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研究

2014-05-30 17:09金芳
都市家教·上半月 2014年4期
关键词:人才培养教育教学

【摘 要】教育在人才培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加强人才培养就必须先加强教育的投入。本文以云南省作为案例,通过对云南省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方法建议。

人才是指经过学习和教育,在德智体诸方面具备了一定素质,基本上可以适应某种工作的人,狭义的“人才”指的是获得了中专、大专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技术员以上业务职称的人。教育与人才成长息息相关,是培养人才的主要途径。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教育为受教育者提供普惠的、高质量的国民教育;二是教育在促进各类型或各专业人才的成长、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和建立全民教育体系中发挥主导引领作用。

【关键词】教育;教学;人才培养

一、云南省在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云南省地处西南边疆,地形主要以山地为主,耕地面积少,少数民族众多,经济发展落后,教育水平在全国也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教育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的基础性作用有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体系欠完善,结构不合理

在教育体系上,目前云南省已形成系统的基本国民教育体系,职前教育系统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以职后教育为特征的非国民教育体系还尚不健全,国民教育与非国民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梯度发展,幼儿教育还没有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过分强调正规学历教育,而非正规非学历教育体系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健全完善。在教育结构上,不同类型教育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和沟通;部分学校功能定位不清,导致学校盲目拔高办学层次、扩大办学范围,出现了许多中专学校办专科、专科学校办本科、本科学校办专科的状况;教育结构调整不及时,基础教育学校中存在办学规模偏小,数量偏多,办学层次不高,示范性学校不多等现象,职业教育学校与高等学校分布没有充分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也忽视了当地社会发展及人们群众对教育的现实需求,专业设置门类和数量上,没有考虑省情和校情的实际需要。

2.体制不新,机制不活

办学体制创新性不足,政府包揽办学,没有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学校的人事权、经费权和内部事务处置权限受限,办学自主性小,学校作为独立主体行使自己权利的能力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形式僵硬。在教育机制上,缺乏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督导和激励机制、自主独立的人事管理机制、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和教育评估机制,优质教育资源过于分散,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教育尚未建立依据市场规律自主改革和调整的创新机制与淘汰机制,各类教育的运行机制运转不力,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保护和鼓励力度不够,职业教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严重,学校、专业、行业、用人单位没有形成有效的链接机制;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和自律意识不强,管理存在过度行政化趋势等。

3.人才需求分析与教育改革发展衔接不够

一是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的经营管理人才数量较少。二是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房地产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人才队伍中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较少。说明在计算机信息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人才急缺。这种状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育未来发展的责任与使命;反映了教育在人才培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方向和目标,而现行的教育体制对人才的培养强调整齐划一和规范统一管理,对学科专业设置和知识体系安排强调一统的模式和相对稳定的状态,对行业人才需求分析关照不够,这就造成社会需求和实际教育之间动与不动、变化与稳定的矛盾,从而产生一些现实困境和问题:如一方面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另一方面企業或行业人才需求量大的不匹配状况;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专业课程设置与社会现实吻合度不高,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恰当”的“用武之地”;教育对人才培养的模式多元化和创新性不足,人才类型单一等。

二、新时期充分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基础性作用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云南省要充分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现代教育观和人才观

应该把教育作为重要的公共产品必须以政府投入为主,并以此作为评价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之一;要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为“抓手”,办学和管理突出文化、制度、自主、独立四个重要理念;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真正实现从“领导”到“服务”的转变;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通过提高教师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强化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提高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要全面革新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关注和培养每一个学生。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构全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第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和活动宣传终身教育理念,创造终身教育氛围,形成终身教育舆论。第二是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联系,制定促进各阶段教育互通的政策或规章制度,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大学阶段教育等各个层次教育实现纵向贯通和衔接联系,切实打通不同教育类型之间的壁垒;建立和加强学校教育体系在同一阶段、层级之的横向沟通,如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与其他中等职业教育之间的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教育之间同一层次之间的联系、沟通与认可,包括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累积认证等。第三是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成人教育。

3.落实政府责任,拓宽融资渠道,大幅度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一是省、州(市)级政府协同省财政部门共同规划,全面按照国家“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要求,争取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6%左右,年教育经费投入达13亿元以上,坚持公共教育经费向农村、贫困、边境、民族地区倾斜,并兼顾省情和州(市)情。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等各项财政经费的监管,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管好、用好每一笔教育资金,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完善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义务教育督导评估、问责奖惩等制度,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教育收费案件,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三是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多渠道教育投资体制,保证政府投入足额到位,重点倾斜义务教育;通过制定财税优惠政策、提供政策补贴、制定奖励办法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民间力量投资办学;通过开设企业捐赠通道、设立专项基金或奖学金、委托培养学生计划等形式吸引企业投资教育;积极开辟诸如开征新的教育税、开设教育银行、发行教育彩票等新的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四是研究和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明确各级教育收费标准,在高中阶段、幼儿阶段逐步实行全免费教育,师范教育实行全免费教育,放开职业学校的学费或与内地标准一致,高等学校和职业教育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办学效益确定收费标准,总体上,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非义务教育学校酌情收取适当费用。

参考文献:

[1]冷余生,论创新人才培养的意义与条件[J],高等教育,2000,(1).

[2]朱永新,杨树兵,创新教育论纲[J],教育研究,1999,(8).

[3]王磊,实施创新教育 培养创新人才[J],教育研究,1999,(7).

[4]云南省人才发展研究课题组,《云南人才发展报告》[J],2012年10月.

作者简介:

金芳,女,助教,云南财经大学,主要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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