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实施中的农村居民参保意愿问题分析

2014-07-08 03:31汤兆云郭嘉儒
关键词:农村居民

汤兆云郭嘉儒

摘 要:福建省、河北省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意愿表现为“少缴多领”,且在显著性为95%(99%)的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基于农村居民养老意愿的新农保政策完善建议主要有:(1)根据农村居民经济收入以及经济承担能力等具体情况,设置恰当的个人缴费档次;(2)继续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使政府财政补贴达到省级财政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适时进行动态调整;(3)将参保对象的养老金待遇与养老金替代率的高低以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综合起来进行动态考虑;(4)将参保对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为一定时期的定期存款,增加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收入。

关键词:新农保;农村居民;参保意愿;缴费意愿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6-1398(2014)02-0137-08

一 研究背景和文献综述

养老保险意愿是养老保险主体关于养老保险的态度和看法。它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主要包括对养老保险主体对养老保险费(税)缴费方式、数量、时间,养老金支付方式、数量、时间的期望。养老保险意愿是一个主观的概念,它会随着养老保险主体情况的变化发生变化;但是,它基本上又能够反映特定时期内养老保险主体的养老保险的看法和期望。

从养老保险主体以及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方式来分类,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可以分为城镇企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四个方面目前我国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实行退休金制度,个人没有缴纳退休金,也没有实行社会统筹。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两类人员的退休金制度不能称为社会养老保险,只能称为“单位保障”。。作为养老保险主体最大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一方面由于实施时间不长,另一方面它改变了中国农村居民传统的养老方式,因此,研究农民居民的养老保险意愿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养老保险意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多维概念,本文仅对农民居民的养老保险意愿中的是否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个人缴费数额、政府补贴数额、领取养老金待遇等关键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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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10-16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13BSH095)

作者简介:汤兆云(1971-),男,湖南怀化人,社会学博士,教授,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研究。进行研究。

根据政府的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方式以及参保对象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来划分,我国农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分为老农保、新农保两个时期。老农保源于1991年6月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该方案对于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养老金待遇规定分别为:(1)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其具体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50%);国家予以政策扶持。(2)养老金实行储备积累的形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无力或者不愿对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而“国家政策支持”则主要体现在对参保对象的政策优惠上,却没有实质性的配套政策,老农保由此变成了农民个人储蓄,极大地影响了他们参保的积极性。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在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养老金待遇方面分别规定:(1)新农保(源自于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并对政府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2)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平均预期寿命(e0)为716岁,即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平均支付期限为116年(716岁-60岁)。故新农保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16年×12月=1392)。)组成,支付终身。由于新农保强化了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的责任,其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扩面较快按照国务院工作计划,2009年新农保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上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2010年新农保试点覆盖面达到了23%。由于新农保工作进展比较顺利,2011年6月20日国务院决定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并提出了在2013年内基本实现新农保制度在全国全覆盖的目标。。

文献查阅结果表明,学术界关于农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意愿的研究出现于老农保制度实施以后。虽然为数不多的这些文章,较多的是作者个人进行的小型问卷调查,但是,本文希望通过对这些文献进行认真地解析和比较,弄清楚它们实际所反映的对象和范围,期望更准确地认识目前我国农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意愿的实际状况。赵志航等于2009年7-8月对河北省25个县(市)173家农户346人的社会养老保险意愿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河北省农村地区对社会养老保险需求强烈,有695%的农村居民非常愿意、或者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大多数人倾向选择月缴费数额较低的方式,有642%的农村居民选择“月缴费低于40元”(即年缴费标准为480元),只有358%的人选择“月缴费高于40元”的;(3)多数人倾向选择缴费年限较短的方式,有56%的人选择“连续缴费 15 年”的,有439%的人选择“连续缴费 30 年”的[1]。田北海等根据相关课题组于2010年1-2月份在鲁、冀、徽、贵等4省21个村庄484份调查问卷数据的分析,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绝大多数调查对象(682%)愿意参加新农保,只有少数人表示(160%)不愿意参加;(2)在缴费标准方面,有超过六成的调查对象(652%)表示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3)在养老金待遇标准方面,有超过60%以上的调查对象希望每人每年能够拿到的最低养老金不低于500元,近九成(87%)的人认为最低养老金待遇应至少不低于100 元/月[2]。其它的文献研究结果表现出相同的结论,即:调查对象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普遍存在着“少缴多领”的期望。如,河北省涿州市[3]、湖北省某市[4]分别有892%、679%的参保农村居民选择缴100元的缴费档次,而他们期望中的养老保险金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理由为:(1)按照目前物价不断上涨的趋势,现在即使是选择最高的缴费标准,未来也不一定能完全满足基本的养老需求;(2)相对于目前较高的消费支出来说,每人每月55元的养老金待遇对于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实在没有太大的帮助。

