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神爷”的“买卖”

2014-06-24 14:34松子
清风 2014年6期
关键词:副处长丰都县供述

文__松子

“财神爷”的“买卖”

文__松子

2013年11月15日,重庆市丰都县法院对重庆市丰都县农业局原局长刘武洪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查明刘武洪在2009年2月至2013年3月期间,收受贿赂共计41万元,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最终法院判处刘武洪有期徒刑11年;对其犯罪所得赃款41万元予以追缴。

被牵连出的“硕鼠”

从刘武洪的工作履历表上,我们不难发现,他曾有过鲤鱼跳龙门的辉煌。1981年,他因高考名落孙山,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他的心情十分苦闷。然而,令刘武洪没想到的是,1983年县组织部门决定在农村高中毕业生中招聘十多名团干,刘武洪报了名,结果考上了,于是他成了乡政府的一名团干部。为了今后转成正式的国家干部,他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很快得到了领导的赏识。1987年,他被提拔为乡党委副书记,1991年,他再次被提拔为乡党委书记,成了一名正式的国家干部。2001年,他再次被提拔,成了县农业局局长,晋升成了一名副处级干部。进城为官后,当刘武洪看到一些官员过着灯红酒绿的生活时,他的内心开始萌生出许多不平衡。也正是在这种心态的唆使下,刘武洪开始接受别人的“馈赠”,起初,他还有些顾及,然而,渐渐地就习以为常了。

谈及刘武洪的被查,不得不提及一件事情。2013年4月,中央巡视组的办公室收到几封举报信,信中写道:重庆市林业局某处原副处长王伟在分配林业改造发展款项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索贿,可能共计上100万元,随后案件转给了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院立即指定由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

一个月之后,案情有了重大突破,其中的内幕也渐渐明朗,王伟在一件件事实面前终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他的主要工作是到中央有关部门争取重庆市各个区、县的林业发展基金,其中包括财政贴息贷款和财政拨款,然后根据各个区县的报告情况,下拨款项。从职位上看,王伟虽然官不大,却是各区县林业局争相取悦的“财神爷”。

在5月4日的一份供述中,王伟供述:“我在任重庆市林业局副处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约300万元。”并供述了一次具体受贿经过。也正是这次供述,刘武洪走进了办案人员的视线。

2009年,重庆市丰都县林业局向重庆市林业局提交报告,试图申请3亿元的财政贴息贷款和财政拨款,时任领导给王伟打电话时说:“希望关照一下丰都,事成后我们知道感谢的!”于是王伟便答应了。

2010年,财政贴息贷款下来了,重庆市林业局给丰都县下拨了700万元贴息贷款,并另拨其他发展款128万元。可是没想到那位领导却因为工作调动,去了其他单位,然而在离职之前,他向接任的局长刘武洪说了原来的“承诺”。

2010年3月的一天,刘武洪开车来到了重庆,并打电话给王伟,约了地方,两人见面后,刘武洪从车里提出了一个口袋,一边说着感谢的客气话,一边把口袋递给王伟。王回家之后,一看是20万元现金。

当王伟受贿的内幕败露之后,办案人员决定顺藤摸瓜,对丰都县林业局原局长刘武洪展开调查。没想随着调查的深入,里面却引出了令人咋舌的案中案。

为填贪欲,成为“打手”

时间需要追溯到2008年,当时,重庆市丰都县为了加快长江沿岸树林绿化建设,该县林业局和有关部门成立了永望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性质,公司总经理由林业局负责人担任。经费来源由地方财政拨一部分款项,其他款项通过银行贷款,或者财政贴息贷款解决。

2009年3月,某苗木公司与永望林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标的额为5600万元的苗木合同,数量大约40万株,合同约定栽植完成验收合格,付款70%,第一生长季节成活率在95%以上再付余款30%。后来,该苗木公司完成了全部栽植,但是,由于永望林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不足,只付了部分苗木款,可是,待第一生长季节过后,永望林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仍然没有到位,公司老总林俊多次催要仍然没有结果。

