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自杀的原因分析与预防策略

2014-06-30 16:47冯世斌
中国电力教育 2014年6期
关键词:自杀预防学生

摘要:高校学生自杀的极端事件累见不鲜,给学校的正常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峻挑战。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学生社会化的不同层面分析了学生自杀的原因,并立足高校自身职能,从改善学生认知和改进学校服务两方面提出了系列预防策略。

关键词:学生;自杀;原因;预防

作者简介:冯世斌(1966-),男,湖北宜昌人,三峡大学学生处副处长,副研究员。(湖北 宜昌 443002)

基金项目:本文系三峡大学2013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委托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6-0175-02

近年来,高校学生自杀的极端事件累见不鲜,给学校的正常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峻挑战。从家庭、学校和社会全方位客观分析形成这些事件的多种原因,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策略,无疑已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预防自杀事件中“国家之外的集体力量”。[1]

一、高校学生自杀的原因分析

每起大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都有其深层的社会原因、家庭的直接原因、学校的重要原因和偶发的直接诱因。

社会矛盾的普遍性与学生心理承受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是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我国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和经济变革的关键时期,社会的主要矛盾反映在国家、集体和个体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上,具体表现为社会利益格局严重分化、政府职能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群众利益受损、社会保障不完善、官僚与腐败现象仍累见不鲜,由此导致的家庭破裂、经济困难、学业压力、情感困惑、就业不顺、人际关系紧张、分配不公、对社会现象的极端认识等都可能成为压垮认知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相对有限的90后大学生学生的最后一根稻草。[2]90后大学生从小备受呵护,生活幸福,缺乏艰苦奋斗精神和顽强意志的磨练,在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生活挫折面前难免显得稚嫩和脆弱,在缺乏社会支持的情况下显然难于独自应对重大的生活事件。

家庭不幸和亲情缺失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家庭环境是孩子健康成长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他们健全人格的形成。然而,据媒体报道,我国离婚率已连续七年飙升,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父母离异、贫困和疾病已成为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生活事件。笔者在分析本校近年来自杀学生相关资料时发现,绝大多数轻生学生都经历过父母离异,并显示出胆小、自卑、内向、抑郁、敏感等负面心理特征,直接导致了他们缺乏对生活的自信和勇气,并在后期其他负面因素的诱导下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中学和大学学习与管理方式脱节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中学阶段普遍以应试教育为主,学生、家长、老师均以学生顺利通过高考进入理想大学为唯一目标。在日常管理方面,家庭和学校实行24小时无缝对接,学生全天候在家长和老师的管束下被动学习。进入大学后,学生原有的目标已经实现,而新的目标尚未确立,很长一段时间处于彷徨状态。在日常管理方面,高校不同于中学,以学生自我管理为主,习惯了被动学习和生活的青年学生大多很难迅速适应这种新的学习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新的学习目标的缺失、学习与生活方式的转变、高校管理的相对松散、对家长依赖的失去与青年大学生对大学生活的好奇、自由生活的向往、理性与法纪意识的缺乏、个性的张扬和青春激情的释放形成了激烈碰撞,客观上使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显著增大。

突发的内心矛盾与心理焦虑是事件发生的直接诱因。当代大学生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自理能力与独立生活的矛盾、渴望爱情与现实状况的矛盾、立志成才与定位迷茫的矛盾、高消费与实际支付能力有限的矛盾等往往都是悲剧发生的导火线。[3]这些学生大多性格内向,心理脆弱,不愿主动向老师或他人寻求救助。班主任和辅导员也往往因为所带学生较多,不能及时发现和了解他们的心理困惑。家长虽然对孩子有一定了解,但往往因为远离家庭而很少关注,有的家长甚至认为孩子到了学校,学校就应该全面负责。种种主客观原因导致这些学生的内心困惑得不到及时疏导,并最终酿成悲剧。

学生自杀的原因虽然涉及到多个层面,但根源在社会,关键在教育。因此,现实需要我国政府进一步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特别要下大气力解决人民普遍关注的突出社会矛盾。家庭和学校要从当前的社会实际出发,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分析和理性看待当前各种社会现象,尽力改变个体的不合理认知,主动适应社会发展。个体的认知策略和认知水平虽然也影响到学生自杀极端行为的发生,但这毕竟也要受制于个体社会化的外部因素。

二、高校学生自杀的预防策略

任何一起大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都具有明显的社会事实因果关系,即学生个体的主客观需要与社会外界满足状况之间的矛盾。因此,高校学生自杀的预防主要应立足于改变学生的不合理认知,降低对社会的期望值和改善对学生的社会支持。对此,高校应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切实改变目前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轻教育重管理的现状

