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湘西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困境研究

2014-06-24 16:08谌立平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创新可持续发展

摘 要:大湘西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缓解“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也获得了快速发展。但也存在着许多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必须探寻其问题发生的原因,通过明晰其转制路径、完善资金供给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寻求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之路,这对于实现大湘西地区乃至全国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度创新

作者简介:谌立平,怀化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管理学博士(湖南 怀化 418008)

一、引 言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是金融不断发展创新的结果。在原有农村金融体系未能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充分金融服务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有利于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丰富“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打破银行在信贷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也有利于农村的扶贫脱困,促进农村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自2006年开始试点以来,已逐步成为向“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但同时其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制约性因素,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由于民营经济发展程度低、信用环境不佳、农商业基础薄弱等原因,小额贷款公司生存空间狭小,业务发展缓慢。

大湘西地区,是对包括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以及邵阳、永州的部分县市在内的整个湖南西部地区的统称。它们的主要特点是地处湘西雪峰山区、武陵山区,经济欠发达。我们主要研究怀化、张家界、自治州三市(州)的小额贷款公司情况。而发达地区研究对象是株洲、湘潭和岳阳三市,长沙作为省会城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其独特的行业特点,故不将其列入研究之列。

二、大湘西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现状

1. 业务发展迅速

自2009年12月大湘西地区怀化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目前(截至2013年11月底)已有13家小额贷款公司(怀化9家、张家界3家、自治州1家),其中怀化9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共计52 180万元,每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都在2 000万元以上,最大1家注册资本金在10 000万元以上。各项贷款业务也得到迅速发展,截至2013年11月30日,大湘西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是72 579万元,其中怀化的9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50 408.7万元,开业以来累计发放贷款笔数1 249笔,累计发放贷款102 633.66万元,平均每笔贷款为82.17万元,发放的最高单笔贷款为200万元,最低单笔贷款为0.3万元,贷款期限均为短期,其中期限为6~12个月的贷款余额为45 662万元,贷款利率最低为10.27%,最高为21.60%。2013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47.07万元,上缴税收120多万元。①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金在开业后3个月之内基本用完,小额贷款公司显示出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盈利模式。

2. 支农支小成绩突出

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客户群体是银行无法、也不会大力扶持的农业中小企业或农户,这不仅弥补了正规金融在这些方面的不足,也避免了与正规金融的直接竞争,拓展了自己的发展空间。截至2013年6月30日,怀化9家小额贷款公司农林牧副渔业贷款余额为54 662.7万元,占贷款总额的53.26%;工业贷款余额为13 783.7万元,占贷款总额的13.43%;服务业及其他贷款余额为34 187.3万元,占贷款总额的33.31%,而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公司三项贷款比例分别是30.58%、23.68%和45.75%。可以看出,大湘西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对“三农”支持力度更大。

3. 利率水平设定灵活合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级法人,有权自主决定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业务,可以采取抵押灵活、担保宽松等手段,像土地、住房、企业设备、股权、专利、商标等都可以进行抵押,还可以采取知名大企业担保、公务员担保、名人担保、熟人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②据统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贷款以信用或保证形式放贷84 580.4万元,占82.41%,而抵押质押贷款18 053.3万元,只占17.59%。{3}

贷款期限上也推出了最短1个月、最长12个月的贷款期限制度。贷款利率也根据期限不同而发生变化,6~12个月的贷款利率最低为10.00%,最高为21.60%(2012年7月6日我国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0%,按照银监会和央行的规定,最高年息可以达到24.0%),从目前的放贷情况看,利率虽高于商业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但大大低于民间贷款利率(利率最低三分,高的月息一角)。客户能够承受,小额贷款公司也能够通过灵活的利率水平设定弥补小额贷款成本高、风险大的劣势,取得良好的经营成绩。

4. 贷款发放灵活,有效满足客户需求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主要利用股东和管理人员对当地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状况颇为了解的特点,极大地缩短了贷款时间,最快只要几小时,最慢也只需几天。同时,为方便客户短时间急需的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设有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等多种期限的贷款,有的甚至推出循环贷款(在约定的时间和额度内,随借随还);{4}在贷款回收上也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有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有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有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截至2013年11月底,大湘西地区发放的都是短期贷款,短期贷款占比分别高出村镇银行和农合机构28个和34个百分点。

5. 关注企业经营实效,贷款不良率较低

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由于自身人才、资金、技术等因素,目前还不具备开发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信用评级模型的能力,另一方面客户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差。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加强对企业“三品”(一把手的人品、产品、抵押品)的调查外,凭借本乡本土的社会关系网络能调查到借款人真实情况,如家庭收支状况、隐性负债情况、不良嗜好等。从实践来看,效果还是比较好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怀化市小额贷款公司共有不良贷款1 279.3万元,不良率仅为2.54%,贷款质量相当高。{5}当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从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方面拓展业务,拓宽盈利方式,改善盈利结构。

