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中的“信仰”问题

2014-05-30 16:27苏俊杰
新课程学习·上 2014年8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信仰

摘 要:道德教育在意识观念上无疑是要确立人的道德世界观,道德判断是道德世界观的内在特征,反映了道德世界观与被承认的东西彼此相等同的道德意识。“清洁”的道德判断需要一个前提:道德信仰的存在,它是道德本质与自我的统一。道德信仰不是冲动形态的意识,它使以道德判断为内在特征的道德世界观有了现实的意义,即是说,道德信仰可以变革人的无所作为的道德状态。要守望道德信仰,“前道德教育”本然地应形成以人的“道德感”为主的适宜的教育维度。

关键词:道德教育;道德世界观;道德判断;道德信仰;前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当一个社会的道德力没有得到利用时,没有投入到有待完成的工作时,就会偏离它们的道德含义。”的确,实现社会的道德力是道德教育的基本初衷和归宿,标志着道德教育的实质意义。

问题在于,道德教育与社会道德力并非“点对点”的线性关系,这其中蕴含着一个“信仰”问题,它促使道德教育产生人的现实的道德取向。

一、道德教育与道德判断

道德教育在意识观念上无疑是要确立人的道德世界观。这种道德世界观是人的道德自我意识,一种道德态度。基于这种道德态度,自然会试图切断偏离于正常目的之生活方式的非道德关系,进而强化道德的意向活动,在善的本能所组成的观念系统之基础上努力成为名副其实的人。因而,道德世界观事实上将人自身限制在明确的限度内,通过道德整合奠定一种自我实现的意

义;同时,道德世界观不纯粹是人为色彩的哲学先导,其确定性和既存性保护了我们个人的随意自主所带来的危害。换句话说,道德教育的理性表达激发和培育了人的道德操守,人的道德观念在这种有组织的方式中不再仅仅是常识性的观察,而是“生活”在人的思想领地的道德看法。

道德世界观会在人身上培育出作为道德能力的习惯与倾向,因而道德判断自然地成为其内在特征。毋庸讳言,道德世界观是一种普遍意识,而“普遍意识停留在思想的普遍性里,只限于进行理解,它的首要行为就只是判断而已。”从黑格尔论“道德世界”中的这一表述来看,判断即是道德判断,一方面折射出了道德世界观的内在品质,即道德世界观意味着一种道德认识,体现着普遍意识;另一方面表征着人的理解意识,示意了人的一般的“内心生活”。所以,道德判断不是个人的单纯知识,而是反映了道德世界观与被承认的东西彼此相等同的道德意识。由此可知,道德判断致力于根据道德世界观构建社会道德关系的密切联系,从而为道德活动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观念,使个人的生命运行能够返回到真正的自我。这样,道德世界观借着道德判断得到了充分的彰显,道德判断在道德世界观之内亦是透明的。

道德教育的对象是人,那么,人的道德判断事实上凸显着德育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塑造之意义,毕竟,道德教育在于育人,而意义的向度是人所固有的。在这一层面上,道德判断有了如下的影响力:第一,奠定人的心灵秩序,道德律在有序的心灵中可以内化为人的意志,人的道德自明性得以涵容和化通;第二,激发人的道德情感,完成对人的道德良知的启迪,从而塑造人的“理想自我”,道德判断的“计算”使“我”同别人共同生存和共同生活的同时有了更多的道义上的估量和感受;第三,成就了个人具有自身特点的道德境界,因为道德生活不是纯粹的、严肃的生活,其具有自身的美感,正常的道德判断事实上不会游离于这些意涵之外,从而形成各自的道德生活样板。这些影响力向人们申言:人在追求自身的完整的自由与尊严的过程中,道德判断肩负的使命在于——既要观察周围的道德世界,也要洞悉自身的道德觉悟,进而以消解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壁垒,为积极营造符合“道德健康”之条件的理性意愿提供人所需要的道德能量。因而,道德判断对人的道德性格的形成有着巨大的作用。

当然,道德判断要避免道德贪慕的存在。“当行为者在一般行为中能就它的对象性来直观他自己,或者说,能就他的特定存在取得对他自己的自我感受时,判断意识就认定内在方面是一种追求个己幸福的冲动。”这段论述的逻辑结果是,人的道德判断在面对公与私、义与利、群与己等涉己关系时可能被“注入”伪善的成分,无疑,这使人们对幸福的高尚追求成为卑鄙的东西,并且,在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可能产生价值失落。审视道德教育的重任,人们需要“清洁”的道德判断。

