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概论课程教学原则初探

2014-07-05 19:23胡焕龙孙大军高同纯
中国大学教学 2014年5期
关键词:文化传统教学原则

胡焕龙 孙大军 高同纯

摘 要:“中国文化概论”课程既有别于一般中国历史课程,也不等同于中国文化成果展览。经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逐步总结出这门课程的一般性教学原则:文化精神统摄原则,文化价值系统的非价值评判原则,历史与现实相交融原则,以精神变革把握文化变迁原则。它们从不同角度体现了民族文化特性及其发展变迁的一般规律,从而也体现了中国文化概论课程的本质特性。

关键词:教学原则;文化模式;精神统摄;价值系统;文化传统

2000年以来,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开设的“中国文化概论”课程作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程,深受学生欢迎。十多年来,在教务处等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课程组全体成员共同努力,先后申报并获批院级与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颇有成效的课程建设。

就课程性质看,中国文化概论与一般意义上的中国历史课程有着根本区别;它的教学设计应充分体现出民族文化作为由精神到物质,由形上到形下的有机体系特性,体现出其核心价值、内在结构及其运动规律。换句话说,“中国文化概论”以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结构、精神运动轨迹及其决定的诸方面具体的外在形态为教学设计基本思路,从而充分显示民族文化的发展演变轨迹和基本特性。而一般性教学原则的确立,则是课程特性与教学目标的集中体现。

经过近20轮的教学实践和不懈的理论探索,我们精品课程组逐步提炼出能体现本课程特性的一般性教学原则:文化精神统摄原则,文化价值系统的非价值评判原则,历史与现实相交融原则,以精神变革把握文化变迁原则。下面分别展开论述。

文化精神统摄原则

这一原则应该是诸教学原则中的核心原则,因为它体现着我们对文化特性的正确认识:所谓“文化”,不是由一堆互不相干的僵死物堆积而成的混合物,而是由内在灵魂统摄的生命有机体。德国哲学家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与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都认为,每种文化就是一个有机生命体,有她的诞生、成长、强壮、衰老和死亡的生命周期[1][2]。当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的“文化模式”理论认为:文化模式即是“文化”的存在方式,它是民族文化各层面的复杂元素围绕该文化的核心价值系统(即本尼迪克特所谓的“制度化了的动机、情感和价值等背景”)或总体目标组成的一个结构复杂、功能齐全、和谐有序的有机整体。“整体”决定着各构成元素的基本内容及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部分”从不同侧面显示“整体”的终极价值;离开了“整体”的精神统摄,各个“部分”即成为难以理解的“文明的碎片”[3]。

因而我们认为:文化精神统摄原则是中国文化概论课程区别于一般中国历史课程与文化知识课程教学的内在依据。目前各高校编写的《中国文化概论》教材大致有数十种,重点不同,体例各异,但其教学模块设计的主体部分大多依据文化结构三层面(物质、制度、精神)或四层面(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安排章节。虽然大多数教材把中国文化的发生发展、基本特征等作为全部教学的提纲挈领性内容,但真正把哲学与宗教作为中国文化(也是其他民族文化)精神层面中核心价值系统置于统摄全局或枢纽地位,以此展开其他文化层面的教学模块,似乎还未被广泛采用。张岱年、方克立主编的《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作为影响深广的权威性教材,以体例的严密性、知识的涵盖性、文献的丰富性、评论的精当性,具有无可置疑的开创性和典范性意义。就体例或教学模块设计思路看,该书“上编”主要论述中国传统文化发生的地理环境与经济、政治基础及其发展历程,为读者了解中国文化提供了宏观视野。“中编”具体展开,依次论述语言文字、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伦理道德、宗教哲学等具体文化形态。“下编”在此基础上综述中国文化的类型特征、基本精神、价值系统等内容。顾伟列著《中国文化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主体部分,依次为“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其他多种颇有影响的教材与此大同小异。上述体例,显然是马克思主义“物质决定精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及唯物史观的体现。然而,在文化人类学视角下,对特定民族文化基本精神、核心价值系统的把握,是理解其文化结构及其具体外在形态的依据和前提;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在此只能导致“本末倒置”的结果。金元浦主编的《中国文化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则在“总论”基础上,依次重点论述儒家文化、道家文化、墨法文化、佛教文化基本精神。全书以此为枢纽,形成精神文化统摄整个中国文化有机体的大格局。则较好地体现出“文化”有机体本质特征。

