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节日腐败”须常态化

2014-07-03 00:55
党建文汇·上 2014年1期
关键词:若想政府部门花钱

查处“节日腐败”要有长期的考虑,立足长远,并在实践中逐步构建相应的机制。一时的“亮剑”行动可能斩获颇丰,但若想收取全功并巩固成效,还是要靠坚持不懈的决心和定力。

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显示,国庆假日期间,针对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浙江、天津、河南、吉林、广西等地派员进行了暗访。暗访发现,浙江某些政府部门和国企到当地一些农家乐餐饮消费;河南“深挖”隐蔽消费、私人会所等消费重点;天津一些大型超市“购物卡”消费下降三四成。不过,若想彻底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还不能满足于一两次的清查行动,须坚持常态化治理。

从现实出发,亟待以常态化的治理去应对“节日腐败”及其种种变种。首先,必须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让政府财政收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有公开才可能有公平公正,也才可能倒逼政府部门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会去胡乱花钱,奢靡铺排。同时,也要坚持不懈约束政府预算外收入,只有管住了收钱的手,才有可能管住花钱的手。其次,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的渠道。各地方不能再以官气十足的回复敷衍民众,也不能揣摩政策、时紧时松,更不能仅仅将接受举报作为一个遮羞的幌子,而要以最大的诚意接受民众的监督举报,并及时反应、迅速查处、严厉问责。必须明白,唯有常态化、制度化的社会监督,才有可能使公职人员有所为、有所不为。

(据东北新闻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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