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谢莹
摘 要:2014年3月5日,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做好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工作,达到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改革税收分配体制,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经过多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我国税收体制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以前的基础上,未来我国将全面加快财务体制改革的步伐。当前,重点在于在全国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加深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深度,实现我国财税体制的全面优化。
关键词:财税体制;问题;改革方向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169-02
引言
一个国家的财税体制,关系到一国及其各地区的财政收入,关系到税制建设的合理进行,总的来说,关系到国家正常运转。而我国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合理的财税管理体制,是值得财政、税务、海关等相关部、委、局以及地方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2014年的“两会”明确提出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而前两年就开始推进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其范围和程度是我国多年来财税体制改革中前所未有的,是对我国财税体制的根本性的改革。由此可见,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迎来了新的时期,众多经济问题都需要财税体制改革的配合,都离不开进一步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
可以认为,前两年试行的“营改增”试点,是我国在厘清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基础上改革税制的一个突破口,而全面规整我国现行税制,使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具有良好的财税架构,是当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客观上讲,我国财税体制的现状与改革进展的匹配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过渡时期的,有些却是我国财税体制在制定源头上的考虑不周全,需要我国在综合考虑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地方事权、中央事权等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与提出解决思路,以实现我国财税体制的健康持续全面的发展。财税体制改革的道路不会一步到位,在推进中也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需要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到纳税人的重视、配合与推进。
一、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一)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附加税增加,增加了企业税负
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变为缴纳增值税,基本税率17%,如果企业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不能取得增值税进行税额,那么只能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下一家企业能够抵扣这部分多出来的增值税,那么增值税总额在全社会层面上来看是没有变化的。但是在此环节,附加在增值税基础上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额增加,而这部分地方附加税不能在下一个环节抵扣。全局来看,这样企业就增加了附加税的税负。在企业附加税负增加的同时,如果不能采取控制手段,那么政府试图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试图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出发点将被扭曲,也会造成企业对政府的误解,不利于税企关系的改善,得不偿失。根据党和政府的精神,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和深度在2014年会进一步扩大,按照这个速度下去,附加税在此期间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企业将不堪重负,面临频频关闭的风险,对我国实现就业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实现不利。
(二)地方税系收入减少,需要重新构建地方税系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推进意味着地方绝大部分收入划为了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收入产生了很大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看起来是简简单单的两个税种的合并和改革,其实也是对地方税系和中央税系的调整。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面推进要求我国必须重新考虑中央和政府的收入分配,逼仄我国要重新构建地方税系使地方财政收入不能完全依靠中央政府,必须建立一些税种收入,保证自己的自主能力。地方税系收入的减少对地方支出和基本性的建设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地方政府保障性建设。如果不能重新构建地方税系,完全依靠政府转移性支付来保证地方收入,那么就会造成过多的地方政府依赖中央政府,加大中央政府的压力。地方税系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头戏,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会直接减少地方税收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但是地方支出不会短期内明显减少,因此带来的地方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支出之间的矛盾会在各个方面体现。减少会对地方支付是地方政府的应对措施之一,地方政府减少在教育、安全、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无疑长期来看,对地方政府不利,会产生恶性循环,与国家倡导有悖。
(三)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比例不合理,需要进一步的调整
我国虽然2013年全面推进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意味着营业税的绝大部分收入划入了增值税范畴,但是增值税分配比例仍未改变,仍然是中央占75%,地方占25%。这样的分配比例使地方的收入单薄,很难完成地方基础需要,使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严重不匹配,影响地方事权的发挥,影响地方工作的积极性。这么多年来,我国一直是按这个比例分配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的。在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地方政府收入不足,转移支付力度和及时性不够,地方政府会通过各种途径增加自己的收入,比如说卖地收入、资产投资收入等。这些行为在市场上的过多干涉,影响了市场的自主调节作用。地方政府的经济干预行为也造成了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些扭曲,比如说过高的放假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企业之间的歧视和发展不均衡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利于我国公平平等的市场经济的改善。
二、财税体制改革的新方向
(一)增加直接税种,减少附加税
在我国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时,要减少间接税种的比例,增加直接税种比例,以缩小不同居民之间收入的差距,减少企业税负,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增加直接税种不能产生增加企业和居民税负的状况。要通过减少附加税,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减少企业税负。比如,我们可以完善地方税系,通过资源税改革、消费税改革,加快推进房产税和环境税改革,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减少附加税比重,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通过分析我们知道,通过全面实现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我国试图在某些行业减轻企业税负,但是由于一些原因,企业不得不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抵扣联被中断,这样不但增值税税负较大,并且增加了附加税负比重。如果我国能够减少附加税税种,或者是降低附加税税率,增加直接税,那么就可以解决我国附加税税负较大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增加直接税又能调节不同收入主体的收入差距,调节收入不公平,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实现共同富裕。
(二)通过消费税划归为地方税,实现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收入减少而盲目增加其他方面投资的行为,我们可以把消费税由原来的生产环节征收变为零售环节,由原来的划归为中央变为划归地方,以实现地方收入。由于原来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纳,造成了消费税分布不均匀,生产厂家多的区域消费税收入就多,生产厂家少,但是零售店较多的区域消费税较少甚至是没有,若把消费税改为在零售环节征纳,在哪个地方消费就在哪个地方缴纳,这样消费就实现了均匀,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政府的收入。还可以把一些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浪费比较严重的企业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从而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和环境问题。就目前而言,我国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并且消费税又划归为中央税在国家税务局征收,如果改变了这一形式,发挥消费税的本来作用,在消费环节征收,又划归为地方税收,不但能发挥消费税调节消费行为的作用,与此同时又增加了地方税收收入,缓解了中央转移支付的压力,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程。
(三)按照不同的税种特点,重新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比例
目前,中央税主要包括那些周期比较长、波动比较大的税种,剩下的税种按照收益地点的不同,划归为地方税。此种分法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实行的背景下是行不通的。为了完善我国财税体制,加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建议我国可以按照不同的税种特点重新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比例。合理区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尽量做到事权和财权的相匹配。增加地方税种的分配比例,完善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功能。转变我国政府的职能,增加政府转移支付的透明度,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的比例。在我国,每一个税种的制定都有其自身特点,具体哪种税收划为中央哪种税种划分给地方,我们不能简简单单地以税收额度大小重要性为依据,应该实现全面的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到每一个税种上,根据每一个税种的特点,具体分析,比如我国的消费税可以划分为地方税收收入。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是否可以考虑把增值税中央划分比例减小,增加地方政府所占比例,使我国财税体制更加合理,更加符合我国幅员辽阔的国情,符合地方编制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加大的特点。
三、小结
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会渗透到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财税体制改革被提上日程,我国政府当局也高度重视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并且寄予了厚望。在每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把推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放在首要位置,督促中央和地方政府贯彻落实,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不少成绩和成果。但是经济形势和经济问题都是不断更新的,我国的财税体制必须跟上经济大环境的发展,并且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所以财税体制改革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2014年,在我国在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实现我国财政支出的透明度,提高我国中央转移支付效率。要想实现我国财税体制的完全改革,达到预期的财税体制改革成果,财税系统的改革需要各方面力量的配合。
参考文献:
[1] 张臣.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建议[J].中外企业家,2013,(30).
[2] 苏晓燕.浅谈我国财税体制改革[J].中国外资,2012,(17).
[责任编辑 仲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