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惊柱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农民市民化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就业分化视角和四川省的调查数据
袁惊柱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基于就业分化视角和四川省724份农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文化程度与农户市民化意愿成正比;当农户工作性质为非农时,系数为正;在本县(市)内打工的回归系数显著,表明在家乡周围城市打工的农民具有明显的市民化意愿;打工时间的回归系数都为负,且时间越长,系数负向关系越大;家庭劳动力个数的回归系数为负,表明家庭劳动力越多,越不愿意市民化;非农收入比例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
农民;市民化意愿;就业分化;logistic分析;影响因素;四川省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斯蒂格利茨也曾断言,中国城市化进程是21世纪影响世界进程和改变世界面貌的两件事之一。城市化过程可分解为4个过程:反映城市人口集聚的人口城市化过程、反映城镇空间扩张的空间城市化过程、反映城市经济增长的经济城市化过程和反映城市文明扩散的社会城市化过程[1]。城市化人口要素的主要集聚途径包括:实施“农转非”政策、行政区划的变更、产业转移、通过中考、高考或者参军转干和移民[2]。受户籍制度影响,我国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要穿越“双重户籍墙”,在地域上经历农村退出、城市进入和城市融合三环节,在身份上经历农民、农民工、市民的转变[3]。当前农民市民化已进入到农民工阶段。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第3季度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为17 392万人。在制度障碍下,数量如此大的农民工如何成功实现市民化仍是一个难题。了解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并弄清楚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变化过程,对于解决这一难题是必要的。因此,本文以农民市民化意愿为重点,对已有的农民市民化意愿调查资料和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以四川省724户农户的调查资料为依据,实证分析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农民就业选择上的分化情况,为下一步研究和推进农民市民化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和现实建议。
文章结构安排如下:首先界定农民市民化的相关概念,介绍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并阐述农民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并从农民市民化的意愿角度,分别综述农民在空间选择、就业选择、收益要求和权益要求方面的市民化意愿;其次为调查数据的现状描述;第三以调查数据为依据,进行相关的计量分析;最后为研究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在1958年1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以后,农民在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中产生。在农民市民化未发生之前,职业和身份的一致使得农民是一个同质性群体;开始进入市民化进程之后,农民身份和职业的分离产生了农民工群体[4],即从农民中分化出的“离乡不离土、进厂不进城”的在乡镇企业工作和“离乡又离土、进城又进厂”的那一部分人员,包括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①[5,6]。
我国的农民市民化进程是在农民职业分化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进行的。农民职业分化分为两个阶段: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完成职业的转变;转移出来的农民逐渐在城市沉淀,与城市原有市民逐步融合从而实现市民化。农民工即为第一阶段的产物[7,8],且已经分化成为了不同的社会阶层:拥有一定数量资本并雇用他人的新业主;拥有少量资本并自我雇用的个体工商业者和没有资本并完全依赖打工的民工[5]。根据流动性特征,他们的分化又可分为三个亚群体:常年进城务工经商、季节性往返于城乡之间的“候鸟型”农民工;间歇性或短期季节性在城镇务工,仍以农业为主、务工为辅、或务工、务农并重的“双栖型”或“兼业型”农民工;多年工作在城市,通常举家迁往城市居住并基本融入城市的“沉淀型”或“筑巢型”农民工[3]。一般而言,目前存在着四个层面的农民工市民化路径:一是在地域(社区)层面,由乡村社区向城市社区流动;二是在职业层面,由次属的、非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工转变为首属的、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上的非农产业工人;三是在社会身份层面,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四是在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层面,由乡村文化向城市文化转变[5,9]。
