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在社会正负能量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6-26 16:36赵丹云等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13期
关键词:微博问题对策

赵丹云等

摘 要:首先阐述微博对社会正负能量传播的重要性,然后揭示微博在社会正负能量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助于微博良性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微博;正负能量;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186-02

微博是目前网络上较为热门的传播平台,速度快、效率高,其影响力不容小觑。作为现如今最火热的一种网络交流平台之一,对其在社会正负能量传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可以引导微博在社会正负能量传播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微博对社会正负能量传播影响的现状分析

微博作为当下最主流的传媒平台之一,起到了传播信息和公众自由发言平台的作用。尤其在年轻人中,微博使用率非常高,微博的老用户也非常多,这表示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比较了解微博的,对于极少通过电视报纸来获得新闻的年轻人来说,微博是获取新鲜资讯的重要渠道。但是,随着微博的不断发展与普及,利用微博的特点别有用心的人也越来越多。

微博传播的内容主要是微博传播当中的正负能量对于百姓的影响较大,网民在接触微博的过程当中不断面临判断是否真实、选择是否传播、发表何种评论等一系列的个人选择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普通百姓已经对这些正负能量信息进行了吸收以及自我认知。正能量可以促进百姓对于社会发展的认可度,提升幸福感;负能量信息能够显示社会当前存在的问题,在对社会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容易引起民众的批判情绪,适当的批判体现了民众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自我的道德意识标准,过激的批判会导致不良的影响,如果长期被负能量信息覆盖,民众的对于社会发展的信心会一步步丧失,降低生活幸福感。

二、微博在社会正负能量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虽然微博新媒体对于年轻人展现自我、弘扬民主自由之精神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对于正处在成长阶段,世界观尚未成型的年轻人来说,他们心智不够成熟,独立思考的能力也相对较差,他们的思想更加容易混乱易被影响,在发展的道路上更容易迷失方向,导致对负能量关注持续增加,这也是负能量飞速传播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第二,微博的发布信息的门槛很低。由于字数的限制,能否将一件事来龙去脉表达清楚实在是需要思考。不同的人对于相同的信息理解的方式不尽相同。在转发或者评论时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否与最初发布微博的人的意见一致是有待考察的。并且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也是需要网民自主地去辨别。

第三,因为微博为新兴媒体,各方面法律约束还不到位,从而使少数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网民可能故意发表恶性消息,用于诽谤他人等。比如时有网民散布不实消息,恶性诽谤,曝光他人隐私,传播黄色信息,立场观点带有政治色彩等等。引发不少不良现象,比如今年日本大地震期间,微博盛传辐射将到达中国,引发多地发生抢盐现象,引发不小的社会骚动。

第四,微博的转发模式极易扩散虚假信息。随着微博的使用者日益剧增,微博平台上居心不良的人也逐渐增多。我们发现已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营销微博,通过盗取别人的作品(如搞笑段子、漫画、设计)集中针对某一特定群体发布,而获得更多粉丝,侵犯他人著作权。

第五,微博引进中国后存在于中国体制中,它的原型来自于“Twitter”,说明微博是与我们的社会制度所相适应的。调查发现目前的网友还是希望通过网络媒体自身来对微博实施监管,毕竟若是政府出面采取强制措施,将会对在微博上的自由言论造成很大影响,现在的微博中也不乏许多带有官方性质的微博,包括司法部门、公安部门,甚至有政府的官方微博,若能在监管中巧妙运用这类微博的力量,或许能达到不错的效果。

三、对策与建议

第一,微博实名制一直是微博如何更好发挥传播社会正能量所经常探讨的问题之一,微博实名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之一,然而这种解决方式的效度和副作用有待商榷。目前来看,微博还没有正式实行实名制,在此期间,如何利用微博本身的特点和力量来使微博传播更多正能量值得深思。微博实名制的趋势是影响网民的一个重要因素。微博的实名制一方面有助于微博的信息监管,使微博上的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另一方面微博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民的发言积极性,部分网民不敢于讲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微博实名制从根本上说也是新旧媒介之间的博弈后果。整体而言,微博正负能量的传播结合实名制的推行对于社会的发展是有利的。

第二,对于普通的社会大众,包括不使用微博这个平台的群众,都应对于传播的信息有一个评判标准,提升自我在未知信息面前的辨别和理解能力。只有在接受信息的第一步就能够辨别信息的真伪,理解信息的内涵,才能够更好地处理所接收到的信息。

对于影响力较大的公众人物而言,一言一行都被多数的关注者关注着。在一定程度上有着权威性,因而公众人物,如微博中的“大V”身份的名人,需要更加谨慎地面对网络上不计其数的信息。做到带头改善微博环境的模范作用,在保证信息准确真实的情况下,更加理性地进行评价,从而使关注者也能提高理性。

第三,微博的运营机构目前已经发现了微博传播正负能量所带来的深远影响,目前已经有许多官方或非官方的辟谣机构专门打击微博上的虚假谣言,同时,微博也有了“举报”功能,一旦微博用户发现虚假信息,就可以举报,经过核实之后,微博运营机构将会出面删除该微博,并且可注明删除理由,是辟谣的重要途径之一。做好网络监督管理,多做人性化的策划,是微博本身能做出的能使微博成为有利于社会舆论建设的平台和工具的途径之一。

微博本身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所以一方面,微博应该加强监管力度。目前微博上的信息较复杂,存在很多虚假恶意的信息,扰乱网络环境,不利社会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是微博本身机制上的完善,微博对于正负能量信息的传播应该包含自身平台的参与,如推广微博上传播的正能量信息,及时关注负能量信息并跟进,督促相关部门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对于虚假恶意的信息提供更大的空间来进行指正公示,使140个字能够更好地进行传播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制度上,对于网络信息的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更加完善,结合微博的传播性质为微博专门定制合适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于虚假恶意的负能量信息的传播者造谣者的惩处。社会舆论上,应当把网络上的恶意造谣者信息进行公示,社会舆论是一种很好的监督办法。宣传上,应当把正能量的信息进行推广宣传,把负能量信息的结果跟进进行公示,让人们能够意识到微博传播正负能量所带来的好处。

第五,微博作为新兴媒体中强有力的一部分,对社会的影响很大。政府也要尽可能完善相关法律和监督工作,发挥存在于微博之中的政府官方力量,运用亲民的语言新潮的方式告诫或警示网民。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 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微博的舆论力量已经受到了政府的重视,微博也需要政府辅助进行管理以减少虚假信息传播次数。

参考文献:

[1] 中国信息网络中心.2008—2009中国博客市场及博客行为研究报告[Z].2009:7.

[责任编辑 安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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