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朔迷离的乾隆御船水手自杀事件

2014-06-14 03:13李洁枚
档案与建设 2014年9期
关键词:盐政乾隆帝奏折

李洁枚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扬州,225009)

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在苏州发生了一起水手自杀(未遂)事件,乾隆帝下旨查问此事,前后折腾了半年多时间,地方官员也为此忙得不亦乐乎。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民间普通案件,何以惊动乾隆帝?案件与扬州又有什么关联?通过解读《清宫扬州御档》第七册刊载的五份奏折,我们不仅厘清了事情的原委及过程,从中还可透析民俗、民风、民情,加深对当时扬州社会情况的了解。

水手自尽,案情惊动乾隆

(乾隆)三十一年三月十三日《奉旨查明水手管升在苏自寻短见事》奏折全文为:

办理军机处为札询事照得内务府审讯水手管升在苏自寻短见一案。据供:乾隆二十七年、三十年高盐政派在御舟上当差,二次俱得过赏银,并未得有顶带,缘上年差竣欲进京谋生,遇山东人李福随回扬州,又自杭至苏后,因李福将行李诓去,恐被撵逐,因买铜顶戴上。复因盘费缺乏,无处谋生,欲行自缢等语。

经内务府大臣具奏奉旨,管升系扬州人,于本地谋生自属便易,何以舍故土而转至苏杭以致被骗自寻短见。看来,所供情节尚未真确或伊向在高恒任内当差,今高恒升任进京,新任盐政或另有充当水手之人,管升失业无所依靠,以致流落他方亦未可定,着询问普福是否有此情节,抑或另有别故?据实查明复奏。钦此。相应行知该盐政,遵即确查具奏可也,须至札者。

这是一份由军机处留存的“上御”档,前部分简述扬州籍水手管升在苏州自杀的事由。由此我们得知,管升(部分奏折称“管盛”)是在高恒任职两淮盐政的乾隆二十七年、三十年两度在乾隆的御舟上担任水手,看来应是经高恒举荐的。期间,他表现较好,得到乾隆帝的赏银,但还没获得更高的奖赏——顶带。管升“差竣”的“上年”,当为乾隆三十年,这是乾隆帝第四次南巡结束之后,而乾隆二十七年则为第三次南巡之年。文中“恐被撵逐,因买铜顶戴上”,此“铜顶”看似价格不菲的头戴饰品,诸如头盔之类。折件的后部分写明乾隆帝的疑问之处,以及需要两淮盐政普福“据实查明复奏”的问题。其中乾隆帝难以理解和需要扬州官员办理的事项主要有两点:1.管升为何不在繁华的扬州谋生计而长途跋涉,在苏杭寻短见;2.管升失业流落他乡,是否受官员欺压,使他无可奈何“被失业”。

匆忙应对呈上错误讯息

对于“上谕”的质询,两淮盐政普福作了一些调查了解,并于三月二十七日及时上奏题为《奏为遵旨查明水手管升在苏被骗自寻短见一案情形事》一折。在奏折中,普福回禀乾隆帝:据运使赵之壁等查询,乾隆二十六年,在招募的御舟水手中,有个叫管升的,他自称镇江府丹徒县人,南巡结束后即回原籍。到了乾隆二十九年,管升知道此时在扬州当差,薪酬比平时要多,所以又来扬当御舟水手。乾隆三十年,南巡结束后又回了原籍。

在回答乾隆帝“管升为何不在扬州谋生而去苏杭?”这个问题时,普福写道:我随即传唤了红船(即常停在码头的救生船——作者注)船头仇文等人,亲自加以查询。据他们说,管升从来不在扬州居住。曾有接触过管升的人当面问过他,听口音不像镇江人,管升称,他是庐州府巢县人。普福又查了在扬的多艘救生船,所有的船舵水手都是附近土著居民父子及弟兄充当,外来的人很少,他们一向不认识管升其人。普福还向乾隆解释,担任南巡渡江的水手都是临时雇来的,如管升等,本来他们的行踪就不确定,即使姓名、籍贯等,也是随口答应。诚如圣谕提到的“所供情节尚未真确”。……这份奏折想表达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不想找麻烦再深查下去。在奏折的末端普福禀明乾隆帝:管升不是常驻扬州的水手!

情况有变普福自圆其说

然而,就在三月二十七日的奏折上呈后不到十天,普福又将最新获得的情况向乾隆帝作了奏报。在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初六日上奏的《奏为续行查得水手管升曾在扬州入赘现有妻室郑氏事》折件中,普福向乾隆帝奏报了发现御船水手管升在扬州已有妻室及详细过程。

原来,普福从扬州的船头水手处探听到管升上年已在扬州入赘的信息,此后他又密饬候补运判杨廷俊等留心细查,四月初四日访得确切的情况:管升在民妇郑韦氏家入赘,住扬州城外中善应乡莲花池,郑韦氏的丈夫已身故,嫁给管升的是其19 岁的长女。郑韦氏的小女儿从小许给江都县马快(旧时衙门里侦缉逮捕罪犯的差役)陆廷弼(官名陆彩)为养媳。奏折中说:

