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永祥
[摘 要]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正义二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中饱受争议的地方。按照第二正义原则的词典式优先序列,差异原则是建立在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差别原则的论证也应该符合机会平等的道德直觉。从机会平等的直觉出发,可以对差异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证成逻辑进行尝试性的梳理,也有利于更好地理解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思想,为处理好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问题提供一种理论借鉴。
[关键词]罗尔斯;差异原则;机会平等;结果平等;帕累托优化
[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5 — 0038 — 02
一、罗尔斯差异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演变
作为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一直对贫富差距等社会不公问题非常关注,他的“公平的正义”思想可以说就是他回应社会不公问题、彰显正义价值的一面大旗。差异原则作为正义二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表述在《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等著作中是几经变化的,但仍然保持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贯穿着罗尔斯关注社会不利者的价值倾向。1971年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差异原则的首次公开表述如下:“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1〕56 但是“适合于每一个的利益”的具体内涵是含糊不清的,体现不出关切“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一实现路径和价值倾向,而且“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也因为缺乏具体的开放条件而不具有有效的适用性,因此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稍后又提出了差别原则的第二种表述:“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加以安排以使它们(1)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2) 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 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1〕79 第二种表述的内容、适用条件和精神内涵是明确且恰当的,但在表述的先后顺序上与第二正义原则的词典式优先顺序是不一致的,同时也为了回应其他思想流派的批评,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对第二正义原则进行了重新表述:“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符合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2〕 由此差异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表述也就确定了下来。
差异原则是用来处理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问题的正义原则,是在承认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的不平等难以消除的前提下,将分派权利、义务和收益的社会基本结构向平等和正义方向的拉伸。“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1〕60。基本善的分配要使每个社会成员受益,更为关键的是要体现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在不过分损害社会强势群体的前提下,“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体现了其社会财富和收入问题上的分配正义思想,它并不是要在严格意义上消除一切个体差别,而仅仅付诸于纠正不正当的差别,使仅存的差别都必须是对改善所有人特别是最不利者的处境有利的。
无论第二正义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表述有何变化,公民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都是联合在一起使用的,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相互配合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处理的是公平的竞争环境的问题,差异原则处理的是在使整个国民经济过程达到“帕累托优化”的前提下,如何实现最不利者收益的最大化的问题,两者的相互配合使得存在于效率和公平、社会最不利者和最有利者之间的矛盾紧张关系实现了一种正义的平衡。
二、罗尔斯差异原则的证成
在第二正义原则中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这种优先性意味着,在使用一个原则的时候,我们假定在先的原则应该被充分地满足。〔3〕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差异原则是建基于机会平等原则之上的,对差异原则的具体论证必须符合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的这一前提,因此可以尝试着从机会平等的直觉出发对差异原则展开具体论证。
机会平等与人生而平等的道德直觉是相契合的,它通过塑造一种“前途向所有人开放”的开放社会体系,为人们进入更好的社会位置提供了一套类似情况类似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统一适用规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家庭出身、阶级、收入等因素对社会基本益品分配的不正当影响。但是机会平等并无法消除不同的个体在自然天赋、社会禀赋和运气等因素上的具体差异。由于没有做出努力来保证一种平等的或相似的社会条件(除了保证必要的背景制度所需要的之外),资源的最初分配就总是受到自然和社会偶然因素的强烈影响。〔1〕68
