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姿势”的搭机技巧
1 搭飞机时把宝宝抱在怀中安全吗?不仅毫无安全性可言而且极度危险。 如果飞机受到撞击或是突然减速,你怀中的宝宝很可能会像炮弹一样飞出去!
2 大多数人搭机后生病,都是因为碰触到不洁处,你最好假定椅背调整钮和餐桌从未擦拭过,不过厕所真的会彻底清理。
3刚上飞机时最好不要更换座位,因为我们是根据人员座位分布来计算起飞时的重心(包括旅客登记时的行李计重在内),飞机中心改变将影响飞行的姿态,所以空服员会避免在起飞、降落时让旅客更换座位。
4机舱内的空气大体上是由前往后流动。如果你比较怕热,或是希望能够空气越新鲜越好,那就尽量坐前排,机尾通常是机上最温暖的地方。
5机舱的空气没有你想象的那么脏,有一部分空气会在机内循环,以降低舱内湿度,但这些空气都经过医疗级的高效率空气过滤器过滤,比大部分公共场所的空气都来得干净。
6机长打开系好安全带的指示灯时, 你可以不必太在意,但如果他要空服人员坐下,你最好也乖乖照办,因为这意味前方出现了较大的气流扰动。
7雷达在夜间测不到上升气流,当飞机飞进巨大的上升气流时,相当于以时速800公里开车冲过一道减速墩,机舱内所有东西瞬间都会抛向空中,再猛然落下,但这和乱流不一样,飞机遇到乱流时只会颠一下。
8乱流没有想象中的可怕,多数时候只要系好安全带,就不会受伤,民航史上因乱流而导致飞机失事的情况少之又少,飞机的结构在设计和制造时,已经考虑到应付乱流的情况。
9多数飞行员有被闪电击中的经验,飞机结构设计能够接受闪电,你只会听到轰的一声,仅此而已,不会从天上掉下来。
10航班经常因天候因素而延后起飞,但我总会听到乘客说:你知道吗,我刚刚和朋友通过电话,他们那边和这里一样,都是晴空万里。这话听来好像是航空公司在耍什么阴谋,但是这两座城市之间的某个地方确实可能有暴风雨。
11机舱中最平稳的座位位于机翼上方或附近,最颠的座位是在机尾,飞机就像跷跷板,如果你坐在中间,就不怎么会感觉到晃动。
国际航空事故法律处置规则
1 如果不幸遭遇空中事故,乘客及家属可以依据什么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国际空难事故一般通用《蒙特利尔公约》解决,该公约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适用于处理全球航空事故的保险理赔事务。中国、马来西亚均签署了蒙特利尔公约。此次航班的起飞地、目的地以及航空公司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签约国,因此,针对航空公司的责任,应遵循这一国际公约。
2 如果不幸遭遇事故,乘客及家属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对于所有空难罹难者及受伤乘客来说,一般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得到赔偿。
一类是商业保险,包括乘客本人自行购买及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为购买的航空意外险。这类保险对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有详细的规定,理赔过程也比较简单。一些国家的航空公司在机票的价格中就已包含了商业保险的费用,因而具有强制性。
另一类是责任赔偿,即发生事故的航空公司根据相关国内法及国际法所必须担负的赔偿。责任赔偿根据空难发生地、乘客国籍、承运人等条件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往往有很大差距,理赔过程也较复杂,因而在空难发生后,赔偿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责任赔偿上。
3 事故当事人及亲属可选择在什么地方主张索赔?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失事航班的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可适用该公约。
该公约第35条对于国际空难的管辖权有明确规定: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由原告选择,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營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伤害而产生的损失,诉讼可以向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法院之一提起,或者在这样一个当事国领土内提起,即在发生事故时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在该国领土内,并且承运人使用自己的航空器或者根据商务协议使用另一承运人的航空器经营到达该国领土或者从该国领土始发的旅客航空运输业务,并且在该国领土内该承运人通过其本人或者与其有商务协议的另一承运人租赁或者所有的处所从事其旅客航空运输经营。”
简而言之,罹难的中国乘客有权选择其经常居住地(中国)、旅行最终目的地(中国)、机票发售地、空运商所在地和空运商主要运营地(马来西亚)作为诉讼地。
另外,由于该航班为美国波音公司制造,如果该空难被确认为责任事故,根据美国民事诉讼法“长臂管辖原则”,乘客还可选择在美国起诉。我国空难事故中“包头空难”曾循此先例。
4 如果确认为空难事故,旅客可以要求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并不确定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是否为唯一责任主体。该航班为美国波音777-200机型执飞,由吉隆坡机场起飞,如果调查结果与机械故障或者人为因素有关,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飞机发动机制造商普惠公司、吉隆坡机场等多个责任主体都可能成为潜在的索赔对象。
5 索赔是否有时效限制?
依据《蒙特利尔公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期间内未提起诉讼的,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时,上述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案件受理法院的法律确定。
6 责任赔偿应当采用什么标准?
关于赔偿责任的计算,《蒙特利尔公约》正式确立了双梯度责任制度:
第一步是不管航空公司有无过错,不管责任归属如何,应当无条件、即时向遭受人身伤亡的旅客承担最高额不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目前约相当于17.5万美元,即108万元人民币左右)赔偿,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豁免,包括因第三人导致的事故。
第二步是,除非承运人能证明乘客的损失不是由于其本身造成的,或者证明完全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否则须向旅客承担没有上限的责任赔偿。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一发生损害,航空公司就应承担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责任。索赔人实际能得到多少赔偿,应由索赔人举证证明其受到的实际损失。如果索赔人证明的实际损失小于10万特别提款权,航空公司承担的数额也就在1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
根据我国民航总局2006年正式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3条第2款“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之规定,乘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
而根据美国《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及空难赔偿的相关判例,罹难者家属所获赔偿金额至少为150万美元,有的甚至更高。(来源:法学家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