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研究综述

2014-06-27 10:52郭琪陈柳冯威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4年4期

郭琪 陈柳 冯威

摘要: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文化资源,是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核心部分。关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研究受到广泛关注。本文将从农业遗产相关概念界定、保护国内外研究现状等方面具体分析农业文化遗产研究的程度,并通过前人的研究,得出该采取何种方式促进保护共同体的构建,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指明方向。

关键词: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共同体;遗产保护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8-93-3

近年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虽广受关注,但是就现有研究而言,关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共同体的系统性研究尚未出现,学术界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共同体问题的研究还有诸多空白之处。从现实意义方面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有利于自然保护、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对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理论意义方面看,农业文化遗产研究能够更好的促进其保护,为我们所研究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共同体提供理论方面的支撑。

1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概念界定

1.1 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从概念上等同于文化遗产,全球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是指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形成的独特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不仅可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需要,且可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闵庆文、孙业红(2009)在《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特点与保护要求》[1]中提出的:农业文化遗产并非一般农业遗产,其在某种程度上更强调对生物的多样性保护。

苑利(2006)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我们所需注意的几个问题》[2]中认为除普通意义上的农业文化和相关方面技术知识外,还包括合理结构的传统农业景观和农业生产系统。并划分为大农业文化遗产概念和小农业文化遗产概念。

闵庆文(2007)《关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中文名称及其他》[3]认为,农业文化遗产它主要希望传达的是人类长期生存下与自然形成的和谐的共存。与以往单纯层面的遗产保护方面相比,更强调人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及共生共存。

1.2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农业文化遗产”概念源自对英文GIAHS 的翻译。联合国粮农组织对“Globally Important Ingenious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GIAHS)”概念内涵的界定是:“农村与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进化下形成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些系统与景观富含生物多样性,有利于满足当地农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有利于促进当地的可持续发展”。

孙业红等人(2012)[4]认为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权威性的界定,相对于现代文明主要是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来说,农业在某种意义上也有遗产的味道。李文华院士认为“农业文化遗产除普通意义上的农业文化和技术知识以外,同时包括结构合理、历史悠久的传统农业景观和农业生产系统”。闵庆文、孙业红和成升魁等人(2006)[5]认为,农业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历史相对悠久且结构复杂的传统农业景观和农业耕作方式。苑利、顾军等人(2012)[6]认为只要和历史上由中国农村人口创造并保存或传承至今的农业生产生活知识,都可称之为“农业文化遗产”。闵庆文(2012)[7]认为农业文化遗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我国的历史学家石声汉先生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3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共同体

在现有的研究中,费迪南·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8]中认为共同体的理论的出发点是人的意志完善的统一体,并把它作为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的状态。共同体的类型主要是在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20]。

但与此同时,齐格蒙特·鲍曼在《共同体》[9]中认为“共同体”一词的原文是community,是指社会中存在的、基于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共同特征而组成的各种层次的团体、组织。既包括小规模的社区自发组织,也可指更高层次上的政治组织,而且还可指国家和民族这一最高层次的总体,即民族共同体或国家共同体。既可指有形的共同体,也可指无形的共同体[21]。

关于共同体的研究,从近代到现代研究较少。李明[10]等人(2012)认为江苏文化遗产保护的共同体尚未形成,给江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形成了极大地制约。江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迫切需要各领域保护主体联合起来,构建共同体,形成“统一战线”,以便有效地创新农业文化保护机制。

2 构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意义

2.1 保护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现实意义来说,江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自然保护、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对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球重要文化遗产申报数量极其有限,条件要求高,很难对这些农业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当前,江苏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势非常严峻。兴化垛田成为中国重要文化遗产20个候选项目之一,也是江苏唯一入选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虽然江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共同体尚未形成,但是,相关学者已进行了相应的研究,给江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探索提供了现实依据。并且为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更加全面的经验,为其进一步申报全球文化遗产奠定基础。

2.2 为今后保护开发机制构建提供理论依据

目前,对江苏地区农业文化遗产的研究刚刚起步,文献数量偏少。其次研究内容主要局限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意义及一般对策的探讨,而系统性、深入性的关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研究还不多见。以江苏兴化垛田为例研究江苏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共同体的开发,能够很好的促进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为江苏农业文化遗产发展提供很好的参考价值。