隐含于机会平等中的道德直觉是“成功或失败都必须是每个人应得的”,小到人们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大到人们的生活前景都必须取决于自己的选择和努力的结果。如果让自然天赋的高低,家庭、收入、阶级等社会禀赋的后天差异以及幸运与否这三种不可控的任意因素来决定人们的命运和生活前景,就是不道德的和不正义的。但是即使排除了自然天赋、社会禀赋和运气这三种道德意义上的任意因素对人们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的影响,由人们的努力程度来决定自己的生活前景就是正义的吗?人的努力程度和选择方向并不仅仅是一个内生因素,同时也会受到家庭环境、同辈群体、社会氛围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有时甚至是违背受众的真实意愿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努力程度也是一个难以控制的道德任意因素,由它来决定人们的生活前景也是有失正当的。
既然依凭形式意义上的机会平等和努力程度难以奏效,那么我们就必须诉诸于实质意义上的结果平等。不仅要给予每个人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法律地位,而且要为他们获得更好的生活前景提供相应的物质条件和生活保障。但是中国计划经济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教训表明,刻板地追求平均分配的份额通常会阻碍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容易产生抑制人们的天赋发挥和创业激情等消极影响,甚至可能带来人们的整体收入和财富水平下降等严重后果。平均分配的方式和价值倾向固然是正当的,但是结果有时却是有违使人们拥有更好的生活前景的初衷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不正当的。
虽然罗尔斯在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问题上是持有平等主义倾向的,但他并不是个刻板和形式的平等主义者。在他看来,真正的平等并不是刻板地追求消除一切个体差异的份额相同,而是要纠正不正当的差异,使现存的差异有利于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一种差异正当与否的标准就在于这种差异对增进整个社会特别是最不利者的福利是否有利。如果一种不平等的分配能够使所有人的境况变好,那么这种不平等的分配是正义的吗?〔4〕 在社会阶层结构“链式连接”和“紧密啮合”的条件下,这种不平等的分配正义与否的条件也由必须征得所有人的同意简化和突出表现为必须征得最不利者的同意,这是其达至正义的基本前提。而要想取得最不利者的同意,就必须在做大国家经济这块“蛋糕”的条件下,建立一种既能够使最不利者受益而又不损害有利者积极性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差异化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模式,其在调动一切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优化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的优越性已经在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它能够积极调动自然天赋较高者的生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企业家的创业激情,使生产要素集中到能更有效地利用他们的人手中,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能够大大提高,国民财富总值显著增加。这就完成了把国民经济这块蛋糕做大做强和使社会整体受益的第一个目的。但是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格局,才是分配正义问题的关键。罗尔斯认为自然天赋是一种偶然因素,不具有道德意义上的正当性,因此天赋较高者凭借自然天赋所得的收益也不应当据为己有,而应当作为一种共同资产用来改善最不利者的社会处境。没有人天生就应该从自己的自然天赋中受益,但如果允许某些人受益于自己较高的天赋反而能够促进在“自然的博彩”中较不幸者的利益,这种允许就不是不公平的。而这正是差异原则的宗旨。〔5〕
同时为了防止有利者期望和收入的迅速提高以最不利者期望的缓慢提高甚至下降为代价,维护社会合作体系的持续运转,罗尔斯提出了“最不利者收入的最大化”这一平衡标准,使有利者收入的增加必须以带来不利者收入的相应增加为前提条件。在这一条件的约束下,每个社会成员包括最不利者的最初份额都得到了增加,而没有人因之受损。
从差别原则看,不管其中一人的状况得到多大改善,除非另一个人也有所得,不然还是一无所获。〔1〕71从中可以看出,与“帕累托最优”相契合的是一种互惠的合作型社会结构。罗尔斯将整个社会视做一种由最不利者、次不利者和最有利者参与的合作体系,而这一合作体系持续良好运转的关键就是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从中受益。每个人都是无法自给自足的孤立生活的,人的合群性和社会生活的组织化等现象都决定了社会合作体系是每个合作参加者获得满意生活的依托。作为社会合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方,最不利者不应该成为有利者的纯粹利用对象,否则整个社会就像陷入有利者和不利者之间尖锐冲突的“零和博弈”状态,社会合作体系也会在不可持续的矛盾紧张状态中走向瓦解。在社会利益格局中,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状况特别是最不利者的得益狀况,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风向标,也是社会合作体系的驱动力量。
〔参 考 文 献〕
〔1〕罗尔斯. 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2〕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1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5—6.
〔3〕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姚大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70.
〔4〕姚大志. 差别原则与民主的平等〔J〕.社会科学辑刊,2010,(04).
〔5〕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刘萃,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112.〔责任编辑:史焕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