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政府资源动员机制研究

2014-06-23 00:41田贺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政府

摘 要:现今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和发生的频率在逐渐上升,政府应该加强资源动员,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各个阶段建立准确及时完备的预防和应对机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政府 ;资源动员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的发展呈现出了高度的不平衡,从而也带来了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随着矛盾的激化,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被突破,从而产生过激行为(即群体性事件),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风险。所以,政府要能够正视问题的存在并对弱势群体的诉求积极做出回应,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的资源动员机制,使得处理群体危机可以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1.文献综述

西方国家对群体性事件研究比较早,而最具代表性的学者是齐美尔和韦伯等。齐美尔认为社会冲突不仅存在消极作用,还存在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稳定。韦伯则更侧重于社会多层次多方面的不平等。总而言之,国外学者在各个方面都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研究,提出其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的方案和机制。

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比较晚,直到改革开放之后,国内学者才开始研究群体性事件。宋宝安认为,我国社会处于社会矛盾敏感期,又由于信息充斥于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矛盾会随着公众参与意识的不断提升而更加敏感,极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赵颖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的研究表明,法律应该对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提供法律保障,这样公众才能够有效率地参与公共政策和公共治理。[2]

2.建立健全相应的资源动员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的大环境下,政府应该积极应对,建立健全相应的资源动员机制,以便于能够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始及时应对并以双赢的局面解决。

2.1完善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以及社会保障机制

现今社会,公众有强烈的表达自己利益的意愿,政府应该致力于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前建立畅通无阻的表达渠道,给公众提供一个诉求的平台。公众利益是指导政府行为的最根本的考量因素,因此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使其多元化,可以更好地让公众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

另外,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能够大大缓解社会矛盾,从而解决以此引发的各类问题。社会保障机制能够从根本上杜绝矛盾或冲突的产生,故政府一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公众提供相对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降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2完善处理公众意见的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还未发生之前,政府不能够及时处理公众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这种情况致使公众的不满情绪逐渐扩大,最终产生了群体性事件。所以,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公众意见的处理机制,以便于能够及时对公共意见进行处理,从源头上减少甚至杜绝群体性时间产生的可能性。

2.3完善快速应对机制

由于政府不可能对每一个群体性事件都能够在其发生之前进行预防,阻止其发生,所以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候,政府要能够快速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之后,政府要引起重视,不能忽视,并以较为客观的态度对其进行深层次的分析,预测该事件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同时制定相应的策略。在群体性事件还未完全平息之前,政府应采取适宜的措施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有效阻止群体性事件的进一步激化,防止群体性事件无法解决。

3.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方法

3.1信息的公开性,政府与公众间的有效沟通

随着公众获得信息渠道的增多,其越来越倾向于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当群体性事件出现的时候,公众会高度关注政府的态度以及处理方式。信息透明机制的建立健全可以给予公众信心,让公众能更好地参与其中、对政府更加信任。

公众与政府间的有效沟通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激化。但是,我国的信访机制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导致公众的诉求无法得到有效的回复,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故政府要建立多渠道的商讨机制和公众的表达机制,提高与公众沟通的频率。

3.2政府应提升处理公众意见的效率和水平

政府要提升其处理公共意见的水平,尤其是政府的工作人员,要提高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在群体性事件还未发生之前、在其萌芽状态的时候,政府就应该对公众的意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候,政府应该积极处理,减少其社会影响力,降低公众的不满情绪。

3.3 政府应及时应对、解决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发生之时要求政府有快速的反应,阻止群体性事件的扩大,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体性事件,让公众真切感受到政府的真心实意。第一,政府要能够整体把握群体性事件,了解所有信息,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处理。第二,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体性事件要能够快速反应,并有一定的应对能力,争取在短时间内解决群体性事件。

综上所述,群体性事件的彻底解决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它涉及很多因素,包括资源配置、观念、利益等。本文仅在资源配置方面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了阐释,但是,政府应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结合其他因素,以便于能够更好地解决群体性事件。

注释:

[1]宋宝安.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根源与影响[J].吉林大学社会学学报,2010,(5):5~11.

[2]赵颖.从群体性事件看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J].东南学术,2008,(4):127~131.

参考文献:

[1]张康之.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张康之. 论参与治理、社会自治与合作治理[J].行政论坛,2008,(6).

[3]黎爱华,张鹤,张春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问题对策研究[J] .人民长江,2010,(12).

[4] 刘子森.县级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苏州大学,2010.

作者简介:田贺(1988-),女,汉;河北省唐县人,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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