根据文化模式理论及其凝结的文化精神统摄原则,我们经过多年探索,设计出“中国文化概论”课程如下教学模块:

第一部分:源流论。阐述中国传统文化产生的地理环境、经济基础与社会—政治结构及其发展演变历程。中国文化发生期各种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及其融合过程,也就是中国文化基本特征、基本精神及其价值系统的形成过程。

第二部分:本体论。所谓“本体”,就是文化有机体形而上的精神世界,是统摄整个文化有机体的灵魂,也即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理论中与“部分”相对应的“整体”。它主要包括宗教与哲学,一个民族文化区别于另一个民族文化的本质特性正在于此。世界上绝大多数文化模式以宗教为核心,而具有世俗性质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哲学精神为灵魂,也即以儒、道、佛(学)等思想学说及其最终相互融合形成的宋明理学统摄着整个文化有机体。因此,哲学与宗教成为整个教学模块的枢纽与核心,也是我们教学的重点。这是“纲举”环节。

第三部分:形态论。这是在中国文化基本精神统摄下具体展现的文化形态与文化成果,包括文学艺术、典章制度、史学传统、民俗文化、语言文字、科学技术等各方面。它们从各个侧面、各个层面体现着中国文化“本体”的人本精神、德性精神、天人合一精神、中庸精神等。在这些基本精神的统摄下,那些具体文化现象才能得以很好地被理解。这是围绕“纲”的“目张”。

第四部分:转型论。这部分教学内容主要是近代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历程及当代中国民族新文化建设。它的基本教学思路是透过外在具体文化现象的变迁,探讨中国文化模式的精神蜕变历程,显示在精神蜕变中实现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文化价值系统的非价值评判原则

在现代世界一体化进程中,人类文明已从“民族历史”进入到“世界历史”发展阶段,人们对任何民族文化的考察都不得不在文化比较的视野下进行。因此,在中外文化比较背景下,如何把握、正确评判中国传统文化,是我们今天批判继承本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环节。所谓“文化价值系统的非价值评判原则”,是指在考察中外民族文化,尤其是比较中—西方文化价值系统时,应充分承认各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形成过程中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延传中的现实合理性,而不能从当下功利主义立场出发,在抽象概念的阐释中,对民族文化价值观念本身进行片面、抽象的高—低、文—野、优—劣评判。

从文化发生学角度看,各民族文化及其核心价值观念的形成,都是其在各自生存环境中的生产方式与生存方式的反映,是其民族或社会共同体生存状态、发展需求和历史变迁的反映,是各民族成员自觉与不自觉的“文化选择”的结果。因此,常常截然相反的文化价值观念,都有其现实合理性与历史必然性。我们只能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判断特定价值理念对特定社会和人的发展的积极或消极作用。如欧洲文化的个人主义传统及其人权观念、平等观念、契约与法治意识等,来自古希腊城邦政治文化传统,来自其航海贸易的社会经济模式,来自古罗马帝国的法治精神,来自中世纪北欧封建制度下权利与义务对等传统。这些对中国人非常陌生的文化理念在欧洲历史与文化传统中,却是天经地义、不证自明的。同样,东亚大陆孕育了中华民族早熟的农业文明;束缚于土地的小农经济模式,使中华民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牢固的宗法社会结构;宗法社会的扩大,酝酿了建立在政治权威与家族伦理基础上的大一统政治及其君主专制制度,形成以儒家忠孝观念为核心的社会价值观念。它以一定程度上以限制个人权利与自由为代价来保证全社会、全民族的整体和谐及强大的向心力。因而,东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各有其历史必然性与客观适宜性,我们难以脱离其产生的文化背景和现实生活依据作抽象概念的优劣比较。“五四”时期,陈独秀处处以西洋文明价值观批判中国文化的“劣根性”,胡适强调中国文化的“全盘西化”,以及辜鸿铭式的文化爱国主义,今天以此原则看来,其偏颇之处是不言而喻的。

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各民族文化的一律平等。“文化”从本质上说是特定民族、特定社会的人们生活方式的综合,其本身并无高低—优劣之别。比如,东方伦理文化精神未必就比西方人权观念和法律意识“低级”;西方的个人至上传统也未必就是东方文化群体协作精神的未来方向。因此我们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对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对西方及其他民族文化)价值系统应作历史性判断,事实性判断,而不能在中外文化比较中作孤立、抽象的价值再判断。这才是真正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

