理配置资源,集中力量把最基本、最重要的保住,确保稻谷和小麦完全自给,同时保证谷物的基本自给,玉米因加工成分实行一定量进口,大豆主要依靠进口。

第二,切实调动粮食主产区的“两个积极性”。我国75%以上的粮食产量、80%以上的粮食商品量、90%以上的粮食调出量来自于粮食主产省份。但农民种粮不赚钱,地方政府抓粮不能增加财政收入,粮食生产大县、农业大县往往都是工业小县、财政穷县。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因此,只有让主产区地方政府抓粮食生产有奔头,让主产区农民种粮有利可图,才能真正落实我国主粮安全。一方面,必须加大对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国家扶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进一步向主产区倾斜,项目更集中向主产区投入,改变主产区政府考核导向,探索主销区与主产区、调出区与调入区利益补偿机制,调动主产区政府抓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种粮补贴必须向主产区种粮主体倾斜,增加粮食生产主体务农收入。还要加大改善产粮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力度,整合各项农业专项更集中向产粮区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对主产区进行“全面武装”,为保障国家主粮安全打好基础。

第三,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国耕地从1996年到2012年减少了近1.3亿亩,今后工业化、城镇化还要占用一定量耕地。尽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耕地数量有所增加,但决不意味着耕地红线意识可以松懈。我国16.5亿亩粮食播种面积无法再减少,大豆、菜籽油、植物油进口已相当于使用了6亿至7亿亩境外耕地。如果耕地守不住,粮食生产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保不住明天的饭碗。我们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用途管制,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确保高标准农田不被占用。

2013年我国粮食产量实现“十连增”,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图为山西省新绛县几名小学生在悬挂晾晒的玉米柱里嬉戏。

第四,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体系。农民种粮不赚钱、增收无指望,国家粮食安全就会落空。化肥、种子等农资价格及农业用工价格上涨,种粮比较效益下降,这个问题一直困扰农民从事粮食生产。但是,粮食价格的提高对CPI影响又过于敏感。必须综合考虑农业成本变化、农民种粮收益以及城镇居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并不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保持粮价的合理水平,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促进增产又增收。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在扩大总量基础上,探索形成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提高补贴瞄准率,让多生产粮食者多得补贴,鼓励农民种粮。

第五,适当增加进口和加快农业走出去的步伐。据专家计算,如果我国完全依靠国内生产保证农产品供给,需要30亿亩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而国内现在可提供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只有24亿亩,即大约有20%的缺口。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测算,全球尚有可耕地资源总量超过210亿亩,其中适合种植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的面积均超过150亿亩。我国在粮食问题上,适当利用国际市场调剂余缺,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有利于缓解资源压力,更好地保障主粮安全。

二、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解决“谁来种地”问题

我国农村改革最重要的成就,就是确立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经营体系。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农业劳动力比重越来越低,农业发展方式正在经历重大历史转型,如何构建新形势下的农业经营体系,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越来越紧迫。

第一,农业份额下降与农地经营收入份额下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和就业份额“双降”趋势十分明显。农业产值份额由1978年的28.2%下降到2012年的10.1%,农业就业人口比例持续下降,2012年下降到33.6%,为进一步缓解农村人地关系、促进农业生产组织与制度变迁提供了机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外出打工数量增加,农民家庭收入构成也发生重大变化。1990—2012年,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份额从82.4%下降到44.6%,工资性收入从15%上涨到43.6%。

第二,农村人口离农化、务农者老龄化趋势加剧。2013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0243万,占总人口的14.9%,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占总人口的9.7%。而农村65岁以上人口占比,比全国老龄人口比例和城镇老龄人口比例都要高。“有本事的人,都在城里打工。如今在家种粮的,老的比少的多,女的比男的多”。年轻人外出打工后,承包地主要由留守妇女和老人耕种,被称为“3899部队”。

