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一见“辞官”就喝彩

2014-06-24 14:34冷月
清风 2014年1期
关键词:辞官旋转门政商

文_冷月

别一见“辞官”就喝彩

文_冷月

“辞官”何以能屡屡成为新闻?因为太罕见了,简直是逆潮流而动。君不见多少人削尖脑袋想做官,哪怕只是做个不算官的普通公务员,也动辄数千人角逐一岗位,竞争之激烈可见一斑。那么,为什么辞官者寥若晨星而恋栈者多如牛毛?这是由社会生态决定的——人往高处走,只要附着在“官职”上的有形好处(直接收入及可以置换成收入的公共资源配置权)或无形福利(有尊严有体面,行止前呼后拥,办事处处绿灯)依然居高不下,只要“官大一级”事实上依然能“压死人”,那么,辞官就只能是小概率事件,换言之,永远是新闻。

趋利避害是人类本能,在一些地方权力通吃一切、官民处境悬殊的格局下,很少有人会步陶渊明的后尘,去玩什么“辞官务农”的噱头。试看报端所见的有限几例“辞官”故事,有几个官员辞职后改当农民、工人或保姆保安?当顾问者有之,当独董者有之,直接担任副总或其他高管的也不罕见。总之,要辞官,很多人也是往薪资高、盈利多、前景好的岗位去,实质是换个地方继续富贵。辞去的只是看得见的官职,而非与官场决裂、与公权绝缘。恰恰相反,“新东家”之所以高薪聘请他们,看中的很可能正是其与官场千丝万缕的联系。当然,也有人辞官是为了真正发挥自己在民间、在企业中的才能。

倘若通过官场经历为自己下海经商积攒了人脉,获得了资本,然后及时“却步抽身”另辟洞天,则如此“辞官”非但无法体现社会政治生态的进步,反而暗藏着“权钱勾兑”的另一种魅影。事实上,政府官员“离职下海”的现象,被西方公共行政伦理专家称为“旋转门现象”。为防止官员利用“政商旋转门”变相地以权谋私,实施期权腐败,或公权力剩余资源的私有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旋转门条款”予以限制。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109条、韩国《公务员伦理法》、美国《政府道德法》都对官员的“政商旋转”作了详细的限制性规定,“冷冻期”从一年、两年、三年、五年,直至终身(区分不同职位、不同情况)。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务员服务法》(亦称《公务员离职后利益回避条款》)第14条中规定:公务员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与离职前五年内职务直接相关的营利事业之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的股东或顾问,违者可处两年以下徒刑,并处最高一百万元新台币的罚金;其所领的薪水、顾问费都可视为不法所得而没收或追征。2008年,阿扁政府前“财政部长”、时任元大金控董事长的颜庆章就因此被起诉。

中国大陆同样有自己应对旋转门的“旋转门条款”。《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中纪委、中组部2008年下发《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这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因为这些条款屡屡被“忘记”,因此肆无忌惮的“政商旋转”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饱受诟病。德国前总理施罗德2005年卸任后直接转投到俄罗斯天然气公司旗下的一家子公司担任监事会高管,很快就引起德国社会各界的愤怒和谴责。

一语概之,现阶段还远未到一见“辞官”就喝彩的时候。只有具备了以下条件,“辞官”之举才真正意味着不恋权,辞官行为才能成为常态而不只是极少数人的另类选择:一是绝大多数公共资源实现了以市场化配置为主而非以行政配置为主;二是对公权的监管体系严密、监管机制完备,官员无论在职时还是离职后,都很难利用原有职务的影响来为自己或为小团体牟利;三是民众权利有了充分保障,“民权”足以抗衡“官权”,社会生态良好,无论从事哪个行业,都能享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充分的权利和尊严。至于眼下,还是先别一见“辞官”就急着喝彩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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