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巡视员 李国勇
协会成绩显著 加强行业管理
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巡视员 李国勇
作为协会联系单位的具体负责人,我想借这个机会讲两点意见,供大家思考和参考。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自成立以来,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发挥了为政府、为企业、为城市、为行业服务的作用。国家发改委领导对协会工作十分重视,去年12月,徐宪平副主任专门赴协会调研,听取了包会长的工作情况汇报后,徐主任非常满意,而且也很激动,对协会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成绩显著,步入正轨,渐入佳境,再接再厉。
2月10日,徐主任又在包会长当天呈送的讲话稿上做出批示:很好。2013年工作成效突出,2014年安排思路清晰,望基础司给予积极支持。徐主任再次充分肯定了协会工作。
应该说,去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确确实实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完成了城市轨道交通政策研究课题,提出了建议,国务院领导作了重要批示。2013年初,在2012年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形成了《2012年城轨交通建设运营分析与展望》的专项报告,得到国务院领导的重视,也有批示。
另外,我们委托协会等完成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可研性研究,为我们起草《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和规范编制管理办法、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大纲以及两个配套文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我们也利用工程建设专委会成立的机会,征求了各省市发改委和地铁公司、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初步考虑,我们今年还将依托协会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在国务院印发通知(上述通知)以后,通过协会组织宣传贯彻通知,继续完善两个文件;二是根据通知中的要求,会同住建部,一起委托协会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相关课题的研究,为下一步开展加强线网规划方面的工作打下基础;三是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走出去课题研究,进一步梳理和探讨境外可能的合作形式和参股模式,包括设计施工建造运营投资等。
同时,我们也希望协会继续发挥作用:
一是继续发挥专委会的作用。去年成立了4个专委会,今年还将成立资源经营和安全管理专委会。我们希望充分发挥专委会技术优势,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做好人才培养的工作。去年协会和北京交通大学完成了人才培养的课题,我们前段时间听了一次汇报。北京交通大学开办了城市轨道交通EMBA班,希望协会和北交大加强合作,做好教学工作,使之真正成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高端人才的培训基地。
三是继续依托会员单位开展工作。协会的会员单位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主体,掌握着建设运营等领域的一手资料,协会要和会员单位全方位地沟通交流。
四是加强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将最新的政策信息传递到企业。
五是服务好社会,继续做好舆论导向、技术支撑、信息服务、展会组织和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为社会提供权威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搭建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相互之间、企业和群众之间的交流平台。
去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先后批复了徐州市首轮建设规划,和成都、昆明、杭州、无锡、宁波、青岛、西安、东莞等8个城市的第二轮建设规划,以及天津市建设规划调整方案,新增线路历程960公里,总投资超过5800亿元。
去年上半年,我委批复了9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可行性研究报告。此后,我们将审批权下放给省级发改委。据统计,审批权限下放后共通过了13个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及时将批复文件抄送给我委。总体来看,审批权限下放以后,项目审批速度有所加快,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和出现大的问题。
我们认为,这种改革可以减少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地方政府更贴近实际的优势,有利于轨道交通行业的整体发展,也体现出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的充分信任和坚定推动改革的决心。
国务院下放审批权限,责任也同时下放,要求我们加强调控和监管。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非常复杂,投资巨大,运营要求高,公益属性强,未来发展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资金投入、质量安全等都将面临更高要求。我们还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出新思路、新办法。
为了适应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新形势,切实做好审批制度改革后的管理工作,实现审批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时加强的要求,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我委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并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协会的意见,目前已经上报给国务院。
200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快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的81号文件,我们一直照此执行。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模从几百公里到几千公里,今后几年还要建设几千公里,应该有一个新的指导文件。
第一,总体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年81号文件提出的量力而行、有序发展方针,确保建设规模和速度与城市交通需求、政府财力和建设管理能力相适应;发展多种形式或制式的城市轨道交通,有序发展地铁,鼓励发展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适合的轨道交通形式,实现总量增长中的结构优化。我们目前地下铁路占得比例偏高、偏重。
第二,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管理。一是提出规划编制和审批要求,要求各城市超前编制线网规划,强化线网规划的技术水平。所谓超前就是提前启动;二是进一步明确建设规划的受理条件、审查重点、审批程序和进行规划调整的条件,明确建设规划的约束性内容,增强建设规划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三是通过制定建设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和可行性研究论证评审大纲,主动公开规划的信息,建立投资项目库,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检查、稽查等方式,强化建设规划的实施监管。
第三,各地应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管理。一是省级政府作为项目审批的监管部门,加紧制定项目审批和监管办法,并实行公开制度,落实国家装备制造产业政策,形成项目监管部门联络制度,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二是城市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政府资本金到位,实施轨道交通导向性土地资源开发;三是充分发挥协会的协同、监管作用,做好市场分析、认证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一是明确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全系统、全过程的安全评估制度,做好建设过程中的风险管控;二是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量化企业安全管控,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三是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制定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升应急能力。
(根据李国勇巡视员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录音整理,本刊记者拟定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