2.3 阐明构建保护机制的合理性及必然性

在现有的研究中,闵庆文、孙业红2009年《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特点与保护要求》[11-22]中认为中国拥有丰富的农业文明发展历史,人们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创造出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因此可以说,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方式发展至今,有现实客观的必然性。

而刘朋飞、高启杰2008年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关系研究》[14]中指出根据农业与经济文化在不同社会阶段的关系演变,运用量化分析方法,并结合中国国情和现实社会情况,指出目前中国已进入了保护文化遗产的大环境,这些都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闵庆文2009年《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途径与近期主要任务》[11-22]中提到农业文化遗产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劳动中积累的农产经验,形成了大量传统农业系统,所蕴含的丰富而巨大的文化价值和生态经济也不断地被发现,成为弥足珍贵的农业文化遗产。

与此同时,在国际方面,VictoriaSekitoleke女士认为: 长期以来,中国劳动人民一直在探寻的适应自然环境的农业生产方式,不仅蕴含着丰富的古代哲学色彩,在成为中国瑰宝的同时,也是全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了相当大的损失。因此,开展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中国农业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及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1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困难

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文化遗产地区居民开始追求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传统的农业正在不断消失。于艳邱[13]等人(2010)认为中国南疆地区发展,中国传统绿洲农业文化不断消失,一些传统的农业生产工具被废弃在仓库中,刺绣等传统手工艺也在被工业发展代替。袁俊[14]等人(2008)认为如果以经济发展区的思路去开发利用保护性的社会公益性遗产地, 必然导致遗产地的错位开发和超载开发, 最终使农业文化遗产地遭到严重破坏,乃至消失。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面临很大挑战,社会普遍缺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王思明、李明[15]等人(2012)认为树立保护意识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条件。这已经成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问题。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存在“结构性缺失”。孙庆忠、关瑶[16](2012)认为农业文化遗产地无法游离于世界市场体系之外运作,因此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不能仅仅凭借项目区或者当地政府的努力,而是需要建立多方合作的保护模式才能实现。李明、王思明[15]等人(2012)认为从理论上说,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遗产地农村居民,他们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对象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农村发展的矛盾日渐突出。

3.2 江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环境仍未得到解决

路璐[17]等人(2011)认为建立既有全国影响力又有江苏特色、江苏气派的农耕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个迫在眉睫的任务。

李明、王思明[18]等人(2011)认为地方政府处于多重角色的冲突之中,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分散,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外部宏观环境较差。认为江苏政府、社会等对江苏农业文化遗产的关注度未达到一定高度,导致文化遗产遭到一定破坏。

卢勇[19](2011)认为,兴化垛田虽作为苏北地区唯一入编的文物普查重要新发现,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样一种具有浓郁地域色彩的独特农业景观,各界关注甚少,在学术界甚至未有专文进行研究和论述,只是在文人墨客的散文游记中略有提及。

3.3 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未形成有力的共同体

近年来,闵庆文等人大都研究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等内容,并未有人研究关于农业共同体的构建问题。系统性、深入性的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研究还不多见,基于共同体制度创新视角的研究尚未出现。江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形势非常严峻,兴化地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堪忧。

3.4 认清保护的根本原因

而上述问题产生是由以下几个原因综合产生的,李明[20]等(2012)对此认为,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反思。

政府、社会和公众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意识淡薄,并且对传统文化存在相应的偏差。

尚未形成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学术共同体,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不合理。目前,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在学术研究方面的保护并不完善。

政府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缺乏战略规划。地方政府受人力、财力等因素制约不可能事事全面保护,但不能借此缘由无所作为。必须加强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战略研究,做到有规划的合理保护。

由于共同体构建研究发展时间较为短暂,关于农业文化遗产共同体研究文献数量偏少,研究内容尚未深入到共同体创建研究。政府及学者、社会大众等对共同体研究的意识较为薄弱,故存在诸多问题。

