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畅(江西省鄱阳湖渔政局) 饶喜(江西省植保植检局)
农民合作社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国家对发展农民合作社非常重视,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社,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由此显示出中央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决心。农民合作社将成为引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主体,它的迅速发展,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
农民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引导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搞活农村市场流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力量。以江西为例,近几年,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巩固、规范、提高、发展”的方针,以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切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农民合作社正逐渐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从近六年来江西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情况来看,种植业比重在不断增大,养殖业比重则不断缩减,涉及农产品销售的比重相应得到提升,由此可见,农民种植合作社在江西省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整合了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和生产要素,提高了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合作社通过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把分散闲置的土地盘活,进行集中经营,实现了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三是合作社开拓了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之路,通过与企业对接,成为企业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或生产加工车间,依靠企业的品牌优势、信息优势和销售渠道,提高了农民合作社进入市场的能力,实现了生产与销售一体化、品牌化。
江西省农民合作社从无至有,迅速壮大,在经历前几年高速增长期,随着发展基数不断增大,2013年逐步进入稳定增长态势。农民种植合作社在江西省这几年虽然有了比较大的发展,但整体而言,其发展还处在比较低的层次,几个方面的问题极大地制约了种植合作社的发展。
1.结构松散,组织化程度低。 许多合作社名不副实,名为合作社,实为各自单干,对种植品种、季数、技术、病虫防治等擅自决定,无统一的技术指导、监督和管理;合作层次不高,绝大多数停留在生产阶段、技术层面,经营销售层面很少,农产品的储存、包装、加工、销售各自为政,在市场定价中处于弱势地位,经济效益不显著。
2.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 严重缺乏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发展后劲不足。不少合作社重组建轻运行、重技术轻管理、重生产轻销售的现象很普遍,生产、管理和经营水平较低。全省现有合作社的负责人和社员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尽管他们对合作社发展热情较高,但由于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综合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合作社持续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在组织管理、市场销售、科技文化等方面很难适应规模化生产和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3.发展水平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 部分合作社内部财务制度、分配制度、决策制度等规范化程度低,内在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主要是领导人一人决策;部分合作社出现团体社员垄断经营管理权,农户丧失经营决策权现象;部分合作社对外合作缺乏诚信,与技术人员等合作意识不强、激励机制缺乏等。
4.农田流转困难,土地利用率低。 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增多、收入增加等实际情况的发生,“种地不如打工”不仅表现在务农者经济收入上不如打工者丰盈,社会地位上也不如打工者光鲜,这是造成土地撂荒现象有所抬头的主要原因。此外,农户还因为担心失去田地经营权等原因,不愿意将自己的田块流转、租赁给农民合作社,导致一方面农民合作社无田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连片机械化作业。
5.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进一步优化。 合作社要有良好的发展,除了自身必备的条件外,还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些部门政策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粮食收购证的问题。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合作社在收购合作社成员生产的粮食时也必须办理粮食收购证,但等到办理证件的时候又不及时予以配合,相互推诿。二是粮食销售问题。当粮食市场价高于国家粮食收购保护价时,粮食管理部门要求种植合作社必须按国家粮食保护价优先出售给当地的粮食储备部门,待完成任务指标后,才允许其上市场售粮,合作社因此受损很大。
1.加强合作社人才的培育、引进,提升农民种植合作社水平。 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合作社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另一手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及社会精英人士参与合作社的运作、创建。一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专题培训等方法,分期分批对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选送一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到专业院校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也可以通过实地考察、观摩学习和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其经营管理素质,从而逐步培养出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二是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千方百计提升农民合作社的科技水平和经营能力,逐步解决农民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三是鼓励社会各行业精英人士参与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充分发挥其资金、人才、市场的优势,促进合作社健康稳健发展。
2.加强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策上将农民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对象,落实好已有的扶持政策,督促已出台的政策兑现到位。把合作社建设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有机结合起来;将合作社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抓紧、抓好;对合作社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牌创建、农超对接等方面在技术人才、信贷、税收减免、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倾斜,鼓励合作社向“产+销一体化”发展;对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的产供销一体化大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农民合作社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3.加强农田管理,强化撂荒地查处,促进撂荒地流转。 一是建立农田分类管理制度,明确粮田的用途、范围,根据农田种植作物品种,严格区分粮田和其他作物农田的范围。根据粮食复种指数对种粮农户进行补贴奖励,如:种一季粮补贴现金200元/亩,种两季则补贴现金500元/亩,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提升耕地使用率,增加粮食总产量。二是加强撂荒地检查,建立村主任负责、乡镇和群众监督责任制,加强对乡镇村的撂荒问责。三是对撂荒行为进行处罚,撂荒1年罚款400元/亩,撂荒2年收回土地经营权,由乡镇统一流转发包。四是加快土地确权,促使农户放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