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长生
摘要:目的:探讨变应性鼻炎患者临床效果。方法:40例变应性鼻炎患者临床治疗方法与资料进行分析。结果:40例患者经治疗37例显效,有效3例,无效0例,总有率达100%。结论:避免接触变应原为最有效,其次为脱敏治疗。控制复发效果良好,不良反应极少。
关键词:微波凝固治疗;变应性鼻炎【中图分类号】R765.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4-0036-01
变应性鼻炎是吸入性变应原与已致敏的鼻黏膜细胞(主要是肥大细胞)结合而出现的特异性反应,释放炎症介质而发病。变应原接触以后的速发症状以喷嚏、流涕、鼻痒为多见;鼻塞可能是迟发相的主要表现 [1]。选取临床2012年6月~2013年12月收治的变应性鼻炎患者40例临床治疗方法进行分析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本组收治的40例变应性鼻炎患者,其中男19例,女21例会 年龄13~65岁,平均32岁。发病时间2个月~8年。其中季节性变应性鼻炎30例,常年性变应性鼻炎10例。主要症状均表现为鼻痒、流涕、打喷嚏、鼻痒、鼻塞。
1.2方法
1.2.1非特异性治疗:以药物治疗为主。对于速发的喷嚏、鼻痒、流涕等反应,抗组胺药有良好的治疗效果。但抗组胺药对迟发相的鼻塞反应作用不大,所以不能期望用抗组胺完全解决鼻塞问题。对于病程较短的、以速发反应为主的患者,用抗组胺药后,由于鼻黏膜水肿消退、分泌物减少,鼻塞症状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减轻。对病程较长、以迟发的鼻塞症状为主的患者,应该间断地用局部喷雾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如二丙酸倍氯米松。吸人色甘酸钠对速发相和迟发相的鼻部变态反应都有效。鼻部血管收缩剂对缓解鼻塞症状起效较快,但只可偶尔使用,不宜常规应用[2]。全身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对速发和迟发相反应都有效,但是一般不需要,也不宜提倡。抗胆碱能药物和副交感神经阻断手术可能对减少鼻分泌物作用较明显。对于鼻塞症状明显、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因鼻黏膜病变以纤维组织增生为主,可采用激光、电灼、下鼻甲部分切除来解除鼻塞症状。还有应用组球蛋白(histagIobin)进行非特异性脱敏治疗对部分病例有效,其机制可能是在肥大细胞周围形成组胺的高浓度环境,从而抑制肥大细胞的脱颗粒反应。
1.2.2特异性治疗:包括避免致敏物和特异性脱敏疗法,它的前提是首先必须明确致敏物质。由于常年性鼻炎的致敏物大多难以彻底避免,所以脱敏治疗就更具重要性。原则上,凡发作频繁,有并发哮喘倾向或已有哮喘发作的都应争取脱敏治疗。对于诊断明确,排除了非变应性鼻炎可能的病例,疗效是肯定的。
1.2.3激光、微波、电灼行筛前神经烧灼术及翼管神经切断术等,激光气化中鼻甲、下鼻甲的前面及鼻丘和一侧鼻中隔的对应面,破坏其中的筛前神经和感觉神经,降低神经敏感性,减少鼻分泌物,达到控制症状的目的。但治疗后一年内复发者不适用。微波的机制亦如此,且优于激光。
2结果
40例患者经治疗37例显效,有效3例,无效0例,总有率达100%。
3讨论
变应性鼻炎通常认为本病系某些个体对吸入性变应原与已致敏的鼻黏膜细胞(主要是肥大细胞)结合而出现的特异性反应,释放炎症介质而发病。某些食物性变应原也可引起本病。本病迁延日久后,鼻黏膜亦可成为不可逆的肥大性改變。根据接触吸入性变应原情况,分为季节性变应性鼻炎(亦称花粉病)和常年性变应性鼻炎。国内以后者为多。因此,仅靠病史及临床检查,诊断本病常易发生误差,应当辅以实验室检查,才能确诊。常年性变应性鼻炎的症状与其他类型的常年性鼻炎大致相似。变应原接触以后的速发症状以喷嚏、流涕、鼻痒为多见;鼻塞可能是迟发相的主要表现。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有69.5%的患者合并哮喘,这在其他类型的常年性鼻炎是少见的。
变应性鼻炎的治疗分为非特异性治疗和特异性治疗。外科手术治疗不应作为首选治疗,对极少数精心选择的患者可作为辅助治疗。非特异性治疗主要是药物治疗,特异性治疗主要是指免疫治疗。由于变态反应涉及面广,有些机制还须进一步探讨。因此,当前治疗以避免接触变应原为最有效,其次为脱敏治疗。其机理尚未统一,但脱敏可刺激 IgE封闭抗体形成、特异性IgE滴度先升而后降,以及嗜碱粒细胞脱颗粒趋势下降、介质释放减少,对本病有利[3]。不足之处是渐增量法的脱敏,要长期不厌其烦地注射。药物治疗如肥大细胞稳定剂、抗组胺药或激素,都是作用于变态反应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对季节性变应性鼻炎可作为应激措施,对常年性者不是上策。亦有认为鼻下甲前端为发病的"扳机点",用20%硝酸银溶液烧灼、激光或冷冻可降低其敏感性。
参考文献
[1]田勇泉.耳鼻咽喉科学[M].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57.
[2]顾之燕, 顾瑞金. 变应性鼻炎的药物疗法 [J]. 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 2000;35(1):73-75.
[3]白玫, 张左华, 孙晓萍,等. 变应性鼻炎射频、微波治疗方法疗效比较[J]. 中国冶金工业医学杂志, 2003;20(6):469-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