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颖 廖玲艳
在国家要求资源配置要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大背景下,如何让市场在知识产权资源配置更多地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被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一过程中,培育市场主体,是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的第一步和优先选项。我国知识产权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市场主体相对弱小,缺乏整体竞争力,企业普遍认识到,当今产品和技术的生命周期日益缩短,新技术的应用及扩散速度明显加快,现有的市场主体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来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难度日渐增加,过去那种通过引进技术进行模仿创新已不能适应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为此,调动一切可能激发创新的资源,整合创新力量,协同运作,以做大做强,使协同创新日益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不竭源泉和动力①郑刚:《基于TIM视角的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各要素全面协同机制研究》,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第2页。。有数据显示,美国企业研发投资回报率平均为26%,有协同创新的大企业投资回报率高达30%,有协同创新的小企业投资回报率高达44%,而没有协同创新的企业研发投资回报率只有14%②郭民生:《培育和壮大知识产权产业的市场主体》,载《创新科技》2011年第6期,第26~27页。。同时,建立长久、有效运转的协同创新市场主体,可以降低协同创新的成本,使各参与方获得更长久的利益。本文以协同创新市场主体为研究对象,考虑企业、政府、科研院所、中介组织,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的利益诉求,并构建四螺旋结构模型,描述各参与方协同机制,从而更有效地建立协同创新组织,培育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市场主体。
本文认为,知识产权市场主体是指在知识资源生产、积累、传播、开发、利用和转化②的全过程中,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和资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
知识产权市场主体同其他类型市场主体一样,具有盈利性、独立性、灵活性、关联性、平等性、合法性,并包括围绕知识产权资源配置进行结构重建、管理重建的,适应市场变化的知识产权优势主体、创新型主体。
通过协同创新培育的知识产权市场主体,我们将其称为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主体,是指以知识增值为核心,企业、知识生产机构、政府、中介机构和用户等基于自身利益,为了适应市场的重大需求,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多主体资源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我国的协同创新主要是通过国家创新战略的引导和创新机制安排,促进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整合互补性资源,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多主体基于知识产权协作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已逐渐成为当今科技创新的新范式。
结合协同创新的定义,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主体的核心要素为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辅助要素主要包括政府、中介机构等③向波:《关于“比较优势”的赋权理论》,载《知识产权》2012年第9期,第22~27页。。因此,参与协同创新最终利益分配的主体也主要包括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企业、政府、中介服务机构这四者。其他参与对象诸如非营利组织等,因其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的作用较少,对利益分配的机制影响不大,本文暂不列入分析。
协同创新过程中,由于各参与主体的创新投入各不相同,参与目的和承担的主要职能不同,所以各自追求的价值存在差异,想要获得的利益种类和利益大小也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为使协同创新组织间最终的利益分配达到各自利益最大化,以适合的模型对协同创新中各利益分配主体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对各利益分配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进行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主体的设立主要是通过国家创新战略的引导和机制安排而发生的。但是,随着政府所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渐明确,政府公共权力逐渐让位于市场主导力,政府不会一直承担原有的主导协同创新的职能,将主要承担起宏观市场环境的维护、各主体间的利益辅助协调角色,而由此会引发协同创新中的部分角色空缺的问题。而这一部分角色的空缺将逐渐由提供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如专利、商标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市场服务活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来填补。原因在于:一是这类机构扎根于市场,对知识产权市场信息了解最为全面,有利于培育适应市场的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主体;二是这类机构对知识产权管理、运用相对最为专业;三是其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是这类机构的日渐成熟,业务水平和能力的增强,要求以角色的提升拓展市场,获取更高的利益。可以预见,中介服务机构在培育知识产权市场主体上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基于这一发展的趋势,本文在Richard L ewontin的螺旋模型基础上,增加中介服务机构这一螺旋体,从而构建形成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主体的四螺旋运行模型,并借此模型,对协同创新各主体的运行机制进行具体分析。
四螺旋模型模型如图所示:
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主体的四螺旋结构模型图
在四螺旋结构模型中, 存在企业螺旋、知识生产机构螺旋、政府螺旋和中介服务机构螺旋这四个螺旋体。协同创新中,创新知识产权的归属权及潜在效益是各主体参与分配的目标利益所在。各螺旋体之间围绕知识产权进行互动,通过将旧的知识产权聚集起来,产生新的智力劳动成果,在确定新的智力劳动成果的独创性、有效性后,明确智力劳动成果的归属,即谁拥有新的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商品投入市场。在此过程中,企业是协同创新的主体, 知识生产机构是主要创新源, 中介机构是协同创新整个过程的黏合剂, 政府则提供公共服务和政策保障。四个螺旋运行机制分别如下:
1.企业螺旋体:知识产权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载体和主体
在协同创新培育知识产权市场主体过程中,企业以其深入市场的优势,结合企业实力和企业发展战略,发现市场的潜在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与知识生产机构、政府、中介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寻找、交流、共享与合作, 共同推进优势资源整合,产生符合市场需求的优势性最终产品。进一步的市场实践,将推进进一步优化的新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产生,形成新的知识产权;循环投入资金、机器设备等物质资源,将新知识产权转化为商品的过程,市场化经营获得经济效益,并带来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提高。没有企业的参与,创新知识成果将失去明确的市场需求信息,不能有效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所以,企业在协同创新中,主要起知识产权产业化先锋和推动者作用,是知识产权市场主体的载体。
2.知识生产机构螺旋体: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主体知识资源的提供者