4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解决对策

4.1 在今后的发展方面,开发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旅游

既可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又可以强化其对当地农业文化遗产的认同。通过这种适度旅游开发的方式,可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以“生活相”代代传承的目标,使更多的民间组织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达到责、权、利的统一。

4.2 在社会参与方面,应提高保护意识

只有唤醒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各界的自觉保护意识,才可以有力保障农业文化遗产。

4.3 在保护机制创新方面

一是应该进行体制创新,从作为项目保护转变为成立专门的机制进行保护。政府要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制。建议成立相关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并专门负责指导和实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二是应该创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与运作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并加强多元化保护管理;三是需要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机制,完善关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

4.4 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

可考虑制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规范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利用,保障各参与主体在利益分配上的公平。

4.5 考虑在高校科研院所成立专门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机构

在人才队伍方面,可考虑由高校、科研院所、农业博物馆和地方政府部门联合培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方面的专门人才,设立相关学科专业。最后在社会共同体方面,从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参与公共管理的角度,同时考虑政府部门、农业文化遗产管理涉及的非政府组织,共同保护文化遗产。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的启动,虽然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提出了一些具有进步意义的理论观点和积极意见,为今后农业文化遗产的相关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目前的研究成果数量较多,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局限性。

一是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共同体的研究刚刚起步,文献数量极少;二是研究内容仅限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和旅游开发方面的经济价值探讨。就现有的研究而言,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价体系的系统性研究尚未出现,学术界对农业文化遗产价值评价问题的研究还有诸多空白之处,对江苏文化遗产的研究刚刚起步,并且研究角度多为历史文化、一般管理和旅游开发等,从学科交叉角度的研究不多,而基于共同体制度创新视角的研究更是尚未出现。

参考文献

[1] 闵庆文,孙业红.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特点与保护要求[J].资源科学,2009,31(6).

[2] 苑利.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我们所需注意的几个问题[J].农业考古,2006,(6):168-175.

[3] 闵庆文.关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中文名称及其他[J].古今农业,2007,(3):116-120.

[4] 孙业红.农业文化遗产及其旅游发展研究进展[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20):10490-10493.

[5] 闵庆文,孙业红,成升魁,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特征与开发[J].经济地理,2007,27(5).

[6] 苑利,顾军.农业文化遗产遴选标准初探[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3).

[7] 闵庆文.农业文化遗产及其保护[J].农民科技培训,2012(9):22-24.

[8] 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881.

[9] 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10] 李明,王思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什么与怎样保护[J].中国农史,2012,(2).

[11] 闵庆文,张丹,孙业红.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途径与近期主要任务——“中国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试点项目启动暨学术研讨会”综述[J].古今农业,2009,2.

[12] 刘朋飞,高启杰,徐旺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关系研究[J].古今农业,2008,(4):89-98.

[13] 于艳邱,严艳.基于保护视角的西北民族地区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以新疆南疆绿洲农业系统为例[J].江西农业学报,2010,22(007):210-211.

[14] 袁俊,吴殿廷,肖敏.生态旅游:农业文化遗产地保护与开发的制衡——以浙江青田“稻鱼共生”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例[J].乡镇经济,2008,(2):74-77.

[15] 李明,王思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3).

[16] 孙庆忠,关瑶.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路径与研究进展[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7.

[17] 路璐,王思明.江苏民俗类农业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与保护对策研究[J].中国农史,2011,30(3):129-137.

[18] 王思明,卢勇.中国的农业遗产研究: 进展与变化[J].中国农史,2010(1):3-11.

[19] 李明,王思明.江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调查与实践探索[J].中国农史,2011,30(1):128-136.

[20] Tonnies F Community and Society , trans[J].Charles P. Loomis (New York),1957.

[21] Redfield R .The little community and 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M].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9.

作者简介:郭琪,南京农业大学,研究方向: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共同体构建;陈柳,南京农业大学,研究方向: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共同体构建;冯威,南京农业大学,研究方向: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共同体构建。

注:此项目为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训练立项,作为我们导师的子课题项目研究。导师信息:李明,南京农业大学教师,职称副教授,曾参与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

网络出版时间:2014-4-29 10:37:07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22.1186.S.20140429.1037.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