陆廷弼于乾隆“二十七年差办船只,即与管升认识,至三十年管升充当船头,因陆廷弼家住船厂后,(管升)常往伊家闲谈,说起伊系庐州合肥人,尚无妻室,托寻亲事,陆廷弼见其人尚诚实,遂将伊养媳郑氏之姊说合为媒,招赘成亲……”

至于乾隆三十年闰二月初六日,管升成亲后的情况,奏折中也作了清晰地表述:“彼时(管升)正在渡江御舟上充当船头,差竣后即便出门,以后曾经回家几次,不过三五日即去,今年正月十一日到家,十八日出门……不知他外边作何事。”

折中还将管妻之二位胞兄的姓名、以何谋生等详情一并呈报。值得一提的是,从三月二十七日和四月初六日的两个奏折内容看,从一口认定“管升不是常在扬州充当水手之人”,到数天后又突然确定管升已在扬州招赘成家,不能不说这是普福在处理这一事情上的180度大转弯,甚至可算得上闯了祸。对此,奏折的开始普福用了不少文字似乎在向乾隆帝表功,正是由于自己考虑问题认真细致,“复详晰开导,令其在外于别船水手中遍访去……”,“随即密饬候补运判杨廷俊等留心细查……”所以才能够发现管升在扬已成家等情况。这样,普福巧妙地绕过了前件奏折中与事实不符的结论,变被动为主动,化过错为功劳。从这里,也足以看出作为臣子的普福与国君乾隆交往中所显示出的谨慎和睿智。

水落石出结局虎头蛇尾

《清宫扬州御档》有关管升的第四、五份奏折为1674和1683号两份奏折,分别题为《奏报管升在扬州招赘事》以及上奏于七月初二日的《奏报遵查水手管升之母并未在扬州居住事》。其《奏报管升在扬州招赘事》的折件,实为管升在押时的供词。管升在供词的开头说自己是扬州江都县人,今年26岁。接着交代了上年三月差完后,跟随福建差船欲进京谋生,在台儿庄遇到了山东人李福,接下来的被骗以及寻短见等情形。除了写得更详细外,其事实经过情况与普福奏折中所提的内容大同小异,只是后部分屈打成招的情况,颇为耐人寻味。管升供称:

“经地方报明,把我送至元和县审问……通州沈姓知州审办说我京中人,我说不是,求他行查我本处扬州地方就明白了,他不依,打了我一顿嘴巴,又撂下夹要夹我,我一时怕刑,就谎说我是湖广人,在津船坞当差,无进过京,京中也没义父番王天禄其名之人,亦无招摇撞骗情事是实。”

在供词的末尾,管升歪歪斜斜画上“十”字。

普福于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初二日《奏报遵查水手管升之母并未在扬州居住事》一折,长达千余言,该折主要叙述了三个问题。一是管升从合肥至镇江、扬州充当水手的详细情况;二是官府所定红船水手“工食”标准;三是遵旨查清了管升之母在扬居住问题。普福在奏折中说,自乾隆二十二年始,管升由合肥到镇江、扬州寻觅生计,除两次受雇应差(指在乾隆御船上当水手)外,先后在民船、红船等四条船上充当火夫、水手近二年时间。“红船水手原听各船头自行雇用,向无册籍可查,独二十六、二十九两年恭办渡江御舟,头舵水手册内注有管升姓名,差竣即各谋生计而去。”

至于红船水手的工食标准,“从前自八九钱至一两二三钱不等,系于二十六年,经前运使卢见曾详准,每名每月银一两,至今各船画一支给,亦非三十年始减工食三钱……”此段文字,意即回禀乾隆帝,管升自寻短见,并非官府尅扣其薪酬,使他无法生存以至无所依靠,流落他乡,自寻短见。

奏折的后部分则是通过“再四诘讯”与管升接触过的红船水手以及其家人,得出结论均为:在扬州没有见过管升之母。据此,可以推测,此事的结果无不外乎不了了之。

发生清乾隆年间的扬州水手自杀事件,至今已过去240多年,掩卷而思,相关的几份奏折,其内容和情节既不惊险又不曲折复杂、扣人心弦。倒是乾隆帝的穷追不舍、不依不饶,在给人以较深印象的同时,也令人有些费解。其实,从乾隆的一贯处事风格可以看出,他关心水手管升可能是表面现象,也许他三思不得其解:太平盛世之下的繁华扬州怎会有人背井离乡、自寻短见?地方官员中是否有贪腐金钱、欺压百姓、影响朝廷形象之人?也许他是想通过管升自尽之事借题发挥,以警示地方官员,更加注重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从此事还可以看出,尽管乾隆帝有些“抓小”,但其亲民的姿态、务实的作风还是值得称道的。此外,此案从开始直到接近尾声,前后达半年之久,其中对管升住处、家庭等事实情况的调查,往往是通过向熟人打听而了解得知,这从侧面反映出乾隆时期扬城户籍档案资料很不健全;办案时间拖得很长,则由于交通以及通讯工具的落后以及官员办事的效率低下所致。尽管如此,奏折中还是有不少内容真实反映出扬州地方的民间习俗、风物以及市井民风等,特别是办案的过程中的情况表述,对于今天的人们更多的了解和研究240多年前的清代扬州社会,还是有其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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