教育重在引导,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管理重在约束,目的是不让学生违规。前者立足学生的内在需求,以学生的主动性为基础,解决的是学生思想问题,后者從学校的统一要求出发,强调学生的被动服从,解决的是行为规范问题。显然,教育工作抓好了,管理工作就会迎刃而解。

大学生思想教育要重点应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要牢牢把握教育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大方向。二是理想信念问题,要引导学生有目标、有追求。三是客观现实问题,要引导学生科学分析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并用历史、全面和发展的观点去理性分析,不随波逐流,增加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自信。

2.要下大气力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决定》颁发已近十年,但部分高校在对文件精神的理解和执行上仍有一定的差距,没有把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到应有的高度,片面强调科研而忽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在辅导员队伍建设上很多地方高校仍然存在“兵不足、枪不快、战斗力不强”的现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辅导员人数不够,很多高校一线辅导员师生比没有达到1∶200的基本要求;辅导员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性别结构不合理,高职称、高学历、男性辅导员普遍不足;辅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不高,队伍的选拔、培训、任用、考核和提升缺乏制度保障,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要求短期内难于落实;辅导员的工作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要努力把辅导员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努力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殊群体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辅导员日常工作的重点。

3.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的教育职能

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自我发展的重要阵地。目前,学生公寓教育职能的缺失与服务水平普遍不高已成为内地高校的通病,与同港澳和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差距甚远。笔者在以往的走访中了解到,有些高校一栋学生公寓里门卫和保洁只有一人,同学院也没有任何联系,连正常的管理都难于到位,还奢谈什么教育职能的发挥呢?笔者倾向于把学生公寓统一纳入学工管理,便于学生日常教育的统筹考虑和全面规划。事实证明,后勤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学生公寓客观上存在应急处理信息不畅及处置水平有限的不足,在很多方面依然要依靠學工和保卫部门。高校要加强学工对学生公寓的统一管理,建立由教师、公寓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公寓管理组织,积极探讨集安全、卫生、学习、党建和文化建设为一体的公寓综合教育职能,真正做到服务育人。

4.加强过程管理,完善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办法

学生教育强调平常的交流、引导、感化与学生的内省,是一个知情意行的渐进过程,不能简单以结果而论。部分高校实行的目标管理虽然促进了某些核心指标的稳步上升,但事实上已经把整个工作引入了重结果轻过程的误区,部分学院对学校布置的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存在明显的推诿、拖拉和敷衍现象,这也是学生突发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学校在继续强化目标管理的同时,应更多关注过程管理,把针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与管理、特殊学生帮扶、经济资助、各种集体活动的组织、参与落实情况一并纳入考核范畴。加强过程管理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克服学生已是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无为意识,也要克服当代大学生个性太强,不愿接受他人意见的无效意识,更要克服学生自杀毕竟是个别案例,没有必要大惊小怪的麻痹意识。要把日常工作同学生的成人成才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其次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工作考核体系,落实学生重点关注对象的筛选制度、报告制度、谈心制度和跟踪转变制度。

5.建立学生自杀事件的责任认定、追究和分担机制

尽管学生自杀事件具有一定偶然性,但也与基层学生工作重视程度密切相关。受教育功利主义思想影响,高校各学院普遍比较重视科研和学科建设,而没有把学生工作摆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各任课教师也狭隘地认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就是专业知识传授,而学生的教育管理则是学工人员的事,教书不育人。究其原因,就是学院和老师们都认为这些事件与自己并无多大直接利益关系。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推行学生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与分担机制,依照事实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与经济责任。要通过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督促学院主要负责人切实将学生工作摆在与教学和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笔者所在学校自2012年秋季颁发《学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办法》,试行学生突发事件责任追究与分担机制以来,各学院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方面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相应出台了一系列预防学生突发事件的管理办法。一年来,相关学院成功预防和干预了近30起突发事件,取得了明显效果。

6.变被动咨询为主动干预,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继续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预警体系,加强专兼职教师、心理专干、心理委员和“关工委”四支队伍建设,在持续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接受预约咨询的同时,要重点做好每月一次的重点关注对象的筛查和心理普测重点对象的跟踪工作,做到专人联系,家校配合。对有明显心理异常的学生要坚持“能退则退,不退则休、不休则陪”的原则,努力做到在责任范围和校园内不发生因心理异常导致的意外事件。心理健康中心和教育管理中心应根据不同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安全形势提前做好预警,可采用公告栏、手机短信、学生综合服务系统等尽到学校的教育和告知义务,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护技能。目前,湖北高校已正式启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单位”与“示范单位”申报与达标验收工作,在阵地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课程开设、活动开展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 [M].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杜剑华.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类型、特点、性质、成因和规律[J].法律与社会,2010,(25).

[3]冯世斌.高校学生安全稳定现状及改进措施 [J].中国电力教育,

2008,(9).

(责任编辑:王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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