第三,农民对土地的观念发生变化。对于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来讲,土地不再是他们赖以生存之本,他们对土地的依恋下降,对土地的感情趋于淡薄。他们不愿固守农村生活,随着外出打工年头增加,他们的生活方式与观念也越来越城市化,种田对“农二代”吸引力下降。在传统农区的调查表明,70%的受访人员表示对种田不感兴趣,80后、90后受访者95%以上不愿种田。即便在愿意种田的人群中,“不想多种地,只种自己口粮田”代表目前种田人的基本心态,种田已由过去的“主业”演变为“副业”。

这些表明,我们切实面临着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现实挑战。解决这个问题,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有奔头,让农民有面子,让农村有吸引力。我们要深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通过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第一,实行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强化对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权利保护。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前提是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是2.69亿,其中外出农民工达1.66亿。农村劳动力配置的巨大变化,带来农户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事实上的分离。在城市郊区和沿海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更加明显。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是合一设置的,在现实中面临执行的困难:当基层政府和集体组织强化经营权流转时,往往导致农民承包权的丧失;当承包农户因担心丧失土地承包权,只得将经营权在家庭内部或向亲戚及本村熟识的人流转,则影响土地的经营效率。改革之初,农民创造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为实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种地者经营权“三权分离”提供了政策依据。这样,既有利于承包户将承包地放心地流转,也有利于经营户以经营权的收益权作抵押和担保,获得金融支持,从事现代农业。

第二,在坚持家庭经营前提下,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是农业经营体制的核心。《决定》一方面明确,必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这是根据我国农业特点和国际农业发展经验作出的理性选择。家庭经营是最适合我国农业经营的组织方式,家庭经营与土地规模不直接相关。农业之所以选择了家庭经营,主要由该产业的特性所决定,它要求经营者对自然、农活及各环节精心呵护,不像工厂制度那样能轻易标准化。农业经营一旦雇工,就需要面对高昂的监督成本,侵蚀农业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决定》提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是现阶段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与时俱进的选择。经营方式上的更加丰富,为增进农业经营方式的选择性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农业经营方式对不同作物、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适应性,使生产关系更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上海市松江区职业农民李春风2013年承包289亩地,种植净收入17.75万元。他现在越来越感觉到,种地有奔头,当农民也很体面。

第三,鼓励承包经营权向多种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近年来,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呈现较快增长态势。截至2013年11月底,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面积在26%左右。伴随土地流转加快,农户经营土地的规模也在增加。全国农村承包50亩土地以上的大户达到287万家,家庭农场的平均面积达到200亩。但土地流转也存在不规范、部分土地流转后“非粮化”、片面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和政府操作土地流转等问题。因此,应尽快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公开的土地流转市场,完善流转规则,促进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

第四,发展合作经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91.1万家,入社成员6838万户。合作社平均为每个成员统一销售农产品1.34万元,平均为每个社员统一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投入品46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便于农民开展规模经营、拓展市场空间、提高谈判地位和完善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成为转变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重要主体。但也存在规模小实力弱、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发展不规范、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因此,《决定》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更重要的是,明确了未来对合作社的支持方向:一是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二是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三是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旨在做强、做大合作社,成为未来带领农民走向市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载体。

第五,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相关资料显示,目前美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农业GDP的比重已达到12.7%,而我国仅为2.3%。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提高,农产品种植技术要求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无论是农业生产资料的提供、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技术服务,还是农产品收购、加工、储藏、销售服务,抑或是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都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空间。因此,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中央一号文件回顾

2014年:《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三、以“四化”同步发展为核心,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当前,我国正处于农业发展方式转型突变期,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农业投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长期以来,由于人多地少,我国农业主要依靠增加劳动投入和农药、化肥等现代投入来提高单位土地产出。随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大规模转移、从事农业劳动力人数减少和整个农村人口绝对量减少,农业与非农产业在劳动力争夺上的比较劣势尽显。在结构高速变革背景下,我国农业投入方式发生巨大变化。

