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新建
发展混合所有制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破题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明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关键是细则”。这里,我就混合所有制谈几点看法。
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一个新词,也不是什么新生事物,而是从上世纪90年代国资国企改革以来就已经数次被提及的一个概念。那么,这次高调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背后其实有着深刻的考量。首先,是为了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经过20多年国资国企改革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从濒临破产到快速发展,体量、产出都有了极大增长,但大而不强的问题却难以根治。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其他所有制资本,是寄希望于真正打造一批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其次,是为了有效破除长期被诟病的行业垄断问题。这一问题可以说更迫切,有些企业的强势并非在于自身经营能力有多高,而是依赖其垄断地位。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打破垄断,也能有效提升国有企业活力,提高经营效率。据报道,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提出,政府可以推动改革,放开垄断性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李克强总理在与其交流中指出,引入民间资本,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制度,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
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首先要澄清几个误区。第一,发展混合所有制不是变相变卖国有资产。适当的国有股份转让是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途径,所引入的投资者应该是符合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方向、能够为企业长期发展带来强大助益的。同时,要坚决防止廉价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第二,发展混合所有制也不是让出国有企业控制权。诚然,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控股,但关键是要能够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不是国有经济的简单退出。第三,发展混合所有制更不是简单拉郎配。要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国有资本和其他所有制资本的有机融合和优势互补,切忌简单粗暴式的行政手段强行撮合,最后导致两败俱伤。
发展混合所有制,要重点在形式、门类、成效三个方面下功夫。首先,要明确混合的合适形式。从股权比例看,可以有参股、控股、并购等几种形式。其中,让其他所有制企业参股国有企业,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混合途径。但要注意发挥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改善治理结构、增强市场经营能力和竞争力方面的能动作用,切忌搞国有股独大的“一言堂”。对于控股、并购,要强化透明、公平、公正,避免内部操作和内部人控制。从混合方式看,国有企业可以选择股权转让或增发新股。无论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股权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形成,是经得起市场和历史检验的。
其次,要明确混合所有制的门类。要梳理出真正事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行业,建立负面清单,其他行业一律放开准入。此外,还有两类竞争性行业也要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一类是效益较差的垄断性行业,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和效益;另一类是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这些行业往往是民营经济占比较高,国有企业也可以积极参股、控股且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利用国企自身优势和资源助推企业和行业发展,实现另一种形式的“混合”。
再次,要以企业绩效来衡量混合所有制的成效。“混合”成不成功,关键看三条:一是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是否增強了;二是国有资产是否实现保值增值了;三是企业经营效益是否持续提升了。推进混合所有制,也要切忌犯三个错误:一是只是让出部分股权但不给其他所有制经济发言权;二是国有股权一让了之,不管不问;三是混合导致争权夺利和内斗内耗。
对人大工作而言,要针对混合所有制的发展路径、行业准入、市场监管等加强立法研究,加强“混合”过程中国有股权转让的监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同时,要有免责条款,不要随便乱扣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只要是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国有企业发展方向,满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都要积极鼓励,推动混合所有制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