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加分对不起品德

2014-05-30 14:58王锦飞
中国西部·教育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做好事好事品德

王锦飞

多年来,一直饱受争议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各地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14年高考新政中终于得以较大面积的瘦身。但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全国有13个省份加分项目中不约而同地提及了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而且北京、四川、浙江三省市的加分分值甚至达到了20分之多,我们把这一高考政策称为“品德加分”。在素质教育喊得如雷贯耳,应试教育搞得扎扎实实的当下,学生的包括品德素质在内的公民素养的总体下滑应该是个不争的事实。如何在目前充满矛盾的教育体制和倍受诟病的考试机制的框架内,提升学生的公民素养和品德境界,多年来基础教育界的有识之士们一直在奔走呼号、千方百计,但结果是坚冰难破,收效甚微。这次的高考品德加分政策的出台,应该又是体制内的一种努力与尝试。

最高品德境界是做好事不留名,不求回报

这里且不去详尽考究这一“品德加分”政策出台的具体背景,先就品德与加分究竟是否可以合理地且没有后患地结合在一起作些探讨。

说起这个问题,自然会让人联想起我们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以后就开始争论过的一个问题,就是一个人做了好事能不能索取回报。对这一问题的争论或许就如正反与反方开展辩论赛一样,大家会各执一词,似乎都能为各自一方的观点找到非常令人信服的理由。但在我看来,这里其实涉及到这样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做了好事获得了一定的回报”与“为了获得回报而做好事”,两者其实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从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来看,前者做好事是其主观意志,而在客观上可能也获得了一定的回报;后者在主观动机上就是为了获得回报,于是为了获得回报在客观上也做了好事。有人说这有啥区别呀?其实区别可大了,前者做好事时不会想着取得啥回报,很多人在别人给予他回报时坚决地拒绝了,当然如果接受了别人给予的或者有关组织机构奖励的所谓回报,尽管有人会不理解,或者感到美中不足有点遗憾,但在现代社会其实也无可厚非,也是可以理解的;而后者做了好事如果得不到他所认为应该得到的回报,很难想象他接下来将以怎样的一种方式进行心理上的甚至是行动上的再平衡。听说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做好事之前就赤裸裸地谈好价钱,比如有人跳水了,“救人者”则会先在岸上谈好救人的价格。做好事一旦沾染上如此这般的铜臭味,人们心里的美好感觉定会荡然无存,就会如同吃了苍蝇、臭虫那样感到恶心和难受。因此,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做好事与获得回报之间最好不要结合在一起,即便这个结合有时也有其合理性。不计回报做好事,做好事不留名应该是做好事的最高品德境界,是我们应该追求和倡导的。

埋下是非道德的祸根

回到“品德加分”这一问题,就如做了好事要不要回报一样,中学生身上如果发生了见义勇为等品德行为,作为一项高考政策对其行为进行适当加分,就如同一个人做了某件好事获得了一定的回报。在当下,按理说这应该也是可以理解的一件事,但如果只是为了获得高考的加分而刻意地去见义勇为,那么这样的品德行为也就不是其主观动机,而是在为了获得高考加分这一主观动机下而采取的客观行为。当然,如果你见义勇为了,而拒绝高考加分,或许更能彰显你品德境界的高尚,也肯定会获得大家一致的点赞。至于为了高考能加分而去见义勇为,结果没能获得加分或者加分不足,这一情况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因为那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那是刚性的东西。这里我想说的是,尽管见义勇为后的加分不必担心,但还真有一些值得人们担心的东西。我所担心的是,实行这样的“品德加分”政策,或許会有一些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很不好的事情发生。一种情况是,不顾自己的能力而盲目地去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者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能力,这个能力标准有对你的身体状况、心理素质以及智力水平等方方面面的较高要求,如果只是为了获得高考的加分,不顾自己的实际情况而盲目蛮干,精神或许可嘉,但最后结果往往很糟,不但无法保护别人,还会使自己受到伤害,甚至危及自己的生命。所以我们平时在对中学生进行这方面教育的时候,一般对此不做提倡与鼓励。中学生要珍爱生命,要学会保护自己,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才可以去见义勇为。另一种情况就更糟糕了,就是在发生见义勇为等品德行为可以高考加分的利益驱动下,会不会出现如“竞赛保送”等政策下的黑幕交易及暗箱操作等一些非道德的行为呢?前几年搞得乌七八糟,丑恶得令人发指的“竞赛保送”政策,典型的做法是你只要交上几十万元钱,那些不法组织者就有办法让你获得省级比赛的一等奖(据说还签了合同协议,不能获奖钱如数退还),然后通过相关政策并在一些高校招生部门的配合下免试进入名校学习。据说一所学校某高三班级的一名各科成绩一向很差,班级排名几乎垫底的学生,通过这一渠道获得了省数学竞赛一等奖,还获得了全国一流重点大学的保送资格。听到这个消息,全班同学集体陷入了沉默,沉默过后的义愤填膺更加可怕,撕书本、砸桌椅……,整个教室乱作一团,这样的一个极不公正的结果,对学生的负面教育影响无法估量。那么,这一“品德加分” 政策会不会也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进行类似的操作呢?会不会有人人为地故意制造出一些见义勇为的虚假场景,再通过某些不良机构的确认,然后堂而皇之地享受加分政策呢?看看以前“竞赛保送”、自主招生加分、艺术体育特长生加分等等政策下所发生的那一幕幕丑恶的场景,我想由这种 “品德加分”衍生出来的非道德现象也是极有可能发生的。

由此看来,尽管我们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社会,市场调节的确有许多的优点,但市场调节绝不是万能的,有许多东西是不适合用市场手段的,比如我们的良心与品德。品德还是远离功利为好,因为品德一旦与功利紧密挂钩,相互牵连,本来道德的行为也可能会演变成非道德的,而在功利趋势下的所谓品德,其实在一开始就已经掺入了非道德因子,埋下了非道德的祸根。

只是给解决品德问题添乱

再回到文章一开始提到的学生品德素养下滑这个问题。要扭转当下中学生品德素质下滑的态势,必须从家庭、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等各个角度找准造成这一情形的真正原因,然后多管齐下、整体联动。家庭是学生品德素养提升的第一责任方,所以要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在这方面的应有作用;作为学校要把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公民素养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真正落实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高考改革中找准位置,真正有所作为,但绝不能胡乱作为,要迈出实质性的改革步伐,而不是本着一厢情愿的目的采取如“德育加分”这样的在目前看来极易带来严重后患的只具象征意义的政策。其实,正如熊丙奇先生所说,我国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已经为我们指明了高考改革的正确思路,那就是考试、招生要相对分离,政府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在内要在考试、招生中扮演宏观管理者的角色,绝不能参与学生的评价,不能决定学校的招生,只有这样才能给学校办学、学生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

总之,绝非只有高考“品德加分”才能解决社会品德问题,更何况掺杂着功利色彩的这一政策或许反而会从中添乱,未必能为解决问题提供正能量。只有全社会真正建立起和谐互动、良性共融的家庭、学校、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才能发挥教育的合力,这样,包括学生品德素质下滑等问题才能最终得以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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