在国内研究中,常将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城市化进程分为七个阶段,将农民市民化进程分为五个阶段[4,6,9],划分的标准以国家的政策为主。在不同的政策下,就业结构和市民化意愿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发生着变化,每个发展阶段的影响因素都存在差别。目前,我国城市化正处于农民工市民化的阶段,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H)受外部制度性因素(A)、市民化意愿(I)和市民化能力(C)影响。存在 C-D形式的函数关系:H=AIαCβ[3]。影响农民工城市定居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个人特征、人力资本特征以及经济特征等方面,具体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与培训、婚姻状况与举家迁移、收入、职业、社会保障因素、外出工作时间、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10]。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户籍制度、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土地制度等政策[4]。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包括受教育程度、城乡收入差距、婚姻状况、留城时间、家庭抚养小孩数、配偶所在地、是否购买城市社保、是否购买城市住房、城市融入感、自我身份认同等[11-16]。市民化能力因素包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权利资本、财力资本[3]。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会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就业选择的制度环境和成本收益比,产生市民化意愿。因此,要了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变化动向,需要关注农民的市民化意愿。
整体看来,我国农民的市民化意愿很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调查表明,全国90%的农民有市民化意愿,但各地情况相差很大[17]。西北三省 68.73%的农民有市民化意愿,而湖北省只有7.30%[18]。处于不同地域空间的农民,由于受到文化习俗、知识水平、年龄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市民化的空间选择、就业选择、收益要求和权益要求方面会产生不同的意愿。笔者拟对这些文献逐一梳理如下:
(1)农民市民化的空间选择意愿。农民市民化的空间选择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工作场所所在地;二是家乡所在地;三是融入城市的能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调查显示,有35.7%的人表示愿意定居在工作所在地[17]。罗明忠等基于广东的问卷调查数据表明,有39.3%的人选择把家安在打工所在地;60.7%的人愿意将家安在家乡所在的城镇或相邻的城镇[19]。杜双燕的研究也表明,22%的人倾向于迁移到户口所在镇,离家较近的地方[20]。由于文化、身份认同及社交等方面的影响,很多农民在融入城市方面能力不足。如徐建玲的研究表明,84.62%的人选择“城里有活就出来打工,感到年纪大了再回乡务农”;由于户籍制度,农民工被排斥在社区组织、社区活动、社区管理之外,难以融入社区生活[21];对身份认同方面的矛盾以及不被城市居民所接纳和认可,反过来也导致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复杂情结,逐渐地转向对内群体的认同,寻找内群体的情感支持和社会支持,呈现社会认同方面的内卷化[7]。
(2)农民市民化的就业选择意愿。就业选择是影响农民市民化意愿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虽然我国农村劳动力价格已经显现化,但其收入相对于非农就业收入仍然偏低。因而,农民对城市非农就业的高预期收入往往是影响农民市民化意愿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尽管如此,农民在进行就业选择时仍然受到很多约束,如就业来源网络小,一般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刘小年对广东农民工的调查表明,68.9%的农民工依赖亲戚、朋友或老乡介绍工作[22,23];50%左右外来农民工在沪获取工作的途径主要依靠亲朋好友介绍[24]。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其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等方面不具有竞争力,一般都偏向于选择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劳动力密集型的工作。第二代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大多数为服务性行业,包括酒店餐饮、保洁、销售等,占到67.5%,技术岗位占 24%,农民工中的建筑工占13.2%、搬运工占5.4%。第一代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大多数为建筑业,建筑工、矿工、砖瓦工、搬运工的比例分别为44.6%、3.8%、7.0%、7.0%。
