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黄鹂
摘要:在安排讯问的时候,检查人员应多私下进行协商,对讯问时间及人员安排有一个总的调度,才能达到效率最大化的效果。检察人员在私底下也在不断的进行内部的调整,以期望更好的适应出席公诉的情况。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庭审的安排离不开法院。法院为了使得证据更具有关联性,所以在证据要求上更高,法检两家会产生较大分歧。虽然贩毒行为本身是违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人性的关怀在面对这些家庭该如何发挥它的光芒是值得社会、政府反思的。
关键词:检察机关;碎片化;出庭;证据;关怀
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整个检查系统数量众多的“细小分子”,其作用性不言而喻,面临数量众多“接地气”刑事案件,所以在近几个月的调研中,笔者也进行了仔细的观察、操作与相应的思考。
一、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的影响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在基层检察院中,笔者观察到的是检察人员一般会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交予他们后对进行讯问。但是部分检察人员在进行讯问的时候,由于人手不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难保证两名检察人员一人做笔录、另一人做讯问的情况。所以值得思考的是,现在由于检察人员在案件的分配与办理的时候均由相应系统来进行,且每个检察人员手中也不止一件案件,同时伴随着出庭情况的发生,羁押场所较远等因素,所以在安排讯问的时候,检查人员应多私下进行协商,对讯问时间及人员安排有一个总的调度,才能达到效率最大化的效果,使得检察人员能够有效利用时间差异性从而有更多的精力做其他事情,而不是使得时间过于碎片化。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改变了之前关于简易程序,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支持公诉的规定。在笔者的调研中看到,检察机关这点做得很好。但是在具体的工作环节,也存在跟讯问类似的不利因素——时间碎片化。通过观察,检察人员对于每个公诉案件的出庭,特别是同一时段安排不同的庭审检察人员就显得格外忙碌,加上基层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人手本来就不够,易造成“空巢”现象。所以,检察人员在私底下也在不断的进行内部的调整,以期望更好的适应出席公诉的情况。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庭审的安排离不开法院。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法律意识,国家政策引导,某几类的案件打击力度(比如我所在的地区正在进行“百城禁毒”活动)等多种因素交织,造成案件数量的增多,所以存在同一时段不同案件的开庭情况也相当普遍,但是就更好更高效的的进行开庭及出庭工作,检察机关可以和法院进行一个沟通,对案件出庭时间最后能够集中进行,这大大提高了法检两家的效率,减少时间碎片化的发生,从而使其有更多精力进行其他工作。可以肯定的是,当地的公安与法检系统在不断的进行工作上的衔接,并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相信在未来会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二、在证据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我所调研的基层检察院,发生了一起涉及开设赌场的案件,而涉及的赌博均在网上进行,同时部分交易账户在国外,这也给该案证据的搜集带来了难度。同时该案涉及到相关电脑硬件设备损毁的问题,这也给证据固定带来了较大的麻烦。公安机关在对电脑硬盘数据的修复上也花了很大的功夫,由于本地没有修复的条件,所以将需要的硬盘数据送往了深圳与重庆进行修复。由于当前许多交易都依赖于网络,所以预计今后这类数据修复工作会大大增多(比如赌博、诈骗等)。此外,法院为了使得证据更具有关联性,所以在证据要求上更高,对存在的关联账户数据上希望能够提供更为详细,但是作为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确实在对境外账户查询上存在着操作的困境,使得法检两家会产生较大分歧。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双方在证据所要达到的标准上存在差异,所以法检两家在证据判断上要多沟通,做好交流工作,为以后的案件办理与审理创造更好的前期条件。
就笔者在基层检察院调研期间多遇到毒品案件,其次是与伤害类型相关的案件。因为基层检察院所管辖的范围并非特别重大案件,,所以在案件分布上,就贩毒案件来说,一般都是当场抓获,对于毒品毒资较少的都能很好的指认,且犯罪人員基本能认罪,证据“三性”能很好的反映,所以在案件定性上基本上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笔者也注意到,在涉及较大数额的毒品毒资的情况下,所在的检察院协助市检察院对贩毒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却很难从其供述和辩解中有所突破,还需要从其他证据着手。在伤害类型的案件大多能有不同的证据进行相互印证,但是部分案件存在只有言词证据的状况时,就很难进行相应的判断,此外,这类案件的定性容易造成犯罪人员与被害人两方的中的一方不满。在一件伤害案件中,比如手掌骨折是否是由电子称造成,就该案来说,鉴定是无法判断的,且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言辞证据主要集中在当事双方及他有一定关联的人身上,卷中体现的围观群众证言有部分是因为时间、空间因素并未没有看到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所以在最终认定上是有难度的。
三、就吸毒人员的一点思考
在笔者接触的众多贩毒案件中,贩毒者本身就是吸毒人员,且不少患有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而笔者在与之交谈的过程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小额贩毒者的家境并不好,拿低保为生的不在小数,且不少人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要么是给自己年迈的父母照顾,要么是自己没有固定工作的妻子、丈夫来照顾。虽然贩毒行为本身是违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但是年幼无知的小孩该如何度过缺失父爱、母爱的童年?人性的关怀在面对这些家庭该如何发挥它的光芒是值得社会、政府反思的。(作者单位:四川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