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波 陈超
摘 要:近年来,低速电动汽车产业在中国山东、河北、江苏等地发展迅速,迅速成为了许多地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低速电动汽车产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受到广泛欢迎,在带给这些地方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但是按照国家法规,低速电动汽车整个产业还处于灰色地带,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导致了整个产业里面企业良莠不齐以及不良竞争。所以本文試图从该产业的现状出发归纳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政策环境分析产业的未来出路,并给出一定的产业发展建议。同时结合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的实际需求,试提出一些思路来规范低速电动汽车的使用。
关键词:低速电动汽车;产业;问题;发展;规范;农村
什么叫做“低速电动车”呢?发改委去年11月26人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里面对于车辆的技术标准是:一次充电后续航里程不低于100公里,0-50km/h加速小于5秒,同时最高时速高于100km/h等。这比之前的“双80”标准更为严格,按照这样的规定,凡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动车就叫可以称为“低速电动车”。(文中“低速电动车”特指四轮电动车,在国外有时也被称作微型电动汽车。)
一、低速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
1.国外情况
2011年全球将近有48万辆低速电动汽车,国外低速电动汽车产业不乏较为著名的传统汽车生产厂商参与,比如美国通用、法国雷诺。其中2013年欧洲电动汽车的份额中,法国雷诺汽车公司就占据了25%,雷诺出品的微型电动汽车Twizzy销量就超过4000辆,占到了其电动车销量的20%以上。最近,法国还颁布了一项法规允许年满14岁的青少年驾驶Twizzy微型电动汽车上路。
欧洲、日本等国家十分重视低速电动汽车的发展,制定了专门针对低速电动汽车的管理法规,例如欧盟、日本对于低速电动汽车进行单独管理,车主可以享受购车补贴、免年检、过路费等优惠政策,有些国家还专门为低速电动汽车划分了行驶道。美国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46个州对低速电动汽车采取支持态度。
在国外上路的低速电动汽车除了国外生产的产品以外很大一部分还来自中国,比如天津、浙江的一些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厂商的产品就主要出口国外。
2.国内情况
国内低速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这几年十分迅速,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低速电动汽车2009年的销量为1.6万辆,到2013年销量达到12万辆,2014年更是达到了约20万辆。粗略估算,2014年全国低速电动汽车的销量超过30万辆。低速电动汽车产业主要集中在山东省、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等省份,其中山东省的低速电动产业十分典型。
相对于迅速发展、需求旺盛的低速电动产业本身,关于低速电动汽车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较为严重。目前尚无全国性的关于低速电动汽车行业的标准以及低速电动汽车的管理条例,仅仅是在个别省份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是国内低速电动汽车法阵最为成熟的地区,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发布了地方低速电动车管理条例和《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标准》,还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低速电动汽车行业技术联盟,并且推出了产业准入条件。在山东省内淄博、聊城、济宁、潍坊、德州等地市明确了低速电动车限行在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号牌为绿底电动汽车号牌,规定驾驶资格为C2或者C3以上以及车的报废年限。同样在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大省的河北也出台过类似规定。
近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批复同意了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申请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办理和检验相关收费的函,并明确了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这意味着福建成为国内第一个全省范围内低速电动车可以合法上路的地区。随后,四川省政府在近日发布《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中要求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地方政府已经注意到低速电动汽车的合理性以及制定相关标准的重要性。
国家政府层面目前对于低速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态度还不太明确,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就把低速电动汽车挡在了法律法规的大门之外。
二、低速电动汽车产业存在的问题
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红火但是始终得不到国家政策方面支持,很大原因是低速电动汽车产业本身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于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了很大阻碍。具体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低速电动汽车技术问题
低速电动车的特点是最高时速普遍低于80km/h,普遍居于40-70km/h之间。车身尺寸普遍较少,大部分都小于于3600mmx1650mmx1600mm,重量较轻。在关键零部件动力方面,低速电动汽车的电池绝大部分采用价格低廉的铅酸蓄电池,其比能量低,寿命不长,缺乏完善的BMS(电池管理)管理系统。铅酸电池含有重金属铅元素,用后对于环境有较大的危害,并且铅酸电池产业已经被国家列为落后淘汰产能,应逐渐在产业中用其他较为先进的电池技术取代。低速电动汽车电机目前采用的有换向器的直流励磁电机或直流无刷电机,基本没有采用先进的交流永磁电机,同时车内电路和电控系统比较简单和粗糙。车身方面,采用的钢板很多厚度达不到要求;内饰方面,材质较为低劣,只有最基本的安全设备。
