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市面上已经存在的转基因食品而言,标注不会导致人心惶惶,不会招来市场抵触。
所谓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要的就是一个尊重的态度,明明白白告知,任其自由选择。
中国台湾地区的转基因豆制品明确标识,基本相似的文化背景,彼能淡然接受,吾也能平静吃之。消费者要的就是一个尊重的态度,明明白白告知,任其自由选择。就目前中国市面上已经存在的转基因食品而言,标注不会导致人心惶惶,不会招来市场抵触。
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众人可以笑盈盈地赏。可惜转基因食品不是玫瑰,不是养在深闺不要人识的珍藏品,而是飞入寻常百姓家的普通食品。既是如此,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躲躲闪闪就是不受待见的。
第一、目前标识管理法规有矛盾和模糊之处。
就说很熟悉的木瓜吧,依照国务院十二年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28条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但十二年前的转基因木瓜尚未成气候,目录之中没有一锥之地。
现如今的转基因木瓜茁壮成长,但《条例》尚未与时俱进增补会员,木瓜还在目录外无拘无束,不标识也是理直气壮的。加之众多作为初级农产品销售的木瓜,都不是预包装食品,在农贸市场散卖,不标识更在情理之中了。
但是如果拿出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转基因木瓜自是“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明确标识。但是由于当下仅有的这两部转基因标识管理法规之间的矛盾和模糊,导致我们在市面上几乎看不到明确标注的转基因木瓜,尽管各个层面都坦承转基因木瓜占领了绝对主流的市场份额。
至于转基因大豆,目前只有转基因大豆油明确标注了,哪怕很不醒目地隐蔽标注,终究还是标注了。但是转基因大豆可成油,也可成豆腐,成豆浆,成豆豉,成素肠,以及成若干食品的辅料,这般如此如此这般应该标注么?转基因大豆品种在出油率上技高一筹,但非转基因大豆在蛋白含量上独领风骚,做豆浆风味浓郁、出浆率高,所以,二者通常而言各有分工。
但是由于转基因大豆有看得见摸得着的价格优势,所以可以非小人之心地合理推测,舶来的转基因大豆未必术业有专攻,只供榨油。为了降低成本,转基因大豆用来做其他豆制品的可能不是没有。还有榨干油之后的豆粕,除了变做饲料之外,作为“脱脂大豆”用来做酱油也是情理之中。
在台湾,明确写明“基因改造”的豆制品比比皆是,麻辣豆干一类,咱们的舌头未必能分辨出蛋白质含量几个百分点的差异。不提对油不公平这茬,这么语焉不详躲猫猫,无疑是暴露了一个需要明确界定的灰色地带,一个需要加强标识监管的真空盲区。
第二、转基因标识并非歧视,而是自信。
所谓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尽管有流氓说我是反转派的卧底,是标转派,对这种无聊一笑置之,都标注了不是砸了快速检测的饭碗么,这智商还好意思说自己是挺转派?知情权,不仅指消费者有权知道对他们有害的食品或食品成分的信息,而且还有权了解对他们有益的食品或食品成分的信息。
转基因食品显然就是有益的后者,科学、进步和开放是其内涵和外延,明确标识,一来满足了热爱转基因食品人群的嗜好,二来也是彰显了转基因食品生产者闲庭信步的从容坦荡。
好东西就应该大大方方示人,不必藏着掖着,日久定会入人心。关于手机、微波炉和高铁的传言也缠绕多年绵延不绝,但是谣言无非风过耳,至多螳臂挡车而已。且看手机微波炉和高铁行不改姓、坐不改名,实在要抓小辫子就是iphone叫了苹果而已,都是真名实姓地冒着飞短流长的炮火凯歌猛进,现如今高铁还酝酿着提速呢,这都是转基因的榜样。
第三、转基因标识不会引起市场震荡。
还先说转基因木瓜,纵使木瓜都盖上转基因的戳,可以预见,这个戳完全不够火爆,广大女性热爱木瓜的心灵可不是易碎的玻璃心,对“丰胸神瓜”的信仰,足以秒杀转基因流言蜚语,虽说科学家苦口婆心木瓜不丰胸,但试试看、信则灵的强大购买心理也足以保证销量了。转基因大豆油堪称标识落实得最好的典范,谁看到转基因大豆油滞销了?据好事者考证,还堂堂正正走进了高大上的庆丰包子铺,这就是价格的魅力,无往而不胜。
中国台湾地区的转基因豆制品明确标识,基本相似的文化背景,彼能淡然接受,吾也能平静吃之。消费者要的就是一个尊重的态度,明明白白告知,任其自由选择。就目前中国市面上已经存在的转基因食品而言,标注不会导致人心惶惶,不会招来市场抵触。再说了,这可是“是中国人就转”的地界,“标转”之来势汹汹不可阻挡。
第四、转基因标识的建议解决办法
如果只从科学角度说,合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同样安全,但消费者要求标注,美国也就执行严格标注的规定。拿美国不标注的规定来作为中国不该标注的理由,完全没有意义。
美国转基因食品不标注,最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一条:增加成本。不过这也有解决办法,一则是不允许违规的反向标注,比如市面上本来就没有转基因花生,标注“非转基因花生”就是违法的;二则是允许合理的反向标注,比如非转基因木瓜,非转基因豆腐,这样只是增加了“非转基因”食品的成本,让不信赖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为自己的选择权付出成本代价,这样转基因食品的价格优势并不受到影响。
不过,美国节约这标注成本,除了为消费者省银子之外,还隐含着减少进口食品竞争冲击的小心思呢。咱们中国当下自己还没有种,不严格标注转基因,只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为增加转基因产品进口量加把劲。想明白这一点,标识成本问题在目前中国,不成其为问题。
现在言必称我国使用最严格的转基因来源定性标识制度,只要有一丁点就得标识,而且哪怕终产品检测不到,只要来源于转基因原料也要严格标注。虽然如前所述,执行落实并不尽如人意,毕竟还是有态度上的严苛。
但不得不指出,我国现有两部转基因标识管理的立法层级低,在科学原则和预防原则间举棋不定,内容陈旧,下游产品标识监管是盲区。恰逢《食品安全法》修订,建议在修订中明确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办法。
等到将来咱们中国自主知识产权、自己种植的转基因食品走上餐桌了,还是要确定一个恰当阈值,欧盟的0.9%,日本的5%等等都算他山之石,当然到那时辰,转基因低水平混杂阈值的制定也是必须的。当下权宜之计,还是就把零容忍标识进行到底吧。
(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