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洁
摘要:在近二十年的农业开发实践中,太行山东麓丘陵地区逐步出现了庄园经济。调查表明,这一经济形态存在三种运营模式,即合作开发经营模式、大户承包经营模式和农户分散承包经营模式。大户承包经营的庄园经济模式,打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和所有制界限,在加快山区土地(山场)资源流转的同时,还为山区“四荒”开发治理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太行山;生态脆弱区;农业开发模式;庄园经济;专业化水平;经营模式;区域经济;增长极;集约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3-0105-05
一、研究区自然概况
太行山位于华北平原西部,西接黄土高原,东临华北平原,是中国东部第二级地貌台阶向第三极地貌台阶转折的斜坡地带,山脊线呈北东—北北东方向延伸,总体走向与中国东部海岸线的走向大致平行。太行山河北段北起北拒马河,南至漳河,长达410公里,其中北拒马河至滹沱河为北段,滹沱河至漳河为中段(太行山南段延伸至河南省境内)。区内的山地海拔多在1 000米以上,许多山峰超过1 500米,北段的最高峰南坨,海拔高度2 281米,为太行山主峰;中段的最高峰不老青山,海拔高度亦达1 822米。山区内岩层古老,太古代、元古代、古生代岩浆岩、变质岩、沉积岩穿插包围,分布广泛;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破碎带交叉切割,其中位于太行山北段的阜平隆起和位于太行山中段的赞皇隆起,使太古代片麻岩在太行山东麓广泛出露,形成低山丘陵区的千万亩片麻岩山地,其表面风化层深厚,适于多种植物生长。
受地带性自然地理要素的支配,太行山区的气候总体上属于东亚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春季节干旱多风,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天高云淡、气候凉爽。同时,受巨大的山体高度和山势走向的共同影响,太行山地又具有山地气候的特点。夏秋季节,太行山地处夏季风的迎风坡,来自太平洋的富含水汽的暖湿气流在这里遇阻抬升,在海拔高度800米以上的山地形成地形雨,由此造成太行山区降雨量明显增加,形成太行山地中山区的半湿润气候区。得益于相对丰沛的降水量,以及气温的垂直地带性,使太行山地海拔高度超过800米的深山区水文条件较好,因而山地植被覆盖度较高,达50%以上,局部区域可达95%;相对丰沛的降水还使山区地表产流丰富,故区内河流的水量丰沛。冬春季节,来自西伯利亚的冷空气在翻越太行山后,因焚风效应而使气温有所升高且更加干燥,因此,地处太行山主脊东侧的低山丘陵区,较同纬度地区要干热一些,春旱时有发生,个别年份甚至出现冬春连旱。受到季风环流的控制,太行山区的降水量主要集中在雨季,7-8月份的降水量占到全年降水总量的57%以上[1],故区内河流水量年变幅较大,汛期(7-9月份)往往河水暴涨,水流湍急,而其他季节(10月份至来年6月份)则细水潺潺,甚至断流,成为季节河。为调节水量,多数河流在山口地区修建了水库。太行山区地下水以裂隙水为主,相对贫乏,尤其在广泛的河间地区域(生态脆弱区)更甚。随着现代工农业的发展,地下水开采量增加,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2]。
太行山地土壤类型的分布[3],垂直地带性明显,海拔高度1 000米以上的中山山地(深山区)以山地棕壤为主,海拔高度1 00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区(浅山区)以粗骨性褐土为主。
太行山为落叶阔叶林和疏生的灌木草丛植被,深山区阳坡多为由阳性树种组成的疏林或丛林地,阴坡则以阴性树种组成的落叶阔叶林为主;浅山区的灌木草丛有荆条、酸枣、野皂荚及虎尾草、白羊草、蒿类等[4]。
太行山东麓的低山丘陵区,海拔高度200~500米,由于海拔高度未达800米以上的夏季风迎风坡多雨带,以及受到冬季风的焚风效应的共同影响,其年平均气温12.3℃,年降水量500mm,年蒸发潜力1700mm[5],成为相对干旱少雨的生态环境脆弱带。
二、太行山区的开发利用历史
太行山区开发利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考古发掘资料证实,曾在一些原始社会遗址中发现碳化的稻谷种子[6]。据《史记》记载,在距今5 000年前的远古时期,神农氏炎帝即在涿鹿、怀来盆地教给部落居民种粮获食。北魏郦道元所著的《水经注》也载明,自秦汉至北魏(公元6世纪)期间,太行山区山场绿树成荫,飞禽走兽穿梭,山间谷地溪流遍布,山间盆地水网纵横。而山区居民亦多傍水而居,以河、湖湿地中的鱼虾捕捞、湖滨河边狩猎和谷底边滩农耕为主。而明朝大旅行家徐霞客(徐宏祖)在其公元1613—1639年的旅行观察日记《徐霞客游记》中,亦将太行山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描述为,或捕鱼为食,或耕稻以米。上述文献记载均表明,太行山区居民在长达3 000余年的历史时期早期,均是在自然状态下,以远远小于山区环境承载能力的较小程度,利用或经营着太行山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其活动基本未对山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造成影响。当时,冀西太行山区植被的覆盖率达50%以上。