三、大湘西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

1. 盈利空间狭小,转制前景不明

根据世界银行估计,小额贷款利率一般在年利率25%才可以实现盈亏平衡。怀化市9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最低利率为10.00%,最高利率为21.60%,全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5.79%;而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属一般工商企业,不能享受农村信用合作社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减半、按3%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也不能享受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2%给予的补贴,还无法获得和银行一样以SHIBOR为基准加点的融资利率,增加了公司融资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6}2012年怀化市7家小额贷款公司利润仅为134.04万元,而湘潭市9家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的净利润达到5 621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不但未见退出,反而不断有企业加入。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企业基于银监会2009年提出的“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的乐观预期才竞相参与其中,以此实现“实业+金融”的多元化之路。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改造为村镇银行也非易事,银监会要求最大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20%,而金融机构宁愿申请新设分支机构,也不愿入股,这样会将有限的资本金进行分离,降低资本充足率;小额贷款公司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也不愿将控股权和决策权拱手让给商业银行,只是作为投资者参与村镇银行;{7}并且在县域地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群众对村镇银行的认知不高。

2. 融资渠道狭窄,可持续运营困难

理论上小额贷款公司除了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外,还有国家财政拨款、国外资金捐助、国内企业捐助、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许多困难。{8}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到2013年9月末,实收资本6 658.95亿,贷款余额7 535亿元,但是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占全部资金来源的比例却很低,深圳3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8.2亿元,通过银行融入资金仅4.7亿元(截至2011年6月底),融资占比仅为1%。{9}小额贷款公司比一般工商企业资产流动性好,一年周转次数可以达到4次以上,却只能按照资本金的50%向银行融资,资产负债率最高只能达到33%,远低于一般工商企业的60%~70%。社会捐赠资金因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难有捐赠资金;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无法从外界获得融资,而内部又“只贷不存”,仅依靠股东缴纳的资金经营,也就无法实现“信用扩张”,信贷的规模、覆盖范围和持续发展能力都无法得到发展。{10}

截至2013年11月底,株洲、湘潭、岳阳三市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177 000万元,平均每家公司实收资本8 045.5万元,三市小额贷款余额187 823.7万元,平均每家公司贷款余额8 537.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占实收资本金的平均占比达到了106.1%,“无钱可贷”的情况非常突出。

而大湘西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资金欠缺,怀化、张家界、自治州三州市实收资本仅75 180万元,平均每家公司实收资本5 783.1万元,各项贷款余额相对也较低,三市州各项贷款余额72 579万元,平均贷款余额只有5 583万元,而由于怀化市经济欠发达,对小额贷款的需求更加旺盛,资金欠缺更为严重。例如,怀化市G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三个多月来,3 000万元资金已发放完毕,如果要继续发放贷款,唯有收回资金才能周转,目前实际上处于无米之炊的状态。

3. 内控制度不完善,外部监管不到位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仍处于起步阶段和探索阶段,55%的人员是银行退休离职人员,有一定的银行工作经验,但政策水平、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应变能力等各方面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特别是新业务的实际需要。经营管理上还没有建立起属于自己的成熟的、健全的、科学的、可操性强的经营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上,目前尚未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和配备相应的风险管理人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不高,也没有按相应的规定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截至2013年9月底,怀化市小额贷款公司只有5家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151.1万元,只占其贷款余额的0.3%,基本无其他风险补充机制,而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全部都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共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1 540.15万元,占贷款余额的0.83%。

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更多地设立在农村,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支持新农村建设,这样才能实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初衷。但实际上,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以及管理、风险等因素,城市化、非农化、大额化、集中化趋势明显,这势必制约其辐射功能的有效发挥。如截至2013年9月末,小额贷款公司所发放贷款中农户贷款只占57.68%,没有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不得低于70%的标准,同时,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最高达到200万元人民币,没能体现出小额贷款的特征,风险增大。

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却呈现“多头管理”现象。例如湖南省财政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公安局等部门都对小额贷款公司负有监管职责,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指导意见”政策精神的经营行为,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都缺乏明确的监管、处罚依据。

