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因家庭琐事欲与丈夫离婚而到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经亲友的劝解,她也觉得自己起诉离婚确实有一些冲动,自己与丈夫还是有深厚感情的。请问:这时如果张女士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是否会准许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按照法律规定,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辞退新员工吗
张某看到招聘广告后决定应聘某公司行政主管一职,经面试合格后该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前,公司通知张某,由于其未通过试用期的考核评估,因此,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张某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张某试用期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应当拿出经双方确认的或已向张某公示的具体的录用条件。本案中,由于公司对符合法律要求的具体录用条件无法举证,因此,可认定公司招聘广告中写明的招聘条件即为公司的录用条件,鉴于张某完全符合该条件的要求,应判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因此,公司要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是在招聘录用员工之时,就已经向员工公示并经过员工确认的。
预订的酒席被取消,能否要求双倍索还定金
王先生在某大酒店预订了11月15日为其父过60大寿的寿宴,并交了200元定金。后酒店给王先生打来电话称,11月15日该酒店要承办婚宴,不能再承办王先生父亲的寿宴了。王先生非常气愤,要求该酒店双倍返还定金。请问:酒店应双倍返还王先生的定金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谓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诚实守信,不得恶意违反法律的规定与双方的约定。本案中,王先生已经向酒店预订了酒席并交付了定金,酒店没有经过王先生同意就擅自取消,其行为显然有失诚信。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酒店应当向王先生双倍返还定金。
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税〔2011〕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期法律顾问:辽宁普维律师事务所赵纯洁编辑/郑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