(3)农民市民化的收益要求意愿。收益是农民在市民化和保持农民身份选择上进行权衡的一个直接指标。城市由于具有便利的设施和偌大的产业结构,更容易吸收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对于制造业或建筑业中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强的劳动力密集型岗位,城市居民一般都不愿意从事,这给进行非农就业选择的农民提供了大量的机会。但是,户籍制度下的二元结构使得农民的收益权利得不到保障。如刘小年在对广东农民工的调查中发现,75%的农民工反映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50%的农民工认为“工作时间太长、周末不放假”,46.9%的农民工反映工资低[22]。顾海英等抽样调查还显示,外来农民工平均周工作日数达到5.61天,平均日工作时数为8.84小时,分别比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高出12.2%和10.5%[24]。此外,在一些大量使用外来农民工的非正规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服务行业的农民工超时严重,且经常出现加班工资不能按规定兑现的情况。调查表明,33.26%的农民工对公平的工资收入意愿强烈。
(4)农民市民化的权益要求意愿。农民在市民化的过程中,会考虑自身权益的得失:如转化为城市居民户口后,能否获得居民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失业、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等;如何处理作为农民时拥有的权益,如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业经营补贴获取权等。如果市民化后,农民能够预期获得高于农民身份时的权益,福利水平上升,则会产生强烈的市民化意愿;但是,如果市民化后的预期权益不比农民身份时有明显提升,则市民化意愿不明显;如果市民化后的预期权益差于农民身份时,则不会产生市民化意愿。梅建明就进城农民工对“农民市民化”的意愿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实现“农民市民化”应具备的条件上,“要有社会保障”占样本总数的 86.70%[25];滕亚为的调研结果表明,愿意放弃承包地、宅基地的主要是远郊丘陵和山区的农民,以及年老体弱希望得到养老金、医疗保险,以及生活不方便的农民。农民转户意愿强,却不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原因在于:91.66%的人担心今后生活无保障,85%的人担心政府补偿先后不一,67.24%的人希望土地增值,80%的人担心失业,85%的人担心没有住房,60%的人担心城市生活成本高[26,27]。
不难发现,农民虽然在市民化选择上存在着不同方面的意愿,但真正能由农民自身决定的是就业选择,而正是农民就业的分化才会导致农民身份的异化,从而促进了农民市民化的发展。因而,笔者拟从农民就业分化的角度去考察农民市民化的意愿。研究主要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自然灾害背景下农户资源配置行为及其对政策支持响应的机理研究——以汶川地震灾区农户为例”课题组的实际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现阶段农民就业分化、市民化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探析推进农民市民化的对策。
课题组的样本数据覆盖了四川省4个地级市、8个县级市、21个镇、45个村的724个农民家庭。调查内容包括农户家庭资源情况、政策援助情况、家庭生产决策、家庭收入等方面的信息。本文主要使用的是农户家庭资源中的劳动力资源情况以及在家庭生产决策中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情况、家庭收入等方面的资料。经笔者处理后,得到了农民就业分化和农民市民化意愿的数据。
1.农民就业分化情况
农民就业分化主要表现在工作性质、打工地方和打工时间上。工作性质包括务农、打工、既务农又打工、自己经商、既务农也经商、在家养老和其他;打工地方包括本县(市)内、本县(市)外本省内、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冀地区、新疆内蒙或西藏地区、其他地区、国外;打工时间包括农闲出去打工(农忙在家务农)、常年在外打工、其他。根据样本数据,在724个农民家庭中,551个农民家庭有农民市民化意愿。这些家庭总人数为1 992人,若以工作性质中的前五项(务农、打工、既务农又打工、自己经商、既务农也经商)为劳动力的标准计算,则这些家庭共有劳动力 1 572个,占总数的比例为 78.92%。这些家庭中的农民,60%的就业已经发生了分化,其中,外出打工的就业选择方式占了大多数。据统计,35%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18%的农民既务农又打工,40%的农民选择务农,3%的农民既务农又经商。551个家庭的收入结构中,打工收入的平均占比为28.87%。在打工地方的选择上,有67.44%的农民在本县(市)内,19.40%的农民在本县(市)外本省内。在打工时间上,35.55%的农民农闲出去打工,55.40%的农民常年在外打工。
2.农民市民化意愿②情况
在724个农户家庭中,76.11%的农户家庭有市民化意愿,他们的意愿主要体现在市民化之后家庭的人力资源、资金资源的配置以及他们的社会保障诉求意愿上。如表1所示,有市民化意愿的农户将人力资源用于打工的比例达到了76.77%,资金使用上多用于改善生活和养老,而在社会保障方面,对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求最强烈。
表1 有市民化意愿的样本农户的具体意向
农民就业分化的原因主要有几个:一是农户家庭的耕地资源较少,种植收益低;二是农户家庭的劳动力资源相对于农业生产需求过剩;三是非农就业收入要高于农业收入。在农民就业分化的过程中,农民开始与城市发生相互作用,当农民的非农收入能够支撑家庭的城市生活成本,且其生活习俗已经融入到城市社会中后,农民倾向于被市民化;农民城市打工收入的消费支出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农村,但倘若自身的文化修养及技术能力不能为自身谋取非农就业的岗位,则农民仍然倾向于保持农民身份,他们选择到城市打工只是为了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因此,笔者认为,农民是否会有市民化的意愿,取决于自身能力以及就业分化的程度。基于此,将农民的市民化意愿选作因变量,将户主的文化程度、工作性质、打工地点、打工时间、家庭耕地面积、家庭劳动力个数、非农收入和农业收入比例作为自变量,变量的统计性描述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将自变量中的离散变量进行虚拟变量化处理, 具体如表3所示。
