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云
【中图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5-0262-01
1 原因
(1)没有制定内部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没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缺乏自我防护知识与技能。
(4) 工作中发生意外,如给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注射时不慎被针头刺破手指;医疗护理和实验室工作中皮肤或粘膜意外被针刺或其它锐器损伤;感染者分泌物或血液意外溅入工作人员的眼、鼻、口中等。
2 危险性
职业暴露后存在着感染HIV的危险性,但实际感染HIV的机率是很低的。有研究资料表明,医务人员被HIV污染的针头刺伤后,发生HIV感染的机率为0.33%(20/6135),粘膜表面暴露感染HIV的机率为0.09%(1/1143)。2712名无破损皮肤暴露者无一例发生HIV感染。
可能增加感染危险性的原因有:接触血量大;受损伤口深;造成伤口的器械上有明显的血迹;器械曾刺入静脉或动脉内;病人正处于感染早期或晚期(如于事故后60天內死于艾滋病)。
3 级别及种类
3.1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3.1.1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3.1.2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1.3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3.2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源类型: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1]
4 处理原则
4.1 紧急局部处理:
用肥皂和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清洗。
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应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0.2%~0.5%的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4.2 对暴露者的处理:
暴露者应暂时脱离工作岗位。
由专家对暴露级别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药物预防,如有必要,应于24小时内开始服药并坚持完成整个过程。原则上,用药越早越好,并采用联合疗法(二种或三种药物)。
暴露者应于暴露后0、6周、12周、6月、12月进行血液检测。
4.3 事故的报告和记录:
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查找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过程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损伤的程度、接触物的种类和含有HIV的情况、处理方法和处理经过(包括现场专家和领导的活动)、详细记录用药情况及首次用药时间、药物的毒副作用情况及用药的依从性。
各事故处理单位在每年的7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上、下半年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报至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本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报至本省(市、区)卫生厅(局)。抄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4 保密:
无论重大事故还是小型事故,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严守秘密。
5 预防措施
5.1 制订、实施医疗实验室安全操作和普遍性防护措施指南。
5.2 对有关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警务人员等)加强艾滋病传播途径及自我防护的宣传教育以及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水平及自我防护能力,并持正确态度,既不能过度恐惧,也不能无所谓。
5.3 设有专门的组织和管理系统。
5.4 落实好各项防止职业暴露的安全操作和个人防护措施。包括医疗实验室的布局,安全操作规章,废弃物的消毒处理,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等。
出现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评估。
HIV(艾滋病):暴露后4周、8周、3个月、6个月查HIV(艾滋病)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