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工作三年方可怀孕”新规的背后

2014-06-14 07:07立美
师道 2014年5期
关键词:产假校规教师队伍

立美

前不久,有网友发帖称,宁夏某中学出台了一项新规,要求女教师工作满三年后方可怀孕。遭到网友围观后,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责成该校废止这一规定。(见《南方都市报》)毫无疑问,女教师什么时间怀孕属于私生活范畴,也是个人权利,想什么时间怀孕就什么时间怀孕,所在单位无权限制。学校出台这样的规定不合法。

然而,了解当下中小学现状的人都知道,绝大多数中小学校的教师构成以女性教师为主,男性教师比较少,尤其是新入职的,基本上是女教师,她们快撑起学校教学的整片天,而不是半边天。新入职的年轻女教师恰恰赶上结婚、怀孕阶段,如果完全尊重女教师意愿,任由她们自行决定、随时怀孕,极有可能引发女教师之间的怀孕“比赛”,同一时间段可能出现多名女教师怀孕的情况。对于教师人手本来就不多的中小学来说,这无疑是釜底抽薪的打击,要是多名女教师同时请假在家保胎或休产假,学校根本就没法调整和安排课程,一些班级甚至可能面临停课的风险。

可见,不管是一些地方出现的女教师怀孕需经校长批准,还是这次曝光的校规,从本质上来说,并不是学校管理者太没人性,而是当下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一种无奈选择,是学校为了使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种务实做法。因此,要杜绝限制女教师怀孕的现象,不能指望简单地禁止学校出台这类规定,而是要优化教师队伍的性别比例,让女教师怀孕、请产假不影响学校课程的安排和正常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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