二、道德判断与道德信仰

一般地看,道德教育理论的不成熟是道德教育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因而对道德判断的理解需要一种自我确信。其实,“在判断意识看来,没有任何行为它不能从中找出个人的个别性方面以与行为的普遍性方面相对立,不能以道德的侍仆身份来看待行为者。”就是说,人的道德判断外显于个体的行为中,当道德判断意识拒绝承认行为的共同性时可能会出现臆想的虚妄事实,原因在于:道德判断的当事人是以“侍仆”的眼光看待道德行为者。反观这一论述,其中隐含着对道德判断的要求:道德判断需要“高瞻远瞩”和“坚定不屈”的品格,从而不迁就于人,保持本身的确定性。要达到这样的判断意识,道德判断需要有一个前提:道德信仰的存在。

何谓信仰?“信仰的对象即是本质,也就是说,即是纯粹的思想。”显然,信仰不是某种简单的高贵意识,也不是卑贱意识,换言之,它不是一个人的自我偏好,听从于内心的驱使;更不是阿谀奉承和傲慢放肆,深入地看,这种执拗只是映衬了内心的空虚。与之相反,信仰是对事物的内在规定即本质的把握,所以它不是盲从,而是以思维为根据,“思维乃是信仰的本性中通常总被忽视了的环节”,可以说,信仰与思维并不对立,或者说,它本是思维的行动,在此条件下,“一旦思维进入了意识,或纯粹意识进入了自我意识,这种直接性就获得了一种对象性存在的含义,意味着一个处于对自我意识之彼岸的对象性存在。”很清楚,信仰并非僵化的东西,其在对象化过程中会获得新的含义,所以,信仰不会一味地眷恋过去的美好事物,也不会故意地挑剔新生事物的邪恶因素。在这个意义上,信仰是本質与自我的统一。

现在不难理解,道德信仰实为道德本质与自我的统一。毋庸讳言,“道德的本质却只在于它是完成了的纯粹的东西。”试想,如果道德的本质只是知识的一种偶然结果,只是经验的一种单纯论断,只是“不道德”的一种粗略否定,那么,道德对每个人而言只能是一种机遇,每个人所遭遇的可能是许许多多的道德诫命。而道德本质作为完成了的纯粹的东西,无疑是说,道德本身不同于现实的道德意识,而且,“完成”不是基于自己的立场所创设,而是意味着自在和谐(借用黑格尔语),其纯粹性反映了道德本质的神圣品质。这样,道德信仰拥有了自身之特征:其一,它是常规性的持续存在,面对生活世界的变幻不定不会无所适从,为人渴望理解的生活意义提供道德理念的支撑;其二,它反映了一种精神层次,“道德—信仰”的融通会形成人的精神利益,接下来,它可以透视周围生活世界,表现为一种纯正而清醒的意识。看得出,道德信仰的真理性(即纯粹思想)和现实性(即对象化)是可以得到和解的,这就是它的有用性。正是这种有用性使道德判断与道德信仰发生了紧密的联系,因为,对道德而言,“判断也应该被视为一种积极的思想行动,并且它也具有一種积极的内容;由于这个方面,理解的意识中现有的矛盾以及理解意识和行为意识的一致性、等同性就变得更加完全。”就是说,道德判断需要产生一种现实的效果,其基础是思想行动,而这恰是道德信仰的有用性,毕竟道德信仰并非封闭于自身之内。这种关联性表明,道德信仰可以成为道德判断的根据。

道德信仰成功地保证了人的自我感和使命感。我们知道,道德信仰有自己固有的当前现实,“本质固然与现实关联着。”按照这一逻辑,道德信仰与现实世界非是绝对对立。今天的道德教育会有很多期待:道德权威如何有效确立?道德范式如何暗示教育对象?怎样消解道德行为获得持久性的障碍?传统道德教育资源的现代性转换机制是怎样的?诸如此类的追问无不表现着当下亟待考量的普遍现实问题。当道德信仰的本质从思维“下降”为道德观念时,道德的本质无不熏染这些现实性的迹象。这样,人的道德信仰不会在虚幻和浮华中麻痹自己,它通过具体的生活场域来见证自己,推动道德来实现自身。正所谓,“怀有信仰的个体只因它真实地舍弃自然享乐从而取得了解脱自然享乐的桎梏的较为高尚的意识。”

同时,道德信仰成功地揭示了道德事实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其实,“信仰意识是一种简单朴素的意识”,但是,道德信仰会外化为感性现实。这种外化所构建成的感性现实无疑是丰富的。当我们试图把握它时,往往会赋予其特定的意义和专门的指向,在这过程中,人们从被大量生活事务包围的印象中体悟出对道德事实的理解。尽管这种理解的成果不需要一一罗列,并标示出与道德本性的关系,但依旧渗透着人的文明之理想,显现出多样性的道德文明。坦率地说,这不是对道德本质的否定,而是通过纷然的道德现象之维度彰显出对它的充分肯定。