二 一项经验研究:福建、河北三县新农保参保意愿的比较

为了检验现有文献研究中农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少缴多领”的意愿是否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本文根据2013年6月分别对东部沿海地区福建省安溪县作为作为福建省泉州市第三批试点单位,2011年5月,安溪县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至2012年10月,该县应参保人数5758万人,已参保5679万人,总体参保率9862%。其中,16-59岁个人缴费参保人数4527万人,缴纳保费540975万元,发放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1026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665045万元。本次调查样本按照多阶段抽样的方法选取调查对象。本次调查共发放300份问卷,回收问卷285份,有效问卷为263份,所占比例分别为950%、8767%。在263份有效调查样本中,男性占638%,女性占362%。以及中部地区河北省邯鄣市大名县以及沧州市东光县作为第一批河北省新农保试点单位,2009年11月,邯鄣市大名县以及沧州市东光县同时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本次调查样本按照多阶段抽样的方法抽取。在大名县、东光县分别各放发150份调查问卷,其中大名县、东光县回收问卷各140、147份(共287份,回收率为9567%),有效问卷各为132、133份(共265份,有效问卷率为8833%)。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意愿的抽样调查数据,作进一步比较分析。本次调查问卷包括的自变量主要有:性别、年龄情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等几个因素。因变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2)对新农保基金筹集方式(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意愿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三部分构成。福建省、河北省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集体补助”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所以在问卷调查过程中,没有对“集体补助”进行问卷设计。;(3)对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的意愿。

表1是抽样调查三个地区农村居民关于是否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愿的数据表。统计数据显示,抽样调查三个地区的农村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愿都是非常强的。“非常愿意”以及“愿意”参加的比例为90%左右,“不愿意”参加的比例低于7%;且这三个地区的调查数据都没有显著性差异。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实施新农保制度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表1

农村居民关于是否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数据

福建省安溪县(%) 河北省大名县(%) 河北省东光县(%)

非常愿意 602 606 598

愿意 293 294 277

不愿意 51 65 39

说不清 54 35 86

合计 100 100 100

福建省新农保实施意见关于“个人缴费”的规定为:缴费档次设为每人每年100-12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等12个档次。河北省新农保实施意见的规定为:缴费档次设为每人每年100-5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等5个档次。由于福建、河北两省关于个人缴费的规定有不同的档次,且最高档次与最低档次相差较远,因此,本次问卷调查农村居民对个人缴费档次的满意程度设置了偏高、合适和偏低等三个选项。从总体上来说,绝大多数农村居民都认为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偏高,三个地区的调查数据分别为624%、719%和735%,认为合适的分别为232%、172%和128%,认为偏低的分别为91%、45%和39%,选择“说不清”的分别为53%、64%和98%,见表2。作进一步的分析还可以发现,福建省安溪县农村居民对个人缴费档次的总体评价意愿要低于河北省两个地区。这和这三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关联。2009年,福建省、河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为66802、51497元[5]119。

表2

农村居民关于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意愿数据

福建省安溪县(%) 河北省大名县(%) 河北省东光县(%)

偏高 624 719 735

合适 232 172 128

偏低 91 45 39

说不清 53 64 98

合计 100 100 100

目前,福建省、河北省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政府补贴标准相同,实施的都是国家标准,每人每年30元。调查数据显示,三个地区的农村居民都认为政府对新农保基金的补贴标准“偏低”,数据分别为751%、803%和737%;认为“合适”的,分别只有95%、73%和113%,见表3。

表3

农村居民关于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的意愿数据

福建省安溪县(%) 河北省大名县(%) 河北省东光县(%)

偏高 102 92 95

合适 95 73 113

偏低 751 803 737

说不清 52 32 55

合计 100 100 100

我国新农保实施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其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组成。调查数据显示,福建省、河北省目前分别只有1870%、2018%的被访者回答“领取了养老金”,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平均时间分别为18个月、23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平均为6145元/月、5883元/月。调查的三个地区分别有761%、794%和819%的受访者认为养老金待遇偏低;认为“合适”的,分别只有93%、82%和73%,见表4。