在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主体培育过程中,协同创新组织技术创新的主要执行者是知识生产机构,主要包括大学、各种研究院所等。知识生产机构技术创新能力强,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拥有功能齐全、配套完整的试验室群体,有的知识生产机构还承担着国家和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因此,在协同创新中,知识生产机构主要承担知识产权的生产和孵化功能,通过共享知识产权技术资源、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实验室等物资资源,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企业共同合作研发,实现智力劳动成果的新发现、创新,为生产企业提供用于产业化的竞争性技术载体。因此,知识产权生产机构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力军,是知识资源的提供者。
3.政府螺旋体: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主体的稳定核
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不断推进,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的着力点,已从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转变成为服务并推动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用。社会各方也从单纯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朝着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以及追求知识产权质量和市场价值的方向转变。④向利:《要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 年9 月12 日。在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主体培育过程中,稳定宏观环境者是政府。政府通过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知识产权市场主体培育长期发展规划,简化行政审批,制定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优惠政策,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协助大型知识产权市场主体应对海外诉讼,为协同创新各参与方之间的合作提供知识产权共享平台和稳定、规范的知识产权法制与市场环境。当前,政府也会按照自己的意愿,鼓励引导企业与知识产权生产机构合作,产生政府需要的、有价值的知识(如关系国家战略性的知识、关系国家安全的科学技术等)。但是就长远发展而言,政府在协同创新中将更多地起间接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4.中介服务机构螺旋体: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主体中的媒介
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提供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业态,主要涉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代理服务、法律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六个种类⑤刘菊芳:《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关键问题与政策研究》,载《知识产权》2012年第5期,第67~73页。。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协同创新培育知识产权市场主体过程中,一方面为企业和知识生产机构提供市场所需的知识产权评估、咨询、检索等服务。另一方面,提供是否有必要组建协同创新组织的建设性意见:一是有针对性地提出将适合合作的企业与知识生产机构联系起来的导向性建议,使新的协同创新的链条得以形成;二是新的智力劳动成果产生后,中介服务机构要对新的智力成果进行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帮助其转化为知识产权;三是可以提供推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建议。因此,在协同创新过程中,中介服务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运用的沟通者。
同时,由于中介机构的专业性优势和处于整个协同创新最终成果归属权相关性较小的角色条件,可以持有相对公平和中允的立场,可以在协同创新中充当各参与方投入值、产出值、资质等的评估者。
虽然协同创新市场主体中各参与方有共同的追求目标,即产生新的知识,实现协同创新组织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依此获得自身经济或社会效益,但由于各参与方参与协同创新的具体目的和承担的主要社会职能不同,所追求的价值也存在差异,所以各方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对不同协同创新参与方的利益诉求的分析将有利于协同创新市场主体的长效发展。
1.企业
企业作为营利性机构,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在利润机制驱动下,企业对自我生产技术革新、效率提升有较强动力。因此在协同创新中,企业期望获得的效益包括:一是通过与知识生产机构的合作,获得新的创新技术发展动态,以较强的企业实力和良好的企业形象,吸纳优秀人才,并依靠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人才优势,不断取得优越的人才和技术支持,增强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而且接受学生实践也解决了企业人力不足的难题⑥郭民生:《培育和壮大知识产权产业的市场主体》,载《创新科技》2011年第6期,第26~27页。;二是企业希望在获取高质量的人才和高校科学技术成果的同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企业改革,提高生产效益,进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合作,优先从高校、科研院所获得转让成果,另一方面还可以依托高校或科研院所加强职工培训和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2.知识生产机构
知识生产机构参与协同创新的利益诉求包括:一是多出学术成果,主要是论文著作与科研成果,并使学术成果更具实践意义;二是通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研究人员、教师与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生产实践能力的培养,并有利于引进、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具备创造性和竞争力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增强自身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三是使教师或科研人员有了企业作为科研成果的实验基地和产品孵化器,使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的针对性更强;四是通过协同创新组织技术成果的转化,知识生产机构可增加后续研究经费。
3.政府
在协同创新中,政府的非盈利性和公共性的特质决定了其利益诉求相对单纯,即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和自身绩效的实现,关注的是能否将产生的知识和技术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带来区域经济的发展、税收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4.中介服务机构
协同创新过程中,中介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发挥“粘合”和“沟通”作用,提供协同创新过程中各主体所需的各种信息及专业性建议,获取相应的佣金。
目前,国家已意识到协同创新在培育知识产权市场主体中的重要作用,并由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发起2011协同创新计划,旨在整合全社会优势资源,形成一批大型、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为此应加强对协同创新市场主体中各参与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各利益分配主体的满意度、加快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权威、中立的全国性、区域性有效的知识成果价值评估体系。
同时,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市场主体的建设,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方面,是面对竞争激烈、挑战严峻的国内外市场环境的需要,在协同创新中充分配置信息、技术、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法律等资源,提升协同创新市场主体竞争力,形成有利于获得长期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的总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以及包括专利战略、商标战略、人才战略、标准战略、技术秘密战略等一系列涉及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知识资产所构成的、保证企业长期发展和永续经营的战略综合体系,将有利于形成一大批可以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我国优质知识产权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