从元朝开始,由于宫廷建筑而大兴土木,对太行山北段森林进行大肆砍伐,山场植被遭到大规模破坏。至明朝中叶,太行山北段的林木几乎被砍伐殆尽。清朝乾隆年间之后,山林破坏愈演愈烈,至清朝道光年间,太行山全部变成光山秃岭,山上几乎无木可伐。民国期间,由于连年战乱,特别是日本侵略者在冀西山区实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即杀光、烧光、抢光)及放火烧山,山区植被与生态环境更是遭到毁灭性破坏。1949年,太行山森林覆盖率不足4%[7]。由于山场森林植被的破坏,山地森林涵养水源的能力被削弱。加之植被破坏所引发的山场坡面侵蚀加剧,水土流失严重,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太行山区自然环境急剧恶化。由于生态环境恶化,山场能提供的生产、生活资料大幅减少,山区居民为了生计,不得不对山场进行掠夺式开发经营,也对山区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破坏。人类活动间接、直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致使太行山区生态和生产功能下降,健康状况恶化,产出能力不足,从而不能满足山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以至于再次加大山区居民对山场(包括陡坡地)的开发强度。以此形成河北省太行山区资源的超强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严重衰退,形成恶性循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太行山区经历了两方面大的人为干扰。一方面,20世纪50年代大炼钢铁、以粮为纲的冒进大运动和片面追求虚假繁荣的思潮占据上风,太行山区的森林植被再次遭到破坏,树木几乎被砍光,山区陡坡开荒抵达超过30°以上的山坡上部甚至到坡顶,致使山区水保能力几乎完全丧失。由此引起的水土流失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人们对太行山区的掠夺式开发利用达到极限;另一方面,由于山区植被的大量减少,对大气降水调蓄能力的下降,所引发的山区雨季洪水,除对山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外,还威胁到山前平原区的工农业生产、交通线乃至城乡居民的人身安全。其中,1954—1956年的洪水曾冲毁华北平原的铁路、公路,数座大、中城市街道进水,黑龙港地区的低平原村庄多数被淹,由此惊动管理高层。于是自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在太行山区的漳河流域、子牙河流域、大清河流域上游诸河出山口处,修建了635座大、中、小型水库和数量更多的塘坝。与此相配套,在太行山麓还修建了长达数十千米的引水灌渠,这些水利工程大多在20世纪60年代或70年代竣工[8]。至此,在太行山地区,95%的流域得到了控制。同时,也基本保证了山前平原区农业生产用水以及城市工业和居民生活的水源供应。在此期间,太行山区的水资源利用率已达95%以上[5],山区生态环境也发生了明显变化。
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确立。河北省太行山区亦实行土地、林地、草场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除水库、大型矿山、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广大山场均由山区居民承包经营,也可以说是分山到户。由于改革开放初期缺乏管理经验和相应的配套措施,山场承包者因担心政策有变而一度采取杀鸡取卵式掠夺经营,致使太行山区一度出现植被覆盖度下降,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加剧的现象[9]。20世纪80年代中期,太行山部分地区进行山区经济技术开发试点,并取得成功。随着经济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和深入,其“经济沟”“围山转”等模式和经验向整个太行山区推广[10]。由于山区开发工作投入力度较大和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的重视,山区生态环境得以休养生息,并出现持续改善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对矿产品需求量的大幅上升,山区矿产开发强度加大,所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尾矿污染等,均对山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11]。而农业、林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亦形成农业生产的面状污染,使太行山区的生态环境再次受到威胁。
进入21世纪以后,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指导下,加大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在生态环境承受能力范围内实施开发[12]。以此为指导,山区实行大规模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工程。一方面增加了山区的植被,限制和纠正了山区坡面不合理开荒行为,增加了山场植被的蓄水保土能力,减少了水土流失,改善了山区的生态环境。同时,对山区坡面的开发强度也进行了限制,从而使太行山区的开发利用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3]。但是,由于历史、社会等方面原因以及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河北省太行山区的开发利用还存在不少问题,向山前平原上大中城市的大规模供水,使山区用于生态治理的供水份额被大幅度削减,也对山区的生存状态构成相当大的压力。位于太行山东部低山丘陵地带的生态环境脆弱区,更是因为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又难以自流到达而面临更大的生态环境压力[14]。
三、太行山东部生态环境脆弱区的开发现状与模式