因为低速电动汽车有以上技术问题,所以低速电动汽车的新能源意义会大打折扣,同时产品在安全等方面天生就有一定的缺陷。
2.低速电动汽车产业规划问题
正因为低速电动车在国内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旺盛需求带来了整个底数电动汽车产业的繁荣。大家都看到了商机,于是在缺乏相关准入门槛以及地方政府只看重地方经济利益的原因下,从2010到现在涌入了大量的相关企业。这样的后果是大量同质化的低速电动汽车厂商出现,并且集聚在一定的小范围以内。在今年3月份到山东进行的低速电动汽车企业调查中发现,在潍坊大大小小的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超过50家。他们规模不一,有投资过数十亿的较大厂商也有规模很小的作坊式低速电动汽车生产商。
总而言之,低速电动汽车产业集聚在某些区域热度过高,产业同质化严重,企业良莠不齐。这些反应了该产业在地方做规划的时候缺乏相应的指导和规范。
3.低速电动汽车产品知识产权问题
低速电动汽车行业里面,一部分企业基本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于是乎从车身甚至到品牌上都存在着抄袭、侵权等问题。根据山东实地走访得知,目前關于车身的设计很多小厂商很多时候就是模仿传统汽车厂商的汽车外形设计加以小改动,外形显得十分山寨。在调查中得知,一般只有较大规模的低速电动厂商才会在汽车设计上找专门的汽车设计公司,让自己的产品设计拥有专利。
除了设计,在产品的命名以及营销上面,一部分电动汽车企业也有抄袭、严重模仿等现象。
4.低速电动车产业法规和标准问题
低速电动汽车整个产业现在是野蛮的局面,在国家层面没有明确合法的准入证明。最近根据工业信息部的相关通知,短时间内低速电动汽车产业的“准生证”难以落实。同时,在低速电动汽车产业涉及到研发、动力、车身等各种系统性技术问题,行业目前普遍做法是参考传统汽车行业的一些标准或者根据电动摩托车相关的标准来实际进行,但是这种标准严格来说对于低速电动汽车产品是不规范的。
同时低速电动汽车这个产品关系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问题,传统汽车都有相应的安全检测标准,比如淋雨密封性测试、碰撞测试等等,但是低速电动汽车因为与传统汽车的区别,一是做传统汽车标准测试成本高,二是传统汽车测试的标准也不适合低速电动汽车。据在山东调查得知,目前只有极少数投资较大的企业有一定的检测标准。
三、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建议
低速电动汽车产业虽然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是目前在中国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社区等环境的需求巨大,所以我们面对这个产业所存在的问题的时候不能一味以行政手段去“堵”而是要结合市场发展结合行政手段去“疏”。
对于低速电动产业发展有以下建议:
1.应该制定低速电动汽车产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国家应该站在产业发展的高度,对低速电动汽车行业制定准入和退出标准。对于新进入该产业的企业要实行资金、技术等考核指标,以确认企业拥有足够实力进行合格低速电动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对于已经存在的低速电动汽车企业,如果技术、资金存在较大问题,且产品标准落后的,应该取消其相应生产资质或者引导进行合并收购。
2.引导重点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产品创新
对于低速电动汽车产业里面有一定规模和科技实力的企业,政府应该扶持给予鼓励,帮助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创新,完成产业升级。尤其是现在汽车行业的“智能化”“联网化”等新兴趋势,应该引导重点企业跟进,促使产业向科技含量高的方向发展。
同时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该同传统优势汽车企业进行良性互动合作,在低速电动汽车(微型电动汽车)产品领域进行优势互补,获得生产资质,推出一些特定性场景使用的产品。比如,新大洋与吉利合作生产的知豆,目前其2014年的销量位列中国纯电动车型销量第3、全球第7。
3.低速电动汽车产业的区域性发展
整个产业应该在区域上形成差异化,不能恶性同质化竞争。同时在一定区域内,应该整合低速电动汽车产业链条,让相关企业能够产生集聚效应。
4.低速电动汽车产业新能源政策
虽然目前大多低速电动汽车使用铅酸蓄电池,但是应该鼓励引导企业逐步采用锂电,甚至结合一些目前太阳能板整合到车身上以利用太阳能。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国家能够对于低速电动汽车实现一定程度的“新能源补贴”。
5.地区应该对低速电动汽车的使用给予优惠政策
因为低速电动汽车零排放、尺寸小等特点,地区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低速电动汽车的过路费、停车费予以一定的减免。
四、低速电动车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除了生产环节的标准以外,低速电动汽车的使用也亟待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国家应该根据各地区实际发展状况和当地群众需求,对其进行分类、分地区的使用规范的制定。具体规范应该具体到低速电动汽车的使用环境(路)、驾驶者要求、检查和报废。
五、总结
低速电动汽车很适合中国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内部特定社区等使用环境,满足人们的基本出行需求,同时减少尾气污染、缓解城市停车空间紧缺等难题。低速电动汽车能够一定程度上促进城市内部运行效率,同时对于中国当前的城镇化进程带来一定积极作用。
目前低速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面临很多问题,我们可以结合国外经验以及国内实际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解决办法。让政府采取市场引导、分类管理、试点先行等措施,让该产业能够健康发展带给人民群众生活便利。现在当务之急是确立好符合中国国情的低速电动汽车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进行升级,加强低速电动汽车使用管理,最终实现低速电动汽车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为地区经济发展带来好处,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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