表4

农村居民关于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意愿数据

福建省安溪县(%) 河北省大名县(%) 河北省东光县(%)

偏高 94 85 62

合适 93 82 73

偏低 761 794 819

说不清 52 39 46

合计 100 100 100

表5是调查的三个地区受访对象关于新农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以及养老金待遇三个涉费项目合适数额的调查情况表。关于个人缴费标准,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受访者选择了101-200元的年缴费标准,选择501元及以上年缴费标准的只有85%。关于政府补贴标准,422%的受访者选择了91元及以上的年补贴标准,选择30元及以下年缴费标准的只有72%。关于养老金待遇,477%的受访者选择了101元及以上的月待遇标准,选择55元及以下月待遇标准的只有52%。由此可见,调查数据反映的结果基本上与其他学者的相关调查研究结果是一致的。

表5

农村居民关于新农保涉费项目合适数额

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养老金待遇

数额(元/每人每年) 频率(%) 数额(元/每人每年) 频率(%) 数额(元/每人每月) 频率(%)

100元及以下 53 30元及以下 72 55元及以下 52

101-200 573 31-50 86 56-70 118

201-400 188 51-70 153 71-85 125

401-500 101 71-90 267 86-100 228

501元及以上 85 91元及以上 422 101元及以上 477

本次调查发现,农村居民关于新农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以及养老金待遇三个涉费项目合适数额的意愿与张思锋课题组对江苏、河南和陕西三省六县的调查有诸多相似之处。江苏省常熟市、江苏高淳市、河南通许市、河南西峡市、陕西陈仓县以及陕西商南县的意愿养老金待遇分别为97453元/月、41605元/月、17484元/月、22527元/月、25182元/月、28972元/月[6]175-176。

为进一步对不同情况的农村居民与其养老意愿之间的定量关系进行分析,本部分使用SPSS170统计软件计算出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及其检验值,见表6。调查数据显示,访谈对象的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收入情况等变量与个人缴费的意愿(中位数)之间的Spearman s rho等级相关系数分别为-048、031、-049、-038、-041;与政府补贴的意愿(中位数)之间的Spearman s rho等级相关系数分别为-045、0232、-049、-038、-040;与养老金待遇的意愿(中位数)之间的Spearman's rho等级相关系数分别为-044、026、-046、-035、-038。且概率P值都小于005(001),这表明,在显著性为95%(99%)的水平下,访谈对象与其养老意愿之间具有显著性关系。以个人缴费的意愿(中位数)为例作说明,个人缴费的意愿(中位数)与其年龄呈现出负相关关系,即访谈对象的年龄越大,其缴费意愿的档次越低;与其文化程度、经济收入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即文化程度、经济收入越高,其缴费意愿的档次越高。

表6

参保农村居民关于新农保涉费项目看法的相关系数矩阵

年龄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收入情况

Spearman s rho 个人缴费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048 031** -049 -038** -041

Sig (2-tailed) 0001 0000 0005 0001 0005

政府补贴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045 032** -049 -038** -040

Sig (2-tailed) 0001 0000 0005 0001 0005

养老金

待遇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044 026** -046 -035** -038

Sig (2-tailed) 0001 0000 0005 0001 0005

*.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5 level (2-tailed).

* *.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 level (2-tailed)

三 基于农村居民养老意愿的新农保政策完善建议

作为一项经验研究,本文得出的结论和文献综述的结论基本相同,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意愿表现为“少缴多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意愿在100-200元/年之间,处于国家发布的“指导意见”的下限;(2)政府补贴意愿在91元/年及以上,这三倍于国家“指导意见”以及各省(市、区)“实施意见”的规定;(3)养老金待遇意愿在101元/月及以上,是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将近两倍,比目前各省(市、区)实施的实际养老金待遇高出50%以上。管中窥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意愿三个方面的表现可以为目前及将来一段时期内进一步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政策参考。

(一)根据农村居民经济收入以及经济承担能力等具体情况,设置恰当的个人缴费档次。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多少比较合适,取决于他们的个人缴费数额与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年纯收入比值的大小。一般来说,这个比值≤10%比较合适,才不会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支出形成压力。2011年,福建省、河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为877855、711969元,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654085、471116元,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年纯收入分别为223770、240853元[7][8]。因此,合理的比值为200元左右,即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在200元左右比较合适。福建省将个人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12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12个档次;河北省将个人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5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5个档次。因此,这就有相当比例的参保对象认为个人缴费部分过高的原因。