太行山东部生态环境脆弱区位于山脊线东侧的低山丘陵区,地处华北平原与太行山地的交接部位,尤其是三口(沟口、路口、河口)区域,更是太行山区与华北平原物资交流和人员往来的节点和通道。区位优势和人流、物流的汇集,使这里成为太行山区开发历史最长、开发强度最大的区域。尤其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区内大部分山场由村集体管理转变为单个农户经营,由于缺乏对长远利益的预期以及迫于生存的压力,当地农户对分到的山场多以掠夺式经营为主。由于贫困,农户无力对山场开发进行投入,为了生存的需要,经营的农户还把山场仅有的幼树与灌木砍作柴烧,由此造成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进一步加剧,从而使山场更加趋于贫瘠和荒凉,生物量产出更低,进一步加剧了农户的贫困、生态环境恶化,形成恶性循环。而留归集体的山场也因干旱缺水、土壤瘠薄而呈现为光山秃岭,广阔山场沟壑纵横,年年栽树不见树,岁岁造林不见林。即便是有些飞播或人工栽植成林的区域,尽管拥有林地产权,也因经济效益低下而疏于管理,造成林木长势较差,植被退化趋势明显的状况[15]。
随着国务院《关于治理‘四荒问题的通知》的落实和政府对山区开发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的加大,以及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国策的实施,尤其是国家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山场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颁布,太行山东部生态环境脆弱区的开发重现新的生机,出现了以庄园经济为基本特征的山区开发集约经营模式[16]。依据庄园经济的体制和运作过程,太行山东部生态环境脆弱区的集约式开发存在三种庄园经济经营模式。
(一)合作开发经营模式
由具备开发能力或技术的农户或开发商先期与拥有山场的村集体签订开发“四荒”的合约,取得“四荒”地50~70年的土地使用权,经过初步建设,基本达到可种植条件。然后,把所租赁的土地有偿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获得使用权的农户或开发商,以提供土地及负责经营管理为合作条件,引进其他具有资本实力的投资者,形成山场庄园经济的“合作开发经营模式”。双方或多方依据投入的多少和承担的责任,以协议或合同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山场庄园产生效益时,再按约定的比例分成。2012年现场调查统计资料显示,采用该模式运营的山区庄园平均规模550亩,亩产效益5 000元,年平均(1992-2012年资料)增长率12%,年引进或更新品种5个。
(二)大户承包经营模式
具有独自管理经营能力的大户,与拥有山场的村集体签订开发“四荒”的合约,取得一定规模的“四荒”地50~70年的土地使用权,独立自主地开展庄园经营。在农忙时节,根据生产需要,雇佣当地或附近农村的劳动力。受雇劳动力的报酬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在“四荒”山场的开发治理过程中,引入企业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庄园平均规模380亩,亩产效益6 000元,年平均(1992-2012年资料)增长率15%,年引进或更新品种3个。
(三)农户分散承包经营模式
村集体将规模较小的“四荒”山场,采取拍卖的方式,将“四荒”开发权转让给当地(村)的农户。农户中标后,与村集体签订开发合约后,取得地50~70年的土地使用权,独户购买,独户治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庄园平均规模43亩,亩产效益4 200元,年平均(1992-2012年资料)增长率9%,年引进或更新品种0.7个。
四、庄园经济三种经营模式的比较
(一)庄园经济在山区“四荒”开发过程中的贡献
庄园经济在山区“四荒”开发过程中的贡献,集中表现为“五化”:
1. 经营集约化。庄园经济与分山到户相比较,具有集约化经营土地、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特点。统计数字显示,太行山区的庄园经济(包括合作开发经营模式;大户承包经营模式;农户分散承包经营模式)平均经营面积达到300余亩,是全区平均家庭自留山场面积的10倍左右;“庄园经济”体在山区“四荒”开发过程中,平均固定资产投入水平为90余万元,是分山到户的单个农户平均投入的数十倍,生产要素实现了集约经营,所以,山区“四荒”开发的经济效益大为提高。
2. 生产专业化。庄园经济的规模经营,使其所生产的农副产品的商品率大为提高。而且,其质量上乘和特色鲜明农副产品也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了基于规模和效益的专业化生产,与太行山区传统上自给自足的农户自然经济相比较,加快了当地特色农副产品的生产。
3. 种养科技化。规模化的经营和专业化的生产,使得新品种的引进、新技术的推广、病虫害的防治更加方便、直接和有效,对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拉长产业链,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实现效益的跳跃式提升,完成山区经济技术开发过程中的相关技术组装配套具有重要意义。
4. 管理企业化。太行山东部庄园经济体中,农户分散承包经营的(家庭独资型)庄园占庄园总数的20%,大户承包经营(大户及其联合体)占总数的70%,合作开发式经营形式的庄园占总数的10%。在庄园的运营过程中,多数形成了企业化管理模式。特别是近几年出现的合作开发式庄园,在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源于农业家庭经营的庄园式山区开发模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代表了现代山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
5. 主体多元化。目前,太行山东麓的庄园经济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实业家投资兴建的庄园,当地致富农民、城镇干部职工、农业科技人员兴建的庄园,以及城市工商企业投资兴建的庄园。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山区“四荒”开发的投入渠道更加宽广。