表3 离散自变量的虚拟变量化处理
根据上述分析和课题组的调查情况,设定研究假设:农民的文化程度越高,越愿意市民化;工作性质越偏向非农化,越愿意市民化;工作场所离家乡所在地越近,越愿意市民化;打工时间越长,越愿意市民化;家庭耕地数量越多,越不愿意市民化;家庭劳动力资源越多,越愿意市民化;打工收入占比越大,越愿意市民化。具体如表4所示:
表4 研究假设
本文研究重点是农户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因素及与就业分化的关系, 因此设影响农户市民化意愿的各种因素为自变量(表2),而农户市民化意愿本身为因变量。农户市民化意愿是一个具有二元选择性质的因变量,如果农户愿意市民化,定义因变量y=1;如果农户不愿市民化,定义因变量y=0。
设y=1的概率为p, 则y的分布函数为:f(y)=py(1-p)1-y;y=0,1。由于因变量的取值范围在0~1内,因此本文采用适合二元选择问题研究的Logistic模型,该模型的基本形式为:
式中:pi为农户对市民化的选择概率;i为农户编号;βj为影响农户行为选择因素的回归系数;j为影响因素编号;m为影响因素的个数(本文中,m =7);xij为影响因素,即自变量,表示第i个样本的第j种影响因素;a为截距;u为随机扰动项。F服从一个标准的Logistic分布,Logit模型的具体形式如下:
上式中,xi为影响农户市民化的各种因素,G(Z)表示一个标准的Logistic随机变量的累积分布函数。
根据理论模型和上文选择的变量,建立本文的实证模型:
(3)中,β11为户主文化程度为l的系数,β2h为户主工作性质为h的系数,β3j为户主打工地方为j的系数,β4k为户主打工时间为k的系数,edul、jobch、jobpj、jobhk的取值根据表3的虚拟化处理获得。运用 SPSS19.0将上述变量数据带入实证模型中,选择后向wald进入法,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模型回归结果
实证分析表明,模型的回归结果与本文研究假设基本一致。虽然模型的拟合优度和变量的解释效果都不太理想,但对于样本农户来说,这是合理的。因为样本农户的就业已经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分化,造成农户间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难以进行拟合。表5的回归系数表明:1)户主的文化程度与农户市民化意愿成正比,但高文化程度的农户系数比较小,原因是:课题组调查的户主平均年龄为 50岁,在这种年龄里,农民即使文化程度很高,也不可能在城市获得一份理想的工作,相对于其农业经营来说,不存在明显的优势。2)当农户工作性质为务农时,系数为负;当工作性质为非农时,系数则为正,特别是在打工、既务农也打工、自己经商这三种性质上显著,且既务农也打工类型的系数最大。同时,在所有工作性质中,在家养老类型的系数最大,表明他们的市民化意愿最强烈。3)在打工地方上,回归系数大多为正,只有在新疆、内蒙或西藏地区打工的系数为负,回归系数最大的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在所有回归系数中,只有在本县(市)内打工的回归系数显著,表明在家乡周围城市打工的农户具有明显的市民化意愿。4)打工时间的回归系数都为负,且时间越长,系数负向关系越大,这与本文的假设存在偏差。原因是,在样本农户中,常年打工类型的农民大多数都是在离家很远的城市打工,在家附近城市打工的农民一般会选择农闲时候打工的方式,相比于离家乡近的城市,远的城市由于文化、风俗、语言等较难融入。5)家庭耕地数量的回归系数为正,原因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的土地制度之下,农民的户均土地一般不会太多。课题组调查的农户中,户均耕地面积为0.21公顷,在这种情况下,市民化带来的征地收入要远远高于耕地的农业经营收入。6)家庭劳动力个数的回归系数为负,表明家庭劳动力越多,越不愿意市民化。原因是,我国城市给农民提供的非农就业机会有限,一般都是建筑业、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得不到保障。调查结果显示,在市民化政策下,即使在愿意市民化的农户当中,仍有46.10%的农民担心没有工作保障,对就业存在着社会保障的诉求。7)非农收入比例的回归系数为正,但系数数量很小,且不显著,这是因为,在样本农户的家庭收入结构中,非农收入的比例还比较小。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农民的就业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分化,表现于户主工作性质和家庭非农收入比例的大方差值上。同时,农民的低文化程度、非农就业的工作性质、离家近的打工地方、常年打工的时间对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影响显著,但是,文化程度对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影响还要受到农民年龄的影响,如:若是第一代农民工已经融入城市的生活,则他们及其后代(农民工二代)易于市民化;若第一代农民工还未融入城市的生活,则他们难以市民化。若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易于融入城市的生活,更高的文化水平有利于他们寻找更为理想的工作,更易于市民化。因此,进一步分年龄段研究农民的文化程度对农民市民化意愿影响的作用对于引导农民市民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工作性质一般会影响家庭的收入水平。研究表明,转化市民型农户的收入高于非农就业型和农业经营型[28]。但工作性质的影响还要涉及工作的获取难易程度及稳定程度,如果工作机会稀少且不稳定,即使能够获得高收入,农民也不易市民化。“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发展研究”课题组的研究也表明,由于服务业发展滞后,我国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低,制约了非农就业的增长及其比重的上升,导致产出结构工业化超前与就业结构非农化滞后的较大偏差[29,30]。因此,要使城市化与工业化同步发展,必须解决就业结构非农化滞后的问题,农民工的非农就业是主要突破点。同时,还要考虑农民融入打工地文化、习俗等社会体制中的问题,否则,即使农民常年打工,也会被隔离在打工地之外,成为候鸟型的农民工。