4. 经营成本高,业务风险大

因为农业受到自然资源、气候及市场等因素的多重制约,经营风险大、收益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农业生产、乡镇企业、农村个体户、农民以及中小企业,农业的低收益特征也决定了农村小额贷款比较收益较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主要投放在家庭种养殖业,而农户小型农机具、农业生产流通环节以及建房、教育等项目发放较少。同时,小额贷款除了农户小组联保贷款和少量企业周转性临时贷款外,大部分都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缺乏对信用贷款的培育发展,这实际上将很多无法提供抵押或担保的客户排除在外。而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经营如票据贴现、担保咨询、资产转让、委托贷款、贷款结算等一些低风险业务,经营单一的小额贷款实际上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业务发展初期,受人力和财力等多方面条件限制,无法直接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端口,而缺乏征信系统的支撑,小额贷款公司无法获取借款人他行贷款、异地贷款、担保情况和经营实力等信用状况信息。加上农业保险体系的不健全,风险分散、补偿和保障机制的不完善,再加上担保机构不足,小额贷款的回收也存在较大风险,这大大增加了小额贷款市场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

四、大湘西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为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使这一新型组织形式更好地发挥对农村经济和农户的融资功能,必须着力破解困扰其发展的各种制约因素。

1. 扩大盈利空间,明晰转制路径

只有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水平,才能解除阻碍其长期性、规模化发展的枷锁,实现其财务可持续发展。{11}一方面,高利率是小额信贷与普通商业银行信贷相区别的显著特征之一,应该逐步放开利率,用市场手段来调节利率水平,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另一方面,应该从法律法规上将小额贷款公司直接定义为“金融组织”(无论是考察国外小额贷款组织的兴起与发展历程,还是研究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实践,小额贷款公司其实都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组织),这样它才可以享受所得税营业税减免、财政补贴和融资利率降低等优惠政策(国家税务部门在2009年对考核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减免地方留成部分的营业税和所得税)。

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村镇银行,转制路径一定要清晰。鉴于欠发达地区金融抑制现象较为严重的现实,建议目前规定改制村镇银行必须由“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改为由“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作为主发起人”,使小额贷款公司真正朝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的改革路径发展。同时只对主发起人持股比例进行明确,即主发起人持股20%,因此原有股东只需两家各持15%,仍可拥有改制后的决策权,这样有利于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形成广泛的资金来源。

2. 扩大融资来源,完善资金供给机制

“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很难长期维持。必须通过具有“正向激励”机制的措施为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资金来源{12}:一是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对经营情况好、内控水平高、服务“三农”的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提高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比例达到其自有资本2~3倍,也可以允许其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和发行短期金融债券业务,以增加其信贷资金来源。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家银行融入低于资本净额50%的资金,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三是由国家财政牵头,联合金融机构共同建立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基金,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则重点用于解决农业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需求问题。

3. 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内部控制,要突出制度制约,规范授信业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公司会计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坚持授权分责原则,对授信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确保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的落实,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审贷分离制度,促进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的建立,强化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安全运营。

地方政府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以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人民银行应建立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统计、监测系统,给予其信贷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银监部门应将小额贷款公司列为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组织,尽快纳入征信系统帮助其加强风险管理。{13}只有多方联动、协调一致,才能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14}

4.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农业保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有效抵押物较缺乏,风险相对较大,可以对这些贷款业务进行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建立财政补偿机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当年涉农贷款业务增量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由政府牵头建立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高小额贷款的安全性,减少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损失;建立农业保险机制,为农村小额贷款提供保障,一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二是对产生正外部性的保险公司采取税收优惠或费用补贴,积极引导保险公司要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降低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三是通过农业再保险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降低小额贷款风险,四是应尽快设立由政府财政支持,专业机构管理的农业巨灾保险基金{15},它将是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注 释:

①{3}{5}数据来源:怀化市人民银行、怀化市金融办统计报表。

②诸葛隽、徐竞:《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的制度创新和完善》,《上海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

{4}邢早忠:《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上海金融》2009年第11期。

{6}金麟根、杨云聪、张聪:《破解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难题》,《商业研究》2010年第11期。

{7}赵志华:《小额贷款公司生存状况调查》,《中国金融》2010年第23期。

{8}高晓燕、惠建军、马文赫:《略论小额贷款公司所遇困境与可持续运营》,《现代财经》2010年第6期。

{9}数据来源:http://www.thxdbj.com/?Article/deital/id/808.html.

{10}杜军、李莲君:《产融结合视角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路径探析》,《求索》2013年第10期。

{11}尹超:《乡镇企业融资困境与民间金融优化路径探析——基于对现行金融体制抑制效应的分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12}徐玉鹏:《对小额贷款公司退市问题的调查与思考》,《西部金融》2012年第10期。

{13}乌东峰、李思维:《新型城镇化中两型农业金融支持研究》,《求索》2013年第10期。

{14}胡秋灵、孙瑞霞:《西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15}谌立平:《发展农业保险、增强现代农业抗风险能力》,《生态经济》200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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