(二)庄园经济三种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1. 农户分散承包经营模式。农户分散承包经营模式是太行山区开发治理“四荒”,发展庄园经济的初始状态,它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个人双层经营的体制基础之上,或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催化而来,其特点是,主要以家庭经营为主。一般情况下,农户分散承包经营开发“四荒”简便易行,其突出特点是因地制宜,立体开发,长短结合,综合经营,生产、生活设施比较齐全。在经营效益上,有效地实现了果树和经济作物同时种植,做到了“长、中、短”收入的持续结合,伴随而来的是形成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
2. 大户承包经营模式。大户承包经营模式是在保留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本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以及引进现代企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将家庭经营式的小生产扩大为社会化的大生产,实现太行山区“四荒”开发的规模经营与集约化生产。它以比较平稳的方式促进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山场土地的集约经营,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升太行山区“四荒”开发规模和水平,激发有经济和技术实力的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改善山区当地的生产条件,增加当地农民的劳务收入,促进山区特色农副产品的生产及流通,提升山区农业技术服务的水平等方面,显示出很强的活力。
庄园经济的大户承包经营模式,实现了太行山东麓生态脆弱区“四荒”开发的集约化经营,促进了山区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创新了山区农业开发的方式。不但促进了山区经济的发展,而且为转型时期的太行山区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奠定了基础。尤其是为实施太行山东部生态脆弱区荒山的绿化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多赢战略,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板。
3. 合作开发经营模式。庄园开发商与“四荒”所有者签订“四荒”长期承包开发合同后,再通过契约安排,向投资者转让庄园的部分收益权,依此为合作条件,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把区外的资本引入山区农业开发。在庄园开发建设过程中,广大投资者委托开发商集中支配投资资金和管理庄园,形成土地规模经营,实现规模经济。庄园的规模从数百亩到上千亩不等,如元氏县、井陉县、平山县、唐县承包荒山开发面积已经达到了1 000~3 000亩。在技术层面,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进行了合作,或聘请有关专家进园指导规划、建设、开垦和种植,对庄园的管理、经营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或受委托进行专项研究,如新品种选育和引进等。由于开发商集中资金统一开发、经营、管理,减少了中间环节,相应减少了生产成本和市场交易(流通)成本,提高了庄园经济的整体效益。
在庄园经济发展过程中,开发商、投资者、管理者和当地村民通过契约安排,形成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按照契约规定,开发商和投资者分别按一定比例享有庄园收益权,当地村民也可以依据自身的体力和技术水平,有选择性的“返包”一定面积的庄园。村民们根据承包管理的庄园面积的多少,不但取得规定的工资收入,而且还享有从所管理的庄园收入中得到分红,通过收益分配的契约安排,开发商、投资者、山区村民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该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山区股份制庄园经济的雏形。
4. 三种模式的比较。合作开发经营模式是太行山区东部低山丘陵区庄园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经营模式,它有效地解决了太行山区“四荒”开发中资金缺乏、发展缓慢的问题,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但是,这种模式对山区当地的经济实力、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政府的调控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农户分散承包经营模式在操作上比较简洁方便,组织形式简单,一般不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中标对象限于本村农户,与目前山区农村经济的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适应,很少带来社会震动。