不可否认的是,农民就业分化对农民产生市民化意愿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要想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目前最关键是如何促进已经与城市发生相互作用的农民工群体的市民化,非农就业机会则是一个重要的抓手。基于此,我国应该转变城市化发展方向,不再以“摊大饼”的方式单纯为了城市化而进行大规模的城市扩张建设,而应以人为核心,特别是对就业分化后的农民应该有区别地对待和引导,在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释放农村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使非农化的就业结构与工业化的产出结构在城市中匹配,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同时,给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最终使农民彻底分化为市民和职业农民。
注释:
①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第一代农民工从农村和农业中流出并进入非农产业就业。20世纪90年代后期第二代农民工开始进入城市打工。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出生在20世纪80、90年代进城务工人员,户口在农村,但是在城市工作、居住、生活。新生代农民工不仅包括第二代农民工,还包括农民工二代,这些人的父母以前就在城市打工,他们自幼在城市长大,大多是直接从学校出来到社会,几乎没有经历农民的阶段。
② 假设的农民市民化政策为:对农户直接给予当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社会平均保障水平,农户劳动力就业也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就业管理体系,前提是这些农户必须放弃所拥有的生产和居住占用的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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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向科
Farmers’ willingness to be urban citizens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Based on the view of employment differentiation and the survey data of Sichuan province
YUAN Jing-zhu
(Graduate School,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2488, China)
Based on the view of employment differentiation and the survey data of farmers in 724 households in Sichuan province, this paper proves that farmers’ willingness to be urban citizen is remarkably affected by education level and job category; the education level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willingness to be urban citizens; 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is important for farmers’ willingness; migrant workers working nearby their hometown are more willing to be urban citizens; the time length migrant workers working in cities has negative impact on their willingness to be urban citizens; the number of labor force in the family has also negative impact on the willingness; the income got from non-agricultural production has positive effect on the willingness, while it is not obvious.
farmers; willingness to be urban citizen; employment differentiation; logistic analysis; influencing factors; Sichuan province
C912.82
A
1009-2013(2014)02-0028-08
10.13331/j.cnki.jhau(ss).2014.02.005
2014-03-2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973101)
袁惊柱(1987—),湖北宜昌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