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的要义在于“共治”和“法治”

2014-07-04 00:52
党建文汇·上 2014年6期
关键词:要义共治事务

中央党校副校长张伯里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治理”作为现代意义的用语,自世界银行首次使用20多年来,越来越普遍地为各国、国际组织官方所使用并赋予其新的意蕴。“治理”作为比“统治”“管理”“领导”等相关语汇更广义的用语,有两个不可或缺的要义:“共治”和“法治”。

共治:治理并非单向的上对下,而是上下协同,共同治理,多种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并发挥各自的角色功能,形成治理的协作力和总体效应。就我国的国家治理而言,是党、国家机构、社会(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治理,要提高和发挥党的执政水平,国家机构履职能力,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和自身事务的能力,才能充分发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效能,有效治理国家。

法治:现代国家治理是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故这个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理应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要依法改革,这是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个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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