一方面,农作物用工成本上升、用工数较少。农民在种地时,越来越多地计算人工成本,不仅是雇用别人的,也包括自家的。这些年来,家庭用工价与雇工工价均出现明显增长,且雇工工价增速很快。因为劳动力少了,用工成本上升了,农户普遍采取减少农作物用工投入的策略,致使农作物用工量大大下降,很少再在土地上“精耕细作”。

另一方面,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与机械投入剧增。2003年以来,全国农用机械总动力保持年均6%的高速增长。全国各种主要农业机械拥有量增长迅速。2000—2010年间,全国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分别增长302%和338%,小型拖拉机增长41.2%,农用排灌动力机械增长41%,联合收割机增长274%,播种机增长98%,水稻插秧机增长567%,农用运输车增长75%。我国农业投入方式已经和正在发生从以劳动投入为主的方式向以机械投入为主的方式转型。

第二,农业发展模式发生历史性转变。过密人口与土地的紧张关系一直是决定我国农业发展模式的重要因素。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尽管集体所有制实现了以生产队为单位的更大经营规模,但是由于农村人口被禁锢于土地的局面没有改变,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进一步加重,人地比率进一步降低。人均土地规模从1949年的4亩下降到1981年的不足2.14亩。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人口增长和农村人口基数过大、农村工业化吸纳劳动力能力有限,我国农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格局也没有发生改变。受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和农业劳动力富余、资本短缺等因素影响,我国农业发展模式一直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主。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人口总量和增速持续减慢,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加速,农村人地关系得到缓解。1995—2009年,人口规模增加10.2%,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0.55‰降到5.05‰。自2003年以来,人地比例逐年上升,从2003年的1.96 亩/人上升到2009年2.26亩/人。与人口增长模式改变引发的人地关系缓解相比,农村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对农地经营规模的影响更为显著。随着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到非农部门就业,农地经营规模进入逐渐扩大时期,平均一个农业劳动力的耕地面积在上升。

新世纪以来,农户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大,农业劳动力成本上升,加上农业投入方面机械对劳动的大量替代,农业发展模式正在向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的模式转型。

我们要客观把握农业要素投入变化的新特点,积极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2013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2%,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57%。图为大马力收割机在黑龙江垦区荣军农场收获红高粱。

第一,以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研究表明,农业技术进步是当前我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核心动力。一要提高农业科研投入。当前发达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在3%~5%,而我国仍然低于199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建议的发展中国家应确保的1%的水平。农业科技投入长期严重不足的状况必须改变。二要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目前我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很小,仅占全国技术人员的2%,而且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三要提高农业科技资源配置效率。长期以来,近3/4的农业科研经费预算集中于农业生产技术研究领域,投在推广、应用领域的太少。四要促进农业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我国每年经中央和省级部门鉴定的农业科研成果在1万项左右,可以推广的仅占30%,与部分发达国家90%以上的推广率形成巨大反差。五要让企业成为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主体。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种业企业的研发投入只占销售额的1%,而跨国种业公司研发投入一般占销售收入的10%左右,有的高达20%,这种局面亟待改变。

第二,改变以增加土地生产率为主的投入结构,促进化肥、农药等产业的改造、升级与转移。根据日本、韩国等亚洲土地密集型农业发展的经验,随着农业从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主的发展方式向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的发展方式转变,以增加土地生产率为主的化肥、农药、薄膜等投入将大大下降,这既是需求导致的结果,也是改变农村生态环境、减少面源污染的必需。我们必须制定应对这种转变的化肥、农业、薄膜等产业发展政策,保留和提升优势企业,通过政策引导这些产业的企业改造、升级与转移。

第三,制定和实施与农地经营规模和核心产业相适应的农业机械发展战略。“这台机械就是好,能够一次性完成花生挖掘、摘果、清选。我这15亩花生只用了一天时间就全部收获完毕,省时省力,要是像往年用人工收获,4个人一个星期也收不完。”烟台农民高正钢拍着身边的花生联合收获机高兴地说。我国农业机械化时代已实实在在地到来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大提高,机械投入对农业的贡献大大上升。但是,我们还缺乏一个迎接新阶段到来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必须在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在农业机械发展中,应根据我国土地类型复杂、农地经营规模小、区域差异大、不同农产品对机械的需求不一的特点,制定差别化的农业机械产业发展政策。尤其需要在适合小规模农业的农业机械和对国民食物消费最重要的水稻产业上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对农产品优势生产区域的机械技术进行攻关,提高国产机械供应与水平。