道德信仰作为道德判断之根据有着直接的意义:第一,道德信仰的存在使道德判断不致囿于虚无缥缈的意识类型,进言之,道德判断成为一种显著的社会事物,避免在日常俗世生活中的惯常的道德思维方式下衰落为机械的“自动”过程;第二,道德信仰具有真理性的意义,所以道德判断的主观性亦会表明人的许多希望,达到智识上的安稳状态,从而成为影响人的真正力量;第三,一般的,道德信仰是值得敬畏的,然而,一个简单的道德判断事实上很难给予说明,但是被认可的道德判断都会蕴含社会的目标,

使道德信仰凸显庄重。没有人愿意追求纯粹的成见,道德信仰的此类意义是对模糊的道德判断之“纠偏”,导引人战胜虚伪的本性。

三、道德信仰与教育之维

道德信仰与道德判断的关系告诉人们:道德信仰不是冲动形态的意识,它使以道德判断为内在特征的道德世界观有了现实的意义,即是说,道德信仰可以变革人的无所作为的道德状态。

不能把道德世界观单纯地视为思想的镜像。我们知道,“道德世界观是由道德的自在自为存在与自然的自在自为存在的关系构成的”,而道德的自在自为状态即是自由的,当自然(外部世界)与之对立时,亦获得了自由的可能,因为这种自然既是客观实在又是被道德意识反思的对象,它亦获得了某种价值。道德与自然于此可以得到统一。很显然,这背后隐匿着一个主题:人的存在。道德是人的道德,人意志自然,人的道德判断作用于自然并赋予自然以价值来满足自我的生活需要。可以说,人具有实践道德的动力。这种道德作为的坚实和虔敬源于道德信仰。通常,在认识道德信仰过程中,“天真意识听任绝对本质及其部分都在它自己的思想的简单元素中自然发展,让它们取得持续存在,并且让它们只充当它的自在存在,只以对象的方式出现,却否认在这种自在存在中含有它的自为存在。”道德信仰意指道德本质,但不是绝对本质。绝对的道德本质是被简单化消融的东西。而道德是有目的、有指向、有价值的,在道德世界观之内,道德信仰提供了这种“支援”。基于此,以道德判断为中介,道德作为不是天真的自行发展,它远离狭隘私见,摆脱稚气的形式。在这一维度上,道德世界观对于人而言,其意义是实在的。

道德教育具有个体享用功能。它“隐身”于人格培育、人性提升的道德实践过程中,毕竟这种享用功能存在于个体的自我肯定和现实满足中。在这个意义上,接受道德教育对我们而言并非一定呈现这样的经验事实:有道德的人可能难免不幸,不道德的人反而时常是幸运的。其潜台词是:具有道德执行力的人事实上能够较为透辟地理解道德里的矛盾,在道德实践的“内在利益”(麦金太尔语)和外在利益的交互中寻找道德资源。追溯起来,一般地看,道德教育需要力促道德目的与现实达到实际的协同。道德世界观所涵摄的道德作为是这种“协同”的基础。理由是,道德作为会产生两种典型的作用力:(1)基于道德的光荣事业,人们对道德目标的虚心玩味会油然而生一种道德认同;(2)面对琐屑的生活

内容,道德认同的宣示会顾及生命本能的要求、常识的体验,在自然生活境遇中诉诸现实的行动。就是说,道德作为不是随意去进行我们想进行的事情。

可见,道德信仰在一定程度上担当着道德世界观的中轴。从根本上说,作为道德本质的道德信仰是非现实的,但是,从本质与现实关联的视阈来看,道德信仰又是现实的。当下的困惑是,作为现实的道德信仰是怎样形成的?这就是教化的力量。“个体……赖以取得客观效准和现实性的手段,就是教化。”简单地说,教化在于个体把自身具有的性情气质和才能力量尽其所能地符合于现实,也就是教育的过程。人总是趋向于现实的,教化可以实现道德的个体性。需要注意的是,教化是一个特定存在,而与这个特定存在对立的就是纯粹思维,即道德信仰。但恰恰是这种教化又使道德信仰获得了现实性,走出了对立面。就此而论,道德信仰与道德教育(教化)有着内在的牵连。道德教育是显现的现实,道德信仰固然与现实关联,那么,道德本质进入个体意识活动当然会取得某种规定,当其作为向自我返回的内容时无疑使道德信仰有了新的扩展。由此可知,道德教育是有阶段性的,“前道德教育”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信仰形成的渊源。

