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根据广东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到2015年底,全省10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备忘录》签订后,我省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等五份文件,以政策导向方式体现了我省在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总抓手的统揽下,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追求方向:在教育“创强争先”工作中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果中体现教育“创强争先”工作的实效。2014年4月2日,我省首批16个区达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了解和学习它们的经验与亮点,对于我省到2015年底全省10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