四、以土地赋权为核心,增加农民财产收入渠道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土地制度被分为农村和城市两大块,不仅土地类型分割,土地法律和权利体系也分割。这样的二元土地权利与市场制度造成了农民土地权利的残缺。比如过去在征收农民土地时,强制、低价的征地制度剥夺了农民土地发展权,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农民仅得到农业用途的倍数补偿,土地用途转换时的增值收益归地方政府获得、使用与支配,土地未来增值收益主要归土地占有者。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而农民要富裕,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增加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来说,最重要的财产是土地,包括承包的耕地、由村里分配的宅基地和村庄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土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最重要的是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今后,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土地市场,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第一,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13年12月20日,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一块1.45万平方米的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以1.16亿元的底价挂牌出让。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出现的“农地入市第一拍”。一号文件重申,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时要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现实中,集体建设用地已大量入市,但大都处于灰色状态。比如村组织租赁给企业的用地,大多是双方私下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法院按无效合同处理,导致两败俱伤。必须以改革的勇气,按照问题导向,解决存量的、处于经营性状态的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问题。这方面,佛山市南海区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建立了包括确权登记、流转交易平台、基础地价体系等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体系,可为其他地区提供重要的经验借鉴。

第二,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缩小征地范围,就是将征地界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逐步减少强制征地数量,从源头上减少征地纠纷的产生。规范征地程序,就是完善征地审批、实施、补偿、安置、争议调处裁决等程序,强化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申诉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政府的征地行为,防止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就是从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土地发展权等多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就是在认真研究土地增值收益产生原理基础上,确立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合理分配比例。同时鉴于我国目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对农民严重不公的现实,在提高土地合理补偿的同时,总结地方经验,增加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的渠道,提高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的比例。

第三,改革与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现行土地制度与现实差别较大。比如我们在浙江义乌调研时发现,义乌其实有很大比例的宅基地已经进入市场。农民建了很多四层小楼,底层是卖小商品的商铺,其他三层提供住宿。从义乌发展来看,如果没有宅基地提供的商铺和住宿,就没有现在的义乌。但这么大比例的宅基地进入市场,基本上是自发进入,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一直没有说法,农民心里很不踏实。保障农户宅基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底线。今后在法律修改中,应该按照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农户宅基地使用权。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户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权属证书,建立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统一登记体系。要扩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通过选择若干地区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使宅基地使用权具备充分的物权权能。

土地确权开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闸门。图为技术人员在山东省蒙阴县旧寨乡北楼村对村民宅基地进行测量。

第四,建立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使农村的集体资产有一个合法实现财产价值的渠道,可以保证农村产权的财产价值不被少数人吞掉,让集体资产在阳光下实现交易,让集体组织成员公平分享,对于农村资产市场化和农村治理方式改革,都将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已在一些地方推行,效果非常明显。比如山东潍坊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自2010年5月成立以来,已完成8200余宗交易,交易额达3.8亿多元。“以前没有想过,村里的集体资产可以像股票一样,经过折股量化,由孩子继承;更没有想过,宅基地可以到城里置换同样面积的楼房,在养老、医疗和教育上享受和市民一样的待遇。”一位村民这样说。下一步在扩大实施时,有几点需要明确:一是将所有农村集体资产都放在一个平台交易,还是根据不同资产特性和管理归口分别建市场,需要有说法。二是农村资产流转市场在哪一级建,是在市县,还是乡镇?三是尽快制定集体资产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地方推进,以免走偏。

本栏责编:赵鸿文

E-mail: zhao_hongwe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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