“前道德教育”无疑是一个广博的概念,不仅是知性的灌输启蒙,而且是理性的规范化过程;不仅是教育体系的准备和制定,而且是恰当把握的科学预见和角色担当。但无论怎样,要守望道德信仰,“前道德教育”本然地应形成以人的“道德感”为主的适宜的教育维度,这样既能收敛人的欲望又能张扬人的激情,避免人的意志自身发生分裂。其基本的教育维度包括:一是澄明道德的主旨,这不是穷尽各种道德学说或观点,而是基于人对道德文化的依赖,防范各种不端行为,从各种事实中区别个人的后果和责任所需要的“崇高”魂魄。二是概括道德的适当功能,以免陷入神秘主义误区。需要承认:道德不是处理生活难题的技巧,所以道德教育所宣扬的东西不能只是公式化的演绎、劳神费力的观察、天马行空的幻象,面对大众视野的公共生活场域,道德教育的逻辑不在于确立“生活标准”,重要的是催化一种更普遍、更人道的社会类型。三是厘清世俗思想与道德原则的内在分歧,这是因为,世俗思想的“霸权”很难发现新的时代特征所孕育的新的思想价值,其“思想前提”通常固化而守旧,但道德原则的具体内涵往往和时代文明会发生一定的粘连,所以要通过道德教育抵抗世俗思想对道德原则的化约,体现道德的能动因素。四是在道德的问题域类型中,其诠释方式要超越形式化理解,即面对现代性道德的复杂性中的重要论题“道德自由”时,标举正义、追求幸福,在为“承认而斗争”的理论自信之基础上规范合理化的道德问题之理解形式。五是在預设道德教育的远景目标时要关注历史上人们可能面临的道德的机缘,这是对道德教育的前景或命运的追问,因为道德随社会而变化,今天的道德相对于未来不是“时空坍塌”,要让人们懂得道德都是值得尊重的,这样,未来的道德教育才不会是虚无主义的“道德乡愁”。

苏霍姆林斯基表达过一个观点,能够激励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倘若我们接受这一观点,那么,“前道德教育”所提供的理论启发与价值支持使道德教程由学术论语转向(道德)焦点反思,由道德旁观的分析转向真实良心的希求,由道德含义的“推行”转向善的践履。不无夸张地说,这当然地透显着个人在教育意义上的道德自觉。在这种条件下,尽管社会不强行要求个人意志做出承诺,但是道德剔出了“规范”引起的“暴力”,人拥有了更为自由的支配;同时,尽管社会对个人有仪轨风范的更高期待,但是人对道德差别的醒悟减轻了人的道德孤立,人逐渐远离狭隘的道德意识的专横。这使人们感到,道德是能够把一个一个的人团结起来的力量。这种道德感是人们在检审道德范畴、道德层次、道德语境的基础上凝集的“灵魂坐标”,不无疑惑,这反映出人在现世形态的生活之意义上所形成的“道德身份”。

“前道德教育”的作用存在一个正当性的问题。我们似乎总是认为,以教育的名义所实施的道德方案一般是正确可信的,教育赋予了各类道德叙事一定的合法性地位,这样,道德教育往往被笼统地“集体记忆”为我们的世界所需要的东西。一旦这个结论得到肯定,就会要求人们有判断地去应用它,并且尽力形成一种社会传染现象。现在我们要知道的是:如何看待和评价道德教育?我欣赏荀子的如下观点:“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荀子·王制》)道德教育要“成就人”,而人应该有气、有生、有知、有义,所以,气、生、知、义可以被视为道德教育评价的基本尺度。以现代性道德视阈来看,气是根本,意味着道德教育要在社会复杂系统的目标寻索下通过“道德反馈”实现道德补偿;生是基础,就是说道德教育要摆脱道德自然主义的袭扰,在改造“形器世界”的过程中重塑道德印象;知是形态,预示着道德教育要让道德成为人的事业的一部分,而不是工具主义的理性体系;义是行动旨趣,标举着道德教育要在紧密联系的社会关系中把握自我,消解社会内部的摩擦,在道德熏化中完成与道德的亲熟。要注意的是,作为道德教育的这些基本尺度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前道德教育”应该说是一个相对的道德教育环节,所以,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前道德教育”的正当性同样依赖于这些基本的评价尺度。这对道德信仰当然是有益的。

道德信仰的形成使道德世界观的现实意义有了本源性的归属感,深层地说,助推人的能力可以得到完美的发展。就过程而言,道德信仰没有使道德偏离通行的教育类型,且影响着道德教育所能够实现的理想。就效果而言,道德信仰不是命中注定的东西,其规定了一种更为一致的有意义的教育。总体而言,道德信仰引导个人达到他本身所倾向的相对完美的状态。这亦是道德教育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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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是重庆师范大学基金(BXWB010)支持项目。

作者简介:苏俊杰(1971—),男,学历:博士研究生,陕西西安人,就职学校: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研究方向: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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