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存贷利差分析研究

2014-05-30 12:25高世英高越英阮进操
2014年47期
关键词:影响因素

高世英 高越英 阮进操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却出现了存贷利差随着经济、金融发展正向变动的反常现象。本文从不合理的存贷利差结构以及决定中国存贷利差的因素入手,分析高存贷差的原因。

关键词:存贷利差;利率管制;影响因素

一、中国利率市场的概括

1993年以来,中国央行调整存贷款利率的次数达30多次。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中央银行调整一年期存贷款利率达18次之多,其中2007年上调存贷款利率6次,2008年下调存贷款利率5次。从历史数据来看,中央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贷利差持续上升,从1993年的0.18%上升到2012年的3%。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逐渐出现存贷利差逆向“补贴”现象,存贷利差与经济发展程度正向变动,以及与金融市场化程度正向变动的反常现象。

二、存贷利差的结构与影响因素分析

(一)存贷利差过高的结构分析

根据经济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均衡的利率应该由市场决定,市场对资金的配置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林毅夫(2007)提出存贷利差的“1%定律”,即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存贷利差应该在1%左右,一般发达国家存贷利差基本在1%左右,而中国存贷利差已多年超过3%。与利率已经市场化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存贷利差显然一直在高位运行。美国银行业存贷利差水平可以近似用美国一年期的国债利率与AAA级企业债券利率来衡量,2008年以来,美国银行业平均利差基本保持在0.75%-1.25%。欧元区银行存贷利率水平远低于中国,近年来,欧元区银行平均存贷利差基本保持在1.5%以内。日本自泡沫经济破灭后一直实行零利率政策,利率水平长期较低,利差始终维持在1%以内。可以看出,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存贷利差相对较高,这种不合理的存贷差从其结构分析,主要有的两个方面:一是存款利率上限控制导致中国存款利率较低;二是贷款利率存在结构性失衡。由于传统文化观念、医疗、教育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居民储蓄率常年居高不下,而存款利率上限控制使得银行以较低的存款利率从议价能力较低的储蓄者手中获得大量资金,储蓄者的利益受到了一定损失,没有得到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福利,其利息损失却变相的支持了银行业的发展与国有企业的改革。银行以较低的成本得到资金用于自己的盈利业务或者以较低的利率贷给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得到资金,贷款利率存在的结构性失衡。这一方面导致了资金配置的低效率,另一方面,从银行难以融资的中小企业,面对资金的匮乏,只能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例如非法的地下钱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实际贷款利率。在这两股力量的合力作用下,造成中国当前存贷利差较高,高存贷利差成为商业银行改制转型的工具,而储蓄者和中小企业则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经济改革的牺牲品。

(二)存贷利差过高的影响因素分析

1.利率的人为管制

改革开放初期,利率基本上属于管制利率,国家统一调配资金,各项利率均由国务院统一制定,或者在其规定的范围内浮动,管制利率在特定的时期内有其积极作用。1993年中国开启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各项利率管制逐步放开,利率体系也逐步完善。然而到目前为止,虽然贷款利率已经从区间浮动到基本放开,利率水平由各商业银行自主确定,但是各商业银行依然严格参照央行的基准利率,自主定价能力较弱。而存款利率依然存在上限控制,各商业银行只能在上限内浮动,不可突破上限。央行制定存贷款基准利率,各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接受,利率被管制的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存贷利差过高。

2.银行业市场准入的限制

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存在严格的行政性审批限制,与发达国家透明性审批制度相差甚远。对新银行的进入壁垒、新业务品种的审批以及一些对其他关于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区域等方面的行政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都维系了当前国有四大银行的垄断地位,银行业市场准入限制主要针对民营银行与外资银行。一方面,政府对民营银行的设立与经营没有相应具体的法律法规,而且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对民营银行相应的制度规范过于笼统,同时设立了较高的进入门槛,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前银行业的竞争,成为民营银行的进入壁垒。另一方面,虽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外资银行的在中国市场准入限制逐步放开,外资银行在中国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按照现行的法规,外资银行全面开办人民币业务受到一定限制,而且在经营范围上存在一定局限,当前只要少数几家外资法人银行能够经营人民币业务,经营规模尚小。上述两个方面原因导致了当前中国银行业垄断的市场结构,缺乏相应的竞争,这又进一步造成存贷利差过高,资金配置的失衡。

3.信贷市场“大银行,小企业”的矛盾

中国信贷资金市场存在结构性失衡,据统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总额占到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总额的50%以上,资金供给的绝大部分來自于所谓的“大银行”,根据上文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出于信用风险、政策导向等因素的考虑,通常会把绝大部分资金贷给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从“大银行”获取资金。而正是中小企业每年创造了接近60%的GDP与近55%的财政收入,提供了绝大部分的就业岗位。因此,在资金的需求方面又形成了“小企业”的局面。这种资金供求的结构性失衡,导致了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银行渠道获得资金,进而以较高的贷款利率从民间借贷市场进行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变相抬高了实际贷款利率。(作者单位:1.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2.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3.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丁宁.中国银行业存贷利差的经济影响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吴娜.中国银行业净利差影响因素研究—基于2006~2012年的经验数据[J].2013.

[3]郭妍,张立光,郭森林.中国商业银行存贷利差合理性的实证分析[J].上海金融,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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