另一方面,设置恰当的个人缴费档次也是目前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要求。2011年,福建省按收入高低分五等分组,农民家庭情况分别为:高收入组的平均每人家庭纯收入、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18273、10384元,中高收入组分别为10950、7254元,中等收入组分别为8078、6275元,中低收入组分别为5925、5557元,低收入组分别为3310、4328元[8]。由此可见,福建省低收入组与高收入组的平均每人家庭纯收入、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分别相差552、240倍。河北省的情况也大致相同。因此,只有设置合理的缴费档次,才能满足不同经济收入的人群参加新农保。

(二)政府财政补贴是新农保区别于旧农保的重要方面,也是新农保得以快速扩展的重要保证。在这一方面,目前及将来一段时期内要继续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使政府财政补贴达到省级财政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目前,福建省、河北省对参保居民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这个补贴标准是否合理,主要考虑省级财政的承受能力。2011年底福建省、河北省参加新农保人数为117378万人、328898万人,如果每人每年补贴30元,政府补贴共支出为352134万元、986694万元,分别占同年福建省、河北省财政总收入259612亿元、173777亿元的014%、056%[7][8]。如果将这个比例提高到10%的话,那么两省级财政对参保对象的补贴分别达到2596亿元、1737亿元。这样的话,政府财政补贴将会大幅提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福建省、河北省经济发展速度一直处于“快车道”,平均增幅达到了2位数以上。2011年,福建省财政总收入是1980年(1533亿元)的169倍多[7];1979-2011年间,河北省的地方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了153%[8]。因此,新农保中政府补贴标准也应该根据政府财力的增加逐年提高。各级政府财政完全有能力承担这一部分财政补贴。

目前实施的新农保制度对所有参保农村居民实行统一的政府补贴标准。由于不管缴费多少所得到的政府补贴部分都是相同的,因此,有相当部分的参保农村居民选择了较低档的缴费标准。针对这一点,可以以政府财政补贴作为杠杆,实现参保对象个人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目的。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具体操作:第一,政府财政补贴与参保农村居民缴费档次的高低相联系。在使所有参保对象享受政府基本补贴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逐步增加对选择较高缴纳档次的参保对象进行补贴,且这部分补贴直接进入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中。如,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财政补贴增加1-3元。但为了防止出现政府财政补贴在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中的逆功能,增加的财政补贴实行封顶,即不超过政府基本财政补贴的50%,也就是说,政府财政补贴增加部分最大限额为15元。第二,政府财政补贴与参保农村居民缴费年限的长短相联系。如,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对象,每增加1年缴费,政府补贴增加1-3元,这部分补贴也直接进入参保对象的个人账户中,且同时与缴纳档次的高低相挂勾。第三,对距离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对象,如果他们能够在规定期限内补缴费用,可以根据其补缴的档次和年限,政府的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三)将参保对象能够领取得到的养老金待遇与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养老金替代率=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同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100%。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经验数据显示,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的高低以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综合起来进行动态考虑。第一,衡量参保对象养老金待遇的多少,养老金替代率的高低是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但目前无论从基础养老金收入替代率来看,还是从全部养老金待遇的替代率来看,新农保的养老金替代率都偏低。2011年,福建省、河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为877855、711969元[7][8],同期新农保中每年660元的个人基础养老金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5%、927%,远低于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低于30%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如果考虑到我国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新农保的养老金替代率为15%(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的一半)的话,其上升的空间还比较大。第二,衡量参保对象养老金待遇的多少,不得不要考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一重要指标。由于经济水平发展不同,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较大差别。2012年福建省、河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4167、13275元人/月,分别是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待遇的258、241倍。基础养老金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这一现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的积极性。

(四)按照相关规定,参保农村居民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费一般按照一年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于其存款利息相对较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对象的领取得到的养老金待遇。关于这一点,可以综合考虑参保人参加新农保时的年龄与他们能够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年龄(即60岁),将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为一定时期的定期存款,这样就可以适当提高他们的利息所得,增加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收入。

参考文献:

[1] 赵志航,王文静,田 宝.河北省农村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愿调查[J].衡水学院学报, 2010,(5).

[2]田北海,丁 镇.农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研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1,(3).

[3]王香兰,等.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跟踪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1,(2).

[4]陈小京.农村居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分析——对湖北省C市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的调查[J].湖北社会科学,2012,(12).

[5]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10)[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6]张思锋,王立剑,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研究——基于三省六县的调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7]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8]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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