2009年11月,丰都县林业局迎来了新领导刘武洪。刘武洪到任交接时,上任领导向他交代关于向市林业局某处的副处长王伟“报恩”的事,说副处长王伟对丰都县林业局非常照顾,并答应为丰都县林业局提交的报告给予特殊考虑,所以要“报答”他。这位领导说,王副处长准备换一辆车子,大概要30万元,他原本打算在位时拿钱“帮助的”,现在离开了,让刘武洪看着办。

得知林业局局长换成了刘武洪,林俊决定投石问路,探一下新局长对工程欠款的打算。刘武洪到任不到半个月,林俊就去刘武洪办公室拜访,几句寒暄后,转入正题,当说到欠款问题时,刘武洪说:“我刚刚来,情况也不了解,并且听说投资公司也没有钱,你的欠款怎么支付呢?”看到刘武洪关了付款的“大门”,林俊只好见风使舵笑脸离去。

转眼就要到春节了,林俊打算使点“招数”。2010年1月的一天晚上,林俊给刘武洪打电话说:“刘局长啊!过年了,想和您聊一聊。”没想刘武洪不但没有拒绝,反而告诉了自己在一家酒吧唱歌。林急急忙忙地赶了过去,见刘武洪兴致浓浓,便敬了刘一杯酒,并悄悄在他耳边说了几句话,随后拿着刘武洪的车钥匙离开了酒吧。

几分钟后,林俊打电话给刘说:“过年了,给您拜个年,东西在您的驾驶室里。”刘武洪接完电话后,出了酒吧,到停靠车辆处接了钥匙,回到家里后,他打开包裹一看,里面是一沓一沓崭新的票子,几分紧张后,又添了些兴奋。

此时的林俊见到刘武洪开始吃“腥了”,于是便暗暗高兴起来。不久后,刘武洪果然指示财务处支付了他几十万元,可后来再也无钱支付了。林俊见刘局长又不见动静了,于是他继续做起了“投资”。然而,他哪里知道,刘武洪真的已经“无米下锅了”。

常年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刘武洪于是想到向上面要钱。

此时他想起了前任领导交待的关于向重庆市林业局原副处长王伟“报恩”的事情。于是,刘武洪亲自去了重庆拜访了王,经过几次拜访,他得知那副处长换车实际为20万元左右。随后开始动脑筋想办法。刘武洪找到单位的会计出谋划策,经过一段时间的谋划之后,他决定通过单位下属的一家林场把钱拿出来。由自己亲自去办理此事。

后来,刘武洪和会计给下属的一家林场的场长做了一番交待,场长以林场的名义向林业局借了20万元,交给了会计,会计又把钱转给了刘武洪,拿到钱之后,刘武洪亲自驾车来到重庆,后来发生的事情正如重庆市林业局原副处长王伟的供述所言。

事情败露,最终服法

重庆市林业局原副处长王伟得了好处之后,便陆陆续续给丰都县林业局拨了800多万元项目款(包括财政贴息贷款)。刘武洪一看又有了钱,便继续进行背后的“买卖”。截至2013年5月,刘武洪受贿索贿东窗事发时,他已经收取多人贿赂达41万元。在谈到为什么需要那么多钱时,他说:“我把钱以2分的利息借给亲戚做生意了,因为我有个亲戚做生意需要钱。”

在刘武洪的供述中有这样一段话:“行贿、受贿是两个人的事情,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你不说我不闹,鬼才知道。”“我学过法律,法律讲证据,没有证据谁也拿我没办法。没想到后来事与愿违,那些包工头不是省油的灯,检察官一问什么都说了,所以现在我也隐瞒不住了,自己交代问题,希望宽大处理,我好重新做人。”

2013年11月15日,重 庆市丰都县法院对这起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查明刘武洪在2009年2月至2013年3月期间,收受蔡某等4人贿赂共计41万元。法院认为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构成受贿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被告人刘武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决定判处刘武洪有期徒刑11年;对其犯罪所得赃款41万元予以追缴。

(本文除刘武洪以外,其他人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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