但是,规模较小、投入不足、开发周期较长、开发水平较低等问题,制约或影响了规模效益和集约经营效益,也不利于病虫害的防治、新品种的引进和新技术的推广;大户承包经营模式对承包户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要求不高,既能够有效解决合作开发经营模式模式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如向社会公开招商的风险控制、大规模果园的科学管理、投资者巨额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管、果园收获后的市场销售渠道以及土地承包使用权到期后庄园的权属问题等等,又能够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四荒”治理力度,较好地解决农户分散承包经营模式中存在的经营规模小,开发周期长,经济效益低下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四荒”开发模式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新“载体”,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促进山区经济的发展,适合于河北省乃至全国类似山区的经济技术开发,发展潜力巨大,前景极为广阔。
五、结论
(一)庄园经济是加快山区综合开发,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加速器
山区最大的资源优势是荒山荒坡多,开发潜力大,但资金缺乏,技术力量薄弱。因此,以庄园经济为载体,走开发—壮大—再开发—再壮大的路子,不仅使资本积累投向了资源开发,而且促进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进而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支柱产业。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必须国家、集体、个人三管齐下,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或分片流转,谁承包、谁治理,谁经营、谁受益,长期不变。
(二)庄园经济是调整山区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山场产业化开发经营的增长极
太行山区的元氏县、井陉县、平山县、唐县的低山丘陵区(浅山区)的数百个庄园,通过近二十年的辛勤开发,已经形成了林果、粮食、蔬菜、养殖四业并举的格局,对山区农业由数量型转变为质量型、效益型,起到了典型带动、整体辐射的作用,加快了太行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推动了太行山区山场开发的产业化发展。
(三)庄园经济是转化农业科技成果,促进数量农业(广种薄收)向质量、效益农业转变的发动机
集约化了的庄园经济,在效益的驱动下,自觉地对各个生产要素和生产环节组装配套、优化组合,逐步形成了基地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方式,对科技进步的要求更加迫切,并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创造了条件,使一些先进的、实用的最新科技成果及时得到推广,对增加山区农副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农副产品的品质带动作用明显,成为提高山区经济技术开发的综合效益的不竭动力。
(四)太行山区东部大户承包经营庄园经济的模式,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和重大的推广价值
大户承包经营的庄园经济“四荒”开发模式,打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允许向社会拍卖“四荒”使用权,出现了跨村、跨乡(镇)甚至跨县(市、区)购买“四荒”开发经营权的情况,使山区“四荒”开发治理的规模扩大。同时,还打破了所有制界限,允许不同经济主体购买“四荒”的使用权,使山区农户、城镇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主等经济主体成分,均有机会参与太行山区的经济技术开发,形成了不同形式的经济主体共同参与,提高山区“四荒”开发经济效益的竞争机制;而且,庄园式“四荒”开发的经营模式,在加快山区土地(山场)资源流转的同时,其长达50~70年的使用期限,还为太行山区“四荒”开发治理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导向性示范作用和重要的推广价值。
(五)太行山区庄园经济开发模式产业链在横向上和纵向上都还有延伸空间
庄园式开发,使太行山前低山丘陵区这片山区开发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这里由沟壑纵横的荒山秃岭变成了花果山,在开发治理的过程中,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庄园式开发还使原来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的荒山、荒坡披上了绿装,使土壤的养分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土壤的团粒结构和保水、保肥能力明显提高,其生态效益也十分明显。但是,目前太行山东部低山丘陵区庄园式开发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其农副产品的包装、储藏和深加工的增值空间还很大;其靠近平原人口密集区的区位优势,幽静的环境,以及相对较大的地势起伏,使庄园的春花、夏绿、秋实更加凸显出立体感和层次感,使山区庄园较沿海的拥挤、平原的单调更具比较优势,因而对周边的城镇居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便于打造淡泊幽雅、清新安谧的休闲环境,开发旅游的空间也十分广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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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秦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