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
摘 要:经过调查统计发现,将城市道路相互连接起来构成道路交通网的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是造成车流中断、事故增多、延误严重的问题所在,是城市交通运输的瓶颈。一般而言,交叉口的通行能力要低于路段的通行能力,因此如何利用交通信号控制保障交叉口的交通安全和充分发挥交叉口的通行效率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关键词:交通信号;控制;利弊;依据
1 交通信号与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是指在道路上向车辆和行人发出通行或停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灯色信息,主要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和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信号灯则是指由红色、黄色、绿色的灯色按顺序排列组合而成的显示交通信号的装置。世界各国对交通信号灯各种灯色的含义都有明确规定,其规定基本相同。
实际上,并非所有的平面交叉路口都需要安装交通信号灯、设置交通信号控制。实践证明,在某些不宜设置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实施交通信号控制,反而会带来不良的控制效果。因此,平面交叉路口采用何种控制方式是一个有必要仔细研究的问题,需要引起设计者的足够重视。
平面交叉路口采用的控制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停车让路控制、减速让路控制、信号控制、交通警察指挥控制。停车让路控制与减速让路控制是利用特定的交通标志对通过路口的支路车辆进行通行控制;信号控制是利用交通信号灯对通过路口的各个方向的车辆和行人进行通行控制;交通警察指挥控制则是通过交通警察在路口的现场指挥对通过路口的各个方向的车辆和行人进行通行控制。
停车让路控制要求支路车辆驾驶员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观望,确认安全后,才可以通行。停车让路控制主要应用于以下一些情况:(1)支路上的交通流量大大低于干道上的交通流量;(2)从支路上的车辆来看,视距、视野不太良好;(3)干道上的交通流复杂,车道多或是转弯车辆多。在采用这种控制方式的路口处,支路进口应有明显的“停”的交通标志。
减速让路控制要求支路车辆驾驶员应减速让行,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减速让路控制主要应用在支路进口视线良好且主干道交通流量不大的交叉路口。在采用這种控制方式的路口处,支路进口应有明显的“让”的交通标志。
交通警察指挥控制要求驶入交叉口的车辆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手势依次通行。与交通信号控制方式相比,交通警察指挥控制是一种较为原始的交通控制方式,但由于我国交叉口处的人车混行现象十分突出,城市居民的交通意识十分淡薄,许多驾驶员与行人在交叉口处(特别是在下述的一些特殊情况下)对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根本不予理睬,随意行驶与横穿马路,因此交通警察指挥控制仍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控制方式。交通警察指挥控制有利于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对于暂时性交通流波动的出现具有很好的疏导作用,主要应用于以下一些特殊情况:(1)交通信号系统发生故障;(2)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严重交通堵塞;(3)大型活动或道路施工期间。
2 设置交通信号控制的利弊
停车让路控制与减速让路控制是保证主要道路车辆行驶通畅的两种主路优先控制方式;交通信号控制则是保证所有道路车辆依次获得交叉口通行权的控制方式,主路车辆与次路车辆分时享有交叉口的通行权。
如果次要道路上的车辆较多,此时合理地将停车/减速让路控制设置为交通信号控制,便可以使得主要道路与次要道路上的车辆连续紧凑地通过交叉口,从而增大整个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改善次要道路上的通车、减少次要道路上车辆的停车与延误。如果次要道路上的车辆很少,此时不合理地将停车/减速让路控制设置为交通信号控制,则会因少量的次要道路车辆而给主要道路车辆增加许多不必要的红灯时间,从而大大增加主要道路上车辆的停车与延误、降低路口的利用率,甚至容易在交通量较低的交叉口上(或是交通量较低的时段内)诱发交通事故,这是因为当主要道路上遇红灯而停车的驾驶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未看到次要道路上有车通行,就往往会引起故意或无意的闯红灯事件,从而诱发交通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信号控制的主要功能是在道路车辆相交叉处分配车辆通行权,使不同类型、不同方向的交通流有序高效地通过交叉路口,而并非是一种交通安全措施。当然,合理设置、正确设计的交通控制信号是可以兼有改善交通安全的效果的,但这只是交通信号控制主要目标的一个副产品。
3 设置交通信号控制的依据标准
设置交通信号控制目前尚未总结出一套公认有效的计算方法。由于世界各国的交通条件与驾驶员心理存在一定的差异,各国需要根据上述理论依据,在充分考虑各自的交通实际状况后,制定出各自的交通信号控制设置标准。我国于199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对于信号灯的安装就作出了如下规定:(1)当进入同一交叉口高峰小时及12h交通流量超过《交叉口设置信号灯的交通流量标准》数值及有特别要求的交叉口可设置机动车道信号灯。(2)设置机动车道信号灯的交叉口,当道路具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且道路宽度大于15m时,应设置非机动车道信号灯。(3)设置机动车道信号灯的交叉口,当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500人次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4)实现分道控制的交叉口应设置车道信号灯。(5)每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5次以上的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