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臣
(周口日报社,河南 周口 466000)
新闻职业的自律与他律
——从陈永洲事件说起
□王子臣
(周口日报社,河南 周口 466000)
2013年《××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的事件在新闻界引起轩然大波。面对中央电视台的镜头,陈永洲发出“要以我为戒”的追悔,一言惊醒媒体人。陈永洲的忠告和警示给记者上了生动一课,令无数关心这一事件的人瞠目,更让媒体和记者汗颜。
陈永洲事件对整个新闻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深远的影响。这不仅是记者的悲哀,更是媒体自身的悲剧和耻辱。当“陈永洲”三个字成为一个社会符号,成为无底线、无操守、无良记者的代名词出现时,也成了打在中国媒体公信力上的重重一棒。由此不仅引发出全社会对媒体道义责任和使命的追问,也引发出媒体如何开展自律与他律的讨论。人们在郑重思考:媒体的底线是什么?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记者和媒体必须坚守的职业底线。新闻是否真实,不仅决定记者的成败,也决定着媒体的兴衰?记者和媒体应秉持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报实情,讲实话,严守新闻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如果信口开河、弄虚作假,捏造事实,“创造”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就无从谈起。
大家知道,记者不去采访写的报道叫捏造;自己不知情却把别人写好的文章署自己的名发表,是无耻;为了一己私利,炮制虚假新闻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是犯罪。作为一家拥有十多年历史的《××报》,对记者的采访报道应该严加审核,特别是负面稿件和经济类报道,事关企业存亡,更应慎之又慎。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永洲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他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自己署名刊发,并成为系列曝光的重头稿。对如此严重违反新闻真实性的稿件,报社竟出现常识性失误,重重审核把关形同虚设,内部管理体制完全失灵;相关把关人故意选择性失明,为问题稿件大开绿灯。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更有讽刺意味的是:在“2013传媒中国年度盛典暨百强发布会上”,《××报》刚刚获得“2013传媒中国年度十大影响力都市报”大奖,上榜“2013传媒中国百强”。没想到,一个多月后,荣誉光环下便上演一出触目惊心的丑剧。不但自取其辱,社会信誉扫地,也极大损害了中国整个媒体的社会形象。《××报》的教训之一是:你不尊重事实,事实将把你打得粉碎。
近年来,在资讯高度发达,媒体高度介入社会生活的情况下,媒体的舆论作用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媒体也面临经济和竞争的双重压力。为了自己生存的需要,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各种失范、失序、失德的现象,也前所未有地考验着新闻人的良知与操守。
媒体报道的原则是中立、客观、公正、平衡。有原则、有良知、有操守的媒体人应当正大光明、刚正不阿,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在执业行为中不唯上、不媚俗、不急功近利,有忠诚坚定的信念和奉献牺牲的精神,有揭穿真相的胆识和直面误解的勇气,这样的媒体人才会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媒体一旦异化为权贵的走狗和金钱的奴才,其所做出来的报道,也就毫无客观公正可言。陈永洲承认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令记者的颜面扫地,让媒体的黑色交易无所遁形。其实类似行为并非个案,陈永洲事件也绝不只是个偶然现象。现实环境已使得一些媒体和记者放弃了自己的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选择了与恶势力同流合污,自甘堕落。出于利益驱动,搞“有偿新闻”或者“有偿不新闻”成为常态;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成为潜规则;恶意炒作成为见怪不怪的现象;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敲诈勒索也时有所闻。当下社会,有的媒体已经底线失守,光环不再。无良媒体已成为社会公害,让公众厌恶,令同行不齿,所表达出的正是社会对媒体行业的极不信任。
作为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是公众的代言人,是真理和道义的守护者。媒体人应该珍惜自己拥有的平台和享有的荣誉,时刻牢记使命、恪守职业操守,反映民意,传达民声,抑恶扬善、去伪存真,激浊扬清,弘扬正气,用高尚的情操和高洁的人品为无冕之王加冕。
在当今尚不健全的法治精神和市场环境下,在全社会面临道德底线失守的情况下,媒体和记者更需要顽强地坚守底线,在价值多元中呵护良知,在恶劣环境中秉持正义。以君子慎独的精神始终保持自爱、自重和自律,认真吸取《××报》媒体失节,底线失守的教训,严肃新闻纪律,规范采编流程,建立更严格、严密的过错惩处和淘汰退出机制,自觉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传播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陈永洲事件为一些“特殊媒体”敲响了警钟。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准绳。一切言论和自由必须是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记者还是媒体,其社会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在承担舆论监督的重任的同时,也应该监督自己,应该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新闻媒体绝对不能成为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法外之地”。不管你打着多么冠冕堂皇的旗号,媒体权利的滥用和私用,最终会引发全社会的声讨,那种利益熏心背叛职业操守的记者必须受到严惩,那种利用自身影响裹挟民意的媒体必须受到谴责。
陈永洲事件损害了一个上市企业的商业利益和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其行为不仅超出了职业道德底线,也超越了法律法规底线,这种直接挑战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底线的行为,结果招致警察跨省拘捕,刑事拘留,以致接下来依法判决也在必然之中。
陈永洲事件暴露出媒体自律机制的严重缺失,也暴露出新闻主管部门严重的失职失察。新闻主管部门对陈永洲和对《××报》的行政处罚,是在记者被刑拘并承认有罪之后才做出的。
历史和现实证明:媒体和记者都应当严格自律。不自律,必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