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洋
十八年前,河北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夏凤各夫妇出生十一天的超生女儿被人强行抱走。刘家指称人是乡政府所派,追讨女儿多年无果后,向乡政府索赔一百五十九万余元。
在距离北京一百五十公里的地方,居然会发生这种夺走民女致使骨肉分离的人间惨剧,我不敢说这是回到了什么社会?
据报道,为找回失去的女儿,2003年,刘老根夫妇曾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后被安新县法院驳回。2005年,安新县检察院对包括尹某、张某(时任圈头乡副乡长,被刘家指认参与此事)和夏金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立案侦查,终因“证据不足”撤案。此后,刘家试图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获知女儿下落,此案于今年12月3日在高碑店市法院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未宣判。今年10月23日,刘家向圈头乡政府提交申请,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一百五十九万余元。12月22日,圈头乡政府对此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中称:根据法院及检察院等机关多次审理调查,不能证实十八年前抱走两人超生女儿是乡政府所为,且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因此对此决定不予赔偿。
老百姓的孩子被人夺走了,姑且不论是不是乡政府派人夺走的,乡政府有没有责任为乡民查清是谁夺走的?公安机关有没有责任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根据新闻报道分析,乡政府和市、县公检法机关都是认可民女被人夺走十八年的,只是不能认定是否是乡政府所为,因为尹某、张某等人“玩忽职守”的“证据不足”。
出生才十一天的孩子如果不是被人强行夺走,难道是自己跑到别人家里去了?检察院、法院连这么简单的案情都搞不清,实在让人无法评价他们究竟是能力不足,还是根本就没有办案能力。
有些事情就怕调过来想一想。假如是县长的女儿,或是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女儿被人抱走,他们难道也查不出来吗?大概连夜就都去破案了。
综观此案,我认为乡政府与司法机关有不作为之嫌,甚至可能故意拖着不办案。若说刘老根夫妇,我不能说他们是天下最爱子女的父母,但可以说他们是天下最奉公守法的公民。自己的亲生骨肉没了,仍然坚守“不作恶”的底线,相信法律能给自己一个公正,相信乡政府能给自己一个交代。天下还有这么好的良民,真是乡政府官员的幸福。不过,乡政府官员这些年的幸福指数太高了,高得有点忘记了没有乡民的拥护,你们什么都不是了。
【原载2013年12月27日《北京晚报·北京论 语》】
插图/破解难题/康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