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莉 滕博 刁鸿英
【摘要】通过对我校三个临床医院师生进行问卷调查及对比兄弟院校、外国的教育制度,总结出我校目前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培养机制中导师负责制存在的问题,思考与探索导师负责制的意义及如何在新形势下完善这一制度。
【关键词】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导师负责制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5-0222-02
所谓“导师负责制”,源于英国牛津大学的“导师制”。牛津大学保持几百年长盛不衰的秘诀就是始终坚持“导师制”下的教学与育人方式。牛津大学的导师制概括起来具有以下特点:“以关注和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为核心、以导师和学生双方的合作互动为基础、以培养学生探究知识独立思考的能力为目的。”[1]
1. 实施导师负责制的必要性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导师负责制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实行。但在我国实行较晚。2006年,教育部正式推出以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目前,推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导师负责制已成为我国高校加强医学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重要举措[2]。导师负责制在增强导师的责任意识,培养医学研究生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全面提高医学生研究生的理论素质和临床实践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医学教育不同于其他学科的学习,导师的言传身授甚至耳濡目染会对一个刚步入临床的医学生未来临床素养的高低产生重大影响。
相比与欧美国家的医学教育,我国现行教学手段滞后。在本科阶段,“大组授课, 小组实习”是主要教学形式,大部分医学生在繁重的课业和巨大的考试压力下,还是以被动学习书本知识为主,本科阶段的临床实习时间相当短且规范性差,基本在研究生阶段才真正意义上接触病人。由于学生接触临床较晚,没有较早形成临床思维,初入临床,虽有浓厚的学习兴趣,但不知从何学,如何学,迫切需要指导。而导师的理论基础、学术造诣、科学研究的态度和科学道德、才能和成就都是研究生的楷模,研究生也能从与导师的接触中,学到导师做学问的方法和经验。因此,在我国现行医学教育体制下,临床型硕士实行导师负责制十分必要。[3-4]
2.现行导师负责制存在的问题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导师负责制自实施以来,研究生培养质量总体有普遍提升。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及新近开展的教育改革,现行的导师负责制凸显出不少问题和漏洞,值得深思。
2.1导师素质参差不齐
主要有两方面的表现:
一方面,现在大部分老师被聘为导师之后,就终身享有相应的待遇,这就导致有部分年轻教师为争当导师,积极争取课题、争取经费,积极为研究生开设学位课程,工作干劲十足。但被聘为导师之后,则不思进取,导致自己知识面狭窄,对研究生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的指导也缺乏建设性。
另一方面,临床导师是由临床医生来承担的。他们在进行繁重的医疗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指导帮带研究生的工作,比较牵扯精力,因此,很多人就会采取逃避、敷衍、应付的态度[5]。同时,有些临床医生虽然临床经验很丰富,但是在教学规律探索与教学方法研究方面经验不够,从而不能很好帮助研究生提高科研和实践能力。
2.2师生关系“非正常化”
医学生的基本临床素养包括基本技能、临床思维、沟通能力等,每一种素养的良好养成除了学生自身努力外,与导师的教育和影响密切相关,前提就是学生切身处于导师的指导之下。最新施行的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的培养模式是临床轮转,学生需要在不同的科室中学习,导致大部分时间不在自己导师所在科室,无法得到自己导师的有效指导[6]。虽然医院就此采取了相应措施,每科都安排了具有导师资格的老师作为学习带教老师。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同学反映在某些科室中处于“无师可导”状态,这严重有悖有导师负责制的初衷,对于学生发展极为不利。这是目前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2.3 导师“导而无方”
首先,重指使轻指导。有的导师将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却不加指导[7]。学生在管理病人、书写病历中可以认证书本理论、积累临床经验,是临床学习的主要途径。但由于刚入临床,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是错误的地方,比如问诊、查体、病历书写等基本功,如果导师不给予纠正和规范,学生很难形成扎实的临床功底。
其次,重教书轻育人。“导师”区别于“老师”、“教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导师不仅是学生学习上的传道授业解惑者,更是学生人生道路上的领路人。医生肩负着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而作为医学研究生的导师,更应该有着悬壶济世的高尚品质,如果导师平时在育人方面做的工作多,那么,学生的这些高尚品质也会逐步培养起来。但是,有的导师却不注重这方面的工作,最终导致学生责任意识淡薄,一个技术出众的临床医师如果没有好的医德和品行,就不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优秀人才,不仅不利于自身的长远发展,对医院的声誉也会造成影响[6]。
3.完善导师负责制的措施
3.1 注重导师内在素养
任何学科,导师素质是保证学生质量的灵魂所在,医学教育亦不例外。只有学术造诣深,临床经验丰富,学风正派,思想品德高尚的医学教育者,才能给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以实质性的指导,并把自己缜密的思维方法、勇往直前的探索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潜移默化地传授给学生,才有可能培养出功底扎实、素质全面的医学优秀人才[7]。在导师负责制中,“责”为根,“导”为本,责任心是指导的前提。学术造诣、临床能力等硬件条件是遴选导师可以量化的指标,但责任心则为内在素养,也是真正反映导师水平所在,只有真正对学生负责的导师才能做到诲人不倦。这需要考核者长期细致的考察,遴选出细致、负责,有益于学生者。
3.2 导师形式多元化
在新的改革形式下,学生被随机分配到不同科室,面对的是不同的导师。导师已不能局限于某一个人,这就要求各科室之间应相互配合,在学校及医院相关总体统筹下,打破传统固定导师观。可以借鉴兄弟院校经验,首先每个科室应制定出自己对学生的培养细则,包括培养目标、考核要求等。比如临床科室,可以将本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及急症的相关掌握要求整理出来。选拔出合格导师,根据培养细则等,为学生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个人科室细化培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科室导师手中。相关科室的带教医师可作为研究生的导师组成员,从而全面指导培养研究生的临床工作。[8]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无师可导”现象的发生,而且符合医学学医规律,即各学科融会贯通。
3.3 强化质量评估
质量评估不能限于形式主义,要真正能反映出学生成长水平,即导师成果。依据 6 大核心基本能力建立评价标准: 医学知识、 病人诊治、 人际沟通、 职业精神素养、基于实践学习与改进、 基于大系统实践,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8]。最主要的是制定量化且细化的统一的考核规范。评估时间不应仅出科之时,可以对每位研究生的入科、 出科总体水平用量化指标进行评定,对照,不仅对研究生临床实习是一个很好的总结, 也是對导师带教水平的评价。
可以说,导师是医学生成长路上的第一盏启明灯,关乎未来成长的优劣,每个医学生都是国家卫生事业的希望所在。导师应做到真正为人师表。导师负责制是针对当前中国医学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医学生自身的特点提出的研究生培养制度。因医学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任何制度不会是一成不变,导师负责制亦面临挑战,在破旧立新的过程中,将这一制度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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