历史与现实相交融原则

历史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历史的结晶。历史是过去了的事实,它以历史文献及出土文物等各种物化遗迹,为我们所感知,但本质上已不再是我们现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文化的力量体现在其所形成的传统,传统“就其最明显、最基本的意义来看,它的涵义仅只是世代相传的东西(traditum),即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的东西”。[4]作为连接着“过去”与“现在”的代代相传的东西,传统是活在当下的历史。作为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强大精神力量,它以思想信仰、社会心态、民风民俗等形式,对现实中人们的思想感情、社会行为等生活的方方面面仍然具有强大的感召与规范力量,成为社会意识和存在方式的精神本源。现实社会的人们正是通过文化传统,与自己的祖先建立起密切的思想交流与精神共振,实现着历史与现实的相融共存。

因此,我们今天——还有将来,不管是重大社会生活,还是个人的日常处世行为,都在不同程度上处于文化传统的显在影响与潜在规范之中。这就是在中国传统文化教学过程中,历史与现实相交融原则的理论依据。系统梳理民族传统文化精华,并非为历史而历史,而是考察我们自身的文化渊源,反思今天我们对自身传统的继承、发扬和改造。认清我们当今的文化生态,促进我们的“文化自觉”,以更加理性地进行“文化选择”。总之,重温传统以认清自我,追溯源流以把握现实,改造文明以开创未来,应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课程教学的宗旨所在。因而,文化传统与现实生活的密切结合,是中国传统文化课程一项至关重要的教学原则。

以精神变革把握文化变迁原则

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社会生产方式及其总和——经济基础,是推动社会与文化发展的原动力,上层建筑及其意识形态,对文化的发展起着某种反作用。唯物史观正确阐释了人类社会文化发展、运动诸多方面的一个侧面,诸多“轮回”的一个环节。实际上,人们的生产与各种社会实践推动社会生活、文化形态缓慢变化、渐进发展,而其最终结果——思想观念、文化精神的重大变革,则推动历史与社会文化产生质变,产生里程碑式的突变,以致往往开创人类历史文化新纪元,而非仅仅是唯物史观框架下所谓的“反作用”。在中国,这种文化现象被解释为上天的启示与“圣贤”的教化。在西方,则是柏拉图的“绝对理念”映照论、基督教“上帝”意志说、黑格尔“绝对精神”决定论以及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开创论等。广义而言,人的精神本身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作为远离具体、纷繁的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各种精神运动(神话的、宗教的、哲学的、伦理的等等),其重大变革对人类历史运动与文化变迁的推动,往往就是总结性与开创性的,是里程碑式的。

因此,这一教学原则使得“中国文化概论”课程的宏观教学设计必须超越复杂历史表象,清晰展现中华文化的“精神结构图”与“精神运动图”。在此宏观视角下,漫漫五千年中华文化纷繁复杂的变迁历程,实际上就是取决于几次重大的民族精神蜕变:远古神话逐渐凝结的“贤者崇拜”社会情结,奠定了中国伦理型文化的思想基础;传说中的颛顼“绝地天通”宗教革命,推动远古中国原始宗教向成熟宗教的迈进;周初“敬天保民”政治伦理的确立,结束了殷商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模式,开创了伦理型、世俗型“礼乐文明”辉煌时代,奠定了中国文明基本模式;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及其文化成果,历史性地构筑了中华民族的精神结构图;董仲舒“天人合一”神学目的论,开启了儒学独尊及其宗教化历史进程;陆王心学从理学体系中反叛而出,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人”成为万物的尺度,从而成为宋明时期尤其是晚明以后近世中国人文精神的哲学基石。同理,在近现代中西文化挑战—应战大格局中,我们只有准确把握中华民族内在的“精神运动图谱”,才能更好地透过纷繁的历史表象,把握中国文化现代转型历程中的历史运动轨迹。

参考文献:

[1] [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 西方的没落(一、二卷)[M]. 吴琼译.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

[2] [英]阿诺德·汤因比. 历史研究[M]. 刘北成,郭小凌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 [美]露丝·本尼迪克特. 文化模式[C]. 傅铿译.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125-130.

[4] [美]E·希尔斯. 论传统[M]. 傅铿,呂乐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15.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教研项目“中国文化概论教学原则与培养目标研究”成果之一(批准文号:20100914)]

[责任编辑: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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